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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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529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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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財務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2、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2.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經辦人。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4.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3、事會。5.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11.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12.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二、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2.第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況、稅務申報4、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咨詢;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四、出納崗位職責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2.嚴格執5、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它工作。第三章學校預算管理第六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第七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第八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6、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每期預算應在每學期開始的前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期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批關程序。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條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學雜費收入。第十一條學校收入包括: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二、學雜費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價部門核準收取的應收費用,主要是學生繳納的學雜費。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第十二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7、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他人員或部門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2.對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確需由非財務部收取的費用,必須事先征得財務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導下才能收取,否則作違規處理。3.其他費用的收取按財務部的相關規定辦理。三、收費金額的規定1.成本費按學校規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項按家長選擇的就讀方式收取。2.對于本花園的物業業主子女,須持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證明,按規定享受優惠。3.教職員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學,其成本費收費按學校規定辦理,先到人事部辦理預審手續,經校長批準同意后,按批準的金額收取。4.其他費用的收取,按物價部門批準、由學校公示的價目表收取。四、收8、費流程五、其他1.財務部于每期開學前按規定制定價目表,置于校內網,以供查閱。2.財務部每期定期(如一個月一次)提供學生就讀方式明細表給學部,學部生活老師或班主任應認真進行核對,如有學生交費與服務不符的,應通知其向學部辦理轉檔手續。3.學生臨時休學的,學部應于三天內書面通知總務及財務,以便辦理暫停服務手續,待最終確定結果后,再按規定辦理正式手續,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學部相關負責人員承擔。4.校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學生交費情況進行現場核對,將核對結果告知校辦。校辦應將核對情況作為當月績效考核內容之一,如現場核對結果與實際情況有出入,將對直接責任人員(如生活老師、班主任、學部主任等)給予100500元9、的經濟處罰,并直接從其當月績效工資中扣除。折舊費、教研活動支出、教學資料支出和其他費用等。(二)管理費用:包括教師以外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修繕費、取暖費、物業費等。(三)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及相關手續費等。(四)營業外支出: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的盤虧等。第十六條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第十七條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每學期初10、由校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預算計劃。超預算支出項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財務主任及財務副投資等。第二十二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會款項、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從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是指11、一般設備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處理。第二十六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第七章負債管理第二十七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第二十八12、條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代管款項等。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種類款項,該類款項的管理原則為按實收取、按實支付、多退少補,不能有結余。依據和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第三十二條學校的財務清算結束后,經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審核批準后,分別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第九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第三十三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校董事會及其他有關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第三十四條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現金流量表、有關附13、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支出、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第三十第三十六條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檔案是學校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財務會計資料、文件等。一、會計檔案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報告、查賬報告、驗資報告、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制度、學校章程、合同、協議、權利證書、繳費名冊等。二、會計檔案的整理與裝訂會計檔案在歸檔之前應分類整理、裝訂,會計檔案封面的內容應填寫齊全,相關人員簽字蓋章確認。三、會計檔案保管1.學校財務部應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好學校會計檔案;2.對于會計檔案的歸檔14、必須制作歸檔清冊,相關保管人員、經手人員、借閱人員必須在清冊上簽字,以明確責任;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為15年;對某一財務崗位進行交接的一項工作:一、須辦理財務工作移交的事項1.經管人員崗位變動,如內部調動、換崗等;2.經管人員辭職、離崗等;3.經管人員臨時離崗(3個月以上)。二、移交人員的職責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完成填制;2.尚未登記會計賬目的,應當完成登記,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關資料,并就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資料交與接交人;4.將自己所經管的現金、支票、發票、物資、材料、證件、印章等編制清單,逐項清點;1.協調解決交接雙方爭議,不能解決的應上報處理;2.通過交接工作,檢驗財務工作,檢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方法,以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五、交接責任1.監交人應對交接過程中出現的爭議予以及時解決或上報解決,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監交人負責;2.移交人對移交前所經管的工作承擔責任,接交人對接管后的工作承擔責任;3.由移交人沒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項引起的后果,由移交人負責;4.對移交時急需處理的事項,接交人應當及時處理,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交人負責;六、移交工作的監交人員5.會計、出納人員的工作移交,由財務主任監交;6.財務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級領導指定授權人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