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生及教師申訴管理規章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44540
2024-09-08
8頁
27KB
1、學校學生及教師申訴管理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學生申訴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對學生合法權益的有關規定,結合河北省規范校內學生申訴辦法和我校教育行政執法的實際,為維護青少年學生的合法權益,培養學生的法制意識,制定本制度一、訴人和被申訴人 1、校內學生申訴的申訴人員是學校在校學生及其監護人或代理人。 2、校內學生申訴的被申訴人主要是學校各職能部門和任課教師。二、申訴范圍: 具體內容包括:學校和教師要尊重學生的人格,尊重學生的發展權,尊重2、學生參與學校各項活動的權利,尊重學生在學校期間的發明創造權,尊重學生平等的學習權利;保護學生個人發表見解的權利,保護學生的個性、特長的權利,保護學生個人隱私的權利,保護學生的健康權,保護學生的榮譽權,保護學生的人身自由權;1、學生對學校和教師做出的各種不當行為不服,可向學生維權崗或學生維權委員會提出申訴。2、學生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的權利受侵害的。3、對學校給予的處理不服的。 4、學校、教師或其他人員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受侵害的。 三、受理申訴的機構 1、學校成立校內申訴委員會,由校長室、黨支部、教育處、法制3、辦、教務處、工會等組織委派代表組成,是學校處理校內學生申訴的決策機構。其成員可接受申訴人書面提出的申訴。 主任: 高堂明 副主任:任進祥 童曉洲 丁營利 成員: 張守昱 王向東 馬建軍 畢瑞軍 常萬有 武平春2、校內申訴委員會下設學生申訴辦公室,設在法制辦。作為學生申訴委員會的職能部門,負責受理學生的書面申訴或口頭申訴。 四、申訴的程序: 1、申訴的提出: 學生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可采用口頭申訴或提出書面申訴申請書的形式向申訴辦公室提出申訴。 (1)書面申請既可以由學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監護人代為提出。申訴書中必須寫明申訴人和被申訴人的自然狀況(由監護人或委托人代理的,因寫明代理人的有關情4、況),申訴的要求,事實與理由,并可提供有關的法律、法規依據。 (2)口頭提出申請的,受理機構應當記錄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的主要事實、理由、時間等。 2、審查受理: 學生申訴辦公室或其他部門接到學生或監護人的申訴材料后,收到申請書5日內進行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也應通知申訴人不予以受理,并說明理由,做好記錄。 3、調查聽證 (1)學生申訴辦公室或其他部門接到學生或監護人的申訴材料后,組成三人以上的調查組,對申訴的內容進行調查、核實,并作筆錄; (2)校內學生申訴辦公室受理的申訴案件,要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取得佐證材料,然后召開學校領導、教師、家長和學5、生以及被申訴對象等方面人員參加的聽證會,進一步核實案由作好筆錄; (3)調查、聽證過程的筆錄或聽證材料的記錄,由當事人簽字后存入檔案。 (4)申訴受理辦公室成員與申訴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者,應回避由其他成員代為受理。4、作出處理決定 申訴辦公室應當在收到申訴書決定受理的十五日內,在對申訴事項進行全面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作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由當事人簽字后存檔。 在處理申訴案件時,如當事人自愿,可主持調解,達成協議。如需要,可擬定調解書,雙方簽字,調解書與處理決定書具有同等效力。 申訴辦公室作出的處理決定,要制成處理決定書,由申訴辦公室成員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 不服申訴處理決定的,6、可于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再申訴,以一次為限,附原申訴書及原處理決定書。 受理小組在收到再申訴書五日內召開會議,并于會后十五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書。如逾期未作處理或對再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內容涉及人身權、財產權的,申訴人可依法提出訴訟。如需撤回申訴或再申訴,可在申訴辦公室作出處理決定前申請撤回。申訴辦公室電話:6815496教師申訴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規關于保護教師合法權益的規定,結合河北省規范校內學生申訴辦法和我校教育行政執法的實際,為維護廣大教師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一、申訴人、被申訴人1、校內教師申訴人是學校在職及退休的教師、職員7、工人。2、校內教師申訴的被申訴人主要是學校所設的校長室、教導處、教育處、電教室、總務處等有關職能機構。二、申訴范圍1、認為學校及其有關部門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教師合法權益的;2、對學校及其有關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三、受理機構1、學校建立校內申訴委員會,由校長室、黨支部,學校工、少、婦、民主黨派等組織委派代表組成,是學校處理校內教師申訴的決策機構。其成員可接受申訴人提出的書面申訴。主 任:高堂明副主任:任進祥,委 員:張守昱、馬建軍、任俊嶺、蘆瑞、許世君、劉長志、張懷啟。2、校內申訴委員會下設教師申訴辦公室,設立在法制辦,作為申訴委員會的職能部門負責受理教師書面申訴或口頭申訴。8、3、申訴受理機構是學校管理機構。四、申訴程序1、申訴。申訴人可以書面提出申訴,也可以口頭提出申訴。(1)書面提出申請應當載明:申訴人的基本情況(有委托代理的,應寫明代理人的有關情況);被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申訴要求;申訴理由;提出申訴時間:其他相關情況。(2)口頭提出申訴的,受理機構應當當場記錄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等。2、審查受理教師申訴辦公室在接到申訴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申訴條件的,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對不符合申訴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訴人;對不屬于學校及其有關部門管轄范圍的申訴事項,負責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并及時告知申訴人9、。3、調查取證(1)學校申訴辦公室接到教師申訴材料后,組成三人以上的調查組,對申訴的內容進行調查核實,并作筆錄。(2)屬校內申訴辦公室受理的申訴案件,要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取得佐證材料,然后召開校內申訴委員會以及申訴對象等方面人員參加的聽證會,進一步核實案由。(3)調查、聽證過程的筆錄以及聽政材料的記錄,由當事人簽字后存入檔案。4、處理決定學校在受理教師申訴書十五日內。在對申訴事項進行全面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提出處理意見。經校內申訴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后,根據不同情況,依法作出以下處理決定:(1)維持原處理決定;(2)變更原處理決定;(3)撤銷原處理決定;(10、4)責令被申訴人重新做出處理決定;(5)被申訴人依法負有履行義務的,責令其限期履行。五、其他1、申訴當事人對學校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復核。申訴人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事項符合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受理條件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2、要堅持校內申訴與溝通思想、說服教育、調解等形式相結合,在學校作出申訴處理決定前,申訴人要求撤回中訴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3、被申訴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申訴處理決定的,或者對依法提出申訴的申訴人進行打擊報復或者陷害的,由學校或者上級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申訴人財產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教師對學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師認為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訴。5、此申訴制度作為學校章程附件,經學校教職工大會通過后執行。申訴辦公室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