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育系學生會辦公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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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533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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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教育系學生會辦公室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請假制度:系學生會例會、活動原則上不得請假,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使用保準請假條事先向有關部門請假。經批準方可離開。(一)、批假權限1.部長、副部長請假,需本人持書面請假條 當面交于主席或分管副 主席審理,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成立,則由主席或分 管副主席簽字批假;審查后認為事由不成立的,將不予準假。2.干事請假,需本人持書面請假條交本部部長審理,本部部長審查后 認為請假事由成立,則由本部部長簽字批假,并上交秘書處備案;審查 后認2、為請假事由不成立,則不予批假。(二)、請假條件1、病假 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 ,需外出就診,由醫務室出具體證明。2、事假 由于私人或家庭重大事件,不得不提出請 假。事假原則上每月不超過兩次。3、其他特殊情況酌情而定。(三)、請假程序1、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 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 假期限(病假附校醫院假條),然后先由主任審批(如主任不在, 由副主任代為審批,事后向主任匯報),最后交由有關部門審批。2、一般情況下,應先請假,批準后再休。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 辦理請假手續的,個人應提出書面申請并委托其他同學辦理審批手 續。3、部門請假人數要嚴格控制,原則上在同一時間段內 準假人數 不得超過3、三人(含三人)。如有特殊情況,由主任同系部領導協 商處理后再議。4、學生假滿回校后,須向原批假人及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若假 滿后仍不能回校,必須辦理續假手續,并提供有關證明。二、獎懲制度:(一)、 制定目的1.為了加強對辦公室全體成員的監督管理,激勵先進,充分調動辦公 室成員的工作積極性2.為了強化其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提高 辦公室成員的綜合素質和工作效率,促進辦公室工作能夠有序有效 地開展;3.為了進一步健全辦公室激勵和約束機制,加強辦公室隊伍建設 ,樹立辦公室成員的良好形象。為此將對工作認真負責、扎實肯干、有創新意識、有突出成績的 成員給予獎勵(獎勵辦法、人數,將根據每學期具體情況而定)。(4、二)、制訂原則1、違章必究,有獎有懲,獎懲分明,獎懲適度。2、辦公室的獎懲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堅持民主選 舉、民主評議和部長意見相結合。3、在獎勵上堅持 以精神鼓勵為 主, 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原則,對不稱職的成員堅持 以思想 教育為主,懲罰為輔, 思想教育與處分相結合的原則。(三)、 適用范圍本制度包括總則、獎勵、處罰和附則四部分,適用于辦公室所有成 員。獎勵(四)、獎勵方式1、例會上提出表揚,并組織全體成員進行學習2、物質獎勵3、個人獎:優秀團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干部。(五)、先進的評定評定要求1、出勤表現(1)、例會、值班沒有無故缺席并遲到的情況。(2)、各種活動沒有5、無故缺席的情況。2、工作方面(1)、工作總結、工作計劃等材料按時上交,不無故拖延時間。(2)、安排的工作按時完成且無拒不完成的情況。(3)、積極配合部長、副部長開展工作,并在工作中認真負責,表現突出。(4)、具有改革創新精神,對所開展的工作提出建設性建議。(5)、在系級以上重大活動中圓滿完成任務,在所對接部門舉辦活動時積極協助其完成工作。3、參加活動(1)、積極參加院級及校級活動,如演講、歌曲、舞蹈、小品、運動比賽項目等。(2)、在所要舉辦活動的準備工作中兢兢業業,吃苦耐勞。(3)、積極幫助其他部門籌辦活動。 4.對活動提出建設性建議。4、作風方面(1)、無通報批評情況。(2)、作風正派,謙虛6、謹慎,知錯就改,實事求是。(3)、能起到良好的模范帶頭作用,帶動周圍其他同學提高精神文明素養。 與同學關系融洽,團結友愛。(4)、生活勤儉節約,樂于幫助他人(尤其在工作方面)。5、 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成員沒有資格參與評選6、 處罰等級 警告,記過, 除名。7、 處罰措施 警告處分者通報批評,記過處分者取消一切評優資格,除名處分者 罷免職務不再任用。8、 具體內容(一)對于有下述問題的成員,給予警告處分:(1).參加學生會的值班、會議、活動等遲到 三次者,無故缺席兩次者;(2).值班時兩次不做值班記錄者, 兩次不打掃衛生者;(3).開會時三次不做記錄者,三次不按時上交會議記錄者;(4).工作整7、改意見下達后沒有及時改正,并拖延影響正常工作者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計劃,且敷衍記錄工作總結者。(二)對于有下述問題的成員,給予記過處分(1).參加有關活值班、會議、活動時遲到 四次者,無故缺席三次者;(2).值班時三次不做值班記錄者,三次不打掃衛生者;(3).開會四次不做記錄者,四次不按時上交會議記錄者(4).一學期內沒有提出任何建設性意見或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者;(5).工作整改意見下達后沒有及時改正,并拖延兩次影響正常工作開展者; 8、 .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計劃,兩次敷衍記錄工作總結者;(7).不服從上級領導,自作主張,不按要求申請、執行或不及時匯報工 作兩次者;(8).私自占有或8、損害學生會公共財物情節較輕者;(9).工作失誤影響學生會工作正常開展者。(三)對于有下述問題的成員,給予除名處分(1).參加有關值班、會議、活動時遲到 五次者,無故缺席四次者;(2).值班時五次不做值班記錄者,五次不打掃衛生者;(3).開會五次不做記錄者;(4).一學期內沒有提出任何建設性意見或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者;(5).工作整改意見下達后沒有及時改正,并拖延三次影響正常工作開展者;(6) .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計劃,三次敷衍記錄工作總結者;(7).不服從上級領導,自作主張,不按要求申請、執行或不及時匯報工作三次者;(8). 私自占有或損害學生會公共財物情節嚴重者;(9). 虛報假報學生會帳目9、,有貪污公款行為者;(10).工作有重大失誤三次者;(11).工作態度極不端正,影響學生會工作正常開展者;(12).不能在同學中起積極帶頭作用,影響學生會聲譽者;(13).循私舞弊,以權謀私,破壞學生會聲譽者 .附則 第十條 獎懲復核方法對于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獎勵和處罰決定,當事人如有不服, 可在決定公布一周內向主席團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主席團于復核申 請提交一周內給予答復。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施行。第十六條 其他未盡事宜由主席團報請系部領導評議后決定。三、會議制度:辦公室會議制度 為規范會議程序,明確會議任務, 提高會儀質量和效率,使工作更加 科學化,促進各部門工作的和諧開展,特制10、定此制度。(一)、會議人員:部長、副部長以及部門各干事。(二)、會議時間:周三晚九點。 如有特殊情況,另行通知。(三)、會議紀律: 1.與會人員必須認真 做好相關內容筆記。 2.不得無故喧嘩,交頭接耳。 3.與會人員必 須對其通訊工具進行關機或靜 音處理。 4.會議進行時,不得頻繁出入會議室,影響會議正常進行。(四)、會議內容: 1.各干事總結本周工作,匯報所對接部門下周的工作安排。 2.部長檢查部門工作落實情況,安排近期工作。(五)、會議要求: 會議前做好準備, 部門人員要按時參加會議,不得遲到(如有特殊情 況,需提前請假) 2.會議時自覺遵守會議紀律。(六)、會議決議: 對在會議中討論的議11、題,有意見和建議者應在會議中提出并討論。 2.經會議討論決定的提案,各成員應高效完成。四、文字制度:1.每周的會議記錄由委員和副部輪流寫,并于周五晚前交至秘書處。2.每半月一次的工作總結由副部寫,每一個月的工作總結由部長寫,最后分別交至秘書處。3.每周工作總結由委員輪流寫,寫完后交至部長處,部長修改后再交至秘書處。五、物品出入制度:辦公室物品是保證各項活動正常進行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對物品的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公共資源,提高物品的使用效率,滿足學生會各部門及各班級日常工作和活動開展的需要,經研究決定,特制定本物品管理制度:(一)、辦公室物品說明事項 1.物品歸集體所有,放于辦公室。物12、品的日常管理由學生會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 2.辦公室物品必須用于學生會和班級的各項工作和各類活動中,任何集體或個人不得使用公物進行私人活動。 3.辦公室物品經相關人員批準后由學生會秘書處統一購買;(二)、第四條物品借用流程:1.借用方向學生會辦公室提出申請;2.辦公室審核通過后通知相關人員;3.借用方填寫辦公室物品借用登記表(包括借用及返還時間、借物人所在部門或班級及聯系方式、舉辦的活動名稱,所需物品名稱及數量等);4.相關人員領走物品;借用方在借用物品時,應記住辦公室相應負責人員的聯系方式,以便歸還物品時及時取得聯系;應聲明借用方在借用物品期間,應對物品負責,妥善使用和保管,并歸還; (三)13、辦公室物品歸還制度 1.活動完畢后,負責人應及時歸還物品,辦公室相關人員對物品進行清理、檢查,做好歸還記錄,并及時將物品歸放原處; 2.辦公室相關人員應記住物品的歸還日期,外借物品還期已到但仍未歸還時, 應主動向借物人詢問,查明原因并督促,如果想要續借,上報主席團由主席團決定;3.對于物品的破損或丟失,若本學院學生會各部門或班級所造成,辦公室應及時維修或購買,保證物資的充足;若其他學院或組織所為,則視情況交納一定的賠償費; (五)、辦公室物品管理與維護制度1.辦公室人員應詳細記錄每件物品的流入與流出情況,并列出物品清單;2.辦公室物品應分類整理,擺放整齊,秘書處定期對物品進行檢查、定價并將相關情況及時匯報秘書長;3.經常清理清掃辦公室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減少學生會各類物資在存放過程中的損耗;4.辦公室人員應恪盡職守,堅持原則,并牢固樹立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思想,減少花銷。辦公室物品是我院的公共財產,愛護公物是每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請全體成員在借用物品前務必仔細閱讀此條例,并按照規定程序借用物品。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最終解釋權歸學生會辦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