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協調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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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503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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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學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協調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小學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協調制度學校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保持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基礎性工作,是關系到一方社會穩定的大事。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議的若干意見及全力構建和諧社會工作目標要求,為做好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為學校教育教學創設良好的環境,保證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創建“平安校園,”特制定本制度。一、加強思想道德和法制宣傳教育,全面加強對教職員工的思想政治教2、育和法制工作,強化師德教育,提高教職工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制意識和師德修養水平,提高防范能力。 二、扎實開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以提高青少年學生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制素質為重點,積極開展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不斷拓展學校法制宣傳教育的形式。三、加強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對本校的矛盾糾紛及突出問題,快速反應,正確疏導,認真調處,杜絕“三訪”(集體訪、越級訪、重復訪)現象。學校要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作為維護學校及周邊穩定,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堅持“月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把矛盾糾紛盡量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四、加強綜治宣傳工作,建立健全綜治工作檔案。學校要3、做好綜治宣傳工作,不定期的向上級有關單位報送本單位綜治工作的信息等。五、加強與公安部門的聯系與協調,做好校園周邊出租屋,及時排查各類治安隱患;加強學校周邊的巡邏控制和治安管理,嚴厲打擊校園周邊存在的流氓團伙和黑惡勢力以及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六、加強與交警部門的聯系與協調,做好合理規劃;完善校園周邊交通指示牌等交通安全設施;強化學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加強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交通安全防范意識;同時,維護好學校大門口周圍的交通秩序。七、加強與工商部門的聯系與協調,做好校園周邊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取締學校及周邊的無照經營商販、攤點及“三無”商品。xx小學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為保證學4、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1建立學校安全隱患臺賬,是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以人為本、均衡教育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是構建和諧平安校園的重要內容。2學校安全隱患搏查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排查;各排查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按有關安全規章及學校規定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責任目標。3學校安全管理臺賬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有人員機構、檢查資料。4根據學校實際情況,一般應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確排查責任人:(1)校舍安全隱患排查;(2)食物、飲用水安全檢查;。(3)用電5、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4)體育場地及體育器材安全隱患排查;(6)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7)其他安全隱患排查(欄桿、書架及其他公共設施)。5安全隱患排查人員,又是安全管理責任人。因此消除安全隱患的重點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據各崗位的特點,想法保證學校設施設備、食品、飲用水的安全性。6排查工作采用輪流密集排查方式進行,排查人員根據排查對象的特征確定排查時間。7排查責任人在排查時要認真仔細,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現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責任人的責任。8排查責任人在排查吋要作好記錄有險情隱患應及時向校長匯報。自己可以處理的應及時消除隱患,不能應急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方案,交由學校討論解決。重大險6、情學校應及時向上級報告。9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人員必須制訂好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檢查督促工作并收集好有關資料,未履行好自己的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直接負責。10及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維護保養設施設備。向廣大師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險狀況在安全隱患部位及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監控。堅持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排查、整改月報告制度。學校要將當月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11學校對排查出來的各類安全隱患要進行登記建立臺賬。并制定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時間。如有重大安全隱患不能解決或整改有困難的要及時向上級教育7、行政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xx小學內部安全管理制度一、門衛安全管理制度1、嚴守校門,嚴禁閑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3、及時關鎖教學樓及大門,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意外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系。5、節假日和放學后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二、課堂教學制度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3、規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5、班主任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三、設備設施檢8、查制度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2、學校值月、值日領導要每天檢查設備設施情況。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4、要及時維修、維護學校設施設備。四、飲水安全制度1、保證水源安全衛生。2、經常給飲水桶清洗、流毒。3、教育學生有秩序地飲水。五、課間管理制度1、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2、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3、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等。六、集體活動安全制度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校長審批同意。3、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9、布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4、 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七、物品放置安全制度1、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2、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3、學校綜合實驗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八、用電安全制度1、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2、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4、電源總閘安裝的辦公室人員在到校和放學時,及時開關閘刀。九、組織保障制度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10、全責任書。3、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4、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十一、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xx小學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與演練制度一、要切實提高認識,進一步重視學校應急演練工作。制定出各種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切實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觀念11、和“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識,把應急演練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應急隊伍建設。 學校要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領導機構,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應急演練領導小組,把思想覺悟高、業務技術精、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充實到應急救援隊伍中,加強應急反應能力的培訓提高其安全技術素質,建設過硬的應急救援隊伍。 三、建立健全培訓制度。 學校要制定年度培訓計劃,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類應急救援培訓,通過不同形式的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全體師生的應急反應能力和救援能力。 四、定期舉行應急預案演練。 應急預案演練是對應急能力的綜合檢驗,學校要結合實際,以多種形式組織由相關各方參加的預案訓練和演練(地震、火災、預防踩踏、應急疏散等),使應急12、人員進入“實戰狀態”,熟悉各類應急處理和整個應急行動程序,明確自身職責,提高協同作戰能力,保證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有效、迅速地開展,每學期各預案的演練至少組織一次。xx小學食堂安全管理制度1學校食堂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市衛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2食堂要制定衛生、管理制度,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保證學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3食堂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發現患傳染病人員應立即換崗。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4食13、堂工作間要與餐廳隔開,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以防萬一。5嚴格進貨渠道,建立進貨登記制度,并設置檔案。采購人員不得采購來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類食品要保證衛生質量。6食堂供應學生的膳食應注重營養搭配,保持新鮮,嚴禁向學生供應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過期食品;新鮮的瓜果蔬菜要認真清洗;嚴防食物中毒或農藥中毒。如發生食物中毒,承包經營者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7保持食堂內外的環境衛生,要經常對餐具用具進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開存放。8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9食堂人員要協助學校做好食堂流動人口14、暫住證的辦理工作。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毒、用電用氣安全,不準私拉亂接電源;嚴禁將煤氣罐倒置外加熱使用;開油鍋人員不得隨便離開,防止發生事故。電器、制冷設備應由專人管理。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11認真接受衛生、防疫、質監、市局工作人員對食堂的檢查,凡有不合要求之處立即整改,并實行責任追究。學xx小學學生在校外租住民房管理制度根據上級有關文件和管理中心的要求,本著向學生及其家庭高度負責的精神,為保持良好的教學、生活、管理秩序,學生原則上就近入學,但因確有客觀原因的,須15、由學校及學生家長與出租房屋房主簽訂書面安全協管協議。為了加強在校外租房學生的管理,確保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經學校及學生家長與出租房屋房主同意,特制訂本制度如下:一、在外租房的學生須在每學期開學兩周內向學校提出申請,并由家長與出租房屋房主簽訂安全協管協議。二、校外租房的學生要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參與和“黃、賭、毒”有關的活動;不得從事有損學校聲譽的任何形式的各類活動;不得男女生混居租房。如有以上情形,房主應監督管理或報告學校和公安機關,否則,出現安全問題由房主承擔。三、在外租房的學生要如實和房東簽訂,小學學生校外租房責任書,定期向16、學校報告學習、生活情況。凡未經學校同意,學生未簽訂校外租房責任書者,出現所有問題一律由本人承擔,學校概不負責。四、在外租房學生應服從房主的管理,增強自我防范意識,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五、在校外租房的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糾紛、事故、人身財產安全等,均視為個人行為,如有違法亂紀行為及發生傷害及被傷害等事件,均由公安機關處理,責任自負。六、學生在校外居住地點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時,需在一周內將新的居住地、新的聯系方式告知學校,以調整相關登記記錄。七、房主應協助學校和家長管理學生,學生在房主住房內大吵大鬧、大喊大叫或聚集飲酒、賭博、過生日等,房主應監督管理或報告學校和公安機關,否則,出現安全問題有房主承17、擔。八、社會上不三不四的小混混進入校外學生住處或在住房內收取保護費,房主應及時阻止或報告學校和公安機關。否則,出現安全問題有房主承擔。九、學校定期組織人員巡查校外租住民房學生的情況,一般每周一次,并做好巡查登記。 xx小學安全信息報送制度為進一步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管和指導,及時掌握各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學校對安全事故及時作做出應急處理。特制訂如下制度:一、重大信息的界定1、校園傷害事件。傷害學生一人以上(含一人),在醫院治療一天以上的。2、學生死亡事件。不管發生在校內還是校外,上學期間,還是假期當中。 3、財產丟失事件。丟失財產價值500元以上的。 4、食品衛生事件。 5、學校租18、用車輛存在安全隱患的。 6、教職工違反職業道德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后果的。 7、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事件。 二、學校發現以上重大信息,應在兩小時之內電話報教管中心。 三、發現安全隱患或事故后,要作及時、妥善處理,必要時請示教管中心。 四、對重大信息謊報、漏報或拖延不報的,要視情節輕重,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的責任 五、信息報送人:程開倫 xx小學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為了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把一切不安全隱患排除萌牙狀態,必須做到警鐘長鳴,建立完善各種安全制度是做安全工作的前提,現將我校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制定如下:一、加強監督、層層把關每學年由校長對各教師、家長簽訂安全責19、任書,在校舍安全工作方面,校長對安全副組長簽訂安全責任書,在學生安全工作方面對班主任簽訂安全責任書,班主任對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作好安全教育,加強安全意識。二、定期檢查,及時總結安全責任書簽訂后,副組長每學月對校舍安全普查一次,校長每學月檢查一次檢查安全隱患記錄,班主任每周每天都要強調安全工作,并作好記載,校長每學月檢查班主任工作安全記錄一次,發現未作好安全工作的班主任及時提出批評,限期改正。每學月總結一次安全工作及時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解決,杜絕一切不安全事故的發生。xx小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一、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安全事故,應承擔責任:1、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20、安全標準的。2、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的。3、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時,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護措施的。4、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以及教具、文具或其他物品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5、知道或應當知道學生有不適應某種場合或某種活動的特異體質,未予以必要照顧的。6、學生安全事故發生后,未及時采取相應救護措施致使損害擴大的。7、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8、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二、由于學生父母(監護人)的過錯或學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由學生的父母(監護人)或學生本人承擔責任。由第三人21、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擔責任。三、完全由學校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承擔全部責任;部分由學校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承擔部分責任。四、安全事故發生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對未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發生學校安全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有關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六、對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人,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七、本辦法適用廊下小學全體在職在職教職員工和全體在籍在校就讀學生。八、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