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物資管理制度采購入庫領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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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509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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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物資管理制度(采購、入庫、領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了增加學校物資采購、入庫、領用的透明度和計劃性,加大經費支出管理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減少開支,杜絕浪費,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一、物資采購第一條為加強對采購工作的領導、監督,保證物資采購工作的公開、透明,減少辦學成本,我校決定成立采購工作領導小組。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書記任組長,分管后勤的副校長、分管工會監督工作的副校長,成員由總務主任、采購員、財會人員、各職能處室專業人員和工會負責人組成(領導小2、組成員名單附后)。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采購工作的組織、領導、審議、協調等事項,具體職能包括:負責制訂采購管理辦法、執行采購政策、編制采購目錄和采購預算、審核采購經費支出、監督采購活動、受理采購投訴等。第二條學校采購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采購辦公室,掛靠總務處,具體執行采購業務,并完成采購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采購辦公室成員由總務處負責人、用物部門專業人員、采購員和財會人員擔任,要求各成員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能夠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第三條學校物資(包括教育教學、勞動衛生、師生生活及辦公物品等)的采購要按照計劃進行。采購計劃分為學期采購計劃和臨時采購計劃。每學期開學初,由各處室、年級負責人3、填寫物品請購單,如實填寫采購物品的名稱、數量、用途、金額等,預報學期采購計劃,經部門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字后,報后勤校長和校長審批。臨時采購計劃作為學期采購計劃的補充,由各處室、年級負責人根據實際需要,填寫物品請購單,報后勤校長和校長審批。第四條總務處主任收到預報的物品請購單后,要會同總務人員和財產保管員,清點庫存物品,最后確定需要采購的物品清單。第五條物品請購、領取流程:(1)各處室、年級組制定學期采購計劃或臨時采購計劃,填寫物品請購單。(2)物品請購單統一送交后勤校長室匯總,報校長室審批。(3)后勤校長和校長同意后,交總務處采購辦公室經辦。(4)采購物品驗收入庫。(5)物品請購人到保管室填寫4、物品領用單或借用單,領取采購的物品。第六條學校物資采購形式:學校物資采購采取政府招標采購、校內招標采購、校外直接購買等方式。對于政府規定的集中采購項目,要實行政府招標采購;對于采購數量大、質量不易確定或價格波動較大的物資,要實行校內招標采購,即由采購工作領導小組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三個以上特定的供應商進行投標,通過對供應商提供的商品質量和報價進行比較,最后確定出質量上乘、價格合理的供應商,并執行采購計劃;對數量較小、質量價格容易確定的物資,可采取就近到校外商家直接購買的方式。第七條學校物資采購要求:1、采購專業性較強的物品時,采購辦公室要請有關部門派出專業人員協同采購,以保證采購物品的規格5、和質量。2、凡采購金額在500元以下的一般性教學用品、辦公用品、學生生活用品、學習用品,需經采購辦公室組長批準;凡采購金額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一般性教學用品、辦公用品、學生生活用品、學習用品,需經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后勤校長)批準:凡采購金額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采購計劃,需經校長批準;采購金額在1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的采購計劃,需經校委會批準;凡采購物品金額在40000元以上的,實行政府招標采購或校內招標采購。3、采購金額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物資采購,由采購辦公室選擇2-3家交通便利、信譽良好、質量可靠、價格公道、商品齊全的商店或批發站采6、購。采購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物資采購,需由采購工作領導小組4人以上(總務處負責人1人,采買1人,出納1人,專業人員1人)共同參與,采用背靠背的報價形式,貨比三家后再定價購買。必要時,采購領導小組應組織行政人員、財務人員進行市場調查,及時掌握市場行情。4、采購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感,認真負責地做好采購工作,嚴格遵守財務制度,要求做到以下幾點:(1)牢固樹立為教學、師生服務的思想,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做好采購工作。要加強業務學習,對物資供應規律、市場行情信息有一定的分析能力,熟悉采購物資的名稱、型號、規格、使用性能等。(2)按照學校采購計劃進行采購,采購過程中要多方尋找貨源和供應渠7、道,要貨比三家,充分了解產品質量、技術性能、規格、廠商信譽、價格等情況,堅持原則,不徇私情,做到既節支又保質量,按時完成采購任務。(3)實際價格超過預算價格20%以上的,應先請示后購置。(4)采購工作中做到“三不購”,即未經批準或批準手續不全的不購;沒有質量保證的“三無”商品不購;有回扣金、不折算沖減價格的不購。5、非常規性物品、特殊需要的物品,確需購置時需事先申請經費,待校委會批準落實經費后,專款采購。6、在物資采購過程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杜絕弄虛作假,暗箱操作,要堅決維護學校利益,堅持原則,廉潔自律,相互配合,相互監督。第八條核銷手續:所有采購物品,都必須經過總務處財產保管人8、員清點、驗收、入庫、登記入冊。然后由采購人員、保管人員在購物票據上簽名,報后勤校長、校長簽字同意后,才能進行財務報銷手續。二、物資入庫第九條學校采購的所有物品運抵學校后,都必須辦理驗收、入庫手續。驗收工作由總務處保管員和用物部門專業人員負責:凡一般性教學用品、辦公用品、學生生活用品、學習用品,由總務處保管員依據物資供應計劃進行數量和質量驗收;凡專業性較強的物品,需經總務處保管員和用物部門專業人員分別進行數量和質量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無物資供應計劃或驗收不合格的物資,不得辦理入庫手續。第十條保管員在驗收合格后,要按照物資種類、數量、規格,當日填寫入庫單(復寫件)并簽字,一份報總務處9、負責人備案。第十一條所有入庫物品,總務處保管人員必須建立完整的財產帳冊。按物品的種類、數量、價格等分別記入固定資產帳、易耗用品帳等。第十二條總務處保管人員要定期清點庫存物資,要求每月對一次賬,每季度末盤一次庫,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確保學校財產去向清楚,領用、借用手續完備。第十三條學校庫房內的各類物資要分類存放,擺放合理。庫房內一律不準存放私人物品。庫房內應保持整潔,防止物資霉爛、變質、損壞,并做好防火、防盜、防爆等工作。第十四條財務人員應當加強新增國有資產的管理,在核銷采購發票的同時,及時辦理新增固定資產的登記手續。三、物資領取第十五條學校各部門所需物品和教職工所需的辦公用品,一律由總務處10、保管員負責發放。第十六條一般性、常規性、數量較少的物品,由申領人填報“物品領用單”,經總務處主任簽名后,到學校保管人員處領取。申領時,一律簽名登記,寫明領取物品的種類、數量、時間、用途,必須歸還的物品還需寫明計劃歸還日期。第十七條貴重物品、儀器、電器等設備的領用,必須由總務主任簽字,報后勤校長批準,方可領取;數量大、價格昂貴的物資,必須由總務主任、后勤校長簽字,報校長批準后,方可領取。物品領用人員要簽名登記,并負全責保管。第十八條總務處保管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制度,不徇私情,按程序、按標準發放物品,認真做好各類物品的入庫、領用登記,所有“物品領用單”統一保存,以備查驗。固定財產帳目必須永久保存11、,易耗物品每學期總清點一次,列帳備查。第十九條凡領取必須歸還的物品,至計劃歸還日期時(一般為一學期),應按時送還倉庫,保管人員要嚴格檢查是否有損壞、殘缺情況,分情況上報總務處主任,再報后勤校長和校長處理。發現情況不報,或未按時收還,則由保管人員負責。第二十條如果遇到領取必須歸還物品的人員離職調崗或離校,保管人員有權催促、或報請總務主任催促當事人到庫房辦理物品移交手續或歸還手續,保管人員出具證明后方可辦理離校手續。如遺失、損壞則應查明原因,照章處理。如因保管人員瀆職未予追還,則由保管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第二十一條學校財產原則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況,應由借用人(校外單位借用本校財產必須持有單位證明)填寫借用單一式兩份,經總務處主任、后勤校長、校長批準后,方能出借,并由借用人在借用單上簽字。借用單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財產借用憑單。借用人對借入財產應負經濟責任,如有損壞由借用人照價賠償。所借財產用畢要及時歸還。第二十二條對違反財務制度甚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四、附則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校委會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