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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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605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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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也是工會履行維護職能的重要途徑,為保證這一制度的有效實施,特提出以下規定。一、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基本任務(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協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持和監督學校的行政工作。(二)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三)團結和動員教職工投身教育改2、革,完成教育教學、科研、服務等各項任務,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一)審議建議權:教代會具有審核討論學校建設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并就此提出建議的權利。適用范圍主要指聽取校長工作匯報,討論審議學校發展規劃、學年工作計劃、建設項目、改革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二)審議通過權:教代會對與教職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聘用制、超課時津貼、教職工獎懲辦法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改革方案,進行審議并通過,然后由校長頒布實施。(三)審議決定權:教職工福利事項、公益金等,由教代會審議決定,具體實施和管理仍由學校組織運作。(四)評議監督權:適用范圍包括評議、監督學校3、領導干部,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表揚、批評、獎勵和任免的建議;參與教育部門組織的民主推薦學校行政人員活動。三、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屆次和召開時間、參加人數教職工代表大會實行常任制,每屆任期三年或五年,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屆期原則上與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屆期一致。各基層工會應明確規定該單位教代會代表任期時間(如三年或五年),杜絕換屆的隨意性。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每次會議必須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職工代表出席。大會進行選舉或表決,必須經全體教職工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可生效。四、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閉會期間的工作機構,應自始至終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作好以下籌備工作。(一)起草、籌備方案,報請4、學校黨支部研究審批,審批后,工會發出關于召開教代會或教職工大會的通知,同時作好宣傳發動工作。(二)成立籌備委員會。工會主席任籌備委員會主任,規模大的可下設組織組、宣傳組、提案組、文件組、會務組。(三)組織教職工選舉職工代表。(四)收集整理提案。與學校黨政協商,確定大會中心議題。(五)主持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其主要任務:工會主席報告本次職工代表大會的任務、議題及籌備情況。選舉產生大會主席團。確定大會議題和議程。組織代表對大會文件及重要議題進行評議并提出修改意見,將修改意見反饋給單位負責人。決定大會事項。五、教職工代表的選舉做好教代會代表的選舉工作,是教代會籌備工作的重要一環,是正式召開教代5、會的重要前提,具體做法如下。(一)擬定代表名額:教職工百人以下的學??砂?0%左右比例確定,名額確定后,以書面形式下達各選舉小組。校黨、政、工領導中的代表名額,可以放到小組選舉。在代表總額中,教師代表應不少于60%,青年教職工、女職工應有一定比例。(二)代表條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本校教職工,均可當選教職工代表。教職工代表應具有以下條件:(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模范執行黨的方針政策,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2)掌握一定的業務知識、管理知識和民主管理知識,愿意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活動;(3)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4)熱心為教職工辦事,作風正派,公正公道;(5)密切聯系群眾6、,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6)關心學校和教育的發展,積極發表意見,討論問題,參加表決。六、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組成及職責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候選人,一般由工會提出初步名單(按規模大小,以917人為宜),主席團成員中,一線教師和職工代表應超過50%,經代表團聯席會議民主協商,報黨支部同意,大會預備會選舉通過。主要職責是:組織主持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聽取、綜合各代表組、專門工作小組對各項議題的審議意見。討論、審議大會議案中需要通過和決定的事項,草擬大會決議。主持選舉。處理大會期間發生的問題。七、教職工代表大會正式會議程序(會前執行主席核實大會代表人數,向大會報告法定代表人數)(7、一)宣布大會開幕,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二)上級領導或有關方面致辭;(三)校長作學校工作報告;(四)副校長作分管工作報告;(五)提交大會審議方案或有關事項的說明;(六)工會作教代會工作匯報;(七)提案工作小組作提案工作報告;(中途可安排一定時間讓教職工代表討論)(八)通過大會各項決議;(九)教職工代表發言;(十)學校領導講話;(十一)宣布大會閉幕。以上教代會會議程序供參考,各??梢砸暰唧w情況作適當增減。八、教代會工作制度(一)調查研究制度。學校工會和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對教代會涉及的有關問題,進行專題調查與研究。 (三)代表檢查和視察制度。組織代表或專門工作小組成員,定期或不定期對教代8、會決議的貫徹及提案的落實等情況進行檢查、視察。(四)民主管理接待日制度。規定每月的哪一天或哪幾天為民主管理接待日,由學校工會或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負責人,接待教職工代表和教職工來訪。(五)教代會報告制度。在召開教代會前兩周和閉會后兩周,向上一級工會填報召開教代會報告表,教代會決議報告表。(六)提案評選制度。學校工會和教代會提案專門工作小組對一屆或每次教代會的提案進行評選,對評選出的優秀提案給予獎勵。(七)代表培訓制度。對換屆新選出的教職工代表,進行教代會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識培訓;每次教代會開會前,結合主要議題,進行專題培訓。(八)代表述職制度。每次教代會上可安排12名代表就履行教代會職責情況進行述職。(九)立卷歸檔制度。教代會的文件、會議資料等,按照文書檔案管理規范立卷歸檔,由學校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九、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設置根據教代會職權和各校實際情況設置,常設工作小組一般有:規章制度小組、生活福利小組、評議監督小組、技能競賽小組、教學管理與改革參與小組。各小組組長應由熟悉業務、有專長、有經驗、有組織協調能力的教職工代表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