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水利與環境學院自管會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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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502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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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水利與環境學院自管會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第一章 總則1第二章 自管會成員的權利和義務1第三章 自管會管理制度2第一篇 檔案管理制度2第二篇 會議管理制度3第三篇 考核評優制度5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自管會是水環學生骨干的集合,委員必須在自管會的各項活動中遵照規章制度,嚴格自律。第二條 水利與環境學院學生苑區自我管理委員會,簡稱自管會,是水環學院唯一一個直接由學工辦領導的學生組織。第三條 自管會以“創建文明寢室,共建和諧苑區”為宗旨,以“培養學生的自立精神和文明生活意識”為重點,以“創建文2、明、整潔、安全、和諧的寢室文化氛圍”為目標。第四條 自管會以“距離學生生活最近的學生組織”為定位,力爭做距離學生生活最近的學生組織。第五條 自管會在學院開展各項活動的主要任務是維護安全穩定、督查寢室衛生、建設苑區文化、共創優良學風。第六條 自管會活動分為日常工作(35%)、品牌活動 (45%)及自管會“家文化”建設(20%)三部分,各部分均會以不同形式考核委員的出勤率、紀律及綜合表現,并以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予以評定。第七條 自管會下設秘書處、外宣部、苑管部。為確保自管會各部門的正常工作,對自管會成員科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使各部門有一個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環境特制定本章程3、。第八條 在自管會工作的所有同學,包括理事會主任、各部部長、秘書長以及各部門委員均為自管會正式成員,需嚴格遵守自管會章程及各項制度。第二章 自管會成員的權利和義務第九條 自管會成員享有下列基本權利:(一)獲得履行自管會干部職責應有的權利; (二)通過正當途徑對自管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三)通過符合本章程規定的程序,討論決定自管會的重要事務,參加自管會的活動;(四)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或被選舉成為主任及部長等學生干部;第十條 自管會成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自管會章程,執行自管會決議,積極參加自管會的各項活動,完成交給的任務;(二)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三)刻苦學習科學文化4、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四)尊重教職工,團結同學,維護學校榮譽。第三章 xx大學水利與環境學院自管會管理制度第一篇 檔案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推進自管會文檔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進程, 保障文檔的安全保管及合理利用 , 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秘書處負責自管會文檔收集、整理、保管和使用工作,其他部門須安排委員負責本部門文檔的收集和整理,并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秘書處存檔。第三條 自管會文檔是自管會工作重要的史料和憑證,具體包括開展各項工作所積累的文本、圖片和聲像資料等。第四條 下列文檔、材料的管理、保存適用本制度:(一)文件類:包括上級所發的自管會活動文件,自管會舉辦活動的通知等;(二)申請類:5、包括自管會各部門活動申請;(三)文本類:自管會章程,管理制度,簡介等;(四)總結類:包括自管會年度工作總結,自管會各部門年度及各項活動工作總結;(五)學生干部檔案類:包括自管會全體成員檔案;(六)會議記錄類:包括自管會理事會會議記錄,全體大會會議記錄,部長例會會議記錄,各部門每周例會會議記錄等;(七)圖片類:包括自管會各項活動照片、圖片等;(八)其他類:包括自管會資產管理資料,外聯資料等。第五條 自管會文檔管理工作須堅決維護文檔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統一管理,規范保存。 第六條 所有的文檔資料必須是有關手續辦理完畢后的最終資料。自管會各部門在總結過程中, 應注意上述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在一周內送到6、秘書處,以便盡快存檔,不得拖延。第七條 檔案必須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文檔應當文字清晰,內容明了,以A4型紙為統一規格。第八條 如歸檔材料不符合要求,秘書處有權返回,并交原部門重新整理。第九條 秘書處應定期(每兩周一次)進行清理和檢查, 如有遺失或殘缺應立即匯報理事會分管主任并進行補救,對相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第二篇 會議管理制度例會監督及請假制度一、部門例會監督制度1、在招新工作完成之后,各部門每周均需召開一次部門例會,時間與地點各部門自定(各部門例會時間需固定)。各部門確定好例會時間后,需將例會時間告知秘書處。2、各部門在例會前一天需將例會地點、時間通知秘書處,秘書處將安排秘書處7、委員進行參會,對例會情況進行記錄。3、秘書處參會委員可選擇全程參與其他部門例會,也可選擇在例會中途離開。4、秘書處委員須認真負責嚴謹的對待例會監督工作,不得馬虎,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二、部門例會請假制度1、部長與委員們若要在部門會議或者自管會全體大會時請假,需填寫請假表,并由相應管理人員(直接管理的主任、部長)簽字批假。2、各部門請假表需在次周例會時由秘書處參會委員收集并上交秘書處檔案組。三、會議類型及其注意事項(一)全體大會: (由理事會召集,秘書處組織。每學期始、末召開。)第一條 與會人員 學工處指導老師、理事會主任、各部門部長(秘書長)、全體委員等。第二條 會議程序 (一)執行例會監8、督制度,秘書處委員完成簽到。 (二)全體大會設主持人一名。 (三)會議流程由秘書處安排。第三條 會議紀律(一) 召開會議時,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會議者提前向分管主任(或部長)請假并上交請假條到秘書處;(二) 召開會議時,應進入會場,并在會議秘書處簽到,未到者視為缺席;(三) 與會委員需佩戴工作證。(四) 不得在會場上大聲喧嘩、交頭接耳;(五) 會議秘書應做好記錄。(二)理事會議: (會議由主任召集,秘書處負責通知,每兩周召開一次(及以上),如遇到特 殊情況由主任提前或推遲召開例會。)第一條 與會人員 自管會理事會成員(主任)及各部門部長(秘書長);第二條 會議程序9、 (一)由會議主持人來把握會議時間和進程; (二)主任應簡短匯報前段時間的工作情況,提出下段時間的工作計劃; (三)主任布置安排下一階段總體工作;會議秘書下達會議決議。(三)部長例會: (部長會議由部長召集。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大型活動之前會召開。)第一條 與會人員 自管會各部門部長或秘書長。第二條 會議程序 (一)各部長就該段進行的活動做總結。 (二)對即將開始的活動提出自己的想法進行交流。 (三)部長會議負責討論并決定各種方案。 (四)會議結束后,會議內容及會議決定應及時下達至各部門委員。(四)部門例會:(各部門會議由各部長及秘書長分別召集,原則上每周于固定時間固定地點召開。)第一條 與會10、人員 各部門部長、副部長,委員等。第二條 會議程序 (一)執行例會監督制度,秘書處列席委員完成簽到。 (二)部門例會由各部門部長負責安排。 (三)部門會議由委員整理會議記錄。第三條 會議紀律 (一)召開會議時,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 (二)到場后在會議秘書處簽到,未到者視為缺席; (三)不得在會場上大聲喧嘩、交頭接耳; (四)會議秘書應做好記錄。第三篇 考核評優制度考核與評優制度 一、出勤考核1、會議出勤情況考核(1)遲到 在會議開始后(會議的預定時間,若有特殊情況以當時會議開始時間為準)五分鐘內未到會議現場者視為遲到。全體大會中每人每次扣2分,其他會議中每人每次扣1分。若有特殊情況需提前11、告知會議負責人,經同意后該情況不做遲到處理。(2)早退 會議結束之前離開會場視為早退。全體大會中每人每次扣2分,其他會議中每人每次扣1分。若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會議負責人,經同意后該情況不做遲到處理。(3)未到 缺席會議或會議進行1/2后還未到會議現場者視為未到。全體大會中每人每次扣2分,其他會議中每人每次扣1分。若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會議負責人,經同意后次情況不做遲到處理。無特殊情況連續三次未到者無條件免職。2、活動考核(1)遲到 在規定時間未到者。每人每次扣2分。若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會議負責人,經同意后本次情況不做遲到處理。(2)早退 在規定時間前離開視為早退。每人每次扣2分。若有特殊情12、況需提前告知會議負責人,經同意后該情況不做遲到處理。(3)未到 缺席或會議進行1/2后還未到會議現場者視為未到。每人每次扣3分。若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會議負責人,經同意后本次情況不做遲到處理。(4)工作人員沒有做好本職工作或沒配合其他部門工作者每人每次扣2分。若工作態度不好并有他人向自管會反映,每人每次扣5分。3、值班考核(1)遲到 晚到15分鐘視為遲到。每人每次扣2分。(2)早退 值班結束前離開者視為早退。每人每次扣2分。(3)未到 下午值班結束前30分鐘未到者視為不到。每人每次扣3分。若有特殊情況須在自管會內部找他人替班并提前告知負責人。二、投票評優 1、每月之星評選 在每個工作月末,以各13、部門為單位對其部門內委員工作情況評定優秀2人、良好5人、及格若干、不及格若干。評選對象:自管會各部門委員。 評選人:自管會部長、副部長(秘書長),委員。2、優秀工作者評選 在每個活動結束后,在總結反思及反饋的階段,根據活動規模,評選出工作人員數目的20作為優秀工作者。評選對象:自管會各部門委員。評選人:自管會部長、副部長(秘書長)、委員。3、優秀學生干部(主任及部長)評選 在每學期末,進行優秀學生干部評選,對理事會及部長副部級學生干部進行評優。各單位優秀一人,良好兩人。評選對象:自管會主任、副主任,部長、副部長(秘書長)。評選人:自管會各部門委員。4、年終考核等級評選 在一年的任期結束后,對自管會全體成員進行年終考核等級評定。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三、達到哪些條件將被清退1、在定期考核或日常考核兩次被確定為不合格者2、無故缺席一學期累計超過三次,請假遲到早退累計超過五次者3、學期末考試三門及三門以上不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