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有限公司員工獎懲監督和檢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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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390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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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市有限公司員工獎懲監督和檢查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1. 目的2. 適用范圍3. 術語或縮略語4. 職責5. 獎懲管理6. 監督與檢查7. 獎勵或罰則8. 附則 1目的為規范管理,加強制度執行的嚴肅性,建立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特制定此制度。2適用范圍適用于xx全體員工。3 術語或縮略語無4職責5獎懲管理5.1獎勵種類(1)公告表揚:累計三次公告表揚為一次嘉獎;(2)嘉獎:獎勵50-200元,記入個人檔案;(3)記功:獎勵210-500元,記入個人檔案;(4)記大功:獎勵 510-5000元2、,記入個人檔案;(5)升職:原則上一次升職獎勵只晉升一個職級。5.2處罰種類外罰分為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兩種,二者可單獨使用,也可同時混合使用。(1)公告批評:累計三次公告批評為一次警告;(2)警告:罰款50-200元,記入個人檔案;(3)記過:罰款210-500元,記入個人檔案;(4)記大過:罰款510 -5000元,視情節可調離原崗位、或降職,記入個人檔案;(5)降職:原則上一次降職處罰只降低一個職級;(6)辭退:員工過失行為極其嚴重,可直接導致被辭退。5.3基本原則(1)對員工的罰款一般不得超過本人當月工資的20;(2)如果一次性罰款金額超過本人當月工資的20,則應該采取多月分批從本人工資3、中扣除的方法,且每月扣除金額不得超過其當月工資的20;(3)員工繳納罰款后的工資余額不應低于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4)如因員工行為造成公司財產損壞的,應當按損壞的價值等價賠償。5.4審批權限(1)各部門員工的嘉獎、警告決定由該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主管副總經理審核,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核,報首席經營者審批后兌現;(2)各部門員工的記功、記大功、晉升、記過、記大過、降職決定由主管副總經理提出,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核,首席經營者簽批后兌現;(3)領導班子成員的獎懲決定由首席經營者提出,商品經營產業集團人事行政部審核,商品經營產業集團總裁審核,集團總裁簽批后兌現;(4)中層及以上崗位干部的職務調動、調4、薪、辭退等獎懲,經首席經營者簽批后,報產業集團審核,控股集團審批,人力資源部備案。(5)各部門的處罰,由發起人填寫員工罰款通知單,由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后,發起人填寫處罰申請流程,流程審批完畢后,將員工罰款通知單交至財務簽字,人事備案。5.5獎懲兌現(1)獎金要記入個人所得稅,可隨當月工資一并發放,也可以現金形式領取發放;(2)各部門員工罰款可直接交到財務部,或在員工當月稅后工資中扣除;(3)人事行政部將員工獎懲決定掛網公告,員工工作中所有獎懲均作為個人晉升、績效考核、人員考評、崗位移動等參考依據。5.6獎勵條款書面表揚(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可稱為楷模者;(2)工作有方,使5、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3)自覺維護公司設備,減少公司損失,在不妨礙本身工作情況下,主動協助其他部門處理緊急事務者;(4)在與外界個人、公司和組織的商務活動中,為公司節省資金5000元以上者。嘉獎(1)對營私舞弊或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前檢舉或防止,使公司免受較大損失者; (2)在與外界個人、公司和組織的商務活動中,為公司節省資金10000元以上者;(3)在工作中主動積極推進業務發展,為公司增加收入或提高管理效率; (4)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按時完成,表現優異者;(5)經媒體公開表揚的好人好事者。記功(1)對公司的業務、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后見成效者;(2)對主辦業務有重大推進,并形成規6、章;(3)遇非常變故或災害,不顧自身危險或措施得當,勇于救人或保護公司財、物者;(4)在與外界個人、公司和組織的商務活動中,為公司節省資金30000元以上者;(5)對營私舞弊或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前檢舉或防止,使公司免受較大損失者;記大功(1)對公司經營活動中有重大思路革新或技術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采納后成效顯著者;(2)對營私舞弊或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前檢舉或防止,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者; (3)在與外界個人、公司和組織的商務活動中,為公司節省資金50000元以上者;(4)其他突出貢獻者。5.7公共類處罰條款書面批評(1)當月累計、連續遲到或早退3次(含3次)以內者;(2)工作時間私7、自會客、處理私事,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書籍、影視作品者;(3)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標志,違反辦公秩序者;(4)初次不服從上級的合理安排;(5)拖延、扯皮,致使工作沒有按時完成;(6)因疏忽導致工作發生過錯,或造成公司損失在500元以下者;(7)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暫未造成不良后果或經濟損失者。警告(1)當月累計、連續遲到或早退3至5次(含5次)者;(2)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離職守者;(3)在公司內推銷商品者;(4)發現機器、設備等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主管者;(5)違背誠信原則,對相關業務作虛偽陳述、不如實反映問題,或故意隱匿不報者;(6)公司組織的培訓、會議、活動等,無故缺席;(7)擅自使用8、或幫助他人使用不屬權限范圍之內的物品、設備、電腦系統,未造成較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者;(8)濫用職權,侵占公司財產1000元以下者;(9)因怠慢工作、疏忽或違反公司管理規定,有輕微事故者,或造成經濟損失在5005000元者;(10)對其他人員的不良行為給予隱瞞庇護者。記過(1)當月累計、連續遲到、早退5次以上,或無正當理由曠工1日者;(2)品行不端,在公司內與同事打架,有損公司名譽者;(3)遺失、銷毀、刪除集團重要文件、印章、憑證、網絡信息、數據信息等;(4)違抗工作安排或威脅侮辱上級、同事,情節較輕者;(5)因工作疏忽或督導不利,造成不良影響,或導致公司財物的重大損失在500020000元者;9、(6)在工作中有重大過失,違背公司規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后果較輕者;(7)發現危害公司安全,不速報而任其發生者;(8)對其他人員的重大不良行為給予隱瞞庇護者。記大過(1)無正當理由累計或連續曠工23日者;(2)以欺騙公司為目的編制虛假賬目、各項報表,致使報表失真,虛報業績,導致公司在評估部門和個人獎金、薪金、福利時失真者;(3)在工作中有故意、或有作弊行為,或未履行崗位職責,違背公司規章制度及工作流程,使公司業務有顯著阻礙者;(4)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或自己謀私利、侵占公司利益、侵吞公款、公物,價值在1000元以內者;(5)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賄賂;(6)因疏忽或督導不周、決策失誤,造成公司重10、大損失在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內者;(7)接到相關報告、通報,以及機器、設備、設施損壞的報告或相關信息 ,推諉或回避等不作為行為,致使延誤工作進度、造成企業機密泄露或丟失,或發生人員傷害事故;(8)泄露公司未公開的人事信息、考核信息、商業秘密等;(9)在經濟活動中,未上繳收入累計2000元以內,私設小金庫者;(10)當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的第一責任人接到通知未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者,重大突發事故指:水、電、火事故,人員傷亡等突發事故;(11)違反招商流程規定,造成公司惡劣影響或經濟損失者。調職或降職(1)員工違反紀律受到以上處罰的,福萬家視實際情況,可同時給予調職或降職處分;11、(2)員工工作表現欠佳,或對本職務無法勝任,嚴重影響工作進行,也會受到調職或降職處理。辭退(1)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35日,或當年累計曠工6日及以上者;(2)在公司內酗酒、賭博、滋事、吸食毒品、參與色情活動或攜帶私藏刀械、違禁物品者;(3)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或參加非法組織者,或在福萬家工作期間受刑事處分者;(4)在經濟活動中有失誠信,造成惡劣影響、情節嚴重者;(5)泄露福萬家機密,造成福萬家業務發展受阻和嚴重經濟損失者;(6)故意違反福萬家制度和流程,或擅自決策,造成惡劣影響或損失金額在100000元以上者;(7)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銷毀、涂改、刪減公司重要文件或數據,或利用福12、萬家名義簽訂重要合同或協議; (8)煽動怠工或罷工者;(9)對同事惡意誣辱,制造事端或暴力威脅、恐嚇,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影響團體秩序者;(10)占用公款、截留公司收入超過10天,經催交仍未按時上繳者;(11)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或自己謀私利、侵占公司利益、侵吞公款、公物,價值超過1000元者;(12)在經濟活動中,未上繳收入累計達2000元以上,私設小金庫者;(13)泄露福萬家機密,致使內部信息外泄,影響公司信譽或重大經營舉措者。6監督和檢查人事行政部負責對獎懲事實進行核實,并進行監督。7罰則7.1人員考評相關資料未進行存檔、未到人事行政部進行備案的,對各部門相關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7.2以上罰款由人事行政部開據處罰單(一式三份,人事行政部一份,財務部一份,被處罰人一份),經被處罰人本人簽字確認后,由人事行政部在工資中扣罰。8附則8.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定,并商請福萬家工會/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經與福萬家工會/職工代表大會協商確定,本制度修改適用相同程序;8.2本制度中罰則部分不排除其它獎懲制度約束;8.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