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術中學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金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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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601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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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業技術中學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金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規范我校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根據縣教育局有關要求,以及國家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相關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一、領導管理機構為了管理使用好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學校成立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政教處、總務處負責人和初中年級組長、初中各班主任、食堂管理員為成員的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管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的管理和發放工作。具體職責如下:1、組 長:全面負責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管理發放工作,2、是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管理使用的第一責任人。2、副組長:負責監督、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管理使用各項制度的落實和流程的規范。3、政教處: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學生資助的相關政策法規,審查學生資助金享受資格,合理分配下達班級享受資助學生名額。4、總務處:負責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檔案管理,負責核定學生飯菜價格和質量,管理食堂收支賬目,負責發放學生餐票及用餐記錄等。5、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組相關學生資助的協調工作,督促班主任按要求完成各項工作,及時上報表冊。6、班主任:負責掌握本班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的相關信息,指導學生填寫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申請表,負3、責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享受對象的資格初審工作,及時征求本班學生的用餐意見。7、食堂管理員:負責學生食堂的經營管理工作,嚴把食品安全關,確保飯菜味美、價廉、量足;負責對各經營灶的考核。二、寄宿生資格審查制度1、距學校2.5公里以外的學生,本人愿意住宿的,學校為其提供住宿條件,確定其寄宿生身份。2、校內住宿校外就餐的學生或校內就餐校外住宿的學生須由家長、學生本人和學校簽訂職業技術中學住校生校外就餐或走讀生校內就餐食品、交通安全協議書,按照走讀生身份予以管理,不能申請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3、每學期開學一周后由班主任負責將本班寄宿學生名單報政教處初審;最后提交學校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管理小組集4、體審核。中途如有變化,由班主任和政教處在一周內做出調整。三、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資格審查制度寄宿生生活補助對象是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住宿生。根據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優先照顧符合下列條件的學生:1、具有本縣戶籍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含殘疾學生和其他特殊教育學生)。2、持有農村特困戶救助證的貧困家庭學生。 3、父母雙亡的家庭困難學生。4、喪父、喪母或父母離異、殘疾的貧困家庭學生。 5、父母嚴重疾病喪失勞動能力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造成經濟困難的貧困家庭學生。6、革命烈士子女。7、因天災人禍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經濟損失的5、貧困家庭學生。 8、家庭貧困的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結扎戶。9、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在確定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享受對象時,下列學生,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安排享受:1、家庭成員中有享受國家財政工資的學生。2、家庭擁有各類實體經濟,經濟比較富裕的學生。3、在校期間,有參與打架斗毆、抽煙酗酒、賭博、迷戀網絡等嚴重違犯學校紀律的行為,被學校處以嚴重警告以上處分,且處分尚未撤銷的學生。四、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規范發放程序1、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對象每學期評定一次,每學年春秋學期開學后,學校通過公示欄公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金發放的相關信息,包括補助政策、補助的名額、補助的申請6、審核監督及申訴程序等。2、由家庭經濟困難住宿生提出申請,填寫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申請表,由班主任組織班委會或學生代表進行評議初審后,寫出書面意見報學校補助金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3、學校補助金管理領導小組按照政策規定和相關辦法進行評議審核,評議審核結果在公示欄進行不少于7天的張榜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縣教育局、財政局審核,最終確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對象。4、學生生活費補助資金全部用于伙食補助。學校為了保證學生就餐秩序和促進灶務人員提高飯菜質量,采用“固定為主、流動為輔”的辦法安排寄宿生用餐(即80%的學生分別固定在7個學生食堂用餐,20%的學生可自由選擇任意一個食堂7、用餐),固定的學生按月依次輪換食堂,以滿足學生的不同口味,充分體現學生對灶務工作的監督職能。食堂管理員根據季節時令,按照學生伙食標準略高于補助標準的原則,及時核定、調整飯菜質量和飯菜價格,保證學生伙食標準不低于國家補助標準。5、生活費補助資金的發放嚴格執行學生簽字確認制度。以月為單位,由學生本人在就餐登記表和伙食結算表上簽字確認后,經補助金領導小組審核同意,由財務人員統一予以撥付。6、中途轉出、休學、輟學和被處分的學生,從轉出、休學、輟學、處分之日起停發生活補助,學校按照家庭貧困寄宿生評定條件,確定新的補助對象,或將資金結轉到下一月予以補助。7、若因放假等特殊情況造成補助金當月沒有足額發放的,可在下月適當提高伙食標準予以發放。每學期實際發放補助金額若有少量結余,可結轉下一學期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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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11-24
1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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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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