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綠化環衛科環境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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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520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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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綠化環衛科環境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綠化環衛科管理制度校園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為了加強校園環境與衛生管理,為給師生員工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保障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促進我院兩個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校園環境與衛生管理主要包括校園內的綠化、美化工作,校容校貌、衛生設施的建設與管理;校園公共場所和各單位及家屬區的衛生管理;廢棄物的清運和處理;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等內容。第二條 校園環境與衛生管理職能部門為后2、勤處。校園環境衛生管理是一項經常性、群眾性的工作,各部門、各單位應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實行后勤統一組織各部門分區域負責,全院師生員工積極參加的原則。全體師生員工應當尊重環境與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遵守學院有關規定制度,不得妨礙、阻撓環境與衛生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共同建設整潔、文明的校園。第三條 校園環境與衛生管理主管部門為后勤處,負責宣傳、制定有關規章制度,校園日常保潔,組織環境衛生檢查、評比等工作。第四條 校園環境和衛生所需經費根據學院建設和發展需要,按年度核撥專項經費。第二章 校園環境管理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保持建筑物的整潔、美觀,所有廣告、海報、消息等應一律張貼在廣告欄內,嚴禁在校園3、墻壁、公共設施或樹木上亂貼亂畫、亂涂亂刻及釘掛物品。在校園內設置廣告、標語牌、畫廊、櫥窗、標志牌及懸掛條幅等須報學院組宣部審批并指定具體位置后報后勤處備案,且應內容健康,用字規范,外型美觀,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并由相關單位定期維修、油飾或者按規定時間內拆除。 對于違反此條規定的,由后勤處督促有關責任人及時拆除、清理,并通報相關單位。第六條 因建設等需要挖溝破路、架桿走線、在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臨時建筑物或者其它設施施工的,須持相關單位的準建手續報學院后勤處備案并交納5001000元的施工押金。施工工地應當設置護墻(欄)或者圍布遮擋,有文明標識,護欄或圍布以外不準施工或堆放物料。工程竣4、工,應及時清運渣土,清理和平整場地后由后勤處驗收合格后退還押金。如工程竣工后不能按要求清理、平整的單位和個人,后勤處可視情節輕重扣除部分或全部施工押金。第七條 校園工作區域內禁止飼養家畜家禽,校園內禁止私自擺攤設點。違者由保衛科協助后勤處負責清除,清理所需費用由違規單位或個人承擔。第八條 校園內禁止焚燒落葉、枯草等廢棄物。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壞和擅自拆除環境衛生設施,因建設需要必須拆除的,須報后勤處批準。違者除責令恢復外,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有關事宜由后勤處校園科承辦。第三章 校園衛生管理及設施建設第十條 校園內環境的衛生保潔工作,實行分工負責制:校園5、內庭院道路、人行道、廣場、綠地、教學樓、公廁、行政樓及家屬院,餐廳、茶爐、澡塘、水泵房、配電室等生活服務設施由后勤處有關內設科室負責。其他部門對各自使用的辦公室、實驗室、報告廳、教室負有衛生管理責任。第十一條 校園內道路及人行道、廣場等應按規定的時間和標準清掃,做到全天保潔,清掃作業應避開師生員工上下班(課)和人流高峰時間。對主要道路場所,應根據季節及時灑水除塵。降雪后,后勤處組織各部門及時清除各自衛生責任區的積雪。第十二條 后勤處會同院愛衛會組織開展衛生間檢查評比活動,表彰先進,批評落后,并將檢查情況作出通報,向學院提出有關部門及責任人的獎懲意見。第十三條 后勤處對現有設施要及時進行維護、技6、術更新和改造,使之保持完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應考慮“三廢”的治理與衛生設施建設,做到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建成和使用。第十四條 在校內公共場所禁止下列行為:(一)隨地吐痰、便溺;(二)傾倒污水、垃圾、糞便;(三)亂扔煙蒂瓜果皮核、紙屑及包裝紙盒、袋等廢棄物; 違反上述禁止行為之一者,除責令清理外,視情節輕重決定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行政處分。第十五條 嚴禁機動車輛在人行便道、草坪、運動場內行駛、停放。嚴禁行人踐踏草坪、攀花折枝、亂刻亂畫、故意損壞景觀設施等破壞校園環境的行為。違者視情節輕重和破壞程度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恢復,直至給予行政處分;有關事項由后勤處綠化環衛科承辦,學院保衛科協助。第四章7、 廢棄物的清運和處理第十六條 居民生活垃圾應按學院規定的時間、地點收集和傾倒,并逐步做到分類收集和運輸。校園內各單位、家屬區住戶在維修和裝修時產生的廢棄物應自行處理或委托后勤處綠化環衛科處理,交納垃圾清運費(按市價核定)。第十七條 醫務室及有關單位產生的易燃、有毒和含有放射性及危險性的廢棄物,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隨處遺棄、傾倒。第十八條 衛生保潔人員清運垃圾應遵守下列規定:(一)當日產生的垃圾當日清運,不得積存;(二)裝運現場必須清掃干凈;(三)采用封閉運輸,不得沿途遺撒;(四)運送到垃圾場的垃圾只能為生活垃圾且由運送人裝入垃圾斗內;(五)嚴禁在校園內亂倒垃圾8、。(六)對垃圾箱(桶)、垃圾收集站(點)應定期進行滅害消毒,防止污染環境和蚊、蠅孽生。第五章 附 則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解釋權在后勤處。校園環境和基礎設施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校園環境和基礎設施的有效管理,創建文明、和諧、整潔、有序的校園環境,確保學院基礎設施安全、完整,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校園環境和基礎設施包括校園土地、校園道路、校園建筑物、校園綠化設施、校園供電設施、校園供水排水設施和供暖設施、校園路燈路牌和建筑物標識牌、校園空氣、聲音以及公共環境等。 第二章 校園土地管理第三條校園土地屬國有資產,未經學院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出借、租賃、轉讓或9、抵押所使用的學院土地。第四條經學院授權使用學院土地的單位或個人,有責任保護所使用的土地不被侵占,使用過程中若被侵占,使用單位或個人須及時追回。第五條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隨意占用校園土地堆放雜物,嚴禁在校園內傾倒或掩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未經校園管理部門批準,不得在校園內隨意栽立電桿、牌碑或其它標識物,不得隨意架空拉線。 第三章 校園道路管理第六條因安全、防疫或施工需要占道、設障或封道,須事先向后勤處履行審批手續,申明持續時間、恢復日期和責任人,以確保校園道路暢通。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校園道路進行占道、改道、設障或封道。第七條因施工需要開挖道路,須事先向后勤處履行審批手續,且須在限定10、時間內恢復道路原貌;對于因自然原因破損的道路,后勤處須及時予以修補,以確保校園道路完整。第八條全院師生、家屬和住戶人人都有責任維護校園道路的整潔衛生。禁止行人隨地吐痰、隨意丟棄煙頭和其它雜物;禁止通行車輛拋灑垃圾和其它雜物;禁止在道路或人行道附近施工時隨意涂抹污染道路,且須對路面采取保護措施;綠化環衛科應加大對道路的美化凈化力度,對因非主觀原因造成的道路污染須立即自行清理,以確保校園道路整潔衛生。第九條行駛在校園的各類車輛都要按校園交通標志行車,載重車輛須按校園道路設計可承載重量通行,不得超負荷碾壓。第四章 校園建筑物管理第十條校園建筑物包括辦公用房、庫房、職工住宅樓、學生公寓、教室、實訓室、11、經營性用房、園林景點建筑等。第十一條 辦公用房的管理 1辦公用房屬于學院的公共資產,院內各單位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房產管理部門負責編制各類辦公用房計劃,經學院批準后組織實施。個別用房調整由用房單位提出申請,由房產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報院領導,經批準后予以調配。 2. 各單位使用的公房只能按規定用于教學、科研和辦公,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將公用房出租或將非經營用房用于經營和投資聯營;除因管理、治安等因素需設置值班室以外,不得將辦公用房改作宿舍。 3用房部門對公房的拆除、改建或維修裝飾,須事先向房產科書面申報裝修方案,經審核并報請主要院領導審批后方可立項,施工過程應接受房產科和動力科的監督。12、 第十二條 職工住宅樓的管理 1職工住宅樓是校園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獲得個人住房產權證之后,住戶只對產權范圍內的房產擁有所有權。2. 所有住戶均有責任保證住宅樓的整體安全和美觀,凡可能影響樓體美觀和住戶安全的裝修改造,均須執行省、市有關規定,并事先向房管部門申辦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施工。3. 住戶對房屋及附屬管線等公共設施有維護其完好、確保其安全的責任。住戶的個人權益僅限本套房屋的內空間和非公用設施設備,裝修房屋時,必須執行省、市有關規定。4. 住戶必須遵守學院物業管理相關規定,尊重物業管理機構的管理和服務;在獲得個人產權證后,如轉讓、出售住房應向學院房產科備案,如出租住房須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13、手續,到學院保衛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第十三條 學生公寓、教室、實驗室的管理 1后勤處對學生公寓實施管理和服務,所有學生必須遵守學生公寓管理辦法。 2. 后勤處、教務處、各系、實驗中心分別對教室、所屬實驗室實施管理和服務,全院師生必須遵守教室管理辦法,尊重管理機構的管理和服務。 第十四條 經營性用房的管理 1經營性用房是指用于開發經營的學院公房,有關單位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 2. 經營性用房的使用單位無權出借、轉讓、轉租所使用的公房,不得把從學院低租或免租金獲得的服務性資源轉租而獲利。3. 經營性用房的使用單位有責任保護房屋及其設施的完好無損和外觀的整潔美觀,在對經營性房屋進行美化裝修時,要與14、校園整體環境相協調;同時,要按學院房管部門對房屋外觀風格和顏色的統一要求,定期進行清掃和刷新。第十五條園林景點建筑的管理 1. 校園園林景點在美化環境、增強環境育人功能、提升校園文化品位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綠化環衛科負責對園林景點進行管理和維護,全院師生員工都有責任愛護園林景點。 2. 校園環境管理部門要定期對校園景觀場所、設施進行清洗刷新和清理維修,保證潔凈、完好、無異味,保證景觀場所地面、道路、道沿、樓梯、臺階及景點小道的破損之處能及時得到修補復原。 3. 禁止利用校園公用水源洗滌私人車輛或其他物件。第五章 校園綠化管理 第十六條 后勤處負責對校園綠化設施進行管理和維護,全院師生員工都有15、責任愛護校園綠化設施,校園綠化管理制度是開展綠化工作的主要依據,全體師生均應遵守。第六章 校園供電設施管理第十七條 后勤處須確保供電設施和線路安全,配電室須有專人24小時值班,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隨意拉閘停電。第十八條 學院各類基本建設或設備安裝施工前,須事先向后勤處進行用電申報,提前做好電力配套安排,保證電力供應到位;用戶增加用電容量,須經后勤處批準;校園電力線路須地下埋設,不允許架空穿行。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接入學院電網。 第十九條 院內供電原則上應安裝計量表具。住宅樓一戶一表,不得套接;學生公寓樓推行一舍一表,按舍計量,走廊燈、公用水房燈、公用廁所燈等公共用電另行裝表計量;16、各類公房使用單位推行按單位裝表計量,公共場所的走廊燈、電梯、生活用水加壓、消防用水加壓、采暖加壓等相對集中裝表,分類計量;如有動力裝置,單獨計量。 第二十條 院內各類場所安裝照明燈須執行不同標準,逐步推行綠色照明。 第二十一條 辦公和其它公共場所如確需安裝雙制空調,須報動力科備案;夏季使用空調,室溫最低不得低于26度,冬季使用空調,室溫應不高于18度。第二十二條 后勤處須加強對全院供電設施的有效管理。經批準開挖的施工項目如損壞供電設施,須由施工單位出資恢復,未經批準開挖損壞供電設施,須由施工單位出資恢復并承擔同等數額的罰金,由此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亦須由施工單位承擔;嚴禁非專業供電人員動用供電設17、施,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配電室,不得在配電室住宿、堆放雜物,不得將食物帶進配電室。 第七章 校園供水排水設施和供暖設施管理第二十三條后勤處須確保校園供水排水設施和供暖設施安全通暢運行。第二十四條 切實加強水庫的安全管理,加壓泵房24小時須有專人值班,水庫井口蓋須做到封口嚴實、安全帶鎖,確保無法投入異物。第二十五條 校園內所有下水井蓋須完整蓋嚴,對于破損、上翹或下陷的井蓋須及時修補或更換,以免造成人身傷害;除管理部門外,任何部門或人員不得隨意開挖供水排水管道,不得隨意開口、接口。第二十六條 任何部門或人員不得在校園及樓內消防管網設施上加接日用水接口,安全管理部門須經常檢查,確保消防設施可以隨時啟用18、。第二十七條 未經供暖管理部門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拆裝改裝供暖管道或在供暖管道上接口,不得隨意變動供暖設施;采暖用戶不得在采暖管道或采暖設備上加裝取水裝置;供暖管理部門須加強巡查,保證暖氣管溝蓋板齊全蓋嚴,管溝不長時間外露。第八章 校園路燈、路牌和建筑物標識牌管理第二十八條 校園路燈、路牌和建筑物標識牌是校園環境和校園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設置位置和方案須經主管部門論證并報經學院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第二十九條 新建筑物投入使用前,項目實施單位須提前做好建筑物標識牌的設計安裝工作。第三十條 校園路牌、建筑物標識牌和其它指示標識牌須隨時保持完整、潔凈、端正,綠化環衛科須定期對其清潔和刷19、新,保持其原有彩色和風格;校園路燈須按學院規定時間開放,保持路燈設施完好無損,燈泡、燈罩、燈桿整潔美觀。第三十一條 學院相關部門因工作需要在校園內栽立的桿、牌等,原則上應按要求定期進行維護和刷新,否則綠化環衛科有權予以拆除。第九章 校園空氣、聲音等公共環境管理第三十二條 院內各部門、全院師生員工和職工宿舍住戶都有責任保護校園的空氣環境、聲音環境等公共環境,使校園空氣清新,安靜無噪音。第三十三條 嚴禁在校園內焚燒樹枝枯葉滋生煙霧,嚴禁揚塵施工,嚴禁大范圍噴灑農藥,嚴禁露天堆放散發臭味和異味的物品;校園內各類施工須盡力保持安靜、減少噪音污染,家屬區和學生生活區晚上11時至次日零晨6時禁止噪音,辦公20、區和教學區在上班、上課時間禁止噪音。第三十四條 除校園設定的垃圾接收點以外,禁止私自亂倒或隨意堆放垃圾;禁止在辦公區內飼養動物和禽類。第十章 管理職責第三十五條 后勤處、安保處分別負責履行校園環境管理方面的相關職責,處理日常事務,各自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第三十六條 后勤處負責管理校園環境、校園衛生、校園景觀、校園道路、路燈路牌、校園土地、圍墻、房屋建筑和各類其它建筑、供電設施、供水排水設施、供暖設施、綠化設施:保衛部門負責管理校園安全設施、消防設備、車輛通行與停放、寵(犬)物管理等事宜。 第十一章 違規處理第三十七條 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事件或行為,主管部門應及時通知責任單位或責任人予以糾21、正,若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接通知后仍繼續違規或自行糾正不符合要求,主管部門根據具體情況有權利進行制止,制止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由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同時,由主管部門根據事件類別和性質,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學院紀檢、人事部門提出意見報學院批準后給予紀律處分;對非本院人員的違規行為應進行批評教育和糾正,不接受處理的報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處置。 第三十八條 若主管部門在管理過程中借故推卸職責或不作為,學院將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并結合年度工作考核,對相關部門和責任人予以批評處理。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執行過程中若與此前相關規定沖突,均依此規定為準。 第四十條 本暫行規定按涉及事項分22、別由后勤處、安保處負責解釋。學院校園綠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院校園綠化管理,保護生態環境、美化生活環境、優化育人環境,促進校園環境綠化、美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山西省全民義務植樹條例和太原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后勤處為學院的綠化主管部門,負責全院的綠化管理工作;學院各部門應協同動員全體師生員工積極參加,做好校園綠化管理工作。第三條 學院校園內所栽植的花草、樹木建造的綠化景點,其所有權歸屬學院,任何單位、個人均無權毀壞、砍伐或移植。第四條 全體師生員工有綠化植樹勞動的義務;教職工和學生參加綠化義務勞動,由后勤處負責安排計劃,專業綠化單位配23、合組織實施。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第五條 后勤處依據學院總體建設規劃,組織編制學院綠地系統規劃和年度綠化計劃,報學院行政審批后,納入學院建設總體規劃。第六條 學院附屬綠地系統規劃的編制,應當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人文條件,結合學院發展及區域功能要求,合理規劃公共綠地、風景綠地。規劃內容和方向應當符合(太原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第七條 學院大型綠化、美化工程的設計,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原則上應當與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設計。 第八條 學院工程建設項目的綠化用地面積與總用地面積的比例。第九條 學院公共區域內的綠化、美化工程,由學院撥款投資24、建設,按照建設項目申報程序進行立項報批;與新建工程建設項目配套的綠化、美化工程,必須在工程項目總投資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綠化、美化資金,實施同步建設。第十條 學院修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和居民住宅區的改造出新項目,其基本建設投資中,應當包括配套的綠化建設投資或被毀綠化的恢復資金,統一安排綠化施工,在不遲于主體工程建成后的第一個綠化季節內完成綠化任務。第三章 管理與養護第十一條 校園內綠化的管理與養護由后勤處負責,建立綠化管理檔案,對校園內原有及新添的名貴花木及十年以上的樹木建立古樹名木的檔案和標志,劃定保護范圍加強養護管理。包括公共綠地、風景林地、防護綠地、行道樹、綠化景點綠地的綠化,苗圃和花園等25、生產綠地的綠化。第十二條 養護管理的質量標準:一、綠化基本充分,植物配置一般,裸露土地不明顯。二、園林植物達到:1、生長勢:基本正常。2、葉子基本正常;(1)葉色基本正常;(2)嚴重黃葉、焦葉、卷葉、帶蟲尿、蟲網、灰塵的株數在10%以下;(3)被啃咬的葉片最嚴重的每株在百忙之中20%以下。3、枝、干基本正常;(1)無明顯枯枝、死杈;(2)有蛀干害蟲的株數在10%以下;(3) 介殼蟲最嚴重處主枝主干上100平方厘米3頭活蟲以下,較細的枝條每尺長一段上在15條活蟲以下,株數在6%以下;(4)90%以上的樹冠基本完整,有綠化效果。4、措施:按三級技術措施,要求認真進行養護。5、行道樹缺株在3%以下。26、6、草坪覆蓋率達90%以上;草坪內雜草控制在30%以內;生長和顏色正常;每年修建地型草1次以上,冷地型草6次以上。三、行道樹和綠地之間無明顯死樹,樹木修剪基本合理,能較好地解決樹木與電線、建筑物、交通等之間的矛盾。四、綠化生產垃圾主要地區和路段做到日產日清,其他地區能堅持在重大節日前突擊清理綠地內的廢棄物。五、欄桿、道路和井蓋等園林設施比較完整,能進行維護和油飾。六、對人為破壞能及時進行處理。綠地內無堆放物、堆料、搭棚侵占等,行道樹樹干上釘栓刻畫現象較少,樹下無堆放石灰等對樹木有燒傷、毒害的物質,無搭棚設灘、圍墻圈占等。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占用綠地或改變其使用性質,不得破壞綠地的地27、形、地貌、水體和植被。因學院基本建設需要臨時占用綠地的,應當限于批準的該項目施工臨時設施區域內,報綠化環衛科備案;臨時占用期滿后,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予以恢復。第十四條 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損壞校園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一)在公共綠地、園林景點、風景林地、苗圃內擅自移伐樹木、毀林種植、墾地種菜;(二)在綠地內堆放雜物,損毀花木;(三)在樹木上釘掛、刻畫、纏繞鐵絲、架設電線(纜)和照明設施;(四)在綠地內擅自搭建建筑物、構筑物、圈圍樹木和綠地、設置廣告牌;(五)在綠地內擅自摘花果、采收種條、挖掘苗木;(六)在離樹干一米范圍內埋設影響樹木生長的排水、供水、供氣、電纜等各種管線;(七)在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網(攤)點;(八)在綠地內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廢棄物;(九)在草坪上行駛、停放各種車輛;(十)其他損壞校園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第十五條 全校師生員工有維護校園綠化、植樹的義務,監護校園綠化的權利,應當養成人人關心愛護綠化的文明意識,毀綠化行為的發生。第四章 罰 則第十六條 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后勤處責令其停止侵害,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如無視勸阻,繼續損毀綠化的,依照(太原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辦法由后勤處負責解釋,學院原有規定如與本辦法相抵觸時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