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院學院學生會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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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416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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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學院學院學生會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堅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管理”的三“自”方針 ,絕對服從院黨總支的安排,配合團總支的工作。第二條. 樹立正確的政治方向,具備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第三條. 遵守國家法律、遵守校紀校規。第四條. 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及外在形象,不做任何有損學生會名譽的事情。第五條.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工作積極主動,恪盡職守。第六條. 認真履行主席團的各項決議。第七條. 各部門在開展工作時應相互協助,發揚團結向上的合作精神。第八條. 堅持正常2、的考勤制度。第九條. 合理安排工作、學習時間,保證學習正常進行的同時,順利完成工作安排。第二章例會制度第一條主席團是學生會的核心,主持學生會的常規工作,負責制定新學期學生會的工作計劃及安排等有關事宜。第二條主席團每周一次例會,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門負責人總結上周學生會工作情況,針對下周活動進行工作布置,各部門每周一次例會。第三條主席團負責督促和監督學生會各部工作的實施和完成情況。第四條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例會或活動者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第五條無故缺席者(含請假無效者),無故缺席三次,視為自動退出學生會,需按規定程序退會。第六條例會遲到五次勸其退出學生會,退會需按規定程序,上交申請。第七條例會由主3、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出席,由副主席主持。第八條例會實行簽到制。第九條各部門須在開例會前一天通知秘書處具體時間和地點,秘書處負責會議記錄整理。第十條. 附各級會議要求: 1主席團例會制度 (1) 主席團例會每星期召開一次,具體時間地點由會主席團自行決定。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主席團工作會議。 (2) 會議由主席主持,秘書處作記錄。 (3) 會議討論重大工作、活動決策及審議各部門的各項活動和活動經費,并由主席向上級部門或有關領導請示批準。 2.部長例會制度 (1) 例會每星期一次,例會時間由主席團決定、通知。 (2) 參加會議人員為主席團成員和各正副部長。 (3) 會議由主席主持,若主席不能出席由4、副主席主持。 (4) 會議內容為各部長匯報上星期工作總結以及下星期工作計劃以及研究各項議程。 (5) 秘書處負責考勤登記和會議記錄。 (6) 參加會議人員不得遲到或無故缺席。 (7) 無特殊情況會議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 3.各部會議制度 (1) 根據工作需要,各部不定期召開本部門會議,時間、地點由各部部長設定,原則上每星期一次。 (2) 員為部門全體,會議由部長主持。 (3) 參加人員不得遲到或無故缺席,若因故不能出席須事先向部長請假。 (4) 會議內容由秘書處派一名部員記錄 4. 學生會全體大會制度 (1) 學生會每學期最少召開兩次以上全體大會,總結階段工作,落實計劃安排,布置下階段工作。5、各部長向大會匯報本部近期開展及將要開展的有關工作情況。 (2) 與會成員進會議室之前先到秘書處簽到。 (3) 秘書處負責會議記錄工作和出勤登記工作。第三章干部管理制度第一條. 由國際經貿學院學生代表大會產生學生代表委員會,由學生代表委員會產生各部部長。第二條. 受校、院處分者,也不得在學生會中擔任任何職務。第三條.不服從組織安排,嚴重影響到學生會工作的正常運轉者,主席團有權對其做停職處理。第四條. 工作認真、積極、負責,對學生會工作有較大貢獻者,主席團有權對其進行提職、表揚。第五條如有學生會干部提前退出學生會,必須先主席團寫一千字書面申請,并填寫退會申請,說明理由,由主席團和團總支決定,但申請6、結果未下來之前不得擅自離職。第六條學期末對各個干部進行考核評價,獎懲分明。第四章 部員考核制度第一條成員總分為100分,其中基本分為50分,獎罰分為50分,按一學年累計總分計分。第二條:(1)各部門在進行活動或會議后,要打掃好衛生,無故不打掃,部門所有成員扣5分; (2)例會無故不參加者一次扣10分,三次以上扣50分;無故遲到者每次扣5分;(3)在學生會工作、活動過程中與他人發生爭執,有損學生會形象者,一次扣10分;(4)未按時完成本職工作者,每次扣5分,無故不參加者扣10分;(5)故意欺騙主席團、各部負責人者,每人次扣10分;(6)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者:點名批評 扣20分 嚴重警告 扣50分記7、大過 扣30分 留校察看 扣50分.六、嘉獎方面(1)工作積極、認真負責者加10分;(2)一學期都有參加學生會組織的集體活動者,加10分;(3)對本職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并有一定突出成績者,加10分;(4)為學生會制訂好計劃或獻計獻策者,每次加5分;(5)一學期例會全勤者加10分;(6)樂于助人,拾金不昧者加10分;(7)職能部門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現,全部成員各加5分。到學期末對各部員進行加總。第三條在一學期工作結束后對總分優秀的部員進行表揚,總分高者可獲得優秀干部評選,對總分較差的部員進行批評教育。第六章 財務制度第一條學生會一切工作、活動的經費、開支應依從少用經費、多辦實事原則,合理使用8、經費。第二條學生會經費原則上不作工作外開支,經費使用須嚴格依照學院財務制度及系學生活動經費管理條例。第三條經手財務的有關人員,必須按照嚴格的財務手續,辦理財務事項。第四條各部門在活動之前須填寫經費報銷申請表,活動經費報銷需在活動結束一周內憑發票結帳(因特殊情況未領取發票時,憑收據或主席證明憑條報銷),所有單據、發票應附在申請書背后,并由主席或團總支老師簽名審批方可報銷。第五條學生會的財務工作接受系黨總支和和團總支以及廣大同學的監督;進行不定期的財務檢查,對違反財務制度的干部,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上報有關部門給予處理。第六條各成員須愛護好辦公室等一系列學生會活動室的財產,室內所有物品均為學9、生會財產,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搬動、借用,如果需要借用室內物品,應填寫申請表,進行登記,在獲得主席團的允許后才可借用,按期歸還。第七條. 秘書處及各部長應管理好各房間的鑰匙,未經主席團批準不得個人自由配制或轉借他人使用、配制。若有違反將對其處分,并負責換鎖。第八條生活部應在學期末對會內所有物品進行清算,核對,并向主席團上報。第九條任何人不得虛報、假報、借報票據,票據填寫需屬實準確、工整,否則辦公室不予以報銷并對有關當事人給予批評處分。第七章 活動制度第一條. 各部門在組織各項活動前應向主席團提交詳細活動策劃,在獲得了主席團以及團總支的許可后方可開展。第二條.若活動需要其他部門的協助,須在報告10、時向主席團說明,在主席團同意后各部門不能推諉責任,盡一切努力協助開展好活動。第三條.各部門在開展各項活動時應向秘書處說明情況,由秘書處派一名部員 進行全程“跟蹤”,在活動結束后該部員對此次活動進行評價。第四條.各部員應在活動中積極參與,努力實現預期的目標,聽從部長和主席團的派遣,不得無故缺席活動,否則給予處罰。第五條. 活動結束后各部部長要進行活動總結,是否達到預期的目的,有哪些不足的地方,防止以后再犯同樣的錯誤,以提高以后的活動效率。第六條. 各部門應在院級以及院級以上活動中統一聽從團總支和主席團的安排,團結協作,相互配合,爭取讓活動完美結束。第八章 考勤制度第一條.學生會各項會議活動一律實11、行考勤制度和記錄制度。第二條學生會會議必須準時召開,參加者應準時到場,考勤記錄由秘書部負責,若因故不能出席,需事先向會議組織者請假,副主席、各部長請假應得主席批準,所有請假人員必須提前向會議組織者請假。第三條學生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缺席:會議進行十五分鐘未到者,視為缺席。無故缺席:缺席一天后仍未說明缺席原因視為無故缺席。遲到:未準時列席會議,且會議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會者,視為遲到。 早退:會議結束前未經負責人同意自行離開者,視為早退,早退處罰等同于遲到。第四條各級學生會會議均作會議記錄,由秘書處整理存檔備查。各會議應有專人記錄。第九章 紀律制度第一條通過二次招新加入的干事,必須先向12、主席團申請,主席團同意后方可加入。第二條各學生會干部必須服從上級指揮,對于不聽從上級安排者,將其從學生會除名。第三條干事退出學生會必須遵守退會程序,并由院團總支以文件形式發放其退會通知。第四條各成員要嚴格遵守會議以及活動紀律,在開會時,都必須將手機調成靜音或震動;在活動中,所有參加活動人員應提前集合,分配任務。各部員應認真完成上級安排的任務,不可相互推卸責任。第五條隨意擅自退出學生會并無退會手續者,由主席團向院內申請取消其該學年一切評優資格。 附:請假及處罰制度: 1.請假要提前申請,并由會議組織者簽名。事后請假時間限定一天之內。 2.無故缺席一次口頭警告,二次通報批評,三次由秘書處提交主席團13、,將其除名。 3.部長例會,主席團例會請假不得超過三次,學生會全體大會請假不得超過兩次,各部會議請假限制次數自定。超過限定次數者由秘書處提交主席團將其除名。第十章 值班制度第一條 秘書處負責安排好每天的辦公室值班部門及人員,各部門 必須按時到辦公室值班。第二條 在值班室必須做好值班記錄,不得遲到早退或者缺到。第三條 在值班期間應保管好辦公室內的一切物品,有物品出借時 必須做好登記。 第四條 值班時應注意辦公室衛生,在值班結束后要打掃辦公室。第五條 各部部長應告知部員值班注意事項,不可在辦公室隨意打鬧、喧嘩。第六條 值班人員應在值班結束后把辦公室鑰匙交付第二天值班人 員。第十一章其他制度第一條學生會工作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學生會分配的任務,有特殊情況應上報主席團。第二條不服從學生會工作安排者,給予內部警告、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交學生工作組討論給予處罰。第三條對學生會工作做出突出貢獻者,有創新貢獻者和為院學生會爭光立功者,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及公開表揚。第四條如有本制度未涉及的新情況出現,由主席團和秘書處負責處理。第五條本制度由主席團制定,并由秘書處按學生會精神負責解釋、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