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及防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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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654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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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工程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及防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公司方針2、緒言3、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網絡圖4、安全生產責任制5、用電管理6、高空作業安全管理7、焊接與切割安全8、手持電動工具9、消防設施10、安全防護11、安全管理12、責任劃分13、附件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1 -34567891011111213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針和目標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針:理解為:守法誠信以人為本構建綠色精品追求與時俱進守法誠信: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以誠待人;構建綠色精品:2、優化設計、倡導使用綠色建材。綠化、美化工作環境,精心施工確保實現環保和質量方面的承諾;以人為本:以顧客、相關方和企業員工為關注點,綜合考慮他們的安全和利益;追求與時俱進:積極開展預防污染、預防風險的活動,持續改進各項管理,緊跟時代發展,爭創全國一流裝飾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目標:1)杜絕職業病的發生;2)不發生火災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重傷事故;3)輕傷不超過 5 人次,且累計失能工日不超過 300 天。- 2 -第一章 緒言第 1. 1 條 安全生產是我國的一項重大政策,也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原則之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于保證勞動者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搞好企業的經營管理,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3、重要意義。第 1. 2 條 為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在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并使施工現場各種設施的設計、施工運行及維護收到安全可靠、確保質量、經濟合理的效果。根據國家現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3 -第二章 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網絡圖公司分管工程管理副總經理工工程管理部管理員木瓦石水油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安 全 員電雜其地倉庫管理員工班組負責人全工班組負責人體材班組負責人施工班組負責人- 4 -工漆班組負責人人工班組負責人工班組負責人員他班組負責人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第一節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職責第 3.1.1 條 項4、目經理(工地負責人)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第 3.1.2 條 按規定配備相應的專、兼職安全員及保證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配備所需的資源,并督促、指導其開展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和活動;第 3.1.3 條 在項目施工生產全過程中,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特點,提出有針對性的安全管理要求,嚴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標和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第 3.1.4 條 負責職工的崗前培訓、安全教育及安全操作規程的指導,組織各工種每月安全活動、并與每個職工上崗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第 3.1.5 條 認真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管理的各項措施,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5、度、施工項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設施、設備交接驗收使用制度;第 3.1.6 條 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研究分析承包項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產因素,針對可能產生的安全隱患,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組織整改,并加以落實解決;第 3.1.7 條 發生事故后,在積極組織搶救負傷人員的同時,保護好現場及時上報和處置,并認真吸取教訓,制定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第 3.1.8 條 及時組織人員對現場的危險性設備及防護裝置進行驗收,必要時報請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第 3.1.9 條 審批項目部重大危險源清單,全權負責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第二節 項目施工6、員安全生產職責第 3.2.1 條 施工員對所在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第 3.2.2 條 編制和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第 3.2.3 條 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子和安裝的電氣、機械設備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按有關規定組織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第 3.2.4 條 正確處理生產和安全的關系,不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第 3.2.5 條 組織職工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第 3.2.6 條 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上報,同時組織人員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參加調查處理;第 3.2.7 條 認真參加每次項目的安全生產檢查,并對檢查中的整改意見及時組織實施。7、第三節項目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第 3.3.1 條 在項目經理及公司安全部門的領導下,做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施工活動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第 3.3.2 條 負責收集項目所在地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地方要求;第 3.3.3 條 工程開工前,完成項目危險源識別、重大危險因素確定等工作;第 3.3.4 條 工程開工前,根據公司安全目標制定本項目的目標及管理方案;第 3.3.5 條 每天對所在項目的安全進行檢查,記好施工安全日記,發現各種不安全問題,及時幫助、督促整改,糾正違章作業,消除隱患;- 5 -第 3.3.6 條 指導班組安全員開展安全工作;第 3.3.78、 條 協助項目經理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檢查記錄;第 3.3.8 條 對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操作技術措施、種類方案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第 3.3.9 條 督促有關部門人員按規定及時分發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第 3.3.10 條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工傷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人員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他們按期實現;第 3.3.11 條 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并及時向領導匯報,對違反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法規的行為,經說服勸阻無效時,有權越級向上匯報;第 3.3.12 條 會同有關部門人員做好防塵、防毒、9、防暑降溫、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女職工保護工作。第 3.3.13 條 定期召開安全專題會議,并作好會議記要;第 3.3.14 條 負責職業健康管理體系的運行控制,應急準備和響應的管理工作;第 3.3.15 條 負責落實安排張貼公司統一標識、標牌、警示語;并落實公司大型廣告牌的樹立工作。第四章用電管理第 4.1 條 為了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保障公司各施工現場的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促進公司持續穩定地發展,特編制本制度。第 42 條 臨時用電設備在 5 臺及 5 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 50kw 及 50kw 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第 4.3 條 施工現場臨時電工程必10、須采用 TNS 系統(若施工現場因具體原因而無法采用時,應采取補救措施),設置專用的保護零線,要求使用五芯電纜。第 4.4 條 配電系統采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同時規定開關箱(末極)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器(30mA 或 15mA,01S)。第 4.5 條 對機械設備應實行“一機、一閘”(如開料機、刨板機、大型壓刨機、電焊機、大型切割機、臺鉆、空壓泵、大型磨光機、鋸板機及卷揚機等屬設備)。第 4.6 條 配電箱設 100A 保險絲;并設100200A 總漏保一只;動作電 流75100mA 時間 0203 秒或設總空氣開關 100200A 一只;下設分路漏保 60A動作電流 50mA S02 秒;設11、專用保護接零銅排。第 4.7 條 分電箱設 4060 保險絲;下設分路控制漏保,動作電流 50mAS01 秒或 02 秒;設專用保護接零銅排。第 4.8 條 開關箱最后一級。所有用電設備必須從開關箱取電;開關箱內漏保必須滿足動作電流30mAS01 秒,并設保險絲。第 4.9 條 施工現場所有的電線、電纜必須按規定要求架空。(施工后期無條件架空時,電線應靠墻邊走;特殊部位要做防護處理;電線、電纜必須排列整齊)第 4.10 條 施工用電纜進線(室外)必須架空至 3m 以上,并使用不小于 10平方的電纜;第 4.11 條 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的架空件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第 4.12 條 對接12、線規定要求配電箱的進入線應加護套由箱底進出;開關、接線接觸良好;第 4.13 條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開關電器(含插座)應按其規定的位置緊固- 6 -在電器安裝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動;第 4.14 條 進入的電源線接入,嚴禁使用插頭;第 4.15 條 配電箱,開關箱須防雨防塵,2M 內不得堆放雜物;分配電箱、開關箱距離不得超過 30M;開關箱所控制的用電設備(指電焊機、刨板機、鋸板機等中型設備)水平距離不得超過 3M;第 4.16 條 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第 4.17 條 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移動式配電箱、開關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13、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 1.3m,小于 1.5m;移動式分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大于 0.6m,小于 1.5m;第 4.18 條 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月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第 4.19 條 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原規格的熔體代替;第 4.20 條 施工用電必須在第三級,嚴禁使用裸電線代替插頭。第 4.21 條 施工照明用電的規定:第 4.21.1 條 燈頭與易燃物保持大于 05 米的安全距離,照明電線嚴禁在地面亂拉、亂拖;第 4.21.2 條 面積照明應采用高壓汞(鈉)燈,室內嚴禁使用碘鎢一般照明選用 220 伏電源,局部照明電源14、選用 36 伏。第 4.21.3 條 燈具實行分組或單燈控制,防止發生電路等故障時現場黑暗而造成意外傷害。第 4.21.4 條 在焊接等作業造成電壓不穩的情況下,現場辦公室用電、照明應使用專線。第 4.22 條 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施,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第五章高空作業安全管理第 5.1 條 在我們施工現場中,高空作業的安全管理尤為重要。為了在建筑高空作業中,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做到防護要明確,技術合理和經濟適用,特編制本制度。第 5.2 條 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上崗證;第 15、5.3 條 高處作業時必須按要求佩帶安全帽,系好安全帶。第 5.4 條 施工人員并必須預先進行身體檢查。凡是有不適應高空作業疾病的不得上操作平臺作業;第 5.5 條 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落實不得進行施工;第 5.6 條 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不定期檢查,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第 5.7 條 施工單位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16、時清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第 5.8 條 雨天和雪天進行高空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 7 -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第 5.9 條 門式鋼管腳手架:第 5.9.1 條 門架立桿離墻凈距不宜大于150mm;大于 150mm 時應采取內挑架板或其他離口防護的安全措施。第 5.9.2 條 當腳手架高度超過 20m 時,應在腳手架外連續設置剪刀撐,剪刀撐斜桿與地面傾角宜為 4560 度,寬度宜為 48 米。第 5.9.3 條 在腳手架的轉角處、不閉合(一字型、槽型)腳手架的兩端應增設17、連墻件,其豎向間距不應大于 40m。第 5.9.4 條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鋼管上嚴禁打孔;橫向水平桿的構造應符合: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第 5.10 條 滿堂腳手架:第 5.10.1 條 間距不宜大于 12m;第 5.10.2 條 大于 200mm 的縫隙應張掛安全網;第 5.10.3 條 滿堂腳手架距墻或其他邊緣距離應小于 05m,周圍應設置欄桿(高度 1112 米);第 5.10.4 條腳手架高度超過 10m 時,上下層門架間應設置鎖臂,外側應設置拋撐或纜風繩與地面拉結牢固;第 5.10.5 條腳手架的跨距為 18m 和 018、9m 兩種,荷載較大是采用 09m,一般采用 18m。搭拆腳手架時工人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第 5.11 條 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第 5.11.1 條 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的工作角度以 755u20026X宜,踏板上下間距以 30cm 為宜,不得有缺檔。第 5.11.2 條 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 3545u20026X宜,鉸鏈必須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第 5.11.3 條 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臺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第 5.11.4 條 施工現場禁止使用自制19、木梯。不得以木架子代替腳手架登高作業。第六章焊接與切割安全第 6.1 條 電焊、切割作業是一種特殊作業,它除了必須遵守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規范外,還有其獨特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所以在公司焊、割作業時請參照以下辦法:第 6.2 條 焊、割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有效證件上崗,嚴禁無證操作;第 6.3 條 焊接設備應有完整的防護殼,一、二接線柱處應有保護罩;第 6.4 條 作業時必須提前向項目部申請,清理現場、落實監護人,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由項目部審核后簽發動火證,方可操作;第 6.5 條 操作時焊、割設備必須正確使用,嚴禁用電焊機代替切割機作業;第 6.6 條 焊接時,焊接和配合人員必須采取防20、止觸電、高空墜落和火災等事故的安全措施;第 6.7 條 在交叉懸空焊、割作業時,作業下方必須設置漏火盆。以防熔渣飛濺引起火災;第 6.8 條 施焊現場 10m 范圍內不得堆放氧氣瓶、乙炔發生器、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第 6.9 條 嚴禁在已噴涂過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8 -第 6.10 條 雨天不得露天電焊,在潮濕地帶作業時 ,操作人員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絕緣鞋;第 6.11 條 氣焊設備乙炔發生器、氧氣瓶及軟管、閥、表均應齊全有效,緊固牢靠 ,不得松動、破損和漏氣。乙炔發生器、氧氣瓶和焊炬間的距離不得小于 10m,否則應采取隔離措施。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發生器時,其間距不得小21、于 10m;第 6.12 條 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也不得同車運輸。氣瓶不得倒置;第 6.13 條 操作完畢,監護人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檢查作業現場是否留有火種,確認安全方可離開。(監護人位置應在動火點的下方);第 6.14 條 若發生觸電、火災時,作業人員必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施救,同時上報項目部,由項目部上報公司;第 6.15 條 在下列焊接或切割的作業點及可能引發火災的地點,應設置火災警戒人員:第 6.15.1 條 靠近易燃物之處建筑結構或材料中的易燃物距作業點 10m 以內;第 6.15.2 條 開口在墻壁或地板有開口的 10m 半徑范圍內(包括墻壁或地22、板內的隱蔽空間)放有外露的易燃物;第 6.15.3 條 金屬墻壁靠近金屬間壁、墻壁、天花板、屋頂等處另一側易受傳熱或輻射而引燃的易燃物;第七章手持電動工具第 7.1 條 在施工現場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較為頻繁,為了在施工中規范使用手持電動工具特制定本方法。第 7.2 條 作業前必須檢查:第 7.2.1 條 外殼、手柄應無裂縫、破損;第 7.2.2 條 保護接地(接零)連接正確、牢固可靠,電纜軟線及插頭等應完好無損,開關動作應正常,并注意開關的操作方法;第 7.2.3 條 電氣保護裝置良好、可靠,機械防護裝置齊全。啟動后,空載運轉并檢查工具聯動應靈活無阻。第 7.3 條 手持砂輪機、角向磨光機,必23、須裝防護罩,操作時,加力要平穩,不得用力過猛。第 7.4 條 作業中不得用手觸摸刃具、模具、砂輪,發現有磨鈍、破損情況是應立即停機修理或更換后再行作業。機具運轉時不得撒手。第 7.5 條 使用沖擊鉆注意事項:第 7.5.1 條 鉆頭應頂在工件上再打鉆。不得空打和頂死;第 7.5.2 條 鉆孔時應避開混凝土中的鋼筋;第 7.5.3 條 必須垂直頂在工件上,不得在鉆孔中晃動:第 7.5.4 條 使用直徑在 25mm 以上的沖擊電鉆時,作業場地周圍應設護欄。在地面以上操作應有穩固的平臺。第 7.6 條 使用角向磨光機應注意砂輪的安全線速度為 80mmin,作磨削時應使砂輪與工作面保持 1530 度的24、傾斜位置。作切削時砂輪不得傾斜。第 7.7 條 作業面使用的空氣壓力泵,在使用前一定要檢查安全閥的有效性(嚴禁將安全閥綁死),不能任意提高壓力,否則可能造成爆炸。(當壓力不夠是可采用加粗氣管及增加氣泵等方法)- 9 -第八章消防設施為了貫徹執行國家“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消防方針,保證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根據本公司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制定了本制度:第 8.1 條 施工現場必須留有消防車進入和行駛的道路;不得占用防火間距和防火通道;第 8.2 條 辦公室內備有報警電話、內部值班人員名單、電箱和滅火器材分布圖;第 8.3 條 在應配備滅火器的場所,按規定配備滅火器,保持完好的備用25、狀態。第 8.4 條 滅火器配備要求:第 8.4.1 條 配備滅火器的場所:1)明火作業現場、有機涂料噴涂現場;危險品庫房;2)配電箱和分配電箱、木工現場和材料庫房;3)辦公室、職工宿舍;第 8.4.2 條 同一場所應選用同一種滅火器,滅火器的狀態失效或有效期過后,應及時更換或補充。(滅火器分干、濕兩種,濕式滅火器不能用于電器滅火)第 8.4.3 條 滅火器配備的規定:1) 每個明火作業點、危險品庫房應配備不少于 2 具滅火器2)每個作業層面按面積大小,有效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同時,對施工現場吸煙者,應制定規定,直接進行處罰。第九章 “三寶”、“四口”防護第 9.1 條 “三寶”主要指安全帽26、安全帶、安全網等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四口”只要指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種洞口的防護應符合要求。兩者之間沒有有機的聯系,但因這兩部分防護做的不好,在施工現場引起的傷亡事故卻是相互交叉,既有高處墜落事故又有物體打擊事故。第 9.2 條 安全防護要求:第 9.2.1 條 “四口”、 “五臨邊”,在施工前應維護、檢查合格;并在顯眼的位置張貼安全警示牌。第 9.2.2 條 施工多層作業時,下層作業位置處在已確定的上層可能墜落范圍之內,施工前應設安全防護層。第 9.2.3 條 上方施工可能墜落和特殊作業產生的影響的范圍內(包括毗鄰建筑和構筑物)設防護廊道等措施。第 9.2.4 條 不便27、使用安全帶的懸空作業,施工前應張掛水平安全網。第 9.2.5 條 在腳手架拆除時,應派專人監護,下方不準有其他作業或人員。第 9.3 條 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配帶要求:第 9.3.1 條 可能發生物體高空墜落和打擊的區域的人員,必須按安全帽使用要求戴好安全帽。第 9.3.2 條 凡是可能發生高空(2 米)墜落的人員,沒有防護設施或設施效果受到限制時,必須佩帶安全帶。第 9.3.3 條 膩子打磨工在作業時,帶防塵口罩,涂飾工作業時應帶口罩或防毒面罩。第 9.3.4 條 電、氣焊工應帶防護眼鏡(面罩)、手套、護腳,穿工作服和膠底- 10 -勞保鞋。第 9.3.5 條 電工應穿絕緣鞋。操作人員對配發的28、個人勞動保護用品應正常穿戴,安全員對未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人員進行處罰。第 9.3.6 條 項目部安全員還要負責對本項目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和工程供方防護用品使用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并記錄。同時現場項目部必須配備急救箱及相應的藥品以備急用。第十章 安全管理記錄及安全資料目錄在我們加強安全施工現場管理的同時,安全管理記錄也不容忽視。在工程中我們應當用程序和規范來指導日常工作,同時用安全管理記錄來檢查、規范管理工作的實施是否到位,這樣有助于對安全管理的持續改進,不斷的完善。在我們日常管理中應做到的安全管理資料有:有傷亡指標和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的安全管理目標及責任考核規定、有針對性的分部(分29、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每個工人簽字)、根據各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并簽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新員工及轉換工種的三級安全教育登記表、勞保用品使用登記表、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及實施記錄、(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電箱分布圖、滅火器材分布圖、動火證、用電消防檢查記錄、定期召開專題安全會議及會議紀要。0HS 整理實施記錄:危險源辯識及風險評價結果一覽表、重大風險及控制清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安全施工技術方案、管理方案實施記錄、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應急預案演練實施記錄;0HS 績效測量和監視、重大風險的監測記錄、設備驗收實施記錄、機具使用維護實施記錄、機具運行控制實施記錄、危險品監控實施記錄。(應急情況(事故)處理記錄,事故、事件報告,事故、事件跟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