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師考勤管理制度及考評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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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596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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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教師考勤管理制度及考評方案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教師考評制度 考勤制度(一)簽到制度1.全體職工上班期間一般情況實行上午簽到制,由校辦公室負責。2.簽到時間:7:30一7:50,預備鈴聲結束截止簽到。3.教職工確認校辦人員給自己簽上后,方可離開。4.簽到結束未簽上的教職工應在“教職工到校情況登記表”簽名(注明到校時間),不簽的按曠工論處。(二)點名制度教工例會、升旗、政治學習、業務學習、課間操、臨時會議、重大活動實行點名制度。大月份孕婦及帶三歲以下小孩的女教師經主要領導批準后可不參與升旗和某些重大活動2、。(三) 請假制度1.請假時間不超過一天的,由主管處室主任審批,一天以上的由校長審批。2.請假時間基本單位為節(一天按照7節計算)。3.請假必須先寫請假條,注明理由經批準后送校辦保存,原則上打電話不算請假。若有特殊情況,請假人經校長批假后需在返校時補寫假條。4.無課教師請假不超過一節的,可不寫請假條,但必須與主管處室主任打招呼。5.學習、產假、婚喪假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四)臨時查崗學校領導不定時查崗,無正當理由不在崗在一小時內未說明理由的視為缺崗或早退。(五)結果使用考勤情況實行周公示、月小結、期總匯,納入教工考評。對違反考勤制度的處理辦法一、簽到簽到中有遲到、曠簽現象者,一次分別在月總分的3、基礎上扣0.1分、0.2分,曠工在總分的基礎上扣1分/節。二、會議、升旗儀式升旗、課間操等校內活動有請假、遲到或早退、曠工現象者一次分別在月總分的基礎上扣0.1分、1分、3分。教工例會、重大外事活動有請假、遲到或早退、曠工現象者,一次分別在月總分的基礎上扣0.5分、2分、5分。三、值班值班期間出現夜間巡邏、飯間值班缺崗現象者一次在月總分的基礎上扣2分。四、請假請假每天在月總分的基礎上扣1分(婚、喪、產、學習、公差等法定公假除外)。五、查崗上班期間領導查崗未在崗位每月超過兩次的,第三次以上每次在月總分的基礎上扣5分。六、上課出現上課遲到或早退、曠工現象者一節次分別在月總分的基礎上扣5分、10分。4、一月內累計出現2節次以上曠課的,需在全體教師會上做公開檢查。一學期累計出現4節次以上曠課的,取消該學期考核資格。一學年累計出現10節次以上曠課的,該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私自調課未造成缺課的扣雙方各1分,造成缺課的按曠課論處。七、材料遲交、未交一次在月總分的基礎上扣0.2分、2分。 教職工考評方案一、考評原則 以人為本,追求實效;多勞多得,優勞優酬;公開,公正,公平;全面科學地做好教職工考評工作。二、考評范圍 考評分學期綜合考評和月考評,考評工作由學校辦公室負責,其他責任處室配合。三、考評方式 月考評是學期綜合考評的主要依據,學期綜合考評結果是學校內部評先評優、向上級推薦先進典型的主要依據5、。月考評和學期綜合考評均實行百分制。四、考評項目用方法 (一)月考評項目(基礎分為100分)1、出勤(10分)出勤實行扣份制,即在10分的基礎分上依據考勤制度對缺勤人員減去相應積分,扣分不封頂。2工作量(50分)(1)每標準工作量按50分計,個人當月實際工作量為個人所負責各項工作量的總和,個人工作量積分為個人當月實際工作量乘50。(2)教學工作量標準為:12課時/周(語、數、英)、16課時(體、音、美、書法、安全)、14課時(專業課、文綜、理綜和其他學科)。(3)班主任工作量標準為:班級人數在30人以下的班主任為0.35;班級人數在3150人的班主任為0.4;班級人數在50人以上的班主任為0.6、45。副班主任工作量按學生處登記的個人實際出勤量計算,每到崗10次記0.05,月到崗40次以上記0.2。宿舍管理員工作量為0.4。(4)兼職工作量和管理、服務崗位工作量標準依據學校規定的工作量執行。(5)工作量由教務處、學生處當月核實后交辦公室統一核算。3、工作績效(30分)工作績效由所轄的責任處室負責考核,滿分為30分。兼兩種及以上工作的,由相關處室分別考核計分,各工作績效分按該項工作工作量占個人總工作量的比例記分。4辦公場所衛生(5分)辦公室每周至少組織一次衛生檢查,依檢查結果的等次計分,月內各次檢查結果平均分計分,同一辦公場所的各人該項分相等。若出現因人為懈怠造成集體辦公場所衛生未整理,7、且由同室人員將責任人名單上報辦公室,則直接按責任人當月該項分為0,其他人員按除本處室的最低度分計入。5臨時性工作(5分)由學校統一安排的材料或其它全校性臨時工作實行單項考評。及時完成計5分,完成但不夠及時計3分,未完成計0分。若當月有多項臨時性工作,則按個人各項工作得分的平均值計入。(二)學期綜合考評項目(基礎分為100分)1日常工作(75分)依本學期各月評結果的平均值的75計入該項。2民主評議(25分)任課教師的民主評議包括學生評教(10分)、個人自評(5分)、教師互評(5分)、領導評議(5分)處室負責人、后勤服務工作人員的民主評議包括個人自評(5分)、教職工互評(10分)、領導評議(10分)三項兼教學和協助處室管理的工作人員,按任課教師的民主評議辦法計分。3獎懲按獎懲辦法的標準執行,學期內的獎懲實行一項一議,不重復獎懲,各項獎勵的積分在學期綜合考評中體現,個人學期內獎勵總積分封頂為20分。各項扣分只在出現失誤當月的月考評中體現。五、考評結果的使用1學期綜合考評結果作為學期綜合獎勵的主要依據。2教職工學期綜合積分作為評先評優的主要依據。六、本辦法經教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若在實施過程中因上級政策性調整或其他重大因素造成需要修改的,須經教工代表大會提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