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組織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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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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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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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級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組織工作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最基本的組織形式,是實施民主治校的主渠道。為充分發揮教代會的重要職能,使教代會工作逐步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特制定以下若干工作制度。一、教代會委員會工作制度(一)大會主席團是教職工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的領導核心,其主要職責1.組織、主持大會上期間的各項活動,處理大會期間發生的問題。2.聽取、討論各部門對各項議題的審議意見。3.討論、審議提交大會表決的議題、議程以及決議、決定草案等。42、.討論、確定教職工代表提案是否列入大會方案事宜。5.主持選舉及決定其他重大問題。(二)大會主席團決定大會上重要事項的原則民主集中制,凡提交大會表決通過的事項,必須獲主席團成員多數同意。教代會開會期間,主席團應根據大會議程和日程安排確定大會上執行主席。執行主席按分工主持大會日程并召集主席團會議。主席團會議議題要事先打印安排表,明確會議的內容、時間和地點,使主席團成員心中有數。(三)教代會主席團在大會閉會期間的主要職責和決定問題的權限1.檢查督促教代會通過的決議、決定等重要議題的貫徹落實,聽取各有關職能部門承辦代表提案、大會方案的情況,對貫徹落實情況提出指導性意見。2.指導各部門工作,聽取他們的工3、作匯報,研究決定各部門所不能決定的問題。3.討論并審議應由教代會討論通過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召開教代會的重要議題。討論通過這類議題時,主席團應在一定范圍內廣泛征求教職工代表的意見。充分體現教職工的意志,重大問題可召開主席團會議討論通過或研究決定:4.及時向黨委和校行政報告主席團在大會閉幕期間的工作情況及研究決定的有關事項:5.承辦由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辦理的其他事項:尊重并支持學校行政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教代會決議行使行政決策權和指揮權。二、代表選舉和會議表決制度(一)教代會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教代會與工會和并召開,屆期相同,因此教代會代表具有雙重身份,既是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又是4、工會會員代表,被選為教代會代表的必須是工會會員。 (二)教職工代表的條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本校在編教職工(工會會員),均可當選為教職工代表。同時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2.掌握一定的業務知識、管理知識和較強的民主政治意識,熱心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活動和其他公益事業。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4.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教職工辦事,能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作風正派,公正公德。 5.有較高的群眾威信。 6.教職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內部崗5、位調動,其代表資格應予保留,并視為調入部門代表,由此而造成原選舉部門代表缺額,一般不再增補。因離休、退休本校的教職工代表,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造成的代表缺額可按民主選舉程序補選。補選代表應由單位給校工會寫出報告,鏡同意后再行補選。 7.代表在任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以更(撤)換(1)違法犯罪,受到刑事處分。(2)停薪留職,離開學校。(3)長期出國、外借、病事假等,不能參加教代會活動。(4)無故不參加教代會活動。更(撤)換代表,由代表團寫出書面報告送校工會,說明更(撤)換代表的姓名和原因,經校工會同意后,再按民主程序進行。 8、教代會通過大會的決議,決定和大會議程,選舉辦法、監票人、記票人名單等內容6、時,均采用舉手表決的方式,按同意、反對、棄權的選擇一一征求代表的意見。重要的或爭議較大的議案,可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三、民主評議干部制度(一)民主評議領導干部是一種群眾參政議政,參與監督和管理的民主形式,是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建設,提高領導干部素質,減少或避免工作失誤,保證學校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二)評議內容:對受到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行定量和定性評估相結合。定量評估包括德、能、勤、績、廉五項內容。定性評估領導班子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對領導干部個人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三)民主評議干部的主要方式:被評議對象在教代會上述職報告。領導班子的述職報告由黨、政主7、要負責人以口頭形式向大會述職,領導干部個人作書面述職:在評議對象述職的基礎上,組織教職工代表采用書面無記名投票方式,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個人的主要優點、成績予以肯定,對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四)成立民主評議干部領導小組,在教育局黨委的直接領導下,制定每次民主評議干部的范圍和具體評議方案,整理、匯報評議結果,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逐級反饋評議結果。對學校中層領導班子的評選情況,由學校黨支部分別進行反饋。對領導班子個人進行測評的情況,以及整改落實情況,由民主評議干部領導小組整理成文字材料,待下次教代會時向代表們匯報。 (五)由學校民主評議小組制定的評議方案,經教代會主席團審議通過,并提前通知被評8、議對象做好評議的準備,述職報告書面材料在召開教代會前一周印發給教職工代表。每次評議前,要認真組織教職工代表學習有關文件,提高思想認識,端正評選態度,熟知評議的程序及評議辦法,正確地行使民主監督領導干部的權利,防止利用評選干部搞非組織活動。四、提案征集和處理制度(一)提案的內容和條件教職工代表提案的內容僅限于本校職權范圍和教代會職權范圍內的對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生活服務、改革發展、職工福利、兩個文明建設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教職工代表提案必須符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力求切合我校實際,能客觀地反映廣大教職工的意愿。(二)提案的形成與要求代表提案由代表本人填寫提案表。提案內容分兩大類:一是關系學校9、改革與發展、學校管理和教職工重大切身利益,且符合提案內容和條件,可作為提案提出;二是屬于對學校其他工作或部門工作所提出的意見、建議和批評,一般不作提案提出,可作為意見、建議、批評提出。代表提案的格式提出,一位代表提出的批評、意見、建議不需要附議者,亦不作為提案處理。(三)提案征集、處理的組織形式教代會每次發揮的提案,征集工作由教代會提案工作委員會具體負責,在大會召開前一個月左右開始進行。征集提案前,提案工作委員會應印制好表格,召集會議具體部署,講清大會議題、提案目的、意義和要求,提案的截止日期等事項。提案工作委員會將提案征集和立案情況向大會報告。(四)提案的立案、處理和核實1.審核:分析收到的10、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主要看是否屬于本校和教代會的職權范圍,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是否符合提案條件和技術規范。符合這三點要求的,可視為審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退回提案人并說明情況,交換意見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提案內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對審核合格的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對符合黨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學校有條件辦理,又確實需要辦理的提案,應當給予立案:對提出的問題正確,但一時沒有條件解決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釋,暫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參考價值的提案,可作為“意見和建議”,轉送有關部門并由部門直接答復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類,登記造冊。屬代表一人提出的意見11、建議、批評類,由提案工作委員會分類轉交有關部門處理并按時答復提案人。凡作為大會議案的,應由大會主席團討論決定。 3.落實:大會閉會后,提案工作委員會同學校黨政工領導,協商決定立案后的 提案由哪個部門負責落實。將提案表一份移交實施部門,并督促該部門制訂實施計劃和措施,做到:“定計劃、定人員、定進度”,按要求向提案工作委員會反饋落實情況。4.復審:提案在事實過程中,提案工作委員會要進行一次提案處理情況調度,對出路不力或重視不夠的部門給予警告。對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困難,落實提案有阻力的,提案工作委員會要調查研究,作出判斷,屬于條件變化,不能按原計劃執行的,允許說明情況。取得一致意見后,暫緩或停止執行12、,但這時要給提案人作出滿意的解釋。5.反饋:立案的提案,不論是已落實的還是沒有落實的,都要在規定是時間內向代表匯報或張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對處理結果的意見。屆內所有提案的征集和落實情況均向下屆大會提出報告。五、教職工代表培訓制度教職工代表的培訓工作是教代會工作的一項經常性內容,學校工會委員會具體負責教職工代表的培訓工作,教職工代表有義務自覺接受學校組織的各種培訓活動。培訓的主要內容:(一)國家的法律、法規。如: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教師法、教育法、勞動法、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等。(一) 教代會基本知識。如教代會的性質、地位、職權、代表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如何當好代表等。(二) 教代會制度。13、如代表提案征集和處理制度、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制度、代表選舉和會議表決制度等。(三) 培訓的基本形式和方法。教職工代表的培訓主要采用以會代調的形式,輔助形式有代表培訓班、教代會基本知識和法律法規問卷測試、怎樣當好代表經驗交流會等。培訓的方式:專題講座、印發學習手冊、討論會等。(四) 培訓的組織。教職工代表的培訓以學校工會培訓為主。全體代表的培訓要制度化,每年一次,一般放在教代會召開之前進行。代表培訓要點面結合,符合實際有針對性進行,突出實用性,培訓時間安排可靈活機動。六、教代會文書歸檔制度(一)教代會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教代會工作也是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教代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及其重要的14、活動記載,都是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要立卷歸檔。學校工會作為教代會工作機構,承擔教代會文書歸檔工作,應參照學校黨政系統文書檔案立卷歸檔的規定和要求,建立規范的教代會文書檔案,一式兩份,一份送學校檔案管理部門,一份存學校工會。(二)教代會有關資料立卷歸檔范圍:1.教代會代表選舉資料,包括代表登記表、代表名冊、代表資格審查報告,特邀和列席代表名單。2.校長工作報告及提交大會討論通過和審議的主要議案文本3.大會主席團組成人員名單4.大會議程、日程表、主持詞、開幕詞、閉幕詞、兄弟院校賀信、賀詞及嘉賓講話等5.大會的決議、決定等文件及草案6.代表提案工作報告 、提案表、提案登記表、統計表、教代會情況報告表15、7.主席團、工作委員會會議和活動的記錄、資料等8.大會選票、選舉結果、總監票人、記票人等有關選舉的資料9.屬于歸檔范圍的其他文件及有關照片、聲像等10.校工會關于召開教代會的請示報告等11.教代會文書立卷歸檔要指定專人負責,專櫥存放,并按立卷要求表明卷目及每卷目錄,便于查詢,有條件時可將重要文書資料輸入微機,由軟盤存放,要建立教代會檔案借閱、查詢制度,保存檔案的完整性。七、調查研究制度學校工會和教代會對教代會涉及的有關問題,應進行廣泛的專題調查和研究,并及時寫出調研報告。八、交流溝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種形式,組織教職工代表或教代會各小組組長與學校領導,就教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特別是學校的16、改革發展問題以及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問題,直接進行交流溝通,以達成共識。九、教代會報告制度在召開每次教代會前兩周和閉會后兩周內,分別向區教育工會填報召開教代會預報會和開會情況報告表。十、教代會評價制度 (一)學校黨政對教代會工作的重視程度。即黨政領導在思想認識上、制度建設上及物條件上是否重視并支持教代會工作。 (二)教代會四項職權的落實程度。這是教代會工作評價的重點內容。四項職權是指:對校長工作報告。學校發展、改革等重大工作的審議建設權:對學校內與教職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改革方案(例如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原則和方法)及規章制度的審議通過權:對學校領導干部的評議通過權:對教職工的福利、物質利益的具體工作的審議決定權:對學校領導干部的評議監督權。 (三)教代會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的實施程度。這是指教代會各項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教代會各項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會議期間是否充分民主,教代會在開會及閉會期間發揮作用的情況如何。 (四)教代會工作機構的工作情況。這是指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各項任務的開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