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團總支和學生會部門工作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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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522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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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團總支和學生會部門工作考核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考勤、工作考核標準第一節會議考核標準第一條部門例會考核標準:(一)實行不定期定點開會制度,參會人員要提前5分鐘到場,遲到15分鐘以上視為缺席。(二)每次例會必須做好會議記錄,方便以后工作。記錄要求認真,字體工整、內容詳細。會議期間需保持安靜,不準私自交談。(三)開會期間,參會人員的任何通訊工具必須調為靜音或關機狀態,不得做與會議無關的事,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會議的正常進行。(四)凡有事請假者必須將請假條以書面的形式向有關人員請假,且把假條提前上交2、,并作以記錄。(五)如果請假過于匆忙,未能及時交上請假條的,要在例會當天24:00前補交請假條并說明清楚,否則按缺席處理。(六)每次簽到每人只能簽自己的名字,不能代簽,如有發現,雙方都扣分。第二條部長例會考核標準(一)實行不定期定點開會制度,參會人員要提前5分鐘到場,遲到15分鐘以上視為缺席。(二)每次例會必須做好會議記錄,方便以后工作。記錄要求認真,字體工整、內容詳細。會議期間需保持安靜,不準私自交談。(三)開會期間,參會人員的任何通訊工具必須調為靜音或關機狀態,不得做與會議無關的事,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會議的正常進行。(四)凡有事請假者必須將請假條以書面的形式向副書記請假,且把假條提前交回主3、席團審核,由秘書長作以記錄。(五)如果請假過于匆忙,未能及時交上請假條的,要在例會當天24:00前補交請假條并說明清楚,否則按缺席處理。第三條全體大會考核標準(一)實行不定期開會制度,開會時間和地點由系學生會秘書部負責安排,并通知各部門參會人員。參會人員要提前5分鐘到場,遲到10分鐘以上視為缺席。(二)每次開會必須做好會議記錄,方便以后工作。記錄要求認真,字體工整、內容詳細。會議期間需保持安靜,不準私自交談。(三)開會期間,參會人員的任何通訊工具必須調為靜音或關機狀態,不得做與會議無關的事,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會議的正常進行。(四)凡有事請假者必須將請假條以書面的形式向有關人員請假,且把假條提前4、交回組織部,并作以記錄。(五)如果請假過于匆忙,未能及時交上請假條的,要在例會當天24:00前補交請假條并說明清楚,否則按缺席處理。(六)參會人員必須按要求佩戴工作證,穿系服或正裝,如果沒有系服的話,也一定要穿與系服顏色相當的衣服。(七)每次簽到每人只能簽自己的名字,不能代簽,如有發現,雙方都扣分。(八)每次會議結束后,把簽到自行交到組織部,如在當天晚12:00之前還未交到組織部相關人員手上的,記材料報送遲交一次。第二節工作態度的考核及標準第一條團總支和學生會每位成員都應該履行自己的職責,對安排的任務應積極、認真、按時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困難應及時提出,并加以解決。第二條團總支和學生會每位成員都5、應按時按量完成本職工作,在工作途中不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如:聊天,玩手機等。第三條凡是主席團要求各部門上交的各類書面材料,都要于規定日期的當天24:00前上交。第三節大型活動布置會場考核及標準第一條被安排到工作的人員不能無故缺勤、遲到或早退。第二條會場布置要有秩序,不能做擾亂會場秩序的事。第三條在每項活動過程中各部門要積極互相配合。第四節活動考核標準第一條各部門組織活動,該部門的策劃人員和執行人員必須到場。第二條其它部門組織活動,相關負責人及主席團調派的工作人員必須到場。第三條系學生會組織的大型活動,所涉及的工作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到場。第四條參加活動的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工作證,必須按照相關規6、定穿著指定服裝。第五條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不準玩手機、不準聊天、不準懶散、不得做與活動無關的事情,做到站有站姿,坐有坐姿,以精神飽滿的形象展現的風采。第六條每次活動被安排到的工作人員,凡有事請假者必須將請假條以書面的形式向有關人員請假,且把假條提前交回組織部,并作以記錄,請詳細注明請假條的內容,請假的原因。如果請假過于匆忙,未能及時交上請假條的,要在活動過后24小時內補交請假條并說明清楚,否則按曠工處理。第七條每次活動被安排到工作的工作人員,凡有事請假不能到場的人員必須找部門內部人員代替其工作,簽到時要注明清楚,否則后果由其部門負責。第八條每次簽到每人只能簽自己的名字,不能代簽,如有發現,雙方都7、扣分,如有需要可由該部門負責人代簽,并必須跟組織部相關人員說明。第五節成績考核標準第一條要求GPA每學期每人達到2.5以上,德育分每學期每人要有85分以上。第二條要求每學期不能有2科以上(含兩科)的掛科。第六節有關定義第一條請假:因病或因事請求在一定時期不工作或學習。第二條曠工:工作人員不請假而缺勤。第三條缺勤:在規定時間內沒有上班工作。第四條早退:提早退席或提早離開崗位。第五條遲到:在規定或者約定的時間(準確說是時刻)之前沒有到達指定地點。第二章工作期間制度第一節為了使我系團總支和學生會能夠按時保質的順利完成學校分配的各項工作以及日常的運作,團總支和學生會制定了此工作制度,促進我系團總支和學8、生會工作效率的提高和調動團總支和學生會各部門內部成員的積極性。第二節任何活動到場后必須第一時間到組織部處簽到,逾時者一律按遲到處理,不接受任何理由。第三節對團總支和學生會各部門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進行考核標準。第一條所有活動中如有規定穿系服或正裝的要按要求穿著,工作期間工作人員不能穿背心、拖鞋或裙子到現場工作。第二條工作期間工作人員必須要佩帶工作證。第三條工作期間工作人員不準玩手機、不能長時間聊電話。第四條工作期間工作人員不準閑聊。第五條工作期間工作人員不準擅離崗位。(除非工作需要而調動)第六條工作期間工作人員不準講臟話。第七條工作期間工作人員不準吸煙。第八條工作期間工作人員要有禮貌,不準大聲喧9、嘩。第九條工作期間工作人員不能早退。第十條工作期間各工作人員之間要和睦相處、不能出現爭吵現象;工作人員不得與其他在場任何人員發生爭執,如有任何突發事件,必須告知該活動負責人員,并交由其處理。第十一條工作期間工作人員必須要服從上級的安排。第十二條工作期間工作人員不能出現工作態度不認真、不積極,敷衍了事,懶懶散散等現象。第十三條工作期間工作人員在活動前后應該主動布置或清理會場。第十四條工作期間工作人員必須在上級知會離場的前提下才能結束其所做的工作。第十五條詳細扣分加分細則請查閱第四章。第三章部門評比細則第一節為了充分調動團總支和學生會成員的積極性,對在各項工作中成績顯著,表現突出的部門給予表彰獎勵10、;通過樹立典型,表彰先進,在系里形成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進一步加強團總支和學生會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建立健全科學的評選表彰和激勵機制,特制定本條例。優秀部門是指在這個學期中,能夠在主席團的帶領下積極完成校團委、學生會以及指導老師下達的工作安排,并取得比較好的社會校園效應,能在活動中體現團總支和學生會“團隊、求實、創新、奉獻”精神,同時能在系中起到表率作用,做到有所思、有所想的完成工作。第二節評選表彰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第三節本條例僅適用于“優秀部門”的評選表彰。第四節參評部門的要求第一條工作認真負責,能夠在規定時間內高質量地完成校團委和學生會交代的各項工作任務。第二條11、工作主動積極,有創新意識,能夠在以往的工作基礎上有所突破,開拓新的工作局面。第三條能夠積極主動地配合其他部門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第四條部門內部團結向上,凝聚力強,成員綜合素質高,全面發展。第五節該學年內,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不得參加優秀部門評選第一條部內成員受學校通報批評(含通報批評)以上紀律處分累計二人次者。第二條部內成員以職務之便,假公濟私,弄虛作假,損壞學生會名譽,造成不良影響者。第三條工作中因嚴重失職造成學生會各方面損失者。第四條一個學年內在各種材料匯總工作中,遲交累計達三次(含三次),拒交一次者。第六節優秀部門的審批程序如下:第一條先由組織部通過手頭上收集好的原始資料給予初次審查。第12、二條將審查結果和原始資料上交到主席團,主席團進行二審再交由書記。第三條由各部門部長核對審查結果,如有異議者在2天內必須提出上訴并且帶上證明,如無異議者將結果遞交到書記處第四條組織部復查上訴部門,確實核查到位,如發現有誤立即更改結果,如證據無效則維持原評比結果。第五條將優秀部門名單上交給指導老師。第七節優秀部門的審批以及評選的憑據:第一條出勤出勤包括例會出勤率,部長會議出勤率,全體大會出勤率,活動出勤率等。第二條工作表現工作表現包括工作時有無按照要求穿著會服或正裝,正裝的穿著是否正確 5分。有無按要求佩戴工作證5分,工作態度是否認真(在工作過程中有無交頭接耳,有無打瞌睡,有無干活拈輕怕重,有無違13、抗負責人命令等)5分,禮貌(在工作期間有無尊重長輩,有無用粗言穢語辱罵觀眾,有無頂撞領導老師和師兄師姐)5分。第八節評比分數第一條總出勤率+部門加分總數+部門扣分總數占優秀部門評比的60分第二條主席團以及書記團審核占優秀部門評比的10分第三條工作表現占優秀部門評比的20分第四條 GPA、德育分占優秀部門評比10分備注:1、出勤率=實到人數/應到人數*100%2、部門加分總數、部門扣分總數占評比分數“第一條”比例的確切分數由主席團和組織部商議決定第九節評選范圍:團總支和學生會部門第十節本項評比細則是為了更好的進行團總支日常事務是管理,規范學生干部工作態度,在規則中達到互相激勵、互相進步的目的。設14、立每學期評比優秀部門能夠促進系團總支和學生會的發展、建設。*組織部屬于考核部門,直接受到書記、副書記和主席團的審核,同時也受團總支其他各部門的監督。第四章評分制度第一節為了使我系團總支和學生會能夠按時保質的順利完成學校分配的各項工作以及日常的運作,主席團制定了此評分制度,促進團總支和學生會工作效率的提高和調動團總支各部門內部成員的積極性。第二節本制度以團總支和學生會各部門為單位計分考核,各參評單位得分由團總支組織部根據各部門的日常工作、活動表現等方面給予評定。第三節扣分細則第一條團總支與學生會有著嚴明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要求,任何成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如有違規者,此人以及所屬部門都將受到扣分處理15、。第二條在每次的部長例會中,遲到、早退一次扣5分,缺勤扣10分。第三條在全體大會、大型活動、部門例會中,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人,缺勤一次扣4分/人,請病假、事假一次扣2分/人(必須上繳請假條),無故請假一次扣3分/人。第四條每次例會必須做好會議記錄,如沒有會議記錄者每次扣1分。第五條會議精神未傳到位或未組織落實的每次扣2分。第六條全體大會以及部門例會的簽到必須當天交到組織部,遲交一天扣1分。第七條各部門未按時上交材料(包括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活動策劃、活動總結等),每次先扣5分,每遲交一天扣1分。第八條各部門每學期結束前夕未整理好本部有關的文件(包括計劃、總結、制度、人員名單等)并未存檔扣216、分。第九條所交材料未按質按要求完成(如工作總結不夠認真等),每次扣1-2分。第十條活動中有規定穿系服或正裝的要按要求穿著,不遵從者扣2分。第十一條工作期間工作人員穿背心、拖鞋到現場工作的扣2分。第十二條工作期間工作人員不佩帶工作證的扣1分/人。第十三條工作期間工作人員玩手機、長時間講電話的各扣1分。第十四條工作期間工作人員閑聊的扣1分。第十五條工作期間工作人員擅離崗位的扣1分。第十六條工作期間工作人員講粗話的扣5分。第十七條工作期間工作人員吸煙的扣5分。第十八條工作期間工作人員進行娛樂性活動(如玩撲克牌)的扣5-10分。第十九條工作期間工作人員追逐打鬧的雙方各扣3分。第二十條工作期間工作人員之17、間出現爭吵現象的雙方各扣3分。第二十一條工作期間工作人員沒按工作要求(如籃球賽不能幫球隊打氣)做的,視情節輕重扣1-5分。第二十二條不服從上一級工作安排的扣3-5分。第二十三條工作態度不認真、不積極,敷衍了事,懶懶散散的扣1-2分。第二十四條活動前后沒有主動布置或清理會場的扣1-3分。第二十五條工作人員無故曠工的每次扣2分/人。第二十六條對上級布置的工作任務無故不能按時或保質保量完成者,扣1-5分。第二十七條其他部門組織的活動需要配合沒配合者,每次扣5分。第二十八條部門內任何一名成員該學期有重修現象,該部門扣10分。第二十九條部門內任何一名成員被做出警告處分,該部門扣10分。第三十條團總支出現有損團總支形象的情況,視情節輕重扣10-15分。第四節加分細則第一條各個部門的干事的工作情況是考核干事們的重要參考數據,對于為團總支和學生會做出貢獻的同事,我們會為其部門加分以示獎勵。第二條團總支和學生會開展各項大小型活動,保質保量完成的加1-3 分。第三條工作出色,成績顯著者,部門成員由部門部長向主席團提出,由副書記決定是否對其加分,但加分最高不得超過5分。第四條一個學期里出勤率最高的部門加10分。第五條發現系部違紀情況應及時制止,不得視而不見。積極處理或舉報者每次加2分。第六條活動期間主動參與布置整理會場的加1-3 分。第七條工作態度良好,積極配合工作的加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