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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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479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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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學校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原國家教委頒布的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依據市教育局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事業發展需要和教育經費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2、的關系。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效益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三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加強對財務機構、財務人員的領導和管理,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規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3、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領導班子的統一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所有的會計業務,必須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四條 學校依據辦學規模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設置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專職財務人員;學校的財會人員必須是堅持原則、廉潔奉公、有一定專業知識,熱愛本職工作,并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才能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和總帳會計的任免按規定程序報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 第五條 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查。學校負責人對學校4、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 根據會計法、預算法、政府采購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強化學校內部財務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財務機構內部分工做到錢帳分開,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銀行留存印鑒由出納和總帳會計分別保管,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督制度,做到凡事有章可循,有人負責,有人監督。 第七條 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對重點項目和工程,嚴格進行可行性論證,經學校領導班子5、和職代會集體研究,通過后上報。學校預算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因政策變化或事業發展規劃有較大調整等原因,當年確需調整預算項目的,經報市教育局、財政局審核批準后方可調整。 第八條 強化資產管理。 1、嚴格按現金的使用范圍(個人勞務報酬、根據有關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和福利、在職人員的差旅費、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開支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執行支出。 2、發生的現金收入須當日繳存財政專戶,不得“坐支”,不得“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3、庫存現金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500元。 6、4、嚴格按財政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開設帳戶,辦理銀行結算業務,按月與銀行對帳,及時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保證帳款相符、帳帳相符。及時與市財政部門核對預算外資金、往來資金的繳、撥、存情況。 5、對發生的應收及暫付款項,學校應嚴格控制其額度及收回償還時間,不得長期掛帳。因公事借款,在公事辦完后,經辦人必須在一周內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辦理的,會計人員有權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還借款,直至清帳。 6、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的管理制度。學校資產統一使用資產管理軟件進行管理。每年六月份,學校組織人員對本單位財產物資進行清查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7、財務部門須重視并認真做好財產物資的核算管理,設置總帳和明細帳進7、行核算;總務部門負責實物管理,明確專人專職或兼職對財產物資進行管理,并作明細核算。各部門也應設立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本部門的財產物資管理。 8、對各類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處置嚴格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和規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 加強收入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做到應收盡收,并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事業收入中,學校收取的學雜費、住宿費、擇校費、借讀費等預算外資金收入,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十條 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1、學校所有收費項目按規定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審批手續,嚴格按核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并于開學前在校園內指定的公示8、欄進行長期公示。 2、按時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年檢手續。 3、學校“一把手”是收費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財會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各處(室)、年級負責人是具體責任人,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進行各種收費。 4、學校所有收費必須嚴格執行收費申報制度和收費公示制度,所收各項代辦費用,及時辦理好結算業務,財務部門在學期結束后按規定向學生家長公示使用情況,并結算有關費用。凡退還給學生的費用,均由學生簽字,由班主任負責結退到學生手中,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該補收的費用按規定報批后,由班主任負責按實收齊后繳給學校財務部門,辦理相關票據手續。凡經批準或按文件規9、定收取的所有費用必須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而不執行。 5、學校所有收費統一使用河南省財政廳制發的正規收費票據;學校財務部門應加強票據管理,落實專人購領、保管、繳驗、發放票據。建好票據臺帳和收費檔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據存根按會計檔案管理要求進行保管。 6、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收費票據不得轉借、轉讓、代辦、買賣和用于自立項目的收費,不得利用收費票據從事經營活動和違法違紀活動。 7、學校房屋出租收入和食堂、校園商店等三產承包金收入統一納入學校大帳,嚴禁設立“小金庫”,不得將收入作為往來款項進行核算。 第十一條 厲行節約,嚴格控10、制消費性支出和獎金福利的發放。學校全體教職工要增強憂患意識、節約意識,堅持勤儉辦學的原則,要牢固樹立長期過緊日子的思想,科學安排好教育經費支出。 1、要嚴格控制消費性支出,將節約的資金用于改善辦學條件。 2、學校業務招待費必須按照“小額、合理、節約”的原則,招待原則上應為工作餐,并盡可能在學校食堂安排接待用餐。學校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閱卷活動,一律不安排用餐。學校發生的招待費,包括組織參加的各類活動以及召開會議等用餐費用均須在招待費項目中列支。 3、學校業務招待費實行嚴格控制,凡需學校招待的,必須請示校委會同意后方可批報。 4、學校的經費支出嚴格執行部門預算,凡學校預算中沒有安排的學校不得安排11、支出。部門預算中凡設備采購在5千元以上,基建維修工程在1萬元以上的項目,學校在實施前將書面報告市教育局,經批準后,再按有關程序進行政府采購或公開招投標。公用經費支出嚴格按預算執行,實行定額管理。日常公用經費按市財政部門規定的定額執行,專項業務費根據教學需要,本著“精打細算,厲行節約”的原則合理使用。 5、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工資、津貼、補貼和福利待遇方面的規定,規范獎金、福利的發放,發放總額嚴格控制年初預算和學校的財力范圍內,不巧立名目突破預算,濫發獎金補貼。 6、嚴格執行校長“一支筆”審批、審簽和機構負責人、經辦人會簽制度。學校領導按照有關規定把住審批關,會計人員根據財務制度把住報銷關,做到“三12、不”,即:不辦理無預算的開支,不辦理超標準的開支,不辦理手續不全的開支。 第十二條 學校各項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及財產物資管理、使用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嚴格接受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和監督。學校民主理財小組每學期對單位收支進行一次財務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在校務公開欄上公布。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上級文件規定,按照財經紀律和法規要求,對違反財務規定、財經紀律的人和事將依法依紀給予嚴肅處理。 1、凡學校收入未按規定入學校大帳而轉移至其他部門(包括公款私存)及隱瞞或截留單位收入的,不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而“坐支”的,其相關人員一律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并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2、對未經批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等違反規定亂收費的部門和個人,一經查實,取消其當年所有評優資格,并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相關文件規定對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3、對違反其他有關財務規定的,按有關黨紀政紀規定給予處理。 第十四條 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制定的規章制度與本制度內容有抵觸的,按本制度執行。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