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后勤財務管理規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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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439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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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后勤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學校后勤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管理 1、財會人員和理財小組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財政方針、政策,維護財經紀律,正確進行財務監督。 2、凡經相關部門批準并由學校替代收取的教輔、管理、保險等費用,必須請示學校校長方可給付。 3、學校經費的支出,以發票或食堂采購憑證為準,每張票據必須有經手人說明用途、分管財務領導證明,才可報校長審批,在出納處報帳。 4、假鈔誰收取誰負責,教師個人和財務人員賬目往來一般以憑據為準。 5、出納會計每月定期向校長書面報告財務收支和現金2、余額情況。 6、分管財務領導每學期向教職工公布財務情況,接受咨詢。 二、學校物資采購、保管、領用 1、學校物資購、管、用實行登記制,由學校分教務、總務、政教、幼兒園線負責登記工作。 2、大宗采購1000元以上校務會決定,3000元以上報總支審批。 3、采購人員須預先支取現金的,須出具借條,采購完報賬后換回借條。 4、假期財產保管由值班人員負責,按相關制度追究責任。 5、學校物資不得外借校外人員,一般不借給教師個人使用,凡因故需要借用的,必須校長批準,出具借用條據,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有損壞的按1.5倍價格賠償。 三、班級財產維修承包辦法 班級財產由班主任管理,損壞由學校負責維修,但視情況追究班3、主任責任。 四、借款、用電、就餐等規定 1、教師個人借款500元以上,須由校長審批。所有借款優先從教師工資或績效中扣除。 2、教職員工校內用電嚴格按表收費,電表由學校購買安裝,用戶使用保管,遺失或人為損壞由用戶負責。用戶調動或離職由續住者繼續使用保管。 3、學校為學校教職工提供工作餐,教職工來客一天內不收取伙食費,超過一天按每餐5元收取伙食費。 4、正式教師直系子孫(特指子、孫)就讀幼兒園按標準收取保育費,不收伙食費,就讀小學按標準收取一切費用。 一、總則 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本鄉學校特點,制定本制4、度。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家資產損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本所屬學校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由中心學校配備會計人員進行集中核算管理,實施會計工作電算化;各校只設報帳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學校報帳。 二、5、財務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3、學校要自覺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各項經費必須及時足額上繳中心學校,做到票款同步。 (二)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事業支出、建設性支出、經營性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2、學校的支出6、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使各項支出發揮出最大的經濟效益。 3、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中小學校支出須使用合法票據(一些小額的零星費用,如購置掃帚等除外)。 4、嚴格開支審批手續和批準權限:中學、中心小學1000元以上,須由校行政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然后由學校提出申請,并報中心學校審批。小型學校100元以上支出直接報中心學校審批。 (三)財會人員職責 1、會計人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帳目清楚、數字準確、及時記帳、按時7、結帳、如期報帳、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負責編制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學校事業發展和經濟活動的預測、規劃、決策,學校資金的籌措和使用,運用會計資料進行科學分析,做好學校領導參謀。做好學校的收費管理,制止亂收費。 2、出納人員應熟悉、掌握財務制度和收支標準,認真把關,嚴格審查原始憑證,以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為收入和支付的依據,對不符合制度和規定的經濟業務,不予辦理和報銷或要求退還補正。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控制庫存現金限額。及時辦理現金、銀行收支業務,及時登記現金及銀行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妥善保管現金、有價證券及應收票據,嚴格掌握庫存現金限額和現金使用范圍,不得以白條子抵充現金8、,也不得坐支現金。嚴格空白支票和票據管理,銀行印鑒分人保管,確保資金安全。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3、報帳人員負有出納的職責外,還應做好以下幾點: (1)、及時將學校收入解繳銀行,并將收入記帳聯和銀行存款回執交中心學校會計人員入帳; (2)、在備用金范圍內支付學校各項支出業務,并及時向中心學校報帳;鄉初中、中心小學超過1000元,各村完小超過500元的支出業務應按批準權限規定,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后支付。 4、財會人員應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工作。記帳憑證每月應連續編號、認真復核、及時打印、妥善粘貼,發現有錯及時更正,確保會計核算資料的準確性。由于憑證錄入9、錯誤而導致會計帳簿發生錯誤,只能通過調整憑證的方法進行調整,即另編記帳憑證以紅字沖錯誤憑證,重新編制正確憑證,任何人不得通過其他操作對機內帳簿作無痕修改。 5、報表是進行會計信息綜合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會計報表必須實行全鄉統一格式,不得隨意修改報表格式和確定報表文件名稱,并按規定要求報送。做到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報送及時。 6、做好財務分析。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財務管理以及事業和業務工作完成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三、固定資產管理10、 學校固定資產是國家財產,是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滿足師生生活所必須的物質基礎。學校應加強對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充分發揮其作用。 1、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作用。 財產總保管員負責財產明細帳的管理,做好固定資產的驗收保管、頒發、調撥、登記、維修工作,定期檢查核實分管的財產。當分保管員調換時,負責監督交接工作。 財產保管員分管財產、設備的保管、使用、維修,隨時記錄分管財產的變動情況,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學校財產、設備由總務處統一調配使用,專用設備要專管專用,財產設11、備的使用須有領用、借用、回收手續,努力提高使用效率。 學校教職工調離,必須辦理公物歸還移交手續,經財產總保管員簽字后,學校行政才可辦理調動手續。 2、資產的帳、冊 財產保管員應對分管固定資產建立財產登記清冊,記錄所分管財產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價值等。學校必須做到帳冊記錄齊全,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3、固定資產減少的鑒定、報批 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和轉讓,一般經學校負責人批準。房屋、建筑物、車輛及單價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的報廢、報損和轉讓,要經過有關部門技術鑒定,經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后予以核銷。 固定資產經鑒定不能使用且無使用價值時,應填寫固12、定資產報損單,經學校負責人批準方能報損,并作相應的帳務處理,申報表一份交會計作記帳憑證。收回的變價款轉入修購基金。 學校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四、收費管理 嚴格收費管理,加強行風建設,各學校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常抓不懈,嚴格要求,規范學校收費行為,樹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健全收費許可證制度。各學校必須在收費前依據有關文件及時向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的申領和變更手續;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嚴格按規定亮證收費,公開學校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規范學校收費票據,嚴禁自制或代13、用其他票據,票據的結報實行向誰購領向誰結報的辦法。 加強代管費的管理,代管費要按規定統一收繳,集中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按規定項目列支,每學期結束前必須按實結清,列明細向學生公布,余額退還。 五、內部牽制制度 為了在經濟業務處理中查錯防弊,以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和學校財物的安全完整,各校應制訂學校內部牽制制度。 凡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每一項經濟業務的處理過程,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分工負責。 經費的報銷需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報校長按權限審批后才能辦理。重大經濟業務須經校務會議研究決定。學校財務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 帳、錢、物相互獨立分管。貨幣資金實物形態保管和反映貨幣資金增減變化記錄完全獨立。財產物資保管和反映財產物資增減變化的記錄完全獨立。 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增強學校財務工作透明度。各校應建立財務審查小組,對學校經費收支情況每月進行審查,公開學校經費收支的項目和內容,加強群眾性的財務監督。學校年度收支預、決算應向教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