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服務機構員工考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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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427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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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訓服務機構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目的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在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考勤制度為公司重要管理制度之一。第二條 適用范圍部分公司領導經總經理特別批準外,所有員工均需參加考勤打卡。第三條 工作時間除個別工種外,員工每星期工作時間為5天,每天工作7小時。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2時,下午13:30-17:30時。第四條 考勤制度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至少兩個考勤記錄;22、.員工上下班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卡,違反此規定者,給于雙方書面警告一次并處以50元罰款。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應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內填寫未按時打卡說明書,注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由授權領導簽字,報公司行政留存。第五條 考勤員公司考勤員:人事專員、行政專員。第六條 遲到早退1.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為遲到。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2.遲到早退的處罰:員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電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遲到崗10-30分鐘以內,不處罰。但必須對考勤員說明遲到原因。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3、處;但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扣發5天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含)者,扣發當月15天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3.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說明外出理由,得到批準后,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未辦請假手續外出辦理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天工資的50%,并給予警告一次。第七條 曠工1.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1)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2)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4、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4)超過30分鐘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按曠工半天論處。(5)請假原因不屬實者。2.曠工的處罰: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3天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含)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第八條 員工請假的規定員工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1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1.員工因事、病、婚、喪、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并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2.因突5、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郵箱或帶口信等方式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部門主管應向公司領導報告,并應于返回工作崗位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3.請假報批程序:請假兩天以內(含兩天)填制請假單,說明請假事由報部門主管簽字批準;請假兩天以上者,須經公司領導簽字批準。第九條 因公出差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1)因公司項目、業務出差;(2)經批準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關的培訓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游活動等;(3)經批準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第十條 法定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共11天:元旦1天(1月1日)、春節3天(農歷除夕、初一、初二)、清明節1天(農歷清明當日)、國際勞動節1天(5月1日)、端6、午節1天(農歷端午當日)、中秋節1天(農歷中秋節當日)、國慶節3天(10月1、2、3日);具體放假時間按國家頒布的規定實行。第十一條 事假1.事假須提前一天辦妥請假手續,部門主管憑本人在請假單上說明詳細事由準假,如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公司業務者,公司有權不準假或縮短、暫緩準假。2.公司員工事假天數原則上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3.公司員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時限的,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否則按曠工論處。4.員工請事假期間按事假時間扣除薪資。第十二條 病假1.員工因病須治療及休養時,憑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的病休可以免附診斷證明。2員工連續病休超過3天,7、但不超過3個月時,按本人日工資50%計發病休假工資,福利照發,獎金按實際休假天數扣除。3.病休連續3個月以上為長期病休,長期病休須憑醫院證明或醫師建議病假,并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準。4.長期病休人員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發給基本生活費。第十三條 年假1.公司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后具備享受年假資格,年假期間薪資照發。年假遇節假及公休順延。2.年假標準: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享受5天年假,1-10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3.每年元月一日為核定基準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數。在當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8、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后(含)入職員工下一年度無年假。第十四條 工傷假1.員工因執行公務受傷需休息時,須持省級醫院的休息證明,經公司領導同意,辦理請假手續,才能休假。否則,病休一律無效。2.工傷假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 婚假1員工請婚假必須憑本人的結婚證明辦理請假手續,進入公司前已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可申請婚假,婚假需在結婚證書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2.員工婚假為3天,遇節假日順延,超過時間按事假處理;3.員工請婚假需連續一次申請完;4.婚假期間不扣除薪資。第十六條 產假1,員工本人分娩憑醫院證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9、準假;2.員工配偶分娩憑醫院證明,準假三天;3.妊娠3個月以上的流產或死產,憑醫院證明,按國家有關規定準假;4.產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第十七條 喪假1.員工直系親屬喪亡包括:父母(養、繼)、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2.員工旁系親屬喪亡經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休假1天。3.員工喪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4.喪假需憑相關死亡證明。第十八條 加班的規定1.加班申請-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擬加班部門經理(主管)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交總經理簽字確認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請表須交人力資源部門匯總。2.加班時數-原則上每月每人加班允許超過16小時。3.申請調休-對于加班10、的員工,可以視情況安排員工調休。(調休限3個月內有效,調休申請單上需注明沖抵加班日期,每次調休不得超過3天,每月調休不得超過5天。)4.加班工資:凡員工加班不能安排調休的,可以按一下標準核發加班工資:(1)員工正常工作日延長時間一小時以內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一小時以上的,加班工資=實際加班時數小時工資150%;員工小時工資=基本工資21.75/8(2)周六、日和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按一下標準計發:周六、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1.75200%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1.75300%(3)加班工資月核發天數:需以“加班申請單”、“出差登記表”和考勤卡為依據,除出差之外沒有打考勤卡,一律不得計為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