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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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560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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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中國教育工會全國委員會頒布的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并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條學院教職工大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第三條教職工大會應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令,在黨委領導下正確行使職權。要正確處理國家、學院和教職工個人之間關系,充分發揮教職工的社會主義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強團結,群策群力,根據鄧小2、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要求,參與、推進學院各項改革和建設,提高教育質量,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辦好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大學。第四條教職工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職權第五條在本院權限范圍內行使下列職權:一、聽取、討論院長的工作報告,討論院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二、審議、通過崗位責任制方案,創收分配方案,聘任、考核、獎懲辦法,勞動保護措施及其它有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基本規章制度。三、討論決定有關教職工的集體福利事項。四、院級領導干部,可以對院主要干部進行表揚、批評、推薦,必要時可以建議上級機關給予嘉3、獎、晉升、或予以處分、免職。第六條院長要定期向教職工大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院領導和行政部門應認真對待教職工大會的決議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職工大會行使民主管理的職權。第七條教職工大會要尊重和支持院長及行政部門的指揮職權,教育教職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第三章教職工的權利第八條教職工的權利:一、有權按照規定的程序,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二、有權就大會各項議程充分發表意見,提出建議,參加表決。三、有權對教職工大會工作提出批評、意見和詢問。四、有權對學院有關部門工作和落實大會決議、提案情況進行檢查、詢問。五、代表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壓制,阻擾或打擊報復時,有4、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控告。第九條教職工的義務:一、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并模范地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不斷增強改革開放意識,提高參政議政能力。帶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二、積極參加教職工大會的活動,認真貫徹教職工大會的決議,作好教職工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三、密切聯系教職工群眾,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同時要做好教職工群眾的工作,充分發揮教職工大會民主渠道作用。四、認真做好本職工作,作好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在兩個精神文明建設中起表率作用。第十條教職工大會根據需要,可邀請有關人員作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參加會議。第5、四章組織制度第十一條召開教職工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由院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干部,教師應占多數。第十二條教職工大會每一年開一次,定期開會,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由主席團主席召集主席團成員召開會議,做出決定向教職工說明,取得多數教職工的同意。遇有重要問題,或根據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要求,由主席團主席召集常設主席團成員會議作決定,并經學院主管部門同意,可以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會議。第十三條教職工大會的議題,應根據學院的根本任務及中心工作和教職工群眾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吸收教職工的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大會通過。第十四條教職工大會應定期向教職工6、報告工作,接受教職工群眾監督。第十五條根據需要可建立若干專門工作小組。專門工作小組,在教職工大會閉會期間,分別行使職工大會有關方面的職權。第十六條各專門工作小組的主要職責:一、干部監評工作小組:負責對院級領導干部進行民主監督,在領導干部任期內組織好民主評議工作,對領導干部可以進行表揚、批評、推薦,對不稱職的領導干部可以向干部主管部門提出免職的建議。二、群眾福利工作小組:負責監督執行國家和學院有關福利政策在我院的落實工作。討論有關福利方面的規定。三、提案處理工作小組:負責收集、處理并及時向有關部門轉遞提案;督促檢查提案的落實情況,負責向提案人轉遞提案處理答復工作;向大會報告提案處理情況。第五章工7、作機構第十七條院工會承擔教職工大會工作機構的任務,在院黨委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下列工作:一、做好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會方案和主席團人選建議名單,經黨委批準后,召開大會;二、大會閉會期間,組織各專門工作小組的活動,組織傳達貫徹大會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必要時可建議按規定的程序召集臨時教職工會議;三、大會閉會期間,由工會召集常設主席團會議,或有關專門工作小組全體會議,圍繞學院中心工作和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重要問題,向院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通報有關情況,并聽取意見,解答問題;四、組織教職工檢查學院有關的工作;五、向教職工群眾進行宣傳教育,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接待廣大教職工的來信、來訪和申訴。第六章附則第十八條本實施細則的修改權、解釋權為教職工大會。第十九條本實施細則從教職工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