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院級學生社團財務檔案及宣傳等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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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423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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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院級學生社團財務檔案及宣傳等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大學院級學生社團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院級學生社團的管理體制,促進和保障我校院級學生社團的健康發展,豐富大學生課外文化生活,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根據xx大學相關規章制度,結合xx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及我校學生社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院級學生社團是指各學院學生以共同的理想、興趣、愛好為前提,在我校各個學院范圍內自發申請成立,開展學生社團活動的學生組織。第三條 院級學生社團以培養、發展學2、生興趣愛好,發揮學生特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及豐富大學生課外文化生活為宗旨。第四條 院級學生社團的基本任務:(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等全面發展,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二)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服務學生,增強學院學生凝聚力;(三)通過舉辦各類社團活動,推動學院學生工作開展。第五條 院級學生社團必須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第六條 院級學生社團成員必須為其所在學院的在籍注冊學生,院級學生社團不得跨學院招收會員,且指導老師應為其所在學院的在職老師。第七條 院級學生社團作為其所在學院團委學生會的下屬學生組織,接受其所3、在學院團委的領導和日常管理。第八條 院級學生社團不得從事任何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性活動。第二章 院級學生社團的成立和注冊第九條 院級學生社團籌備成立,須具備以下條件:(一)有5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院級學生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相關要求參照xx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執行;(二)有至少二名院級學生社團指導老師(一名為管理指導老師,一名為專業指導老師);(三)有規范的名稱,具體名稱應符合其院級學生社團性質,統一規范為“xx大學學院社團”;(四)有完整的學生社團組織機構;(五)有規范的學生社團章程,包括以下事項:1、學生社團的名稱、宗旨、主要任務;2、學生社團類別;3、學生社團4、活動范圍;4、學生社團負責人產生、罷免程序;5、學生社團經費的來源和財務管理制度;6、學生社團會員的權利和義務;7、學生社團章程修改程序;8、學生社團終止程序;9、學生社團組織機構及其權限。第十條 院級學生社團申請成立,須經其所在學院團委審查同意后,向各學院黨委申請登記注冊,并送校團委備案。第十一條 院級學生社團申請籌備、成立程序為:申請籌備、成立院級學生社團經其所在學院團委審查通過一一發起人進行為期15天的籌備工作籌備結束后,發起人將籌備結果上報校團委審查通過該院級學生社團被核準成立。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批準院級學生社團成立:(一)學生社團宗旨、活動內容、范圍不符合本制度中有關條列5、規定的;(二)發起人受過校紀校規處分的;(三)在申請成立時弄虛作假的;(四)其它經審核被認定為沒有必要成立的學生社團。第十三條 院級學生社團的注冊工作為每學年一次,在每學年第一個學期的第一個月內由社團負責人到其所在學院團委注冊,各學院團委應向校團委上報登記。第十四條 院級學生社團的注冊工作程序如下:(一)向其所在學院上交上一學年的工作總結和財務報告,并上報有關資料;(二)向其所在學院上交本學年的工作計劃和財務預算;(三)向其所在學院上交本學年社團主要負責人檔案資料。(四)上述資料應在每學年初上交校團委備案。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院級學生社團暫緩注冊:(一)沒有及時上交有關材料的;(二)限期6、整改的院級學生社團;(三)有違紀違規行為,正在調查中的;(四)其他經審查被認定為需暫緩注冊的。第十六條 沒有通過注冊的院級學生社團不得以xx大學學生社團的名義開展任何活動,否則將追究該社團負責人的責任,有違法亂紀行為,情節嚴重的將報司法機關處理。第十七條 院級學生社團更改名稱必須按照本章相關條款重新申報登記,更名后原學生社團資料將不再存在。第三章 院級學生社團的人事管理第十八條 院級學生社團的會員招募規定:(一)會員招募時間必須與其所在學院團委學生會招新時間同步;(二)會員招募范圍必須為其所在學院的在籍注冊學生;(三)院級學生社團會員證不適用校級社團統一會員證。第十九條 院級學生社團有權按照學7、生社團章程,決定開除或停止本學生社團會員在社團內部活動的資格。第二十條 院級學生社團實行會長或主席負責制。院級學生社團部長以上(不含部長)干部屬各學院團委學生會學生干部。第二十一條 院級學生團主要干部選舉程序為:提交個人申請發表競職演說學生社團全體成員大會民主選舉提交名單所在學院團委審定通過。社團干部的選舉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第二十二條 院級學生社團干部應具備如下基本條件(一)思想道德品質好;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以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二)學習成績良好,學有余力;(三)熱心學生社團活動,具有一定特長,有強烈的責任心;(四)具備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人際溝通協調能力。第二十三條 出8、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不適宜擔任院級學社團干部:(一)違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以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造不良影響,且受到院級或以上的組織處理和處分者;(二)學習成績較差,一學期有兩門(含兩門)以上考試不及格者;(三)工作態度消極,不能勝任所擔任職務者;(四)嚴重違反本制度和所在院級學生社團章程規定者。第四章 院級學生社團的活動管理第二十四條 院級學生社團活動開展應結合其所在學院實際,根據學生興趣愛好開展,旨在豐富大學生文化生活、提高會員技能、培養會員能力。第二十五條 院級學生社團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第二十六條 院級學生社團活動必須堅持課9、余、自愿的原則,不得占用上課、自修、集體活動和政治學習時間。第二十七條 院級學生社團活動在開展前要以書面形式(活動策劃、流程、經費預算、宣傳計劃)向其所在學院團委申請。第二十八條 院級學生社團活動除在本學生社團內面向本社團會員進行外,只適宜在其所在學院范圍內開展。開展跨院、校活動前要以書面形式向校團委提出申請,在得到明確的批示同意后方可開展。第二十九條 院級學生社團在對外聯絡時,必須真實署名,必須強調院級學生社團身份,不得盜用校級學生社團或其他組織名義進行活動。第三十條 院級學生社團必須在活動結束后七日內向其所在學院團委報送活動有關材料。第三十一條 院級學生社團的活動開展,應配合學校的整體活動10、安排,當院級學生社團活動與學校活動發生沖突時,院級學生社團應自覺服從學校的統籌安排。第五章 院級學生社團的財務管理第三十二條 資金來源:(一)會員繳納會費;(二)所在學院撥款;(三)爭取社會及校內部門贊助和捐款。第三十三條 資金去向:(一)用于維持學生社團日常動作及購買辦公用品;(二)用于學生社團活動開展的各項開支;(三)用于學生社團各類宣傳開支及出版內部刊物;(四)其它去向。第三十四條 院級學生社團為籌集開展活動所需經費,可在每學年初向新招會員收取會費。會費統一為10元/人。除收取會費外,不得再向會員收取其它費用。第三十五條 院級學生社團的財務必須由專人(非會長)專門管理,其經費管理應做到收11、支記賬,賬目清楚,并保留原始憑證。使用經費時,須由經手人、財務負責人、會長共同簽字后方可支出。第三十六條 為確保賬目透明公開,院級學生社團每次活動后必須向其所在學院團委匯報并定期接受校團委審查,所有財務明細賬目須在每學期期末向會員公示,接受會員監督。第三十七條 對于院級學生社團帳目混亂不清者,其所在學院團委將責令其進行財務整頓,并對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學生社團整頓期間必須停止一切活動。第三十八條 院級學生社團換屆或者更換負責人之前,由其所在學院團委負責組織對其進行財務審計。第六章 院級學生社團的檔案管理第三十九條 院級學生社團檔案是指各院級學生社團上交其所在學院團委存檔,以及校團委備12、案的文字、圖表資料。第四十條 院級學生社團要建立自己的檔案集,并有專人負責收集與管理。第四十一條 院級學生社團的檔案主要包括:(一)院級學生社團章程、組織結構、主要負責人簡歷及聯系表;(二)院級學生社團每學年的注冊登記表;(三)院級學生社團學期的工作計劃及工作總結;(四)院級學生社團活動的相關材料,包括活動策劃、活動總結、活動照片等;(五)院級學生社團干部換屆情況;(六)院級學生社團獲獎及通報情況。第四十二條 院級學生社團所在學院團委在新學年開學一個月內將上一學年本學院學生社團上交備案的材料整理后統一上報校團委。第七章 院級學生社團的宣傳管理第四十三條 院級學生社團宣傳海報的張貼必須遵循以下規13、定:(一)院級學生社團海報、廣告等張貼物由其所在學院團委負責審核后方可張貼。(二)院級學生社團海報、廣告等張貼物不得隨意張貼在其所在學院教學樓宣傳欄、流動海報板之外。第四十四條 院級學生社團刊物的辦刊方針應本著為同學服務,提高其所在學院文化氛圍,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為宗旨。院級學生社團刊物內容要積極,健康,不得宣傳任何反動,暴力,低級的內容。第四十五條 院級學生社團的自辦刊物須經其所在學院學工辦審核批準并報校黨委宣傳部、校團委同意后方可創辦,原則上只允許在學生社團內部或面向其所在學院發行。第四十六條 院級學生社團刊物必須有固定的名稱、版本、順序編號、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第四十七條 院級學生社團刊14、物實行編輯責任制,編輯要對發行的刊物所產生的有利和不利影響負全部責任。第四十八條 院級學生社團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并保證一定的發行數量,刊物資金由其所在學院團委劃撥或由商家贊助,財務管理應遵循本制度相關的財務管理制度。第四十九條 院級學生社團刊物每期出版前要經校黨委宣傳部、校團委、所在學院團委審查通過,刊物每期出版后要報送校黨委宣傳部、學工處、校團委。第八章 院級學生社團的監督與獎懲第五十條 院級學生社團所在學院團委負責下列監督管理工作:(一)負責院級學生社團的成立、變更、注銷的登記和備案;(二)負責對院級學生社團實施年度檢查和注冊;(三)負責對院級學生社團違反本制度的問題進行監督和處理。(四)15、負責對院級學生社團的運作情況向校團委匯報。第五十一條 院級學生社團的獎懲遵照以下原則實行:(一)院級學生社團及社團干部可參加其所在學院團委學生會系統評獎評優活動,可參評優秀部門及優秀學生干部。(二)xx大學學生社團聯會章程中對學生社團的獎勵與評優制度只適用于校級學生社團,院級學生社團不宜參加全校十佳社團、星級社團評選;院級學生社團負責人不宜參加全校優秀社團負責人評選;院級社團活動不宜參加全校優秀社團活動評選;(三)xx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只負責對校級學生社團推選參加xx市、湖南省及全國優秀社團評選活動。第五十二條 對不遵照本制度的院級學生社團的懲處制度如下:(一)對不遵照本制度的院級社團負責人,16、校團委將根據學校相關制度予以處分,情節嚴重且態度惡劣者將撤銷其院級學生社團負責人職務;(二)對不遵照本制度的人事、活動、檔案、財務、宣傳規范的院級學生社團,校團委將根據學校相關制度限期整改,一個月后如仍無好轉則注銷該學生社團。第九章 院級學生社團成員的權利和義務第五十三條 任何一個學生有權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院級學生社團,院級學生社團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第五十四條 院級學生社團成員有權了解其所在學生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財務制度,對學生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第五十五條 院級學生社團執行機構負責人違反xx大學院級學生社團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和執行法規,損害成員利益的,17、學生社團成員有權向校團委反映問題和情況。第五十六條 院級學生社團成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章程擔任學生社團職務的權利。第五十七條 院級學生社團成員有義務接受學生社團定期注冊。第五十八條 院級學生社團成員有義務積極參加學生社團各項活動、會議。第五十九條 院級學生社團成員有義務遵守所在學生社團各項規章制度。第十章 院級學生社團的注銷第六十條 院級學生社團的注銷程序:(一)院級學生社團自動要求注銷的,將報告上交其所在學院團委,在報告中必須充分闡明申請注銷的理由,同時將善后工作計劃上報;(二)院級學生社團所在學院團委根據被警告的院級學生社團的整改情況,認為應該注銷的,上報審批機關;(三)審批機關批18、復同意注銷的,由該院級學生社團所在學院團委公示學生社團注銷。第六十一條 已經被注銷的院級學生社團,不得以xx大學學生社團的名義開展任何活動,否則,將追究該學生社團負責人的責任,有違法亂紀行為,情節嚴重的將上報司法機關處理。第十一章 附則第六十二條 院級學生社團可升級為校級學生社團。申請程序如下:院級學生社團提出申請所在學院團委審批通過學生社團聯合會答辯通過校團委審批通過正式升級為校級學生社團。第六十三條 院級學生社團在通過審批、答辯正式升級為校級學生社團并向校公示之日起,則遵照xx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運行。第六十四條 本制度實施之前成立的院級學生社團,應于本制度實施之日起兩周內,向其所在學院、校團委重新登記注冊;之后成立的院級學生社團,必須先申請成立,經其所在學院團委、校團委審核批準成立后方能正式成立。第六十五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和修訂權屬共青團xx大學委員會。第六十六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青團xx大學委員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