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學校內部控制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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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566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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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學學校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區xx小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提高學校內部管理水平,規范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學校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 第三條:本規范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學校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條:學校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學校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2、息真實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條:學校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學校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則。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內部控制應當關注到重要經濟活動和經濟活動的重大風險。 (三)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學校內部的部門管理、職責分工、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 (四)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的實際情況,并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學校經濟活動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 第六條:建立學校內部控制組織機構。為切實做好我校內3、部控制工作,我校成立內部控制工作領導組,統籌、協調本校內部控制工作。組 長:謝清田(校長)副組長:張春 夏法國 成 員:孫強 徐勇 內部控制工作領導組設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我校具體的內部控制工作。第七條:學校具體工作包括梳理學校各類經濟活動的業務流程,明確業務環節,系統分析經濟活動風險,確定風險點,選擇風險應對策略,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單位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執行。 第二章 學校層面內部控制第八條:財務室為內部控制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內部控制工作。同時,應當充分發揮財會、內部審計、資產管理等部門或崗位在內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九條:學校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4、督應當相互分離。學校建立健全集體研究決策機制。重大經濟事項的內部決策,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重大經濟事項的認定標準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情況確定,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條:學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及分工,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主要包括預算業務管理、收支業務管理、政府采購業務管理、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內部監督等經濟活動的關鍵崗位。 第十一條: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加強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升其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5、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建立會計機構,配備具有相應資格和能力的會計人員。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確保財務信息真實、完整。 第三章 業務層面內部控制第一節 預算業務控制第十三條: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決算與評價等預算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評價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十四條:學校的預算編制應當做到程序規范、方法科學、編制及時、內容完整、項目細化、數據準確。 (一)正確把握預算編制有關政策,確保預算編制相關人員及時全面掌握相關規定。 (二)建立內部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資產管6、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門或崗位的溝通協調機制,按照規定進行項目評審,確保預算編制部門及時取得和有效運用與預算編制相關的信息,根據工作計劃細化預算編制,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 第十五條:根據內設部門的職責和分工,對按照法定程序批復的預算在學校內部進行指標分解、審批下達,規范內部預算追加調整程序,發揮預算對經濟活動的管控作用。 第十六條:根據批復的預算安排各項收支,確保預算嚴格有效執行。建立預算執行分析機制。定期通報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研究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提高預算執行的有效性。 第十七條:加強決算管理,確保決算真實、完整、準確、及時,加強決算分析工7、作,強化決算分析結果運用,建立健全單位預算與決算相互反映、相互促進的機制。 第十八條: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二節 收支業務控制第十九條:建立健全收入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收款、會計核算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十條:學校的各項收入應當由財會部門歸口管理并進行會計核算,嚴禁設立賬外賬。業務部門應當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協議簽訂后及時將合同等有關材料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依據,確保各項收入應收盡收,及時入賬。財會部門應當定期檢查收入金額是否與合同約定相符;8、對應收未收項目應當查明情況,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催收責任。 第二十一條:建立健全支出內部管理制度,確定單位經濟活動的各項支出標準,明確支出報銷流程,按照規定辦理支出事項。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支出申請和內部審批、付款審批和付款執行、業務經辦和會計核算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十二條:按照支出業務的類型,明確內部審批、審核、支付、核算和歸檔等支出各關鍵崗位的職責權限。 (一)加強支出審批控制。明確支出的內部審批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審批人應當在授權范圍內審批,不得越權審批。 (二)加強支出審核控制。全面審核各類單據。重點審核單據來源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完整,使用9、是否準確,是否符合預算,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支出憑證應當附反映支出明細內容的原始單據,并由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超出規定標準的支出事項應由經辦人員說明原因并附審批依據,確保與經濟業務事項相符。 (三)加強支付控制。明確報銷業務流程,按照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簽發的支付憑證應當進行登記。 (四)加強支出的核算和歸檔控制。由財會部門根據支出憑證及時準確登記賬簿;與支出業務相關的合同等材料應當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 第四節 資產控制第二十三條:學校對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資產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資產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十四條: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崗位責10、任制,合理設置崗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一)出納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二)嚴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專用章應當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應當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負責保管印章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管設備,并做到人走柜鎖。 (三)按照規定應當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應當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第二十五條:加強對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開立、變更和撤銷銀行賬戶。 第二十六條:加強貨幣資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會計人員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盤點銀存現金,核對銀行存款余額11、,抽查銀行對賬單、銀行日記賬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核對是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對調節不符、可能存在重大問題的未達賬項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加強對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管理,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強化對配置、使用和處置等關鍵環節的管控。 (一)對資產實施歸口管理。明確資產使用和保管責任人,落實資產使用人在資產管理中的責任。貴重資產、危險資產、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資產,應當指定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并規定嚴格的接觸限制條件和審批程序。 (二)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明確資產的調劑、租借、對外投資、處置的程序、審批權限和責任。 (三)建立資產臺賬,加強資產的實物管理12、。定期清查盤點資產,確保賬實相符。財會、資產管理、資產使用等部門或崗位應當定期對賬,發現不符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四)建立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做好資產的統計、報告、分析工作,實現對資產的動態管理。 第五節 建設項目控制第二十八條: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項目建議和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與審核、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十九條: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議事決策機制,嚴禁任何個人單獨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決策過程及各方面意見應當形成書面文件,與相關資料一同妥善歸檔保13、管。 第三十條: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審核機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概預算、竣工決算報告等應當由學校內部的相關工作人員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出具評審意見。 第三十一條: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采取簽訂保密協議、限制接觸等必要措施,確保標底編制、評標等工作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第三十二條:按照審批單位下達的投資計劃和預算對建 設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復內容使用資金。財會部門加強與建設項目承建單位的溝通,準確掌握建設進度,加強價款支付審核,按照規定辦理價款結算。 第三十三條:加強對建設項目檔案的管理14、。做好相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 第三十四條:經批準的投資概算是工程投資的最高限額,如有調整,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單位建設項目工程洽商和設計變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第三十五條:建設項目竣工后,按照規定的時限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組織竣工決算審計,并根據批復的竣工決算和有關規定辦理建設項目檔案和資產移交等工作。建設項目已實際投入使用但超時限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根據對建設項目的實際投資暫估入賬,轉作相關資產管理。 第六節 合同控制第三十六條:建立健全合同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合同的授權審批和簽署權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專用章,嚴禁未經授權擅自以學校15、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嚴禁違規簽訂擔保、投資和借貸合同。對合同實施歸口管理,建立財會部門與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實現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結合。 第三十七條:加強對合同訂立的管理,明確合同訂立的范圍和條件。對于影響重大、涉及較高專業技術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當組織法律、技術、財會等工作人員參與談判,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參與相關工作。談判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參與談判人員的主要意見,應當予以記錄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八條:對合同履行情況實施有效監控。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對方或單位自身原因導致可能無法按時履行的,應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建立合同履行監督審查制度。對合同履行中簽訂補充合同,或變16、更、解除合同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第三十九條:財會部門根據合同履行情況辦理價款結算和進行賬務處理。未按照合同條款履約的,財會部門應當在付款之前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四十條: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加強對合同登記的管理,定期對合同進行統計、分類和歸檔,詳細登記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情況,實行對合同的全過程管理。與單位經濟活動相關的合同應當同時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單位應當加強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經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訂立與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業秘密。 第四十一條:加強對合同糾紛的管理。合同發生糾紛的,在規定時效內與對方協商談判。合同糾紛協商一致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并根據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第四章 評價與監督第四十二條: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牽制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或崗位的職責權限,規定內部監督牽制的程序和要求,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內部監督檢查和自我評價。內部監督牽制應當與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保持相對獨立。 第四十三條: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內部監督檢查的方法、范圍和頻率。 第四十四條:學校負責人應當指定專門部門或專人負責對學校內部控制建設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并出具學校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