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育教學質量檢測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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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466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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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學教育教學質量檢測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教育教學質量檢測與評價是學校管理的重要手段,考試在其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考試制度也是學校教學常規與質量管理的重要制度,考試組織成功與否直接關系到校風、學風,同時也會影響到教與學的發展。為了嚴肅考風、考紀,養成誠信,使之制度化、規范化,學校特制定中學教育教學質量檢測與評價制度。一、命題管理1、命題的流程:學校進行的統一性教育教學質量檢測與評價(期中、期末或階段性檢測等),各年級段至少提早3周提出申請,把考試時間、出卷的難度值、各學科考試的時間長度、分值、命2、題的范圍、考試形式以書面的形式通知教師教育?科研處。教師教育?科研處從實際出發,將各年級段的要求上報分管校長,經分管校長批準后,按要求負責組織命題:討論確定命題事宜,確定命題和審核人選,并把確定考試的具體時間通知教務處,以便安排考務。命題老師和審核老師在一周內,向教師?教育科研處提交樣卷,經審查、修改、定稿后,把試卷的清樣或電子稿交教務處付印,然后封裝、分發。2、試卷的要求:把握好五個度:試卷的效度、信度、難易度、區分度、創新度3、試卷的審核:在試卷付印前,為了保證試卷的質量,教師?教育科研處應抽調專門教師在規定的時間內(必要時集中地點)對試卷進行審核,并提出修改和補充意見,直至符合要求為止。3、4、試卷評定:考試完畢后,備課組長組織本組老師對試卷進行分析,統一思想,組長寫出試卷分析交教師教育?科研處。教師教育?科研處結合相關要求對試卷進行評定,評定結果分成三等,優秀試卷、合格試卷、不符合要求試卷,根據評定的等級給予命題的老師和審核老師適當的分值獎勵,納入學期績效考核。5、試卷的收集分類教師?教育科研處要注意試卷收集,考試畢后,教務處和教師?教育科研處要對試卷要進行分類收集存檔,評比為優秀試卷的(與試卷分析)存入學校試題庫,并在學校校園網展示。二、考務管理1、教務處在考試前一周,把已審查過的試卷樣卷進行印刷、核對,分類、保密,做到萬無一失。2、教務處根據考試要求,制定好監考表(注明時間4、考場、主考、巡視、主試人、考務室等),在一周前分發給每一位監考老師,監考老師根據監考表的時間進行監考,原則上不能請假,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安排監考必須經分管校長批準,如果老師有特殊情況需要調動場次,必須在考試前一天向教務處說明事因,由教務處安排,否則視為教學事故。3、學校舉行的考試一律采用班級拆散重新編制,每一個試場30人左右,學生按照教務處編號(編號上注名學生姓名、班級、學號)入坐,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以違紀處理。4、學校提倡無人監考試場的嘗試和推廣(申請流程見附五)。5、教務處在組織考試前與政教處、總務處緊密配合,一起安排好試場和與考試有關用品,以及維護考試期間的良好的周邊環境。6、每次(場5、)考試,實行主考負責制,按學校領導和中層聯系年級段工作實行,至少安排一名巡視。根據需要,進行監考培訓(監考人員與考務人員必須參加培訓)。三、監考管理1、監考老師必須遵守監考人員工作守則和考試時間,至少在開考前15分鐘(首場20分鐘)到考務室領取試卷,開考前10分鐘(首場15分鐘)進考場,做好學生的進場準備工作。2、監考老師在監考期間,遵守考試有關規則,根據相關流程進行操作,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3、監考老師在監考期間,發現一些自己無法處理的異常情況,必須馬上與主考或巡視人員聯系。4、監考老師要從嚴監考,如果發現監考老師監考不嚴,考場紀律不好,造成不良影響的,視為教學事故。5、在考試期間,主考、主6、試和巡人員需及時填寫試場情況記錄表,教務處和政教處加強對考試監督和管理,組織好文明考風、考紀競賽或評比活動。6、每場完畢后,監考老師必須收齊并整理好試卷,按編號順序裝訂好,上交考風考紀評比活動記錄表后,才可以離開考務辦公室。四、評卷管理1、改卷形式:實行備課組長負責制:由教師教育?科研處安排,可采用同一年級備課組統一時間“集中流水”作業或不同年級同一學科備課組交換“集中流水”作業。2、領卷流程:備課組組長從教務處領取試卷,備課組全體老師集中批改。在改卷期間要注意試卷的保管和安全,辦公室內少于2人時,試卷不能放在辦公室,需過夜的試卷及時回卷教務處,第二天批改時再重新領取。3、備課組有特殊情況需要7、提前改卷,在征得主管校長同意后,由備課組長統一領取試卷。4、試卷改完,認真復核分數無異后,由備課組長統一登記分數,在學校規定時間內把成績交給教師教育?科研處,以便進行匯總統計。并及時把試卷發還給任課教師以便講評分析。5、任課老師和學生發現成績有誤,必須報請備課組長段長,由教師教育?科研處改動成績,并做好登記。6、備課組改卷完成后,教師教育?科研處對改卷差錯率做一個全面的統計,并以書面的形式發給各備課組長。7、教師教育?科研處把成績統計好后,送達給學校領導、教務處和各段長,以便進行段質量分析研究會。五、質量分析管理考試后,學校為了及時總結教育教學質量檢測與評價情況,統一思想,為下一步的教育和教學8、工作更加有的放矢,學校在考試后一、二周時間內,由教師教育?科研處主持質量分析和評價會,會議流程:1、備課組長分析本學科的考試情況,重點分析存在的問題或者介紹好的經驗、意見,及今后加強或改進的對策。2、段長結合本段的情況,重點分析今后加強本段工作的措施。3、校級領導總結和建議。六、附(一)主考、巡視和主試人員職責1、主考:主持相關年級段考試,負責培訓和監督監考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的監考;2、巡視:在考試期間巡視所在年級段的考風考紀,監督監考人員履行監考人員工作守則情況,處理突發事件,記錄異常情況,并填寫中學教學質量階段性檢測試場情況記錄表(見附件);每場考試結束及時交給主考或教務處。3、主試:至少9、在開考前25分鐘到達考務室,審閱、檢查試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負責傳達本場考試的特殊要求(如戡誤、作文試卷整理等),協助主考、巡視做好相關工作,處理突發事件,記錄異常情況,并填寫中學教學質量階段性檢測試場情況記錄表。(二)監考人員工作守則(試行)1、監考是一項嚴肅的工作。監考人員是學校各項教育教學質量檢測與評價在考場的執行者,是教育教學質量檢測與評價實施真實有效的鑒定人。監考人員必須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做好考場的監督、檢查工作,嚴格維護考場紀律、制止違紀行為,確保教育教學質量檢測與評價公正、順利地進行。2、監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教育教學質量檢測與評價作息制度,每科開考前二十分鐘,監考人員到考務室領取10、試卷、草稿紙并認真核對科目、試卷份數后直接進入考場。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3、開考前十分鐘,監考人員組織考生對應座位號入座,在黑板上書寫科目和時間;同時分發試卷,宣布該科考試的注意事項;有答題卡的科目,及時指導考生正確填涂班級、姓名、考號及座位號。如發現試卷差錯(如漏印、重印、錯印等),立即與考務人員聯系,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考試實施。考生進入試場,除攜帶考試必需的文具用品外,不準攜帶任何物品。各科考試不得使用計算器(個別科目特許的除外)、涂改液、涂改帶。嚴禁考生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如MP3、MP4等)進入考場。4、開考時間由學校統一發出信號,監考人員宣布開始答卷。11、開考十五分鐘后,遲到考生禁止入場。考試過程中,考生不得提前交卷。5、開考后,監考教師必須逐個認真核對考生在試卷及答題卡上所填寫的班級、姓名、考號、座位號是否正確、完整。若有問題,立即查明,予以糾正。6、監考人員對試題內容不得作任何解釋,不得對考生答題提供幫助,但對試卷印刷文字不清之處所提出的詢問,應予當眾答復,試題有“更正”時應及時板書當眾公布。7、監考人員應認真監督、檢查考生考試,制止考生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不得隱瞞袒護違紀考生,保存違紀證據,并將違紀情況如實填入考風考紀評比記錄表,對不服管理,擾亂考場秩序者應報政教處及時處理。8、監考人員在監考期間應集中精力,嚴肅認真,忠于職守,不得做與監12、考無關的事情(如使用手機、吸煙,閱讀書報,談笑,抄作試題,批改試卷、作業等),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試時間。9、對考生應予以人文關懷,離考試結束前十五分鐘,監考員應當眾提醒離終考所剩時間。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監考員須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題,并認真清點、按由小到大的號碼順序整理考生答卷、答題卡,確認無誤后才可宣布考生退場。監考人員將整理好的考生答卷由本人交考務室經考務人員驗收合格,上交已填寫好的考風考紀評比記錄表后,方可離開考務室。10、監考人員務必嚴格執行上述守則,違規者,視為教學事故,情節嚴重的,給予扣除當月部分結構工資,通報批評乃至當年績效考核降級處理等。(三)考生守則1、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人員13、和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與周邊場所的秩序。2、考生必須按規定時間到學校指定的試場參加考試。在考前10分鐘(首場15分鐘)考生進入試場,開考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3、考生進入試場,除攜帶教育教學質量檢測與評價必需的文具用品外,不準攜帶任何物品或資料進入試場(半開卷或全開卷考試,考生可以攜帶本學科的教材)。不得使用計算器(個別科目特許的除外)、涂改液、涂改帶。嚴禁考生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進入考場。如已攜帶應聽從監考老師安排,放在指定的地方。違者,取消該科成績;嚴禁使用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違者,取消各科14、成績。4、考生進入考場后,對應座位號入座,坐于座位中間,以便監考人員核對人數。5、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才能開始答題,不得提前交卷。交卷出試場后不準再次進入試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談論。6、使用答題卡的科目,答卷必須用2B鉛筆填涂,用圓珠筆、鋼筆等其他筆填涂無效。答卷必須使用藍、黑色墨水鋼筆(或圓珠筆),如用藍、黑墨水以外的筆或鉛筆書寫及使用涂改液、涂改帶均作(用鉛筆畫圖除外)作違紀處理。在草稿紙上答題無效。7、考生必須在規定的區域書寫、填涂姓名和準考證號,必須在答卷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其他地方不準涂寫任何標記。8、考生必須遵守考場紀律,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喧嘩、吵鬧15、,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答題卡,不得自行傳遞文具和用品,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試場。若有以上行為視為違規或作弊,按以下規定處理:(1)該考生該科考試成績作零分,并以“警告”以上處分;(2)每人次扣班級千分制10分;(3)不聽從監考老師管理,頂撞、辱罵監考老師,擾亂考場秩序者,從重處理。9、考生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可舉手詢問。對試題內容有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10、已做好的答卷,一律放在桌上正前方或墊放于正在答題的答卷下,不得放在旁邊或舉起。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應立即停止答卷,整理好自己的答卷、答題卡、草稿紙等,待監考老師收齊答卷,清點無誤后,帶好自己的相關物品(如文具、證件等)有序離開試場,不準在試場內逗留。(四)中學教學質量階段性檢測試場情況記錄表(此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