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工考勤請假加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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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496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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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教職工考勤、請假、加班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建立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使全校教職員工(包括聘用人員)自覺地遵守勞動紀律和校紀校規,結合我校實際并參照市有關規定,學校修訂并完善了教職工考勤制度及其管理辦法。一、 考勤制度1、 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不得早退、遲到、曠工。2、 考勤人員應每日如實記錄本部門的出勤情況,考勤不得任意涂改,如需修改,涂改處需經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方可有效。3、 考勤自每月的21日至次月的20日,每月由各部門匯總后,經各部門負責人審核2、簽字于每月的22日前交人事處,不按時遞交的部門將影響工資的發放,凡弄虛作假者、則追究部門負責人責任,并給予相應的處理。4、 各部門考勤記錄由人事處匯總后保存,人事處每月按出勤記錄計算員工工資,并做工資單,經校長審定簽字后交財務處發放。5、 人事處不定期組織抽查各部門的考勤情況,以保證考勤的嚴肅性、真實性。二、 工作時間離校登記 1、建立工作時間離校登記與公示欄,職工在工作時間離校必須在公示欄中告之。2、各部門負責人在工作時間離校一整天,需告知分管校長,并在校長辦公室登記。3、校級領導工作時間離校,在校長辦公室進行登記。4、外出期間必須保持手機暢通,以確保聯系。5、人事處代表學校督察外出登記工作3、,如發現既未告知登記,又未按規定請假的,則按文件規定予以處理。三、 教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請假1、 事假:因事確需本人在工作時間內親自處理的可請事假,事假一天,職工按本人月工資總額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的1/21.75扣發;教師在規定坐班期間請假,按基本工資的1/21.75扣發;政治、業務活動期間請假另定。2、 婚喪假:本人結婚或因直系親屬死亡,可請婚喪假。 結婚假一般為三天,結婚符合晚婚標準(男滿25歲,女滿23歲)的可請假10天、子女結婚可請假3天、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婚假均包括固定節假日。婚假工資照發。 到外地(指到配偶所在地,不含旅行結婚)結婚的,可根據在途往返時間核給路程假。 喪假4、直系親屬三天(父母、配偶、子女)工資照發。3、病假:學校教職工因病可請病假,病假需持醫院醫生的證明,教職工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為: 對于返聘退休教師、職工(包括待退休的教師、職工)在病假期 間,發本人工資的60%;連續病假滿1個月,計發1個月的基本工資后,其工作協議自動解除。 對于合同制的病假教職工,以停工之日起在6個月以下者月工資計算方法:在本校服務二年以下按本人工資60%計發;在本校服務滿2年不滿4年按本人工資70%計發;在本校服務滿4年不滿6年按本人工資80%計發;在本校服務滿6年不滿8年按本人工資90%計發;在本校服務滿8年以上按本人工資100%計發; 以停工之日起在6個月以上者從第7個5、月起停發病假工資,改發疾病救濟費。標準如下:在本校服務一年以下按本人工資40%計發;在本校服務滿1年不滿3年按本人工資50%計發;在本校服務滿3年以上按本人工資60%計發; 病假應以醫囑時間為限,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六個月為限,二者合計不得超過六個月。 如教職工因請病假一個月以上被學校停職,病愈后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正常,經學校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恢復工作。4.產假和哺乳假:產假指與生育有關,并由此引起的休假,包括產前定期檢查、產前休息,產后恢復以及由此引起的疾病所需要的休假。a) 已婚女性可享受政府規定的九十天帶薪產假。b) 已婚女性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的,為晚育。除享受國6、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c) 所有教職工均需執行政府制定的計劃生育政策,違反者一律不得享受產假。d) 教職工在被聘用之前已經懷孕,必須向人事處如實說明。e) 工資由社保機構支付,學校暫停支付。f) 產假期滿后,若有困難且工作上許可,可申請無薪哺乳假,最長不超過六個月。g) 符合計劃生育的女教職工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護理假。5.公傷假:因公負傷需治療或休養,參照上海市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給予適當時間的公傷假,假期內工資按基本工資給付。a、教職工在工作中負傷,需在24小時內報學校主管領導,學校根據醫院診斷結果需休養或住院治7、療的證明給假。b、愈后經鑒定或醫院診斷可復工者應到學校報到上班,拒不上班者作曠工處理;工傷假期滿仍未病愈者須向學校辦理續假手續,未辦妥續假手續不到班者也作曠工處理。c、治療后無法再從事學校工作的,按以下辦法處理:屬于教職工全責和主責的,學校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予以辭退;屬于學校主責和全責的,學??膳c該教職工協商解除合同或退休并給予一次性補助、或另外幫助安排適當的工作并解除合同。d、工傷假超過6個月的,自第7個月起工資按學校所在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四、 請假手續1、 教職工請事假(特殊情況除事后及時補辦手續外)應在請假的前一天提出,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如果對工作有影響,學校有權不批準;因突發8、事情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須及時通過電話或托人與部門領導取得聯系、說明請假事由和日期,并在二日內持相應證明或詳細陳述到學校補辦請假手續。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休假按曠工處理。2、 教職工因病休假,應及時將病假單交部門主管,以便安排工作,確因重病急病,不能親自辦理,可事先電告或委托他人轉告,事后補辦,否則不予確認,由此造成工作上的耽誤將追究其責任。3、 調休:持有調休單的教職工需調休,出示并上繳調休單,在不影響本職工作前提下,經部門主管同意方可離開。部門主管調休,需經分管校長同意方可離開。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調休單需在有效期內使用完畢,超過有效期的調休單一律交人事處回收作廢。五、請假審核權限1、 各9、分院院長、各處室負責人可批準本部門教職工一天事假。2、 教職工請事假二天至一周內,需經各分院院長、各處室負責人審核,報分管校長批準。一周以上經分管校長審核同意后,報校長批準。3、 各分院院長、各處室負責人請事假:三天之內(含三天),由分管校長批準。三天以上經分管校長審核同意,報校長批準。4、 同意請婚喪假、探親假、病假、產假、工傷假的各級領導批件,當月同考勤表一并報人事處,由人事處按規定處理。六、加班制度及支付加班費的暫行規定1、 嚴格控制加班,全校教職工應根據崗位設置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不存在加班問題。因工作需要確需加班的,必須嚴格控制加班人數和時間。原則上需加班半天以上的,10、本人事先要提出請求,填寫加班單,經部門領導審核、分管校長批準后方可執行。員工持加班單至人事處換調休單,加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加班工作崗位,并按時按質完成加班任務。加班后實行調休制,確實無法調休的,經校長批準后方可給予補貼。2、 教職工在外出差期間,公休日、節假日則不另作加班處理,按規定報銷差旅費和路途補貼。3、 在正常工作以外時間,參加學校正常值班工作的,不按加班處理,由學校統一計發值班補貼。4、 工作人員加班,已得到其他相應的勞務費用補償的,不再重復支付加班補貼,如不足抵償的,差額部分由學校補上。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曠工及處理1、 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經教育無效者。2、 請假逾期不歸,又未經續假的超假日。3、 經查實謊報請假理由者。4、 不服從工作分配和工作調動,拒絕到新崗位工作的貽誤日。八、附則1、 本規定自下發即日起試行。2、 本規定的解釋由校長授權人事處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