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任課教師及班主任考評獎懲條例及金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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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437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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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學任課教師及班主任考評獎懲條例及金額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教師考評獎懲條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激勵先進、鞭策后進、強化管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學校章程,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考評和獎懲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客觀注重績效,獎罰分明。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對象為本校全體教師及教師集體。第二章 考評第四條 考評是指對教師工作過程中的表現和工作績效的檢查和評價。第五條 對任課教師的考評:工作表現的考評,依據睢寧縣樹人初級中學師德規范細則和睢寧縣樹人初級中學教學工作條例,由學校進行檢查、抽查,對表現突出2、者予以表揚,對違規、失職行為除批評戒勉外,采取扣分的辦法,每周公布,每月累計,作為實施懲罰的依據。應予扣分的事項及扣分標準如下:違反上下班制度:遲到一次扣10分;早退一次扣10分;曠課一節扣50分;未經批準中途離校,每次扣50分。違反辦公守則:在辦公室搞娛樂活動一次扣30分;在辦公室處理私事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一次扣10分;在辦公室喧嘩、吵鬧一次扣10分;在辦公時間睡覺一次扣5分。不按規定備課:教案數量不足,每少一課時扣10分;教案編寫馬虎應付或抄襲他人教案一次扣20分;教案不及時送查,一次扣10分。教案拒不送查,一次扣100分。不認真上課:遲到、早退、早下課、中途離開課堂一次各扣10分;未經教3、務處批準擅自調課一次扣10分;上課時打電話或接聽電話一次扣10分;課堂秩序混亂扣10分;剝奪學生上課權利的每人次扣10分;不認真處理學生作業:作業次數不足、題量偏少一次10分;繳送作業人數不足、每人次扣10分;不及時批閱一次扣5分;批閱馬虎、潦草、有明顯錯誤一次扣3分。不認真輔導:不按時入班輔導、遲到、早退、早下課或中途離開每次各扣5分;輔導曠課一次扣30分;課堂秩序混亂一次扣10分。違反考試工作規定:負責的考場臟、亂、差一次扣5分;學生作弊被督考或校領導發現一人次扣5分;監考遲到、中途擅自離開一次各扣10分;無故曠監一次扣50分;監考中打瞌睡或做與監考無關的事,一次扣5分;試卷收裝丟失,一張4、扣20分;試卷裝訂錯、倒裝一張扣10分;閱卷、合分有重大錯誤每例扣510分;安排閱卷拒不參加一次扣50分。不認真開展、參加教研活動:不按時組織開展教研活動,每次扣組長10分;教師不參加教研活動,每次扣5分;不按規定聽課,每少一節扣10分;聽課記錄馬虎、應付或編造、抄襲,一次扣10分。不認真參加學校重大集體活動:教職工例會缺席一次扣20分(請假扣10分);教職工例會遲到一次扣5分;升國旗儀式遲到一次扣5分,缺席一次扣10分;凡要求參加的校會或其他活動,缺席一次扣30分;遲到、早退一次扣5分。其他違規事項:校內騎車或車輛亂停、亂放一次扣5分;工作日喝酒,影響不好一次扣10分;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5、成不良后果一次扣100分且后果自負;頂撞領導,和同事鬧糾紛一次扣30分;私自為學生集體代購教輔材料,除勒令退回非法所得,一次扣100分;非節假日從事第二職業扣100分;工作績效的考評:工作績效考評,依據所教班級學生文化課考試成績(主要是學校的期中、期末考試和抽考)為準,進行量標積分,具體辦法如下:初一年級:基本分為100分 均分每高低于年級總均分1分,考評積分加減5分; 及格率規定為95%(以學校核定學生人數計算),每高低一個百分點加減3分; 優生每班20人,每多少1人加減2分。初二年級競賽輔導班:基本分為100分 均分每高低于兩班總均分1分,考評積分加減4分; 優生鞏固率定為80%,每高低于6、一個百分點考評積分加減3分; 拔尖生(年級前60名)每班定為30人,每多少1人考評積分加減3分。初二常規班:基本分為100分 均分每高低于年級(不含競賽輔導班)總均分1分,考評積分加減5分; 及格率規定為80%(以學校核定學生人數計算),每高低一個百分點考評積分加減2分; 優生規定每班12人,每多少1人考評積分加減3分。初三競賽輔導班:基本分為100分 均分每高低于兩個班總平均1分,考評積分加減4分; 優生鞏固率定為80%,每高低一個百分點,考評積分加減3分; 拔尖生(年級前60名)規定每班30人,每多少1人,考評積分加減3分。初三常規班:基本分為100分 均分每高低于年級(不含競賽輔導班)總7、均分1分,考評積分加減5分; 及格率規定為80%,每高低一個百分點考評積分加減2分; 優生(年級前240名)規定每班12人,每多少1人考評積分加減3分。由一人執教無法作橫向比教的,考評辦法另定。任課教師的考評在校長室的領導下,由教務處具體負責實施。第六條 對班主任的考評工作表現的考評,依據班主任工作條例由學校進行檢查、抽查,對表現突出者予以表揚,對違規、失職行為除批評戒免外,采取扣分的辦法,每周一公布,每月累計,作為實施懲罰的依據。應予扣分的事項,除與前述任課教師相同外,另加如下事項:未按規定時間到校的,每次扣10分;晨會不到位,每次扣5分;班會不到位或不開班會的,每次扣20分;早操、課間操不8、到位的,一次扣5分;規定由班主任看班的自習課不到位的,一次扣10分;學生午睡不按規定到位的并維持秩序,一次扣5分;寄宿生就寢該到們而不到位,一次扣5分;其他規定到位而不到位的,一次扣5分;工作績效考評:平時工作績效,即對班級學生教育管理的成效,主要依學校護導組督導評估打分為準,每月班主任例 會公布,作為班主任津貼上下浮動的依據。階段性工作績效,主要以本班學生文化課考試成績為準,進行量標積分。積分辦法以各學科總分參照第五條任課教師積分辦法執行。班主任考評工作在校長室領導下由政教處負責實施。第七條 對教研組、備課組、辦公室的考評教研組考評采用量標積分辦法:總分為100分,其中活動次數占50分,活動9、質量占30分,活動計劃和總結占20分。備課組考評采用量標積分辦法:總分為100分,其中活動次數占50分,活動質量(主要是指集體備課的質量)占30分,活動的計劃和總結占20分。辦公室的考評采用每天打分的辦法進行,每天總分為10分,其中辦公秩序5分,衛生狀況5分。教研組、備課組的考評在校長室領導下由教務處負責實施,辦公室的考評在校長室領導下由校長辦公室負責實施。第三章 獎勵第八條 工作績效獎學科教師依據教學績效考評積分,高于同級同類人員平均積分者,按名次設一、二、三獎,每學期兩次兌現獎金。一人執教,無從比較的教師教學成績突出需要獎勵的,辦法另定。班主任平時績效獎:護導月總積分高于年級總均分者,班主10、任津貼上浮(競賽輔導班另論)。階段性績效獎:依據所任班級學生考試成績積分,高于同級同類人員,按名次設一、二、三等獎,每學期兩次兌現獎金。教研組、備課組、辦公室績效獎,按積分高低評出先進單位。期中初評,予以表揚,期末總評,發給獎金。第九條 中考獎競賽輔導班獎勵辦法:全縣前100名獎每班3人以內,按1000元/人計發獎金;每班45人,按5000元/人計發獎金;每班超過6人,按10000元/人計發獎金。正取睢中獎(以2006年可比性分數線為準)每班50人以內,按50元/人計發獎金;每班超過50人,按400元/人計發獎金。常規班獎勵辦法:全縣前100名獎:20000元/人計發獎金;正取睢中獎(以20011、6年可比性分數線為準)每班5人以內,按100元/人計發獎金;每班68人,按1000元/人計發獎金;每班912人,按2000元/人計發獎金;每班超過12人,超過部分按3000元/人計發獎金。第十條 學科綜合競賽獎初二參加縣四科綜合競賽,學校先面向全校舉行選拔賽,按成績選出參賽學生。學生在縣賽中進入縣前100名,對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予以獎勵,辦法是:競賽輔導班:每班3人以內,按200元/人計發獎金; 每班46人,按1000元/人計發獎金; 每班超過6人,按2000元/人計發獎金。常規班:按5000元/人計發獎金。學校的選拔賽同時作為校級綜合競賽,學生獲校級獎,對常規班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予以獎勵,辦法如12、下:以班為單位:一等獎(年級前30名)按2000元/人計發獎金; 二等獎(競賽輔導班除外,年級前3160名)按500元/人計發獎金; 三等獎(競賽輔導班除外,年級前61140名)按200元/人計發獎金。初一可由學校舉行語、數、外三科綜合競賽,獎勵標準和辦法參照初二校級比賽執行。第十一條 單科競賽獎國家級、省級一等獎300元/人;國家級、省級二等獎200元/人;國家級、省級三等獎100元/人。第十二條 教科研成果獎論文獎:縣級獎 50元市級獎 100元省級獎 200元國家級獎 300元優質課獎:縣級優質課 100200元市級優質課 200300元第十三條 育、體、美等競賽獎總分縣第一名 200500元總分縣第二名 100300元總分縣第三名 100元第十四條 特殊貢獻獎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教師,學校一次性發給獎金或晉升工資。第四章 懲罰第十五條 違規、失職罰款,按第二章考評有關條例扣分,以每分1元錢,從工資中扣除。第十六條 績效考評積分偏低,工資下浮。第十七條 班主任每月所任班級護導總分低于總均分,班主任津貼下浮(競賽輔導班另論)。第十八條 教師玩忽職守或有重大錯誤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停職、停薪處分直至解除聘約。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條 本條例自2006年九月一日起執行,原條例即行廢止。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解釋權在校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