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大學人才派遣制度實施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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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630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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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業大學人才派遣制度實施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工業大學人才派遣制度實施辦法第一條 總則為進一步深化學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適應學校發展需要,運用市場機制配置人力資源,逐步建立符合我校實際情況的多樣化用人機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實施辦法。本辦法所指的人才派遣制度,是指學校與人才派遣機構簽訂合作協議,人才派遣機構根據協議按照學校崗位需求和條件派遣人員,人才派遣機構和人才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學校與人才派遣人員建立崗位工作關系。人才派遣人員在學校有關崗位工作,由人才派遣機構為其提供相2、應的勞動人事保障,其人事檔案和社會保險等由人才派遣機構管理和繳納。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工,并進行崗位工作管理,包括用工期滿后決定人才派遣人員的續約或解約。第二條 人才派遣人員的崗位設置和要求(一)人才派遣人員的崗位分為A類崗、B類崗及C類崗三大類。1A類崗是指有一定專業技能要求的教學科研崗位、教學輔助崗位和管理服務崗位。一般在學校編制內崗位發生空缺時設置,列入年度招聘計劃,經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2B類崗是指學校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輔助性崗位,以及各部門(單位)利用科研經費、項目經費和自籌經費設置的專職研究崗、項目輔助服務等補充性崗位。分B1與B2兩類:B1類崗一般在圖書館、信息化辦公室等3、服務性質的單位設置,或因學校重大專項工作需要,由相關部門(單位)提出申請,經學校人才交流中心審核后報分管校領導同意后設置;B2類崗指各學院、部門(單位)因教學、管理或科研等工作需要,利用科研經費、項目經費和自籌經費提出申請設置的崗位,需經費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報學校人才交流中心審批后設置。3C類崗是指專業技能要求低的輔助性崗位(如場館、安保等),由用人部門(單位)根據實際需要提出崗位申請,學校人才交流中心審批后設置。(二)用人部門(單位)應對所設置的崗位提出明確的上崗要求,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2.具備承擔相應崗位所必需的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責4、任心強,服從工作安排;3.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確因工作需要可適當放寬;4.A類崗聘用人員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B類崗聘用人員一般應具有大專或同等學歷。第三條 人才派遣程序(一)提出招聘申請崗位空缺時,由用人部門(單位)填寫人才派遣崗位需求申請表,提出招聘申請及對應聘人員的具體要求,由學校人才交流中心審批同意。利用科研經費、項目經費和自籌經費設置的崗位,需經費主管部門(單位)審批同意后報學校人才交流中心審批。(二)招聘錄用程序人才派遣機構及學校人才交流中心共同發布招聘信息;學校人才交流中心和用人部門(單位)組織面試、考核;用人部門(單位)根據擇優聘用的原則提出聘用人選,填寫人才派遣擬聘人員登5、記表,報學校人才交流中心審批;經學校人才交流中心批準后,對人才派遣擬聘人員進行錄用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三)簽訂勞動合同公示無異議后,人才派遣擬聘用人員持學校人才交流中心開具的介紹信到人才派遣機構報到,與人才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一般為2年,試用期2個月),辦理相關入職手續。第四條 聘期日常管理人才派遣聘用人員應遵守學校各種規章制度,服從用人部門(單位)的工作安排。根據“誰使用、誰負擔、誰負責”的原則,由用人部門(單位)協助人才派遣機構對所聘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各用人部門(單位)將年度考核結果報學校人才交流中心審核備案。人才派遣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工資關系、社會保6、險等均由人才派遣機構負責管理;其聘期內的專業技術職務初定及評聘(職稱考試)、職級晉升等按人才派遣機構的相關規定執行或由人才派遣機構委托學校執行。人才派遣人員可在人才派遣機構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工會。人才派遣聘用人員可享用學校圖書館、校內運動場館、校園網絡、交通車以及餐廳等學校資源,不享受學校教職工的進修、福利等待遇。 第五條 續簽和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一)續簽勞動合同根據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聘期結束前一個月,用人部門(單位)根據聘用人員在聘期內的工作表現提出續聘申請,經學校人才交流中心批準后報人才派遣機構辦理相關續聘手續。(二)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聘期結束前一個月,用人部門(單位)應向學7、校人才交流中心提出解除(終止)聘用人員勞動合同的申請,經學校人才交流中心批準后報人才派遣機構辦理相關手續。第六條 崗位薪酬人才派遣聘用人員的人事關系屬于人才派遣機構,享受派遣機構確定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薪酬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人才派遣機構按月支付派遣人員工資,繳納相應的各項社會保障費用。(一)A、B類崗位工資1.A、B類崗位的工資包括崗位工資(稅前,含個人承擔的險金)、年貢津貼和績效獎勵。崗位工資根據學歷/學位層次及崗位確定;年貢津貼根據年度考核結果逐年增加;績效獎勵根據崗位類型經考核后確定。具體見下表。表1:A、B類崗位聘期工資結構表工資 學歷專科本科8、碩士博士崗位工資(單位:元/月)A類/390046006000B類2600330040005000年貢津貼年度考核合格,次年在前一年的基礎上增加100元/月;年供津貼最高不超過500元/月。績效考核獎A類學校每年按照每個A類崗三個月應發工資、每個B1類崗一個月應發工資,計算各部門(單位)的派遣人員績效考核獎總額,由用人部門(單位)根據個人考核情況確定每位派遣人員的發放金額。B1類B2類由用人部門(單位)根據對派遣人員的工作績效考核,確定并自行績效獎勵的發放金額。(二)C類崗位工資C類崗位聘期工資參照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三)試用期工資A、B類崗位在試用期間的工資按聘期工資標準的80%9、確定,C類崗位在試用期間的工資參照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第七條 經費來源A、B1、C類崗位的人才派遣崗位經費由學校人才交流中心按標準支付;B2類崗位,可參照本辦法標準,由經費主管部門批準后,將聘期經費(含工資和各類險金及管理費用)預付到學校人才交流中心,由學校人才交流中心統一支付給人才派遣機構。第八條 其他規定(一)人才派遣崗位納入學校統一管理,嚴格控制人才派遣崗位數量。(二)各用人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加強人員聘用管理。未經校人才交流中心批準以及未履行相關手續擅自聘用人員的,一律視為非法聘用,學校不予認可,并將對有關人員作出嚴肅處理。因人員聘用不規范或非法聘用造成10、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各聘用部門(單位)或個人自行承擔。(三)人才派遣聘用人員須受聘滿二年方可提出進修申請,并應提前三個月向所聘用部門(單位)提出申請,進修須利用業余時間進行,進修費用由人才派遣人員自行承擔。(四)科研項目的人才派遣聘用人員對所承擔的科研任務按照有關規定負有保密義務,受聘期間為完成項目組科研任務或主要利用學校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屬職務成果,學校對其擁有知識產權。(五)資產經營公司、容大集團等經濟獨立核算單位和法人單位的人才派遣工作,應結合單位實際制定相關管理辦法。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試行兩年。2016年6月以前已經聘用的B1、C類崗派遣人員一律重新簽訂用工合同,B2類崗派遣人員可參照本辦法重新簽訂用工合同,明確工資和績效獎勵體系,或延用所在部門(單位)原有的派遣人員工資和績效待遇體系。第十條 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學校此前有關規定如與本辦法不一致,則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若有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則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