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火工品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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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633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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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火工品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火工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為進一步加強我礦安全基礎工作, 突出抓好火工品管理,使其制度化、規范化,明確責任,堵塞漏洞,完善監督制約機制,確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條例和煤礦安全規程,結合我礦火工品管理的實際情況,經研究特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火工品管理領導組: (略) 三、管理制度1、火工品領導小組每旬組織一次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檢查,并不定期抽查,對查出的問題, 按規定兌現罰款。 2、每月召開一次專業例2、會,總結火工品管理情況,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環節, 研究炸藥消耗定額的完成情況,制定合理的措施。 3、綜合工區每班組必須配備至少一名經過專門培訓, 經考核合格的放炮員負責本班組的爆破任務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4、區隊長是本區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凡出現不按規定管理火工品的,視情節給予相應有處理,并予通報。 5、嚴格執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檢”、 “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執行瓦斯員、安全員和班長對放炮管理的安全檢查制度。 6、 嚴格執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灑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7、各放炮地點,必須懸掛有放炮爆破作業圖表, 配備炸藥箱、雷管盒,并加鎖。 三、火工品出入庫管理制度1、倉庫3、嚴禁煙火,嚴禁火種進入庫區;2、爆破器材入庫要嚴格檢查驗收,履行出入庫手續和清點核對交接。在貯存之前,保管人員要對庫房進行檢查,雜物要清干凈。在確認質量合格、品種、規格無誤,數量準確后,應立即填寫驗收單。如有發現問題,立即向工程科報告;對不合格的爆破器材,要拒絕入庫貯存。3、運輸爆破器材時,提貨人應先登記(包括車輛牌照)并交單提貨,出示購運證、押運證。嚴禁憑電話、白條發貨。有關人員必須遵守倉庫管理制度,服從倉庫管理人員和警衛人員的工作安排,發貨后,必須認真復核提貨單,做到帳物相符。4、對同品種、同規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發零存整,發舊存新,先進先出的原則。5、實行雙人雙鎖,雙簽制度。6、無證人員不4、得到民爆倉庫領料及搬運火工。7、工作人員進入倉庫必須關閉手機、呼機、對講機等電子設備。四、火工品材料儲存制度地面炸藥庫的炸藥、雷管必須分別貯存,必須有專用倉庫貯存,并設專人管理,不準任意存放,嚴禁將爆炸物品分發給個人保存。1、庫房的貯存量不得超過其核定容量,即雷管不超過8000發,炸藥不超過4噸; 2、爆炸物品與墻壁的距離不得小于20cm,雷管堆放高度不超過1.6m,炸藥堆放高度不超過1.8m; 3、庫區必須防潮、通風良好,杜絕鼠害;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嚴禁用燈炮烘烤爆破器材,嚴禁存放與工作無關的工具和雜物;4、庫區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應加強巡邏;庫區內的消防設備、通信設備、報警裝置和防雷裝置應5、每季度檢查一次;5、對新購進的爆破器材應檢查其包裝情況;應建立收發臺帳,定期核對帳目,做到帳目相符;變質和性能不詳的爆破器材,不得發放使用;爆破器材應按其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后順序發放使用;6、必須經常測定庫房的溫度和濕度,檢查庫房情況,發現潮濕結塊,應及時處理;7、庫區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發現爆炸物品丟失、被盜,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爆炸物品領用與清退制度1、放炮員根據當班生產任務合理選用雷管炸藥,認真填寫火工品領料單并經工區三大員之一簽字后,到礦安全科審批,沒有工區三大員簽字或與生產現場不相符,一律不予審批。2、放炮員必須持經審批過的火藥領料單到炸藥庫領取火工品,保管員發放6、火工品有必須認真核對審批數量,如數發放。3、領取火工品時,放炮員必須當面核查領取的數量及編號等,確認無誤后方可在爆炸物品領用臺帳上簽字。4、保管員發放火工品時,必須保持高度警惕性。藥庫大門打開,相關人員進入后,必須立即將門鎖好,防止閑雜人員闖入。領料人在發放室外等候,不得進入發放室、更不得進入雷管庫或火藥庫。發料結束,離開藥庫前,必須全面檢查庫區內情況,確認無異常之后,保管員最后一個離開,并將庫房大門鎖好。5、任何人員不得將手機等電子設備帶入庫房。6、發放火工品時要輕拿輕放,在鋪有軟墊的發放臺上保管員和放炮員謹慎交接,禁止交手遞接。發現雷管有異狀,必須及時報告,如發現腳線不正常等情況,禁止發放7、使用,做廢品銷毀。7、認真填寫現場施爆記錄,每班爆破消耗以及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須詳細記錄,特別是使用的雷管以及用剩的雷管必須記錄清數量和編號。每班放炮結束,必須由當班安全員,帶班區隊長在施爆記錄中簽字。8、當班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須清退人庫,禁止單獨存放和代管,保管員發放時要先發退庫的爆破器材,嚴禁將炸藥雷管亂扔亂放和私自保管,一旦發現嚴肅處理。爆破材料銷毀制度1、報廢的炸藥,雷管必須建立帳卡,單獨分別存放,每次銷毀炸藥不超過100公斤,雷管500發。2、每次報廢前必須報請火工品管理領導小組批準,編制安全措施,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在領導小組負責人親自指揮下進行銷毀處理。3、處理地點,必須選擇在方圓8、500米無村無人的地方進行,嚴格按照批準的安全措施和程序操作。4、銷毀地點必須在無石塊的地方挖一土坑,將雷管腳線剪下排好,置于木箱內,用兩個好雷管加上引爆炸藥,將雷管腳線從小箱引出,然后把箱封嚴,再用土把小箱埋好、用放炮線引出200米以外的上風口,由放炮員用放炮器引爆。5、引爆前要加強外圍警戒,防止過路行人、牲畜、車輛和其他可疑人員進人銷毀現場。要用旗語和哨子聯系好后,做到萬無一失,最后經負責人同意,放炮員方準引爆。6、處理完畢后,對銷毀現場要組織人員詳細檢查,防止有殘藥殘管漏掉,如有殘藥殘管存在,要全部將殘藥殘管集中起來進行二次銷毀,最后檢查無誤后,方準全部銷毀工作結束。爆破材料丟失處理辦法9、1、儲存爆破器材的倉庫、儲存室,發現自己保管、使用的爆破器材丟失,或者被他人盜走時,應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并由主管部門報告所在地公安機關。2、工作中發生拒爆現象時,爆破工必須按規程規定進行處理。收集未爆的雷管,必須于當班交回藥庫。3、爆破器材管理工收到爆破工交回的廢雷管后,必須逐發登記廢雷管編號、數量及爆破工姓名。4、如有未收集的廢雷管,爆破工必須于當班向藥庫保管匯報遺失的雷管編號及數量,保管員對此作詳細記錄。5、任何人在任何地點,撿到炸藥、雷管均應及時交給指定負責收繳電雷管的人員,不得擅自保存、轉送他人、做私用或變賣。6、本礦轄區內任何人、任何地點撿到炸藥雷管均應及時交到保衛科,任何人不得擅自保10、存,或轉送他人私用或變賣。 第一條 火工品的存放: 地面的火藥庫的炸藥、雷管必須分別貯存,必須有專用倉庫存儲,并設專人管理,不準任意存放,嚴禁將爆炸物品分發給個人保存。 1、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2、庫內儲存的爆炸物品數量,不得超過設計容量,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必須分庫存放,庫內嚴禁存其它物品。 3、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嚴禁在庫區內吸煙和用火,不準將易燃易燒、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帶入倉庫,禁止在炸藥庫內住宿和進行其它活動。 4、發現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要及時報告保衛科。 5、變質和過期失效的爆炸物品應及時清理出庫,予以銷毀,銷毀前要11、登記造冊,提出實施方案,報保衛科向公安機關備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銷毀。 6、發放爆炸物品時,要查驗各種手續,按批準數量發放,不得隨意增減。 7、經常保持庫區的消防安全設施齊全有效,做好防盜、防洪、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實現安全儲存。 第二條 火工品的領取和發放 1、火工品的發放認真執行火工品領退制度,每班按時發放,每班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須按時交回,各隊組用不完的炸藥、雷管,發放員應分別保存、交下一班發放時取走。 2、火工品發放必須是專職火工品發放員,不得代替。 3、火工品領取時必須是放炮員憑單據,并在單據后簽字后方可領取,其它人員不得代替。 4、發放火工品時發放員必須首先檢查炸藥箱、雷管箱是否完好12、,有鎖沒有,炸藥雷管必須分運,裝箱上鎖。 5、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拿、私用、私送、轉賣、轉借爆炸物品和器材。 6、火工品發放記錄不得隨意涂改,一旦需要涂改,必須另起一行進行說明,并在涂改區劃一橫道,予以標注,同時,由發放員本人簽字或蓋章。 第三條 火工品的使用 1、火工品領到工作面后,嚴禁亂扔亂放,不使用不得開鎖。 2、炸藥箱、雷管箱必須分別存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器設備的地點。 3、現場班組長與放炮員將當班實際消耗的炸藥、雷管核對清點清楚,不得徇私。 4、在現場使用時,班組長與安全員要對爆破員進行監督,嚴格按照規程要求從事爆破作業。 第四條 火工品回收制度 1、專職爆破員在生產現場使13、用民爆物品時,嚴格執行當班領取、當班清退的規定。 2、爆破員下班后要求嚴格執行清退手續,剩余的炸藥、雷管要求當班退回庫房,不得私自存放。 3、保管員對清退回庫房的炸藥、雷管要認真檢查、清點,在確認無誤后,互相履行簽字手續,嚴防意外。 第五條 火工品的貯存 1、火工品必須專庫存放,按規定儲存,不準超量,性質相抵觸的爆炸品要分庫存放,嚴禁和其它物品混存。 2、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堅持日清月結,帳目清楚,帳目相符,做到先進先出,保證庫存物資不變質。 3、對過期的和失效的火工品,要及時反映,請示有關領導,報公安機關批準妥善處理。 4、保持庫內安全設備齊全,做好安全防護工作,搞好衛生,保持庫共,庫內清潔14、,通風良好。 第六條 火工品的運輸: 1、火工品運輸的一般規程: (1)禁止用翻斗車,自卸式汽車和摩托車運輸。 (2)禁止與其他貨物混裝。 (3)禁止炸藥和雷管混裝混運。 (4)嚴禁摩擦,撞擊,拋擲火工品。 (5)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邊緣,雷管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兩層。 (6)裝載和運輸時,嚴禁煙火和攜帶發火物品。 (7)運輸時應有專人押運,非押運人員不準同車乘坐。 2、井下運輸: (1)運送時,到達二采下山時,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信號工,做到停車不行人。 (2)在上班或人員集中的時間內,禁止運送。 (3)禁止爆破器材在井口房或井底車場停留。 (4)炸藥和雷管分別放在兩個專用背包(木箱),禁止裝雷管裝在衣袋內。 (5)領取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禁止亂丟亂放。 (6)不得攜帶爆破器材在人員集中的地方停留。 (7)運送炸藥和雷管人員不得相跟,兩人間距至少大于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