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聘用合同及崗位任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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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656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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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聘用合同及崗位任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學校人事制度的改革,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和符合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學校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規,結合崗位設置實施方案,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全員聘用制,是指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確立學校與受聘人員的聘用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一種人事管理制度。第三條 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制必須堅持黨的干部路線,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用人標準,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學校自2、主用人、教職工自主擇崗、上級主管部門依法調控和監督的原則。第四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校在職的事業編制人員及經勞動部門批準的臨時工。第二章聘用合同的訂立第五條 聘用合同由校長與受聘的教職工簽訂。簽訂聘用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內容應該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統一內容制定。第七條 聘用合同期限必須嚴格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統一規定。第八條 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不因學校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終止或解除。第九條 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聘用期間,因特殊情況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內容,也可以3、解除聘用合同。合同變更后,受聘人員的待遇也根據變更后的崗位作相應變動。第十條 受聘人員須具備應聘崗位所需要的資格條件方可參與應聘競爭。應聘教師崗位的,須具備教師職業資格;應聘管理人員或技術工人崗位的須具備相應的崗位資格或接受過崗位培訓。第十一條 聘用合同期滿或者簽約雙方約定的聘用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第三章崗位任用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編制數,因事設崗,以崗定員,崗位的設置要從學校實際出發,兼顧工作需要和職務結構比例。第十三條 學校崗位分二個系列: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系列。第十四條 崗位要求一、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二、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4、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人事管理制度,服從學校分配。三、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四、凡本校教職工連續礦工一周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以待崗處理。五、請假有關規定1、學校全體教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校辦公室負責考勤工作。值日領導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上報辦公室匯總公布。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任課教師工作日內上午簽到,后勤職工上下午簽到)。3、教職工因事、因?。ǔ厥馇闆r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應告知科室主管人員。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5、安排好課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6、請假時間在12節課以內,本人有課者,由年級組長批準,并調好課;一天以內由教導主任批準(后勤人員由主管中層領導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三天以上內由校長批準;中層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長批準。7、其他規定(1)公假。因公外出,應告知科室主管人員。(2)事假。教職工工作期間原則上不允許請假,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應履行請假手續,但每學期事假累計一般6、不要超過10天。(3)病假。凡因病請假的教職工應持醫院診斷證明(急診除外)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休假。(4)產假。按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學校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而定。(5)凡上述原因請假者,在規定天數工資照發。事假按學期累計計算超過10天者,從第11天起,請假一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以每月30天計算)。病假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凡不經批準曠工時間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將上報有關部門停發工資,經教育無效的辭退。六、關于計劃生育1、所有教職工必須模范遵守國家和省市的計劃生育政策。2、已婚育齡女教工要按局及學校要求準時參加康檢,男教7、工按時上交家屬康健本,準時銷號。3、新招聘的女教工要按照學校的有關政策依法生育。4、已婚懷孕女工要及時辦理準生證。5、調出的已婚育齡女教工按要求及時辦理有關計生手續。第四章人員待遇第十五條 受聘人員的工資,根據國家規定的工資制度和工資標準,按照所在崗位職務確定,并按照工作責任大小和崗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確定考核獎,合理拉開檔次。第十六條 實行全員聘用制后,學校按上級規定為受聘人員參加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并承擔應當支付的相應費用。第十七條 受聘人員的工時制度,公休假日,女職工保護,因公負傷、致殘和死亡,非因工負傷和患病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八條 教師因各種原因換崗的8、,換崗期間,本人身份不變,教齡計算、教齡津貼按國家規定執行,績效工資按現崗位確定。到法定退休年齡可按教師身份退休。第十九條 經批準辦理了內退手續人員,內退期間,其待遇參照退休待遇的有關規定執行,如遇國家工資調整,則按在職人員同等對待,退休手續待到齡時辦理。第二十條 由學校選派外出學習的,報銷往返路費,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學習期間生活補助;由于自己原因需要外出學習的,自己承擔所有費用。第二十一條 參加支教的教師享受學校正常待遇,并按照教體局有關規定享受其他待遇。第二十二條 績效工資按學校績效工資管理辦法執行。第五章管理與監督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組織實施。第二十四條 學校認真做好受聘人員的考核工作,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以及獎懲、晉升、增資的重要依據。第二十五條 聘用合同使用上級人事部門制定的統一樣式。第二十六條 聘用合同簽訂后,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第二十七條 聘用雙方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的,可以向學校人事調解委員會或者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當事人也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向上級人事行政部門書面申請仲裁。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由某某某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