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食堂準入管理制度承包經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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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471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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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食堂準入管理制度(承包、經營)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食堂承包準入制度一、承包經營食堂的個人,必須有合法身份,符合國家規定的用人要求和食堂經營管理要求,有合法有效的經營手續,證照齊全。二、食堂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持證上崗,必須參加衛生知識培訓,掌握必要的衛生安全常識。從業人員要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做好有效的防護,自覺保持服務形象。三、食堂鍋爐工必須具備有效合法的資質證書,符合技術監督部門規定,方可招聘使用。四、食堂布局合理、功能設施齊全、工具、容器、柜櫥符合衛生要求,各項管理制度2、健全,人員招聘符合規定要求方可經營服務。五、食堂從業人員由食堂承包人按要求招聘,各種必須證件上報學校存檔備查。承包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食堂經營準入制度為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飲食健康和學校的穩定,促進飲食工作健康、有序的進行,防止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一、準入制度的含義 飲食經營準入制度就是為了保證進入學校飲食服務市場的生產經營者在食品生產的質量、價格、服務信譽等諸方面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符合學校市場的需要而設定的有效制約機制和監督制度。 我校實施飲食經營準入制度就是為了進一步優化飲食環境、合理配置飲食資源,不斷滿足學校飲食市場的需求,建立健康、有3、序、安全的競爭機制。通過實行嚴格的公開招標,從經營者的經營管理水平、技術水平、資金能力、資質信譽、從業人員的素質及健康狀況等方面全面比較,從而擇優選定,避免暗箱操作,使進入學校市場的飲食經營者的服務管理水平達到符合學校發展的需求。二、準入的基本條件 1、要有為學生飲食服務的思想意識及奉獻精神,講求社會效益,實現不單純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理念。 2、要有學校飲食工作的經驗,具備2年以上經營餐飲業的經歷和經驗。 3、具備餐飲業相應的資質證件和管理經驗與技術。 4、具備承包經營學校食堂經濟實力和周轉資金。三、準入的程序 1、一級準入的程序 (1)學校根據餐飲需求狀況制定經營范圍、條件、任務、原則、要求4、等。 (2)由學校分管副校長組織后勤處發布招標廣告,并組成評委會,評委會成員由伙食管理委員會人員組成。 (3)應標單位報名,并提交有關證件、材料。(法人資格證書、保證金等) (4)后勤處對應標者材料初步審核并提出符合條件的應標者名單,報評委會。(如應標單位的社會信譽調研等) (5)評委會根據要求進行評審,審閱材料、測試答辯(基本飲食衛生知識、主廚現場操作表演,法律知識考試等),最后排出名次,提出意見,報校長辦公會審批。 (6)校長辦公會研究,宣布中標者。 2、二級準入的程序 各餐飲單位根據工作實際,可參照一級準入的程序自行實施。四、合同的簽訂 校長辦公會研究批準后,由后勤處代表學校與中標者簽訂5、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及安全、衛生、質量要求和處罰辦法。 合同的試用期限一般為1年,試用期滿后,經評估合格的,可簽訂正式合同。五、準入的管理 1、學校飲食經營準入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實行歸口管理,由學校分管領導負責,后勤處具體組織實施。 對于實施一級準入制度的食堂(即:學校整體對外承包或外資建設的食堂),由后勤處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并上報校長辦公會研究批準。 對于實施二級準入制度的食堂,實行歸口管理,由各餐飲單位具體負責,但須上報后勤處審批。 2、嚴把衛生準入關。飲食經營業主所經營食堂的就餐環境、食品儲藏、加工、餐具消毒、保潔等基礎設施必須達到有關標準,經學校驗收合格,衛生部6、門進行衛生審查并獲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尚未達到要求的食堂,應要求限期達標。 3、嚴把質量準入關。根據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實行質量管理制度。質量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不得開業。 4、全面推行大宗食品原料招、投標和集中定點采購制度。各飲食業主必須到合法經營單位采購質量合格、衛生合格的食品原料。 5、飲食經營業主所經營食堂的價格、質量、衛生、服務、采購等由后勤處和各餐飲單位負責進全方位監督檢查和質量評估工作。對不負責任的經營業主要及時進行更換,發生事故的應嚴肅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6、對于已進入學校而7、未按制度參與投標的單位,應按上述原則補審,不符合條件的應取消其經營資格。對于被準入的經營單位,要自覺服從學校和有關部門的管理與監督,努力做好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增加花色品種,降低飯菜價格,提高飯菜質量和服務質量,注重科學營養配餐。要設愛心窗口,有免費湯、佐料等。切實做到讓學校師生滿意,讓學生家長放心。 六、準入的退出 1、退出的基本條件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將實行退出機制。 (1)對準入后不具備經營條件或不聽從學校正當管理的,學生意見大以及屢屢出現問題、不徹底改進的經營業主; (2)對“層層轉包”的; (3)若發生一般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29人(含29人)以上的; (4)由社會企業或個人投8、資建設(含投入設備),并由投資方承包和買斷多年食堂經營權的,對違反國家教育、衛生等行政部門管理規定或違反合同約定,不聽從學校正當管理的,屢屢發生問題不予改進的,經營管理不善的以及學生意見較大的食堂、餐廳,學校可依法逐步收回經營權、給予其經濟補償或對其經營權實行“返租”的方式解決。 2、退出的程序 (1)后勤處依據退出的基本條件及日常管理情況,提出退出的意見和建議。 (2)組織伙食管理委員會成員對其進行考核評估,并提出相關意見。 (3)后勤處進行情況匯總,并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 (4)依據校長辦公會意見,向經營單位的主管部門進行情況通報。 (5)根據情況通報結果,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 (6)若意見分歧較大,無法協商解決,進入法律程序,通過法律程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