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院運營成本及費用管理類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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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401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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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學院運營成本及費用管理類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費用管理類制度第一節總論第一條為有效降低學院運營成本,合理控制費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報銷費用必須以合理、合法、真實的票據為依據,原始票據不得臆造、涂改。除特殊情況(如通訊費等),票據抬頭均需為“東北財經大學薩里國際學院”,否則該費用由報銷人個人承擔,不予報銷。第三條 費用申請除定期結賬費用外(該類費用支出控制詳見相關行政制度),其他費用支出前必須由經辦人填寫用款申請單(附表1),并由用款部門負責人審批。如超過部門負責人審批限額,在部門負責人簽字2、同意后還需相應領導審批。如需預付款,必須在用款申請單內注明,于審批通過后轉交財務即可付款。未經審批的事項一律不得報支,如有特殊原因,必須事先經過電話請示并由財務確認,事后由經辦人及時補簽申請。具體審批金額及審批權限列表如下: 部門審批金額審批人行政管理部 學生工作部300元以下部門負責人301元-500元主管院長助理501元-1000元副院長(書記)1001元以上院長國際項目部教學工作部研發中心300元以下部門負責人301元-500元主管院長助理501元以上院長其中,各檔審批人在其負責審批范圍內的工作必要支出可自主審批。第四條 財務審核財務應加強各項費用憑證的審核工作,對不合法、不符合學院制度3、或越權審批的費用和支出一律不得報支。第五條 責任明確對于車船等交通費、業務招待費、手機費等必須誰發生誰報支,不允許代報及多人合并報支等情況。如發生合并填單,一律以一人標準核報。第六條及時報支為保證財務核算的正確性、及時性,費用報支原則上當月費用當月報支,各種當月費用報銷必須在每月28日前送呈有關領導審批,并在當月30日前予以報銷,每月28日后不予報銷。除移動通訊費為當月費用次月報支外,因出差等原因超出報支日期的按下列標準執行:1 費用發生后,25天內按照費用全額報銷;2 費用發生25天后,經院長批準后方可報銷。各部門對數額較大或由于特殊原因而未支付的當月費用,應由各經辦人將詳細清單在每月28日4、前交財務備案,財務據此作為費用預提。第八條 費用明晰出差費用需填制差旅費報銷單(附表2),其他費用需填具學院統一的報銷單據。嚴格保管各類費用憑據,不得以其他單據代替。第九條 報銷時間每周三、周五下午13:00-15:00為票據轉交時間,報銷人持用款申請單及已在空白處簽字的有效原始票據,填寫發票轉交登記表(附表3)并轉交財務。其中,市內交通費報銷還需提交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的市內交通費用登記表(附表4)。每周二、周四下午14:00-16:00為報銷時間,由出納進行通知,報銷人攜本人工商銀行卡至行政管理部報銷。如為銷借款,報銷單及借款單上均需簽字,報銷人保留借款單第一聯;如為POS機報銷,報銷單及P5、OS單上均需簽字,財務保留商戶存根,報銷人保留持卡人存根。第十條 借款事項原則上不予借款,如有特殊情況需事先取得院長同意,并至少在用款前3天填寫借款單并提出申請,經院長簽字后報財務借款。借款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出差借款需在返回學院后內2周內還款。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二九年四月一日起實行,試行期三個月。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負責解釋。第二節 出差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規范薩里國際學院因公出差制度,控制成本,降低費用,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員工如有出差計劃,應由本人填寫出差申請單(附表5),報部門負責人及院長批準后轉交行政管理部。第三條 員工出差行程確定后,應立即至行政管理部填寫相應表格(具體參照6、相關行政制度),由行政管理部統一預定車/船/機票,并根據出差申請單標明的日程預訂酒店。第四條 出差途中若因工作需要或不可抗力阻擋而需延長出差時間者,必須通過院長批準;因私延長出差時間者,在延長時間內不予報銷差旅費。第五條 員工出差返回后一周內應填具差旅費報銷單及出差報告(附表6),將整理好的單據轉交行政管理部,經部門負責人及院長批準后予以報銷或核銷借款。第六條 出差住宿費用標準(一)國內出差1 院級(含)以上領導國內出差住宿費用據實報銷。2 部門負責人出差,住宿標準上限為400元/天,據實報銷。3 其他人員所去城市如有“如家賓館”或者“錦江之星”即選擇入住此二處,若無上述賓館,可任意選擇價位上7、限在300元/天的賓館入住。4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或住在親友家,無住宿費收據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5 不同級別員工同時出差,可享受同出差的上級領導標準。6 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別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院級(含)以上領導出差,可單獨住宿。(二)國外出差國外出差住宿費用由員工憑相關證明據實報銷。第七條 出差交通費用標準。(一)國內出差1 院級及院級以上領導出差乘坐車、船、飛機據實報銷。2 其他人員出差乘坐車、船費用據實報銷,若需乘坐飛機,在預算范圍之內的,經院長審批后預訂機票,據實報銷。3員工出差時應盡量選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乘坐出租車,需于返回后填寫出差城市8、交通費用登記表(附表7),經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后,與報銷單據一并轉交財務人員。但從機場至市內應乘坐機場大巴,如有特殊情況需乘坐出租車,則須事先取得部門負責人同意。4員工出差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交通工具,不得繞行。如出差期間經領導批準非因公繞行(探親、訪友、游覽等),只報銷出發地至目的地之間的直線路費,繞行費用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二)國外出差凡出國往返于工作地點的交通費據實報銷,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第八條 出差補助(一)國內出差1 學院不予報銷出差人員的外地餐費,所有人員每人出差補助為 60元/天,在出差人員返回學院后發放。2員工出差在1日以上,無論出發或返回一律按自然日計算的出差9、日給付,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其它費用。 3 出差時間不滿12小時者,一律不享受出差補貼。(二)國外出差國外出差餐費由員工憑相關證明據實報銷,回到國內后不再發放出差補貼。第三節 業務招待費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規范業務招待費開支行為,嚴格控制業務招待費支出,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業務招待費,是指因公務活動需要而合理開支的招待費用,其范圍包括:(一) 學校有關部門、派遣教師及有關業務單位到我院進行公務活動的接待;(二) 學院領導及各部門外出聯系工作所發生的必要招待費;(三) 因實施突擊事項需要連續工作,從而耽誤正常就餐的必要性支出(原則上配送快餐)。第三條 開支標準及申請程序(一)日常招待物10、品行政管理部負責日常招待物品的采購,采購前須填寫業務招待費申請單(附表8),在事由中注明招待對象、物品數量、物品名稱等。(二)外出就餐招待外出就餐招待前須由經辦人如實填寫業務招待費申請單,在事由中注明招待對象、用餐人數、陪同人員等。(三)工作餐學院因突擊性工作或重大項目必須連續工作而影響正常就餐的,須至行政管理部填寫快餐消費登記表(附表9),由行政管理部審批后統一訂餐。第四條 列支及監督管理招待費報銷不接受娛樂業發票,項目內容不得含有“浴足”“洗浴”“休閑娛樂”“按摩”等字樣。第四節 通訊費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保障學院內部信息的及時溝通,現對相關崗位員工給予一定通訊費報銷額度。為規范通訊費的報銷11、,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通訊費報銷額度的制定主要依據員工的職務性質及工作實際情況,具體標準列表如下:崗位/職位報銷額度院長、書記、副院長、院長助理實報實銷國際項目部負責人、學生工作部負責人、學生工作部秘書實報實銷國際項目部秘書、行政管理部負責人、研發中心負責人200元教學工作部負責人、教學秘書、行政秘書、財務、研發中心秘書100元其他兼職、實習人員50元通過申請批準的其他人員另行規定注: 1、以上報銷額度為相應職務最高限額,在限額內憑有效單據實報實銷;2、當人員崗位發生變動時,應按新工作崗位重新確定標準。第三條 報銷通訊費人員的手機號碼須辦理資費最優套餐,并上報行政管理部備案。未辦理套餐者不予報銷。第四條 部門負責人(含)以上職務及學生工作部所有人員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其他報銷通訊費人員須在每日8:00-17:00間保持通訊暢通(含節假日)。如經常發生關機行為(3次及3次以上/日),學院可取消其當月話費報銷。第五條 若有標準調整或超標準報支等情況,須報請院長審批。第六條 每月移動通訊費報銷單據須在次月15日前轉交財務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