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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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483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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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驗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實驗中學教代會制度一、教代會性質 教代會是全體教職員工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 二、教代會職權范圍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運用民主程序,制定本校教代會章程。 2、定期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發展規劃和校長負責制任期目標責任書;對學校有關重大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提出意見與建議;協助與支持校長做好學校的各項管理工作。 3、審議通過學校有關各項行政管理制度。 4、審議決定與廣大教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事項。 5、評議2、監督本校行政管理人員的德、能、勤、績并提出獎罰任免建議。 三、教代會代表 1、教代會代表分正式代表與列席代表。正式代表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列席代表則無以上權利,僅出席會議,參加討論。 2、正式代表應是本校正式教職員工,經民主選舉產生,一經選出本屆常任。 3、未被選為正式代表的校級領導、中層干部和退離休教職工可由工會委員會指定為列席代表。 4、正式代表因調動、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在校參加工作的正式代表資格自然終止。 5、代表可以在教代會上正當、充分、自主地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參與重大問題的表決,并受法律保障。代表出席會議應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待遇。 四、教職工代表大會 1、教職工代表大會是代表參3、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2、大會開始時,應召開預備會,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召集各代表團組長,根據廣泛性和代表性原則,協商產生大會主席團,確定大會議題議程,收集代表提案,準備大會有關材料及解決相關事務。 3、主席團由正式代表組成,按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主席團負責大會組織領導工作。 4、大會對重大問題的決定、決議,必須通過大會表決,經半數到會代表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如到會正式代表不足總數的三分之二,決議無效。 5、大會分為定期與不定期。定期會議每學年一次;不定期會議即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大會主席團在報請學校黨支部同意后,可在適當時間召集或通知全體代表以會議或書面形式,就相關議題及事項進行交流4、協商,代表提出意見或建議,形成決議。 6、閉會期間,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機構為工會委員會。工會委員會在閉會期間可以召集各選區組長召開專門工作會議,所作決定應在下一次大會作出說明,提請大會確認。 7、校長所作工作報告、有關決議草案、方案文本,應盡可能提早印發書面材料,以利代表充分討論與研究。五、其它第五小學教代會制度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和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教代會制度。第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在校黨委領導下,我校教職工群眾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形式和制度。第三條 教代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令5、。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關系,充分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人才和各項任務的完成,為把我校辦為具有先進水平的小學而努力。第四條 教代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第五條 教代會在本校范圍內行使下列職權:(一)聽取校長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發展規劃、財務預決算。對教職工隊伍建設和其他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二)討論和通過校長提出的辦學理念和方向,崗位責任方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工資調整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以及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由校長公布實施。(三)討論決定教職工的福利費管理使用的原則和辦法,以及其它有關的教職工的集體福利事6、項。(四)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干部。建立定期評議干部制度,根據其任聘期間的業績進行表揚或批評,必要時可建議上級機關予以嘉獎、晉升、或予以處分、免職。 (五)每年召開一次教代會,學校大事皆通過教代會。(六)教代會前積極做好籌備工作,教代會后收齊資料,及時歸檔。第六條 校長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學校各級行政領導和行政部門應認真對待教代會的決議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的職權。 第七條 教代會支持和尊重校長及行政系統行使決策權和指揮權,教育教職工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態度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第八條 教代會要做到:當家作主,知無不言;分析利弊,積極建議;維護紀律,認真監督7、;一分為二,公正評價;下情上達,疏通渠道;協調關系,增強團結。xx縣第五小學xx年3月教 代 會 制 度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部分,是學校教職工有領導有組織參與民主的渠道,是發動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一種基本形式。教代會必須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校長要尊重和保護教代會和工會的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發揮教代會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以利于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發揚當家作主的精神,共同努力辦好學校。 1、教代會的任務 教代會的任務是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執行黨在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正確處8、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協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持和監督學校行政工作,團結和動員廣大教職工發揚主人翁精神,保證完成學校各項任務,努力培育社會主義“四有”新人,把學校辦成高質量、有特色的新型學校。 2、教代會的職責 (1)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辦學方針、發展規劃,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和其他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和通過由校長提出的崗位責任制方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教職工獎懲辦法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由校長頒布施行。 (3)討論和通過教職工集體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關教職工集體福利的重大事項。由校長頒布施行。 (4)監督學校各級領9、導干部,建立定期民主評議干部制度,根據其任職期間的業績進行表揚或批評,并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獎懲、任免的建議。 3、教代會的召開 教代會每學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次數。開好教代會,是搞好學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環節,因此,必須遵循以下七個基本程序。 (1)選代表 教職工代表的條件 基本條件:凡是享有公民基本權利的教職員工均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不得有附加條件、如文憑、年齡等。 相對條件:因為名額限制,因此要從三方面考慮:第一、責任心;第二、政策水平;第三、教育教學管理能力。 教職工代表的比例結構 代表的構成,應體現代表性和群眾性。既要照顧到學校各方面人員又要充分體現學校以教學為主,10、其中教師代表一般應占代表總數的60%,中層以上領導干部一般不超過代表總數的20%,(學校黨、政、工主要負責人一般應選為代表)女教職工和青年教職工應占適當比例。 教職工代表的產生辦法 教職工代表以年級組、教研組、各辦公室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采取無記名方式投票選舉產生。 教職工代表的資格 A、嚴格按民主程序選舉產生,參加選舉人數需超過單位教職工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B、教工代表需獲本單位教職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當選。 教工代表的補選和撤換。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代表在任期內調離本單位或者離、退休時,代表資格自行終止。缺額應由原選單位按照規定補選。辦法與選舉相同。 (2)11、定議題教代會要解決的重大問題,就是教代會的議題。大會議題主要應圍繞兩方面的內容:教育、教學、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 教職工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議題,黨政、教代會雙方都可以提出。議題的決定,必須通過教代會常委表決通過,防止個人隨意行為。 (3)征集提案 教職工代表提案是以書面的形式,提請教代會討論、處理的意見和建議。提案征集應召開大會前半個月由工會或提案小組把征集表發給代表。“征集表”內容包括提案名稱、案由或依據、具體要求和解決的辦法、提案人和附議人。提案一般應有一人提出,二人以上附議,才能成立。三人以上合議后,就填寫提案表,成為正式提案。提案征集后,應進行審理分類。 處理方法分為: 立案凡符12、合政策規定,行政有能力解決,又確實需要解決的提案,應立案處理。凡是立了案的,都要進行整改。 調查對提案內容的可行性需要作深入了解和研究后才能確定,則暫不立案,待調查研究后再作出決定。 解釋對不符合政策,或者學校根本無法解決的提案,則向代表作出解釋。 暫緩處理對符合政策,但學校目前欠缺解決的提案,則作暫緩處理。 (4)預備會議 預備會議由工會主席主持召開,教代會常委或全體代表參加,匯報本屆教代會的籌備情況,提出大會議題和議程的建議,提請教代會常委或全體代表審議通過。 (5)開大會 開好教代會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重要保證。因此,要嚴格按照預備會議通過的議程,依照規定的民主程序,認真主持開好13、大會。 會議召開前,大會主持人核實出席大會的教工代表人數。到會代表超過2/3,即可宣布開會。大會的主要議程是: 大會報告: 由校長作工作報告或有關行政負責人作專題議案報告;由工會主席或教代會常委匯報上屆大會決議、決定的貫徹情況,提案處理情況以及本屆大會提案征集情況報告。 分組討論: 分組對大會報告、議案等進行審議,對大會的各項決定草案或需經大會選舉的候選人進行醞釀。各組長將討論、審議意見歸納整理。 大會發言: 由組長或推選出來的代表在大會上作大會發言,陳述討論、審議的意見和建議。也可讓教職工代表自由發言。 大會表決: 對各項方案、大會決議、表決草案或候選人進行表決。可采取舉手或投票兩種表決形式。宣布表決結果。表決結果需有代表總數半數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6)貫徹實施決議大會決議是教代會對其各項議題做出的決定,是教代會職權的表現形式。決議落實得好不好,是檢驗教代會能否發揮作用的重要標志,黨、政、工必須通力合作,認真貫徹落實。為了維護教代會的權威和大會決議的嚴肅性,教代會的決議任何人不能隨便修改。在執行過程中情況發生變化,確需修改時,經黨、政、工聯席會議或教代會常委討論研究,提出修改意見,召開教代會臨時會議進行討論,并就修改內容表決。xx縣第五小學xx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