購物廣場勞動及員工培訓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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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380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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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購物廣場勞動及員工培訓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勞動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企業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提高勞動效率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第二章勞動紀律第三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室、各班組要設專職考勤員,負責本部門的考勤工作。考勤員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不詢私情,按時記錄,每月25日前將考勤表交到勞資部門。第四條公司實行每周40小時工作制,每日8小時工作制。第五條員工上班必須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一)遲到。凡超過規定上2、班時間未到,提前離開工作崗位者,即視為遲到。(二)早退。凡在規定下班時間未到,提前離開工作崗位者,即視為早退。(三)礦工。凡超過上班時間30分鐘尚未到崗,又無正常理由補辦請假手續,未經同意,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超過30分鐘;不按請假程序請假或不按倒休程序倒休;無正當理由擅自不上班或假期已滿未按時銷假,未上班者,視為礦工。第六條員工要服從分配、聽從指揮,對拒不服從分配工作的或不服從指揮者,按曠工對待。第七條建立違紀記錄制度,按違紀情節程度,分為甲、乙、丙三類,企業根據員工違紀程度,給予相應的處理。(一)甲類違紀:、經常遲到、早退,屢教不改者;。、貪污、盜竊商品、偷拿貨款、侵吞公物行為之一者;、有流氓3、肇事、行為之一者;、以權謀私、索賄、愛賄者;、違章、肇事,直接損失嚴重者;、在社會上違法亂紀,觸犯法規愛拘留以上處分者;、違反晚婚或計劃生育有關規定者;、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并經教育不改者;、玩忽職守,造成萬元以上經濟損失者。犯有以上9條違紀之一者,除追回經濟損失外,還要給予開除、除名,并解除勞動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責任。(二)乙類違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或累計曠工不足30天;、采取不正當手段索取病假證明,查證屬實者;、不服從正常工作調動,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經教育無效者;、經常打架、斗毆、聚眾賭博,造成不良影響,經教育無效者;、玩忽職守,不執行制度,違反安全生產4、操作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賬產遭受損失者;、玩忽職守,造成萬元以下,千元以上經濟損失者;、利用職權對同事進行打擊報復者;、造謠、誣陷他人,影響公司內部團結,經教育無效者;、嚴重破壞企業譽者;犯有以上9種乙類違紀之一者,企業按辭退違紀職工有關政策,予以辭退,同時解除勞動合同。(三)丙類過失;、經常遲到、早退,教育不改者;、頂撞顧客,服務態度不好者;、違反規定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者;、上班時間隨意串崗者;、工作時間干私活者;、不按操作規程作業者;、違反部門規章制度者;、內部打架、罵人影響職工團結者;、由于工作過失給企業造成千元以下經濟損失者;犯有以上9條過失之一者,酌情給予扣發獎金或行政處5、分,嚴重者也解除勞動合同。第三章休假管理第八條事假(一)職工有事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請假人需要限向上一級主管領導如實講明原因,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期間不發工資也不享受個類福利待遇。無特殊情況不允許事后請假,違反者按曠工處理。(二)員工請假按小時計算,作為扣除工資與獎金的依據。(三)外出開會或辦公事需向上級主管領導打掃呼,并通知考勤員記錄備案。(四)審批權限:按照下管一級的原則由主管領導審批。審批權限為:組長為一天,部長為三天,主管領導為一周,一周以上有單位主要領導批準。第九條病假(一)職工看病需事先向所在部門主管領導請假(急診除外),就診要及時返回工作崗位,憑診斷書或取藥底方銷假。看病超過一6、天者,要有醫生開據的假條,按病假處理,無處方無假條的,按事假處理。(二)病假期間跨節假日時,連續計算病假天數。(三)職工患病需休假時,企業按上級勞動部門的政策規定給予適當的醫療期。(四)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金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五)職工在醫療期內應向企業交指定醫院假條,不交假條的,按曠工處理。第十條產假和計劃生育假(一),凡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可產前休15天),難產、多胎育有醫院證明的增加15天,晚育職工(女滿24周歲);獎勵15天假(也可劃轉男方照顧產婦),醫生假期以計劃生育開據證明為準,休假期間,工資浮動工資、衛生費、洗理費照發。按計劃生育規定7、修半年產假的也照此辦理。(二)女照顧在休完國家規定的假期后,如有特殊困難,孩子無人照顧,經本人申請,主要領導批準,保勞資歷部門備案,可延長休假,此項假期根據企業工作需要自定,休假期間中只發生活費。第十一條工傷假(一)工傷事故的確認和劃分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區域發生的生產和工作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在生產時間、生產區域職工不是從事生產和工作。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勞動條件、工作環境不良而造成的傷亡事故。當出現傷亡事故時,要對現場進行保護,并通知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以查明原因、事故責任者,對違反操作而致傷、亡者,不能按工傷處理。工傷的確定需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二)工傷待遇、工資:按國家現行的工傷8、勞保待遇執行。、浮動工資、崗位工資等屬于獎金范圍的收入,視企業情況,確定扣減額。(三)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按有關規定處理。第十二條探親假職工工作滿一年以上,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職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有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三)已婚職工探望父9、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以上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第十三條婚、喪、公假(一)婚假。職工結婚享受國家規定的三天假期。對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潢23周歲)單位獎勵七天晚婚假。休婚假和晚婚時,工資、獎金照發,在假期中遇公休、節日連續計算。(二)喪假。當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如: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配偶)均享受三天喪假。休喪假期間獎金、工資照發。(三)公假。有下列情況之一并持有關部門證明的假期為公假:占地搬遷、修理房屋、修理取暖及煤氣等設施;學校開家長會、獨生子女體檢(每年半天);婚前體檢、懷孕檢查、透環;獨生子女患五種傳染病。第十四條存休:(一)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加班的,10、需報請主要領導批準,應考慮以工資形式發加班費,因某種原因需計存休的,應將加班人員名單報勞資部門登記開據存休證明方有效。(二)各組無權決定職工加班,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安排職工加班。經批準加班的,須由勞資歷部門出具證明的存休,一律視作無效。(三)各部門應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在本年度內妥善安排職工休息,存休當年有效,不結轉下年。(四)職工經領導同意休在休,但休假超過安排期限,對超休時間按事假對待。第四章員工調動第十五條員工調入(一)確因工作需要從外單位調入的職工,要由調入單位填寫員工調入申請表并簽署意見后,上報公司勞資部門審查同意,方可調入。各單位對調入人員要嚴格把關,對申請調入(二)各單11、位對調入人員要嚴格把關,對申請調入人員要進行認真的政審、體檢,合格后方可辦理調入手續,調入人員要有原有單位出具工作鑒定書。(三)新調入職工要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福利待遇按公司的有關規定發放。第十六條員工調出(一)員工調出,由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填寫員工調出申請表,出所在單位主要領導簽署意見,上報公司,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由勞資部門辦理手續。(二)員工提出調動申請被子批準后,要與所在單位簽訂調動協議,一個月內未辦理調離手續者,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可按自動辭退處理。(三)員工在辦理調離手續時,所在單位不再安排其它工作。(四)凡由單位提供經費培訓的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在辦理調出手續時,服務期限12、未滿,按公司有關規定交納培訓費。(五)合同期末員工調出,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按勞動合同制實施辦法第七章第十三條的有關規定辦理。第五章員工醫療費管理第十七條企業所在冊及退休職工均實行大病統籌,到定點醫院就醫。第十八條企業根據職工工齡長短,計算其醫療包干費和藥費報銷比例,醫療包干費按月發放。第十九條員工醫藥費管理本著企業、大病統籌和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的原則。凡非因工傷一次性住院治療或連續30日內累計醫療費用超過2000元的,按大病統籌辦有關規定報銷藥費,醫療包干費以上、2000元以下的部分,按職工個人藥費報銷比例報銷,由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第二十條員工辦理退休手續以后,又到外系統補差的醫藥費出補差單13、位報銷,員工家屬(含多子女)報銷藥費,按勞保條例辦理。停薪留職的員工不執行公司醫療費改革試行辦法。第二十一條員工就醫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其醫藥費不予報銷,并以違紀職工處理,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或辭退。第二十二條員工醫藥費管理仍以市社副食品公司醫療費改革試行辦法為準,萬事吉商城及公司組建以后成立的單位均參加照辦法執行。第六章員工退休第二十三條國家文件規定的正式退休年齡為:男(工人:60歲、干部:60歲)、女(工人:50歲、干部:55歲)。第二十四條不符合國家文件規定的退休條件,但身體已不適應本崗位工作,且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后辦理內退手續,內退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14、。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文到之日起執行,執行中的有關事宜由公司勞人事部負責解釋。第七章附則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發文到之日起執行,執行中有關事由由公司人事部負責解釋。員工培訓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企業教育培訓工作,全面落實“科教興商“戰略,適應公司迅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員工教育工作,要貫徹“圍繞商業辦教育,辦好教育促商業”的方針,堅持為企業服務、堅持教育與經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通過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培養企業人才。第三條員工培訓工作任務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強國情、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法制和企業精神教育;對職工進行適應崗位要求的職業道德、專業技術、工作能力和操15、作技能的培訓。對主要崗位,有步驟地實行崗位合格證書制度;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進行知識更新、繼續教育。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第四條公司勞動人事部是負責公司教育培訓的職能部門,負責公司員工教育培訓管理工作;培訓中心是實施員工教育培訓的專門機構。第五條公司勞動人事部,根據企業發展需要,編制公司職工教育培訓的長遠規劃,確定教育培訓工作任務,開展教育培訓工作。第三章教育經費第六條經費來源教育經費以公司撥款為主,自籌為輔。每年按企業工資總額的1。5%提取,專款專用;培訓中心可以適當收取培訓費(培訓費收取辦法另定),用于補充教育經費。第七條教育經費開支范圍用于職工培訓的學費、培訓費;兼職教師、外聘教師的課16、時費;經批準參加公費學習人員的學費;委托外單位代培的、按有關規定支付的費用。第四章培訓計劃的制定第八條根據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勞動人事部會同有關部室制定本年度教育培訓工作計劃。第九條計劃內容:新開店鋪的員工崗前培訓,在崗員工的崗位培訓,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經費預算。第十條教育培訓工作計劃經領導班子聯席會討論審批后,方可執行。第五章教育培訓管理第十一條教育培訓形式,以業余短期為主、堅持業余和脫產、短期和長期相結合的方式,提倡和鼓勵自學成材。第十二條培訓與考核(一)崗前培訓與考核根據勞動部門先培訓后上崗的要求,職工在進入新崗位之前必須進行崗位規范要求的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方17、可上崗;培訓對象:新招工的職業高中生、社會招工人員、外單位調入人員、轉崗人員:培訓內容:企業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企業精神、員工守則、職業道德、服務規范等;培訓形式、時間:半脫產一周:考核形式:閉卷考試、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發證:考試合格者,出教育部門發給崗前培訓合格證書,不及格者可補考一次,補考不及格者,將其情況報勞動人事部門處理。(二)崗位培訓與考核崗位培訓:培養和提高干部職工任本崗、本職工作的能力,滿足崗位工作的需要。培養內容以崗位標準為準繩,以職工現有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工作能力與崗位標準之間的差距為依據,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考核:經考試合格,取得結業證書或寫一份學習體會18、。(三)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與考核培訓對象:從事財會、統計、物價、計量、計算機等崗位的人員;培訓內容:學習、更新專業知識;培訓形式:采取脫產、半脫產、業余或舉辦專題講座,各部室、各單位自行組織學習或送外代培等;考核:經考試合格者取得證書可在崗。(四)管理人員培訓與考核培訓對象:各直營單位的正、副經理,公司各部室的正、副部長、部員。培訓內容: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經營管理知識。培訓形式:脫產、半脫產、業余自學相結合;考核:經考核合格取得結業證書或交一份學習總結。(五)后勤技術工種培訓與考核培訓對象:家用視頻、音頻設備維修工、電工、空調工、司機、木工、美工、焊工、炊事員、話務員等。培訓內容:勞動部門規19、定的行業崗位標準。培訓形式:委托勞動局指定的培訓機構代培。考核:每年進行一次業務考核。(六)職工等級培訓業務技術等級標準,營業員、采購員、保管員的技術等級標準,均包括初級、中級、高級、營業員技師四個等級,實行先培訓后考核。培訓內容:根據國內貿易部頒發的行業技術業務等級標準,結合本崗位實際工作應掌握的“應知”、“應會”要求。培訓范圍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日常工作表現良好,已定級的正式學徒工或試工期滿外調入的職工,可參加初級技術等級培訓考核;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本企業工齡3年以上并從事商業工作5年以上,日常工作表現良好,可參加中級技術等級培訓和考核。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本企業工齡5年以上并取得20、中級技術等級證書3年以上,日常工作表現良好,可參加技術認定和考核。培訓形式:脫產、半脫產、技術講座、崗位練兵等。考核:考核標準原則上根據國內貿易部頒發的標準掌握,采取閉卷考試。技能操作現場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技術理論(應知)和實際操作(應會)兩部分。技術理論考核出基礎理論、專業知識、相關知識等部分組成,采取閉卷形式,實際操作由口試、商品介紹、商品陳列、真假偽幣鑒別、技術練兵等部分組成。“應知”和“應會”考核均采用百分制,60分為及格。考試合格經指定技能鑒定所鑒定,將頒發工人技術等級證書。第六章獎懲第十三條經單位批準參加各類學習培訓成績優秀者、自學成材并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十四條在員工教育培訓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其培訓資格,培訓費用自負。無故不按期完成學習任務。參加學習,考核不合格者。在學習或培訓期間違反有關規章制度,造不良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