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外事人員聘請教學及住宿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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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452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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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外事人員聘請、教學及住宿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外事人員工作制度一、來校任教的外國專家,由國際部負責接送。到達學校后,由國際部負責到當地派出所、省外國專家局、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及其它有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二、學校保衛處認真做好外國專家到校后的安全保衛工作,要經常檢查外國專家的安全情況,若發現問題,可代表學校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及時解決,防患于未然。學校外事處協助保衛處經常對涉外人員進行安全、保密教育,經常對外國專家宣講我國有關法律及學校有關規定,提醒外國專家注意安全。 三、學校總務處2、負責外國專家的居住、膳食服務工作,按要求配備生活所需各種設備,并保證各種設備性能完好,發生故障及時修理,保證外國專家有良好的居住條件。外事處協助后勤集團經常了解外國專家對生活的要求和意見。及時處理解決合理性事務,若條件不合理或暫時無法滿足,應耐心做好解釋工作。積極主動改進和完善善外國專家的生活條件,提高其服務質量。 四、外國專家的聘請、教學任務的確定,由教務處召開教務會議討論后,將外教需求報送學校外事處,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后按計劃實施。外國專家到校后,教務處召開教務會議與外國專家商談教學計劃、教學任務,并要求外國專家在開課前兩周內結合本人任教的課程和學校的要求提交一份書面的教學方案,學期結束時3、,對方案的落實情況做出書面總結。 七、在學校指導下由教務處選派政治思想好、業務素質高的教師作為外國專家的合作教師,合作教師的人選必須報教務處批準后確定。合作教師應按學校制定涉外工作規章制度進行工作。 八、教務處要征求、聽取合作教師和學生反映的意見,對外國專家的教學做出評估。在期末和外國專家任教結束時,教務處需給出對外國專家的書面性評價意見,并交與國際部。對工作表現不好,教學評價差的,應采取適合方式予以批評,促其改進工作。對工作表現極差,不聽取批評意見,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要向學校匯報,按合同規定處理。 九、學校國際部負責外國專家的涉外工作,外國專家未經學校同意,不得受邀到其他兄弟單位兼課或講學,4、或私自進行兼職工作。 如遇本規定未涉及到的事項,由國際部請示主管校長解決。第一條,國際部負責外國專家的涉外工作和日常生活,教務處負責外教的教學管理,安全保衛工作由保衛處負責。第二條,外國專家到任后,學校應及時將專家的基本情況通知所在區的安全、公安部門,在他們的指導與配合下開展工作。按出入境管理規定,由國際部相關負責工作人員去信陽市公安局外管處辦理證件申請,證件更換及居留證申請等手續(包括入境后外籍教師國家衛生檢疫部門做的身體檢查)。第三條,外國專家到任后,學校教務處工作人員應向外國專家宣傳和介紹我國中央、地方政府和學校的有關法規、制度,包括作息時間、住宿地的電器設備安全使用規定以及專家用車安全5、規定等,并將學校各有關部門及人員的聯系方式,常用報警、求助電話等,告知外國專家,以保證各部門隨時為外國專家提供幫助。第四條,外國專家宿舍的安全由學校總務處負責,工作人員應熟悉緊急情況下的安全應急措施,做到臨危不亂,切實保障外國專家的人身、財產安全,做好防盜、防火等工作,防止各種意外事故發生。 第五條,外國專家住宿的宿舍樓必須嚴格執行住宿、來訪會客管理規定,對申請住宿的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驗證、登記。對來訪客人應檢驗其有效證件,如身份證、工作證、學生證等,要求其填寫會客單,并說明會客時間,指定會客地點。無特殊原因,來訪客人不得進入外國專家房間,更不得留宿。對可疑人員要進行查問,采取妥善措施,并報告6、有關部門負責人。 第六條,門衛處如發現外教在進出校門有可疑行動時,應上前詢問同時及時報告相關部門負責人。第八條,對外國專家的信件、郵包、報刊等,做到安全、準確、及時地收發。第九條,教職員工、廣大學生與外國專家應正常交流,文明用語,遵守外事紀律,不說不利于黨和國家的話,維護國家利益。 第十條,對外國專家的一般違章行為,由學校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對違反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觸犯刑律者,由公安、安全、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對外國專家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應及時報告主管校長,并通知后勤保衛處協調解決。第二條,教務處具體負責外國專家的教學工作,并指派一名教師負責管理外國專家的7、教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安排好其生活。第三條,外國專家到校后,教務處應向其介紹學校及教學情況,幫助其熟悉工作環境,盡快進入角色,并在三天之內向外國專家安排教學任務。 第四條,要充分發揮外國專家的作用,按照國家教育方針和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教學計劃,包括教學目標,教學形式,教學手段,教學效果等內容。第五條,外國專家教學計劃和使用教材(包括參考書、影視教材及其他教輔材料)由其與教務處進行討論協商。教務處于開學第一周將其課程計劃(含科目、課時/周、總課時)上報給國際部。每月課時結束時,務必將考勤表交國際部作為報工資的依據。第六條,外國專家應嚴格按照學校的教學計劃安排教學,如遇教學困難或與學校不一致8、時,須主動向國際部請示匯報,不得私自行事。第十條,教務處在每一學期末,將外國專家工作量、工作態度、教學效果、教學效益等情況以書面總結方式報國際部,作為今后聘請、延聘外國專家的參考依據。第一條 隨著學校的外事工作不斷發展,學校與國際間的交流合作的增多,為使外事人員的工作規范化,加強外事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 外事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原則,必須在授權范圍內開展,貫徹黨中央制定的統一的對外政策,服從信陽市對外工作的總體部署。 第三條 外事工作總原則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二)外事無小事:在外事工作中不允許出現任何問題,保證萬無一失。若出現問題,必須實事求是逐級請示,并書面上報。 9、(三)內外有別:外事工作尺度堅持內外有別。 (四)外事授權有限:辦事要遵守國家有關的政策和制度,沒有自由發揮的空間。 (五)及時請示匯報:問題出現的第一時間先電話匯報,然后遞交文字材料,報告處理結果。第四條 外事工作的主要事項:聘請外籍專家來校講學,開展學術交流活動與合作研究;第五條 外事工作的備案報告。每年年終教務處須向校長辦公會議遞交外事工作的年度報告,并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年度聘請外教自查報告。 第六條 外事人員守則(一)維護國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黨和國家的事,不說任何不利于黨和國家的話。(二)嚴格遵守外事工作總原則,按規定、政策辦事。(三)嚴守國家機密,對自己的工作要保密,以防與外教或10、其他單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四)處理日常管理工作外的事務要嚴格遵守請示報告制度。(五)對外教的管理,要從教學、生活、人事、娛樂等方面著手,做到寬嚴得當,充分溝通,熱情服務,謙虛謹慎,不卑不亢。(六)對外教的聘用,要明任務、嚴要求、勤指導,要按需聘請,寧缺勿濫。(七)凡事以外教的安全為前提辦理,保證其在華的權益不受侵犯。(八)幫助外籍教師了解中國,并要求其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尊重中國人民的風俗習慣。(九)外事人員應穿戴整潔、妝扮適宜。男士不留長發、不燙發、不染非黑色頭發、不蓄須;女士不化濃妝,不穿超短裙。(十)外事接待中,遵守外事紀律和有關規定,講究文明禮貌,熱情友好,不卑不亢,以禮相待,說話得體、大方。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泄露國家和學校機密,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十一)不利用同外國專家的工作關系圖謀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