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五人制足球競賽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45521
2024-09-08
20頁
144.50KB
1、小學五人制足球競賽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五人制足球競賽制度第一章 比賽場地長度及寬度長度:最短38米 寬度:最短18米 所有線的寬度為8厘米;比賽場地被中線劃分為兩個半場;中圈3米為半徑畫一個圓圈。 罰球區罰球區在場地的兩端,規定如下:從兩球門柱外側沿球門線量6米,以此為半徑向場內各畫一條四分之一圓。并與垂直于球門柱向場內畫的假想線相交。兩弧線的上部與一段長3.16米的直線相接。此直線與球門線平行。 弧線與球門線組成的區域范圍,即為罰球區。罰球點從兩球門柱之間的中點,垂直于球門向場內量6米設置一個2、罰球點,該罰球點應在罰球區線上。第二 罰球點從兩球門柱之間的中點,垂直于球門線向場內量10米設置一個罰球點,為第二罰球點。 角球弧在比賽場地內,以距每個角25厘米為半徑畫一個四分之一圓。換人區換人區設在場地同一邊兩個替補席的前面,隊員在此區域進行替換。 換人區在替補席的前面,為5米長。由兩條80厘米長、8厘米寬的直線限定,此兩段直線與邊線垂直相交,40厘米在場內,40厘米在場外。 兩個換人區靠近中線一端的直線須和中線與邊線相交處相距5米,且兩個換人區之間的區域保持空曠,以利計時員觀察。球門球門必須放置在每條球門線的中央。它們由兩直豎的門柱與連接其頂部的一水平橫梁組成。兩根球門柱內側之間的距離是3、3米,從橫梁的下沿至地面的距離是2米。安全性 球門必須有固定的系統以防止翻到。可以使用移動的球門,但是應像普通球門一樣被牢固的固定。第二章 球材料及標準球:4號球。圓周不短于62厘米,不長于64厘米。 重量在比賽開始時,不少于400克,不多于440克。 海平面氣壓為0.4-0.6個大氣壓力(400-600克/平方厘米)。第三章 隊員人數隊員比賽應有兩隊參加,每隊上場球員不得多于5人,其中必須有一名守門員。 替換程序在每場比賽中,各隊可依照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或國家協會的正式比賽規則使用替補隊員。 各隊替補球員不得超過7名。比賽中,換人次數不限。被替換下場的隊員可以重新上場替補其他隊員。隊員可在4、比賽中或死球時隨時進行替換,但須遵守如下規則: 離場隊員須由己方換人區離場。 上場隊員也須由己方換人區進場,且必須在離場隊員完全越出邊線后方可進場。 替補隊員無論上場與否,裁判員均有權對其行使職權。 當替補隊員踏入場地,即完成了替補程序,從此時起,替補隊員成為場上隊員而被替補隊員終止成為場上隊員。守門員可以和場上任何隊員互換位置。違規/判罰換人時,如替補隊員在被替補隊員還未完全離場之前就進入比賽場地: 停止比賽。 示意被替換下場的隊員離場。 該替補上場的隊員被黃牌警告并要求其離場完成替補程序。 判由對方在停止比賽時球所在地點踢間接任意球恢復比賽*。換人時,如果替補隊員或被替補隊員未由規定換人區5、入場或離場: 停止比賽。 違規隊員被黃牌警告并要求其離場完成替補程序。 判由對方在停止比賽時球所在地點踢間接任意球恢復比賽*。第四章 隊員裝備安全性隊員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隊員的裝備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種珠寶首飾。 球衣必須有袖子。第五章 主裁判和副裁判裁判員的權利每場比賽由兩名裁判員控制,他們具有全部權利去執行與比賽有關的競賽規則。職權及職責裁判員應該: 執行規則 當一個隊被犯規而根據有利條件獲利時,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如預期的“有利”的在那一刻沒有接著發生,則判罰最初的犯規。 記錄比賽的有關情況,將賽前、賽中或比賽后對隊員和球隊官員進行的紀律處分,以及其它事件的情況用比賽報告提交6、有關部門。 對犯規隊員根據情節出示黃牌警告或罰令出場。 對行為不當的球隊官員進行管理,如果必要可以將其驅趕出比賽場地和場地周圍區域,但不能對其出示紅牌。 確保未經允許的人員不得進入場地。 如果認為隊員受傷嚴重,則停止比賽,并確保將其移出比賽場地。 如果認為隊員只是輕微受傷,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直至死球。 確認比賽用球符合第二章的要求。 同一隊員同時多次犯規,判罰其最嚴重的犯規。主裁判應該: 在比賽中如沒有計時員,則負責記錄時間。 因違反規則或因外界干擾需要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裁判員的決定主裁判根據與比賽相關的事實做出的決定為最終決定,包括是否進球得分和比賽最終比分。 如果主裁判和副裁判認為判罰7、不正確或者必須要改正時,僅僅只有他們可以改變判罰,但是此時必須是比賽未重新開始或未結束。第六章 計時員及第三裁判職責比賽時應委派一名計時員和一名第三裁判員。他們坐在換人區同側靠近中線的場外。計時員與第三裁判員應配備計時器,及可以顯示累計犯規次數的設備,這些設備應由比賽場地所屬協會或俱樂部提供。計時員 保證比賽時間與第八章規定相符。 控制1分鐘的暫停。 當有球員被罰令出場時,負責罰停2分鐘的計時。 以不同于裁判員的哨音或其它聲音信號,示意上半場、全場、加時賽及暫停時間結束,還有暫停、累計第五次犯規。 在告知第三裁判員后,以不同于裁判員和第二裁判員的哨音或其它信號示意某隊要求暫停。 在告知第三裁判8、員后,以不同于裁判員的哨音或其它聲音信號示意某隊第五次犯。 第三裁判員(記錄) 第三裁判員協助計時員工作,其職責為: 記錄各隊在上下半場裁判員示意應累計的前五次犯規,及在某隊第五次犯規時,在計時臺放置一個明顯的標志提示該隊已犯規五次。 記錄每隊所剩的暫停次數并使裁判員、球隊了解這些情況。在任何一隊官員要求暫停時,示意準許比賽暫停(規則第七章)。 記錄比賽中的停止情況及原因。 記錄場上的隊員。 記錄進球隊員的號碼。 記錄被警告或罰令出場隊員的號碼。 在裁判員的要求下監督球的更換。 如果需要的話,在替補隊員尚未進入球場之前檢查其裝備。 在裁判員警告或罰令隊員出場明顯錯誤時,或有暴力行為發生在裁判員9、視野范圍之外時,用信號通知裁判員。但無論怎樣,裁判員有權決定任何與比賽有關的事項。 監督坐在替補席人員的行為,并將他們任何不適當的行為通知裁判員。 提供其它有關比賽的情況。計時員和第三裁判如有過分干預或不合適的表現時,主裁判可解除其職責,指派他人代替,并將事件報告有關部門。如果沒有第三裁判,計時員也承擔第三裁判的職責。第七章 比賽時間比賽時間比賽分為上下兩個半場,每半場20分鐘(本次比賽裁判員示意停表),中場休息10分鐘。 比賽時間由計時員負責記錄,其職責在第六章已有規定。每半場結束時,應允許延長時間執行完罰球點球或累計五次犯規后再次判罰的直接任意球。 暫停每隊在每半場可申請一次1分鐘的暫停,10、但須遵循如下規定。 球隊官員有權向第三裁判提出暫停1分鐘的要求。 可隨時要求暫停,但只有在本方控球時才給予執行。 如某隊在上半場未要求暫停,則在下半場也只能要求一次暫停。第八章 比賽開始和重新開始預備通過擲幣,猜中的隊決定上半場比賽的進攻方向,另一隊開球比賽。猜中的隊在下半場開球開始比賽。下半場比賽,兩隊交換比賽場地并向對方球門進攻。開球開球可以直接進球得分。第九章 比賽進行及死球比賽成死球下列情形比賽成死球: 當球的整體從空中或地面越過球門線或邊線時; 當比賽被裁判員停止時; 當球擊打到天花板時。比賽進行其它所有時間,比賽都視為進行中,包括下列情形: 球從球門柱或橫梁彈回球場內; 球從場內的11、裁判員身上彈回場內。第十章 計勝方法進球得分當球的整體從兩球門柱間及橫梁下越過球門線,而此球并非由進攻隊員(包括守門員)以手擲入、帶入或故意以手或臂擋入。進球得分的隊在進球前未違反規則。獲勝的隊在比賽中進球數較多的隊為勝者。如兩隊進球數相等或均未進球,則比賽為平局;按競賽規程結束時為平局,踢點球決定勝負。第十一章 犯規及不正當行為下列情況將被判罰犯規與不正當行為:直接任意球如裁判員認為,隊員草率地、魯莽地或使用過分的力量犯有下列七種犯規行為中的任何一種,將判給對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圖踢對方隊員; 絆摔或企圖絆摔對方隊員,包括在對方隊員的前方或后方使用滑動或彎腰的動作方式; 跳向對方隊員; 12、沖撞對方隊員; 打或企圖打對方隊員; 搶截對方隊員; 推對方隊員。如果隊員犯有下列四種犯規行為的任何一種,也判給對方踢直接任意球: 拉扯對方隊員; 向對方隊員吐唾沫; 當對方隊員踢球或正欲踢球時,運用滑動的方式企圖踢球(滑動搶截)。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除外,但不允許危及到對方隊員的安全。 用手或臂攜帶、擊打或拋擲球(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除外)。直接任意球在犯規地點踢出,如果守方在本方罰球區內罰直接任意球,則可以從罰球區內的任意一點踢出。上述犯規屬于累計犯規。間接任意球如守門員犯有如下犯規行為,判由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將球傳出后,球未過中線或未經對方隊員踢或觸及,他再次觸及了同隊隊員的故意傳球;13、 用手觸及或控制同隊隊員故意踢給他的球; 用手觸及或控制同隊隊員直接踢來的界外球; 在其本方半場,用手或腳去觸及或控制球超過4秒鐘。如裁判員認為隊員犯有下列犯規行為,則也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動作具有危險性; 故意阻擋對方隊員; 阻礙對方守門員將球從手中發出; 犯有規則第十一章里未提及的任何其它犯規,而裁判員需暫停比賽對犯規隊員進行警告或罰令出場時。判罰犯規后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紀律制裁只可對隊員或替補隊員出示黃牌或紅牌。從裁判員進入場地開始,到他吹哨結束比賽后離開場地為止,裁判有權對球員采取紀律處罰。 可警告的犯規如果場上隊員犯有下列犯規行為中的任何一種,將被出示黃牌14、予以警告: 非體育行為; 用語言或行動表示異議; 持續違反規則; 延誤比賽重新開始; 當以角球、踢界外球、任意球或擲球門球恢復比賽時,不退出規定的距離; 未經裁判員許可而擅自入場或重新入場,或違反其它換人規定; 未經裁判允許可而擅自離場。 如果替補隊員犯有下列犯規行為中的任何一種,將被出示黃牌警告: 非體育行為; 用語言或行動表示異議; 延誤比賽重新開始。罰令出場的犯規如果隊員犯有下列犯規行為中的任何一種,將被出示紅牌罰令出場: 嚴重犯規; 暴力行為; 向對方或其他人吐唾沫; 用故意手球破壞對方的進球或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不包括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 用犯規破壞對方向本方球門進攻的明顯進球得15、分機會,這種犯規可判為任意球或球點球; 使用無禮的、侮辱性的或辱罵性的語言或手勢; 在同一場比賽中得到第二次警告。如果替補隊員犯有下列犯規行為中的任何一種,將被出示紅牌罰令出場: 破壞對方的進球或明顯得分機會第十二章 任意球直接任意球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對方球門,判為得分。間接任意球只有當球進門前觸及到另一名隊員才可得分。踢任意球時所有對方球員須距球至少5米直到比賽進行。如果某隊踢任意球的時間超過4秒鐘,判由對方踢間接任意球*。信號直接任意球: 一名裁判員單臂平舉,指向發球方向。當該犯規屬于累積犯規時,該裁判員另一臂以食指指向地面,以示第三裁判(或其他比賽官員),此為累積犯規。間接任意球: 16、裁判員均需單臂上舉過頭,表示判罰間接任意球。保持這一姿勢直至球踢出后觸到其他隊員或成死球時為止。第十三章 累計犯規累計犯規 累計犯規是規則第十一章中提到的應判罰直接任意球的犯規。 每隊在上下半場累計的前5次犯規應被記錄在比賽總結報告中。 如果某隊犯規尚未累計到5次,且對方隊也未因此失去明顯得分機會,裁判員可以掌握有利讓比賽繼續進行。 如果裁判員掌握有利,當球成死球時,必須用明確的信號向計時員及第三裁判示意累計犯規。 加時賽,下半場的累計犯規次數依然有效。加時賽的累計犯規繼續累計在下半場犯規的總次數上。任意球的位置任一隊在每半場違反的前5次累計犯規,如果比賽因此而停止: 守方隊可排人墻防守; 所17、有守方隊員至少距球5米; 該任意球可以直接得分。從任一隊每半場的第六次累計犯規起: 守方隊不可排人墻防守; 須明確主罰任意球的隊員; 守方隊的守門員須留在罰球區內且至少距球5米; 其它隊員應在假想平行線(假象平行線為與球相齊且平行于球門線的一條假象直線)后邊、罰球區外,至少距球5米,且不可阻擋主踢隊員。任何隊員都不能提前越過該假想平行線直到球被踢并開始移動。程序(對于第六次及以后的累計犯規) 任意球必須直接射門而不能傳給同隊隊員; 任意球踢出后,只有球被守門員觸及,或從球門柱、橫梁彈回來以及球出界后,其他隊員才可觸球。 如隊員違反了己方的第六次累計犯規,該犯規地點在對方半場或本方半場介于通過第18、二罰球點的假想平行線與中線之間的區域,該任意球在犯規方半場的第二罰球點踢出,其程序須遵循前述之“任意球的位置”; 如犯規地點在犯規方半場球門線和通過第二罰球點的假想平行線之間、罰球區之外的區域,則對方可選擇在犯規地點或第二罰球點踢直接任意球; 在每半場比賽或加時賽上下半場結束時,應允許延長時間執行完罰直接任意球;違規/判罰守方隊員違反了本章規定: 如果球未進球門,應重踢; 如果球進入球門,得分有效。主罰隊員的同隊隊員違反本章規定: 如果球進球門,應重踢; 如果球未進入球門,裁判員停止比賽,判對方隊在主罰隊犯規的地點罰間接任意球恢復比賽*。 主罰隊員在球踢出后違規: 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19、*。兩隊隊員同時違反本章規定: 應重罰任意球。球向前踢出后擊中物體: 應重罰任意球。球從守門員、橫梁或球門柱反彈后擊到物體: 裁判員停止比賽 在球擊中物體的地方墜球恢復比賽*。第十四章 罰球點球當比賽進行中,如果一個隊在本方罰球區內,違犯了可判為直接任意球的犯規條例,應由對方隊踢罰球點球。罰球點球可以直接進球得分。在每半場比賽或加時賽上下半場結束時,應允許延長時間執行完罰球點球。球和球員的位置球: 須放定在罰球點上。主罰球點球的隊員: 必須明確。防守方的守門員: 應在本方兩球門柱間的球門線上面向主罰隊員,直至球被踢出。除主罰隊員外的其他隊員應處于: 比賽場地內; 罰球區外; 罰球點后或兩側; 20、距罰球點至少5米。程序 主罰隊員向前踢出球點球; 在其他隊員觸球前主罰隊員不得再次觸球; 在球被踢并移動時比賽即為開始。在比賽進行當中,以及在上半場、全部比賽或加時賽結束而延長時間執行或重新執行罰球點球時,如果球在越過球門柱間和橫梁下之前遇到以下情況,應判定得分: 該球觸及任何一個或連續觸及兩個球門柱、橫梁、守門員。違規/判罰守方隊員違反本章規定: 如果球未進入球門,應重踢; 如果球進入球門,得分有效。主罰隊員的同隊隊員違反本章規定: 如果球進入球門,應重踢; 如果球未進入球門,裁判員停止比賽,判對方隊在主罰隊犯規的地點罰間接任意球恢復比賽*。主罰隊員在球踢出后違規: 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21、意球*。兩隊隊員同時違反本章規定: 應重罰球點球。球向前踢出后擊中物體: 應重罰球點球。球從守門員、橫梁或球門柱反彈后擊到物體: 裁判員停止比賽 在球擊中物體的地方墜球恢復比賽*。第十五章 踢界外球踢界外球踢界外球是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踢界外球不能直接進球得分。踢界外球的判定: 當球的整體不論從地面或空中越過邊線或擊中天花板; 在球越出邊線的地點踢界外球; 判由最后觸球隊員的對方隊踢界外球。球和球員的位置球: 必須放定在邊線上; 可踢向場內任何方向。主踢隊員: 踢球時,任何一只腳的部分站在邊線上或站在邊線外。防守方隊員: 在球踢出前,應至少距球5米。程序 主踢球員控制球后須在4秒鐘內將球踢出; 在球未觸及其他隊員前,該隊員不能再次觸球; 球一旦進入比賽場地即為進行。第十六章 擲球門球擲球門球擲球門球是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擲球門球不可以直接進球得分。第十七章 角球角球是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角球可以直接射入對方球門而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