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生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實施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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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560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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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學生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實施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大學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實施辦法xx大學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實施辦法(暫行)第一條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基本醫療保障待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8119號)、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的意見(鄂政辦發200921號)、武漢地區高等學校在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武政規200910號)和xx大學關于普通全日制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2、通知(校后保字20091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的保障對象包括以下兩類: (一)在xx大學注冊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本專科生; (二)在xx大學注冊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學歷教育的非在職研究生。 以上兩類學生屬于本實施辦法規定的保障對象(以下簡稱“大學生”),但未按規定繳納居民醫保個人保費的大學生不享受本實施辦法規定的醫療待遇,一切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本實施辦法不適用于在xx大學注冊接受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或者在xx大學注冊接受非學歷教育的各類學生。 第三條 醫療保障方式 (一)大學生按規定繳費參保后即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障待遇,包括普通門診統3、籌醫療、門診重癥醫療及住院醫療。 (二)享受醫療保障的起止時間為自大學生辦理入學手續,并取得正式學籍之日起,至辦理離校及停保手續,并按學籍管理規定注銷學籍之日止。其中,一個保險年度為當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新生為參保當年的注冊之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三)因疾病等原因按學校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休學手續的,休學期間繼續按本辦法的相關規定享受學生醫療保障待遇。 第四條 普通門診統籌醫療保障待遇與就醫管理 (一)大學生普通門診醫療是指住院和門診重癥以外的疾病的治療。學校根據武漢市社保中心撥付的普通門診資金和上級主管部門關于大學生日常醫療的財政撥款建立大學生普通門診統籌制度。大學生普通門診醫4、療發生的醫療費由學校和個人按比例承擔。 (二)普通門診對口醫院 1、xx大學校醫院、武漢大學人民醫院、武漢大學中南醫院、華中科技大學附屬梨園醫院、xx省中醫院、武漢市第三醫院、xx省武警醫院。 2、專科對口醫院:武漢市醫療救治中心(傳染病)、武漢市第一醫院(皮膚)、武漢市第八醫院(肛腸)、xx省腫瘤醫院(腫瘤)、武漢市精神病醫院(精神病)、武漢鐵路醫院(急救)、武漢大學口腔醫院(口腔)。 (三)大學生普通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按下列比例由學校和大學生個人分別承擔: 1、校醫院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學校報銷80%、個人承擔20%,一個保險年度內,學校最高支付限額為1000元。 2、校外醫院門診5、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對口醫院的學校報銷70%、個人承擔30%,非對口醫院的學校報銷50%、個人承擔50%,一個保險年度內,學校最高支付限額為1000元。 3、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內的乙類藥品和乙類診療項目費用先由個人支付10%,剩余部分再按相關比例報銷。 (四)就診及轉診程序 1、xx大學校醫院是大學生就醫的首診醫院,參加了大學生居民醫保的大學生憑校醫院核發的病歷及本人的身份證就診。 2、因病情特殊或校醫院條件有限需轉院治療的,由經治醫生在病歷上注明轉診建議并開具轉診單后方可轉院。轉診至校外醫院診治過程中,單項檢查費超過200元(含200元)的項目需持檢查單回校,由6、校醫院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否則不予報銷。轉診一般只限轉一科,最多不超過兩科,同一種疾病不得同時兼看中西兩科(醫生提出會診的除外)。 3、大學生如在校外醫保定點醫院急診后需要繼續檢查治療者,應先在校醫院診治,經校醫院醫生根據病情需要提出轉診意見并開具轉診單后,方可在急診醫院繼續診治。 4、普通門診用藥目錄參照xx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的目錄(2005年版)執行,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范圍按照武漢市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用藥目錄、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可根據省市基本醫療保險最新文件精神做相應調整)。 5、大學生經學校批準在外地實習、課題研究、社會調查等期間因患急性病需要就醫時,應在當地選一所7、醫保定點醫院診治,發生的醫療費按對口醫院報銷比例報銷。 6、寒暑假、法定節假日及雙休日回家期間,因患急性病需要就醫時,應在當地選一所醫保定點醫院診治,發生的醫療費按非對口醫院報銷比例報銷。 第五條 門診重癥和住院醫療保障待遇與就醫管理 (一)大學生門診重癥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在一個保險年度內,醫保基金累計支付大學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的最高限額為10萬元(含大學生在市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及轉院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門診重癥和在市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符合醫保規定的門診重癥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支付70%,個人負擔30%。 (三)大學生的門診重癥8、包括下列10種疾病,在一個保險年度內治療門診重癥發生的費用,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為: 1、慢性腎功能不全透析(失代償期)、腎移植術后抗排異、惡性腫瘤放化療100000元; 2、高血壓期(有心、腦、腎并發癥之一的)、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腎、眼、神經并發癥之一的)4000 元; 3、重癥精神病(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病、腦器質性精神病)1600元; 4、慢性重癥肝炎、肝硬變4000元; 5、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綜合癥1200 元; 6、系統性紅斑狼瘡2800元 ; 7、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8000元。 (四)大學生住院發生的符合醫保規定的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及以下部分的住院費由大學生個人負擔9、,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的住院費由醫保基金和個人按照規定的比例承擔。大學生住院醫療費用的起付標準及醫保基金和個人支付比例為: 醫保定點醫院 起付標準 醫保基金支付比例 個人支付比例 三級醫院 800元 60% 40% 二級醫院 400元 70% 30% 一級醫院 200元 80% 20% (五)大學生門診重癥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中,其藥品目錄、診療項目、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按照武漢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六)大學生應當持本人身份證在醫保定點醫院就醫。 (七)患門診重癥的大學生應由武昌區社保處指定就近的一所醫保定點醫院作為本人治療門診重癥的定點醫療機構。 (八)大學生因普通疾病住院一般應在校醫10、院住院,對因病情需要轉至校外武漢市其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應由校醫院負責人簽字方可轉診。 (九)對因病情需要轉往武漢市轉診定點醫院或外省市醫療機構進行治療的,須經本市定點三級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并報武昌區社保處核準。除緊急搶救外,未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十)大學生因病休學及經學校批準在外省市開展教育實習、課題研究、社會調查等期間,需要在外地治療門診重癥或急診住院時,應選擇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學生個人自行墊付后,再按相關規定報銷結算。 第六條 醫療費用的報銷結算 (一)大學生普通門診統籌醫療費用的報銷結算 1、大學生在校醫院11、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由本人在校醫院直接支付個人承擔部分。 2、大學生在校外醫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普通門急診醫療費應到學校醫管辦報銷結算。大學生憑校醫院及校外醫院病歷、醫療費原始發票及明細賬單,在規定的時間到校醫管辦審核報銷。 3、每個保險年度報銷一次,報銷時間大致定在每年6月中旬,具體時間由校醫管辦通知。 (二)大學生在醫保定點醫院治療門診重癥疾病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在醫保系統完善的前提下,由大學生直接與定點醫院據實結算個人支付部分。 (三)大學生在外地住院及治療門診重癥疾病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必須在出院或治療后個月內(應屆畢業生必須在辦理離校手續前),憑身份證復印件、出院小結、病史資料12、醫療費原始發票及明細賬單到校醫管辦申請報銷。校醫管辦在受理大學生提交的外地住院費或門診重癥報銷申請后,登記每位大學生醫療費發票總金額及發票張數等信息后,按月匯總后到武昌區社保處申請零星報銷。 第七條 學校和醫保基金不予報銷的醫療費 (一)未經校醫院同意,自行去定點醫院或其他醫院就診和住院發生的費用。 (二)轉診后發生的檢查費、藥品費及住院費等超出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障支付范圍的費用。 (三)寒暑假、法定節假日期間,因慢性病在校外醫院就醫發生的醫療費、非急診住院發生的醫療費以及因意外傷害發生的普通急診醫療費用。 (四)不符合急診病情的急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五)自行購買藥品的費用。 (六)不屬于13、xx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的目錄(2005年版)內的藥品費用。 (七)屬于武漢市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的費用: 1、服務項目及設施:掛號費、病歷工本費、會診費、出診費、救護車費、中藥代煎費、陪伴費、特別護理費、空調費、損壞公物賠償費、文娛活動費等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 2、非疾病治療項目:各種美容、矯形、健美的手術治療及藥品、器具等費用,各種預防保健診療項目,各種健康體檢,各種醫療咨詢、健康預測等診療項目。 3、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和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14、各種一次性材料費。 4、治療項目: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近視眼矯正術、音樂療法、心理治療、磁療、水療、推拿按摩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5、其他項目:各種不孕不育癥、性功能障礙的治療項目,自殺自殘(精神病除外)、酗酒、交通肇事或事故、打架斗毆及醫療事故等造成的傷害或傷殘發生的一切費用。 (八)享受基本醫療保障的大學生,無論因公或因私在境外和港澳臺地區發生的醫療費用。 (九)超過報銷截止日期的醫療費用。 第八條 各類醫療費原始發票報銷截止日期 (一)本市急診和轉診,以及外地門急診醫療費原始發票的報銷截止期為發票開具日后的次年6月底。 (二)外地住院或門診大病醫療費原始發票的報銷截止期為治療結束后的2個月內。 第九條 其他事項 (一)鼓勵享受基本醫療保障的大學生,按照自愿原則集中參加商業補充保險,進一步提高自身醫療保障水平。 (二)同時參加了大學生居民醫保和商業保險的大學生,其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再由商業保險對其自付部分進行二次報銷。校醫管辦負責幫助大學生辦理商業保險理賠手續。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xx大學大學生居民醫保領導小組和校醫管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