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學生及文明宿舍管理制度附檢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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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389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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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學院學生及文明宿舍管理制度附檢查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學習紀律與考勤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學院學風、班風建設,規范學生學習行為,端正學生學習態度,培養學生形成良好的學習習慣,根據學校學生手冊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學院實際,特制定學習紀律與考勤制度。一、學生應當參加學校及學院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的學習,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二、因病或特殊事情不能參加學習及活動者,應當事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并獲得批準。病假需要醫生證明,一天以內輔導員批準,三天以內系部批準,兩周以內學生工作處批準,兩周以上校領2、導批準。確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前請假,應盡快補辦請假手續,請假期滿或假期未滿復課者,應及時銷假,請假期滿仍不能回校學習者,必須提前辦妥續假手續。凡未請假或超過請假者均以曠課論處,由學院按照學生手冊規定具體執罰。三、周末、寒暑假、節假日回家應按規定時間離校和返校,無故提前離校或不按時回校者,作曠課論處。四、每個班由副班長在課前十分鐘輔助各科任老師做好班級點名工作,副班長要秉公辦事,如實登記考勤情況,否則,視為故意違反考勤制度。每周五晚之前,副班長將本班一周考勤情況匯報給輔導員,并將考勤表上交學院負責考勤的老師,學院負責考勤的老師將全院考勤情況匯總后,每兩周輔導員例會公布一次。五、輔導員要按照學期初制3、定的聽課計劃表到班級聽課,掌握班級動態,此外要不定期到班級考勤。六、輔導員要找經常遲到、早退、曠課的學生談心,令其檢討,并根據曠課時數給予批評教育,并按學生手冊違紀處分條例第十六條:“一學期內無故曠課、擅自離校(一天按6學時計算)或臨床實習期間擅自離開實習崗位(一天按6學時計算)累計達到下列學時者:1、10-19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2、20-29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3、30-39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4、40-49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5、50學時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執行。七、各班級的出勤和考勤情況作為班級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八、對于學生參加的各類講座、會議或活動,班級參照4、該規定執行點名制度。八、本制度的條款于學院的相關規定發生沖突時,以學院的規定為準。臨床醫學院學風建設方案為加強學風建設,在全院營造良好學習氛圍,充分發揮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作用,經研究決定組建學風督察組,監督學生自覺遵守學院的各項規定,糾正和制止學生遲到曠課行為,并在全系范圍廣泛開展如學習經驗交流會等活動,促進我院學風建設的深入開展,進一步推動良好院風的形成,現結合我院的具體情況特提出如下方案:一、工作內容(一)嚴抓班級上課出勤1、由學生會學習部以及14、15級各班學習委員組成督察小組,對學院各班級學生上課及自習情況進行考勤,保證學生正常學習秩序。2、每個周期所查對象將覆蓋全院各5、班級,由3人組成的分組在兩周(即一個周期)內查二次課,每次查一個班級。3、各小組將于上課前3分鐘進行查課,采取點名報學號的方式對所查班級隨機挑選15-20名同學,對于不能報出或疑似替他人報學號的學生,我們均以曠課處理。4、每次查課結果須由小組長和所查班級副班長簽字,對于每星期的結果,將由學生會學習部進行統計,最后以書面形式在全院范圍內進行公示,并報送各輔導員處以供審閱。5、對督察組組員的要求 (1) 加強學習,以身作則,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切實履行各項職責。(2) 執行任務時,佩帶工作證,使用禮貌用語,文明檢查。(3) 檢查時應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理。(4) 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妥善解決6、矛盾,避免沖突。(5) 認真做好檢查記錄。6、總結考核學生會學習部每兩周對抽查情況進行整理匯總,并通報給系部及各輔導員。各班學生違紀匯總情況將作為班級評優評先參考依據。(二)定期開展學習經驗交流會由學生會負責,每學期至少舉辦三次學習經驗交流會,可采取新老生交流、優秀學生介紹學習經驗等形式,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定期邀請專業老師為學生講解,答疑解惑。臨床醫學系“文明宿舍”評比方案宿舍是學生生活最為密切的地方,更是影響學生養成各類習慣的地方。為了進一步加強校園精神文明建設,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營造濃厚的文化氛圍,使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促進學生基本素質的提高,特制訂本辦法,特制定本辦法,具體如下:7、一、評比對象: 全體學生宿舍二、評比時間: 三、宿舍評比標準: 詳見附件1四、文明宿舍評比:依據評分高低,從每周的常規評比中按宿舍比例選出 間男生宿舍及 間女生宿舍作為每次的星級宿舍,并授予一枚流動紅旗。在本學期的評比中獲得最多流動紅旗的為文明宿舍。五、獎懲辦法1、學期統計,每獲得一面流動紅旗,宿舍每個成員綜合測評加分,舍長加分,在本學期的評比中獲得最多流動紅旗的為文明宿舍(宿舍總數10%以內),為之頒發榮譽證書及獎品,并在原來的基礎上每個成員綜合測評再加1分。2、得分在分以上的為優秀;得分在分者為合格宿舍;得分在分者為基本合格宿舍;得分在分以下的為不合格宿舍。不合格學生宿舍,每個成員綜合測評8、扣分,由系部給予通報批評,并限期改正。超過三次被評為不合格的宿舍,由系部給予通報批評,且影響所在班級評優評先。 附件1文明宿舍檢查表評比時間: 年 月 日 第 周 檢查人員: 檢查樓棟: 宿舍號評比標準及分值衛生情況(60)地面干凈,整潔(10)寢室無垃圾堆放(10)床上用品整齊干凈,被子統一擺放,床上無掛物(5)門窗桌面干凈,無灰塵(3)室內空氣清新,無異味,鞋子擺放整齊(5)洗手間無污垢(3)室內布局,統一美觀(5)書桌及書桌上的書籍擺放整齊(3)天花板、燈管無蜘蛛網,墻面上無腳印(3)箱子、提包統一擺放(5)毛巾掛在指定位置(3)陽臺護欄無擺放,水槽清潔(5)宿舍創意(20)宿舍溫馨和諧9、(7)宿舍裝飾規范合理,不亂粘貼(9)桌子有放置盆栽(4)宿舍精神面貌(20)宿舍同學關系融洽,互相關心、幫助(10)勤奮好學、按時作息、不遲到不早退(5)舍長認真負責,對宿舍管理方法得當(5)其他張貼惡意言語,扣20分抽煙(發現煙或煙頭),扣2分喝酒(發現酒瓶),扣2分賭博,扣10分違規電器,扣2分亂拉電線 ,扣2分總 分固定衛生區檢查評比方案為確保各班教室、衛生區域整潔美觀,給師生一個干凈、幽雅、舒心的學習和工作環境,現結合我系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一、衛生區域1、各班固定教室、衛生包干區。2、學校分配的臨時性或突擊性清掃區。二、清掃要求1、教室、環境區堅持“一日三小掃,一周一大掃”的打掃10、制度,教室、室外衛生責任區全天保潔,確保規范、整潔,無死角。2、臨時突擊性清掃任務的完成既要迅速更要高標準。三、清掃標準1、教室:地面、墻壁、黑板、門窗、用電設備、桌椅、講臺等室內所有物品,清掃工具布局合理,干凈、整潔,做到“六無”即:無痰跡污物、無積灰、無蜘蛛網、無果皮紙屑、無涂抹亂畫、無垃圾。2、樓梯、走廊:地面干凈,墻壁、護欄無涂抹亂畫,天花板、墻角無積灰,無蜘蛛網。3、室外衛生責任區:整潔美觀,做到“六無”即:無痰跡、無積土、無果皮紙屑、無刻畫、無垃圾、無廢棄物。四、檢查評比1、檢查評比采用100分制,具體評分標準詳看附件。2、衛生檢查時間:固定教室每天中午12: 30,包干區每周三下11、午15:003衛生檢查由系學生會生勞部負責,生勞部成員及各班衛生委員組成檢查團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檢查,對各班的衛生打掃情況進行量化評比。根據一周的檢查情況評選出衛生先進集體,頒發衛生流動紅旗。沒有打掃衛生或衛生情況較差的班級將給予通報批評。3、每學期末將根據每周評比情況,評選出“衛生先進班級”,學期末作為班級評優評先的依據。學生晚間住宿管理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學生住宿的安全教育和紀律管理,防止學生因晚歸、夜不歸宿而發生意外事件,根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我學院實際,制定本規定。一、學生晚間住宿管理規定1、寄宿學生晚上必須全部住校,并嚴格遵守宿12、舍守則,按照學校的作息時間,合理安排自己的學習、生活和工作,并于23:00前返回宿舍就寢。2、正常教學時間晚上(周日至周四晚上)因故外出不能回宿舍住宿的,應事先向輔導員書面請假(注明去向和住宿地方)并經批準方可離校;周末因回家或外出探親訪友等不能回宿舍住宿的,應事先通過書面、電話、短信等方式向輔導員報備(說明去向和住宿地方)。3、無正當理由于23:00以后返回宿舍(周末23:30以后返回宿舍)的,認定為晚歸;未按規定事先向輔導員書面請假并經批準或未按規定向輔導員報備,整夜未歸的,認定為夜不歸宿;次日凌晨1:00以后晚歸的,按夜不歸宿論處。4、寒、暑假期間需留校住宿的寄宿學生,應向學生工作處和后13、勤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留校住宿。經批準寒、暑假留校住宿的學生,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和門禁管理規定,發生晚歸或夜不歸宿的,按本規定處理。5、寄宿學生實習或見習期間在實習或見習單位住宿的,由輔導員將學生名單在學生離校前送宿管辦備案;實習或見習期間需留校住宿,如無特殊情況,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和門禁管理規定,發生晚歸或夜不歸宿的,按本規定處理。6、平時學院輔導員要深入本班宿舍,不定期晚查房,全面掌握學生晚間住宿情況;宿舍長負責及時向輔導員報告本宿舍學生晚間住宿情況;學院紀檢部每天要認真組織開展學生晚歸和夜不歸宿督查工作,輔導員每兩周組織紀檢部成員查房一次,并將查房情況上報學院及學生處,及時整14、改。7、各輔導員要按照規定認真教育、堅決查處晚歸和夜不歸宿學生,確保寄宿學生晚間住宿安全。二、違反晚間住宿管理規定的處理1、學院學生會紀檢部每周至少公布一次晚歸和夜不歸宿學生名單。2、以學期為單位,晚歸1次的,應向輔導員遞交書面檢查,扣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分1分;晚歸達到2次的全系通報批評,扣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分2分;晚歸達到3次的,給予警告處分,扣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分5分,并通知學生家長;受警告處分以后,仍然出現晚歸,視情況給予記過直至留校察看處分并扣除相應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分。3、以學期為單位,未經請假夜不歸宿的,1次學院通報批評,扣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分2分;2次警告處分,扣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分5分,并通知學生家長;3次及以上視情況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并扣除相應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分。4、因晚歸、夜不歸宿受到處分的學生,取消本學年黨員發展、評先評優和享受學生資助政策的資格。三、本規定由學院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