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中心小學教代會民主協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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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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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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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鎮中心小學教代會民主協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小學民主協商制度1、在遵守憲法、法律的前提下,依照工會章程,根據廣大教職工的愿望和要求,獨立自主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2、組織教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主人翁的作用,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參與管理學校事務。3、動員教職工以主人翁態度對待本職工作,遵守職業紀律,努力完成教育、教學、管理各項工作任務。4、對教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民主、法制、紀律教育及科學、文化、技術、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教職工政治思想、文化、業務素質。5、關心2、教職工的勞動保護和生活福利,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積極開展教學基本功競賽和文體活動。6、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和財產,及時收繳會費。教代會工作:小學教代會的工作職責1、教代會是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2、教代會要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關系;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3、引導教職工樹立正確的教育思想,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團結和動員教職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的等各項任務,群策群力,辦好學校3、。教代會要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辦學方針發展規劃、學校工作計劃、教育教學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4、審議通過合同制方案、教職工聘任制和校內結構工資方案,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實施細則、教職工紀律要求、獎懲辦法以及其它重要規章制度。5、審議決定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6、評議、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干部,可以提出表揚、批評和獎勵建議。7、教代會根據自身職權范圍,針對學校和教職工利益,提出意見或建議。8、教代會要支持校長行使職權,動員教職工以主人翁的態度努力完成學校的各項任務。教代會的組織領導機構1、大會期間的領導機構是教代會大會主席團。主席團成員由校級干部4、和2名教師代表組成,一般在46人。2、教代會代表聯席會議。2.1在教代會閉會期間,遇有某些重大問題需要協商或討論決定,可召開教代會代表組長聯席會議。2.2聯席會議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開展工作,實行民主集中制,由教代會主席或秘書長主持。2.3聯席會成員:教職工代表組負責人、工會主席、學校黨政主要領導、根據需要邀請的有關人士(列席)。2.4聯席會議的內容主要是協商處理教代會閉會期間出現的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一般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教代會專門工作制度教代會的專門工作小組圍繞教代會相關職權的行使和落實開展工作的,對代表大會負責,接受教代會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組織的指導。其工作制度是:1、明確各小組的工5、作職責范圍,制定工作實施細則。2、定期召開會議,確定本小組的工作計劃,檢查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3、經常開展活動,深入群眾聽取意見,及時同行政有關部門溝通,并參加有關會議,參與有關方案、措施的起草制定。4、平常向教代會工作機構工會委員會匯報工作情況。教代會工作匯報和研究制度1、學校教代會主席團,定期向學校黨組織匯報教代會工作的情況,重大問題和學校行政領導共同研究,協同配合;遇有重要情況和問題要隨時向黨組織請示報告。必要時提請由黨組織出面,召集黨政工的民主管理聯席會議。2、學校黨政工民主管理聯席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研究學校教代會和民主管理工作。遇有重要情況和問題時,由黨組織臨時召集聯席會,研究情6、況,采取對策,使問題得到及時、妥善的解決。提案的一般要求教代會提案是教職工代表按照規定程序和程式,提交教代會討論和決定問題的建議。提案的一般要求:提案一般由代表一人提出,兩人以上附議才能成立。提案應包括案名、理由及整改建議或措施三部分。提案要一事一案的格式提出,內容要實際、要求要具體。提案的征集工作一般在大會召開前的二周進行。提案的征集和處理制度1、教代會代表和教職工群眾按照每次大會的議題,圍繞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對學校教育教學、科研、生活等重要工作的管理、建設和發展,提交大會討論處理的書面意見和建議。提案可以由個人提出,也可以由幾個人或單位集體的名義提出。2、作為教代會的提案,它與平常7、的一般工作意見和建議不同。2.1它關系到學校建設、發展和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的解決,不是個別人的一般的具體問題的解決,也不是對學校領導人員個人的一般批評和意見。2.2它的提出應有一定的規范性,包括提案人、提案的主題、理由、整改措施和辦法等。3、在每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召開之前半個月左右開始進行。要對代表進行專題培訓,深入宣傳大會的中心議題,要求代表以主人翁姿態圍繞中心議題接著醞釀和提交提案。4、要印制統一的提案表,然后交提案人認真填寫。一事一案,一人提出兩人以上附議才能成立。它要經提案工作小組進行初步審查和篩選。提案處理落實制度。1、提案的處理要按一定的民主程序進行,一般都要經過教代會進行審核8、立案討論。2、由提案工作小組具體承辦。2.1審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屬于本校和教代會的職權范圍;二看是否符合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術規范。符合這三點要求,可以視為審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聲名情況,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2.2立案:對經過審核的合格提案,在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對符合黨和國家政策法規,學校有條件辦理,又確實需要辦理的提案,應當給予立案;對提出的問題正確,但一時沒有條件解決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釋,暫不立案;說明: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參考價值的提案,可作為“意見和建議”,轉送有關方面,直接答復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9、理分類,登記造冊。2.3落實:大會閉會后,提案工作小組要會同學校黨政工領導,協商決定提案由哪個部門制定實施計劃和措施,做到定計劃、定人員、定進度。提案工作小組要經常與實施部門保持聯系,對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努力為提案的實施創造條件。2.4再審:提案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困難或執行不力,提案工作小組要調查研究,作出判斷。屬于應該執行的,要督促有關部門人嚴格執行。屬于條件變化,不能按原計劃執行的,允許有關部門說明情況,經過同意暫緩或停止執行。但同時要給提案人做合理解釋。2.5反饋:立案的提案,不論是已落實的還是沒有落實的,都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代表匯報或張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對處理結果的意見???0、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著落,件件有交代。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教代會大會工作制度教代會預備會議主要議程1、聽取工會委員會關于大會籌備工作情況匯報。2、聽取代表資格審查情況的報告,并提請通過。3、聽取有關行政領導和學校職能部門負責人就提交大會發言的文件說明。4、審議通過本次代表大會的議題和議程。5、討論決定本次教代會大會的有關其他事項。、預備會議由學校工會主席主持。代表大會工作和活動的領導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正式會議由大會領導小組主持召開。領導小組主持大會的工作和活動,領導小組成員輪流擔任大會執行主席,并根據需要由執行主席召開領導小組全體會議,討論、審議和決定有關事項。代表大會11、決議、決定形成和修改的制度。1、凡要在教代會職權范圍內做出的有關決議和決定,必須經過代表的充分討論,由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方可有效。2、凡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和決定,非經過代表大會同意,學校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修改。3、學校校長對教代會通過的決議和決定有不同意見,校長可保留自己的意見,報告上級教育主管機關和上級工會進行協調。4、如代表大會做出的決議和決定在閉會期間遇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變通,應由教代會的工作機構召集教代會代表組和專門工作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次代表大會報告,請求審議和確認。必要時也可臨時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教代會代表小組制度教代會代表小組以年級組、處室為單位,由工會小12、組長擔任。教職工代表大會期間的任務是:1、組織本組教職工代表出席大會。2、協助行政安排好教代會期間的工作。3、組織本組代表認真討論審議學校的重大決策,積極反映教職工對有關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必要時,經教代會領導小組同意,可選派代表在全體大會上發表意見。4、參與教職工代表大會有關決議、決定的起草和修改。5、完成教代會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任務是:1、向本組教職工傳達教代會的精神,協助行政制定貫徹落實教代會決議的措施,引導教職工以實際行動落實大會決議。2、選派本組人員參加全校性的民主管理活動。3、征集教代會提案,對本組教職工的提案初審,對確定的提案按期上報學校教代會領導13、小組,并由學校行政研究解決。4、組織本小組開展日常的民主鼓勵和民主監督活動。5、組織本組教職工代表學習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民主管理知識,不斷提高代表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的水平。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的任務(1)審議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2)檢查監督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3)根據教代會的授權,審定本專門工作小組分工范圍需要決定的問題。(4)辦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其他事項。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制度教代會根據需要設立專門工作小組:1、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的產生: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成員必須經過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一般在教職工代表中提名,也可聘請少數有特殊專長的非教職工代表參加。2、專門14、工作小組根據教代會的任務和職權,學校設立女工委員會、提案工作小組、民主評議干部小組、職工生活福利社會保障小組、勞動保護小組、教育教學創新立功競賽小組、文體活動工作小組。(1)審議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2)檢查監督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3)根據教代會的授權,審定本專門工作小組分工范圍需要決定的問題。(4)辦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其他事項。教代會領導制度1、教代會領導小組為教代會的非常設機構,原則上由教代會大會主席團成員組成。由校級干部和2名教師代表組成,一般在46人。2、教代會領導小組成員產生的程序是:(1)、工會委員會經過廣泛聽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見,提出建議名單,報單位黨支15、部審核。(2)、召開教代會會議履行民主程序正式產生。3、教代會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是負責組織領導大會期間的各種活動。包括:(1)主持大會;(2)聽取和綜合教代會對各項議題討論審議的意見;(3)研究大會議題需要通過和決定的事項,起草大會決議;(4)主持大會選舉,(5)處理大會期間和發生的重大問題。教代會的組織制度 1、教代會換屆時,由教代會主任主持召開大會;審議提交教代會通過的大會議程、議題以及決議和決定;起草大會決議;組織與會議有關的各項活動;決定其他重大問題。2、教代會每三年為一屆,定期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大會選舉和表決須有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16、有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向教代會主席團說明原因,取得同意。遇到重要事項,經黨政提議或經三分之一以上代表同意,可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代表會議。3、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中心工作和群眾迫切關心的問題,由工會與學校黨政協商后提出,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經教代會審議后,提交大會通過。4、教代會會議期間組織代表討論,收集代表提案;閉會期間,主動聯系代表和廣大教職工群眾,隨時反映各種建議;參與本單位的民主管理、重大問題的決策和監督干部。5、教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問題,應認真執行。每次教代會對上次大會的決議和提案的執行情況提出報告,教代會的工作向教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6、教代會根據需要17、對提交教代會審議的有關議案和代表提出的提案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征集、處理和落實教代會提案;檢查和督促有關部門貫徹教代會決議;提出教代會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實施方案的建議并組織實施。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充分發揮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我校的教育改革和發展,我校實行黨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并結合我校實行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我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組織形式。第三條:教代會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照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在校黨組織的領導下行使職18、權。要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關系,充分發揮教職工的社會主義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強團結、群策群力,促進學校改革和建設,提高教學質量和科研水平,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第四條: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職權第五條:在本校權限范圍內行使下列職權:1、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對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工作報告及其他有關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2、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校內教職工聘任、獎懲、分配、改革的原則、辦法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如有不同意見,經校長同教代會協商統一后,由校長頒布實施。3、審議決定有關教職工的集體福利事項;與教職工19、切身利益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提交校長決定。4、評議、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干部。第六條:校長要定期向教職工代表會大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接受批評;學校領導和行政部門應認真對待教代會的決議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的職權。第七條: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對學校的教學及其他行政管理依法行使職權,教育教職工遵守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第三章教職工代表第八條:教職工代表以年級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投票選舉產生。凡我校教職工均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者除外)。代表的構成,既要照顧到學校各方面人員,又20、要充分體現學校以教學為主的特點,其中教師代表應占代表總數的百分之六十左右。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代表受原選舉部門教職工的監督,必要時原選舉部門可以依照規定的程序撤銷、更換或補選本單位的代表。第九條:教職工代表的權利1、按教代會規定程序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2、就大會議程充分發表意見,提出建議,參加表決。3、對教代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4、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受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第十條:教職工代表的義務:1、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21、針,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業務水平和參加民主管理的能力。2、密切聯系群眾,代表教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教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教代會的決議,完成好教代會交給各項任務,做好教職工群眾的工作。3、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中小學教師道德規范和學校的規章制度,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第十一條:大會根據需要,可邀請主任級以上干部;教研員、紀檢監察小組成員、退休教師代表等有關人員作為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參加會議。第四章組織制度第十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教職工代表大會換屆時,選舉大會主席團。大會主席團成員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第十三條:教代會按黨支部小組覆蓋的年級22、組劃分組成代表團,選舉產生正副團長。代表團的主要任務是:1、大會前,組織代表調查研究群眾意見,綜合整理提案,及時向提案工作委員會匯報。2、會議期間,組織代表開好會議。3、大會后,積極傳達大會精神,動員本單位教職工認真貫徹大會決議。第十四條:全體代表會議,一般應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懊裰魅铡被顒?,嚴格按勝利教育管理中心工會通知時間召開,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由主席團做出決議向勝利教育管理中心工會請示,并向代表說明。遇有重要問題,或根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由主席團做出決議可以提前召開大會或全體代表會議。第十五條: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和群眾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吸收教職工的意見,23、經大會主席團審定。第十六條:教代會的決議應得到認真貫徹落實,代表的提案應得到及時妥善處理;落實、處理的情況,應向下次代表大會報告。第十七條:教代會的工作應向教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全校各部門和全體教職工對教代會通過的決定,應認真執行。第十八條:教代會以部門為單位建立代表組,選舉組長一名,(處室主任、年級組長一般應兼任代表組長)代表組除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外還要聽取群眾意見,對本單位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評議本單位領導干部。第十九條:教代會根據需要可以組織專門工作組,其任務是對教代會要討論的重大問題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檢查有關部門貫徹教代會決議和處理提案的情況,以及大會交辦的24、其它事項。第五章工作機構第二十條: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在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下列工作:1、做好的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主席團人選的建議名單,經黨組織批準后召開大會。2、會議期間收集、整理教職工代表有關的議案意見、建議,提交主席團作為修改方案、決議、決定的依據。3、大會閉幕期間,組織代表組及各專門工作組的活動,組織代表傳達貫徹大會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并經常聽取代表及教職工群眾的意見、建議,積極向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4、向代表和教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接受他們的申訴。5、處理教25、代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五、民 主 管 理 制 度民主評議行政領導干部的實施辦法學校教代會配合校黨支部對行政領導干部進行考核評議,是教代會行使評議監督權的途徑之一。教代會評議干部的對象是校級行政正、副職和學校中層干部(處室負責人)、年級組長。教代會民主評議行政領導干部,在校黨組織的領導下,由教代會民主評議小組組織實施,根據上級教育部門的安排可以與上級教育部門對校級領導班子的年終測評合并執行。工會負責評議工作的具體事宜。評議前召開工會主席和民主評議小組會,布置評議工作;組織評議大會和小組討論;整理代表評議意見,統計評議結果;監督檢查評議結果的落實情況。評議時間,黨政正職領導民主日由教代會代表評議26、,中層干部結合聘任由全體教師評議。評議的基本方法和步驟:1、評議對象向教職工代表大會作述職報告,并提交報告的書面材料。2、教職工代表以小組為單位,對評議對象進行背靠背評議。3、組織全體代表,采用無記名方式,對評議對象進行書面評議。4、整理代表評議意見,統計評議結果,提交代表大會通過后,報送上級或學校歸檔。職工意見反饋制度1、教職工有意見或建議可以直接投入意見箱,由工會主席負責每周二、五開箱,然后由學校黨支部書記負責處理,涉及到全局性的交支委會討論做出決定,非全局性的由具體部門處理,一周內做出反饋意見。2、“民主日”或“教代會”提出的意見或建議由校長當場答復,涉及重大、全局工作納入計劃經教代會討27、論通過。民主評議干部小組的主要職責1、聽取、收集教職工代表對學校各級領導干部的意見,并及時向有關部門、有關領導反映。2、配合工會制定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工作實施方案,搞好民主評議干部的工作。3、配合學校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民主監督制度1、教代會對學校的重大決策,對校長負責制、教師聘任制重大改革措施認真審議討論。2、按照教代會工作規程,每學期召開一次教代會,對學校重大工作,最后通過教代會代表表決,形成決議,由學校校長抓好實施。3、黨政領導在教代會進行述職,請教代會代表評議學校領導,由教代會代表以無記名方式評議校級領導,及時反饋評議測評結果,原則上與上級教28、育主管部門對校級領導班子的年終測評合并進行,由上級主管部門根據評議結果決定對領導干部的獎懲。對學校中層干部實行民主評議,凡得到不稱職票超過一半的干部,都要主動提出辭職,由學校教代會主席團負責落實,切實落實民主監督的制度。4、教代會必須認真落實教代會提案,對于教師代表提出的問題,要高度重視,認真解決,辦理結果要向教師公布。5、建立校務會議制度,重要事務全面公開。學校的重要事務如辦學工作思路、學校的辦學目標、發展規劃、改革措施、管理制度以及學校的重大事情都應通過校務會討論分析、研究修改,傾聽多方面意見,進行民主決策。校務會所確定的意見、決策要及時公布,讓教師醞釀、反饋,引導教師積極參與。對教師反映29、的合理問題加以采納,及時糾正工作決策中的偏差。6、加強財務監督,收支管理詳實透明。學校加強財務管理,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有關文件及上級教育部門的統一規定亮牌收費、進行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對學校財務收入及開支情況均列出明細收支帳目進行公布。對學校重大項目開支,特別是采購情況也要公開。教師申訴制度為了依法維護我校教師的合法權益,保障教師身心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現制定教師校內申訴細則。 一、教師申訴的范圍: 我校教師認為下列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的,可以提出校內申訴。 (l)教師認為學校侵犯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合法權益的,可30、以向學校提出申訴。這里的合法權益,包括教師法規定的職務聘任、教學科研、工作條件、民主管理、培訓進修、考核獎懲、工資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2)教師對學校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 (3)教師認為校內有關部門或其他成員侵犯其合法權益,要求學校處理的,可以提出申訴。 二、成立學校教師申訴委員會組長由學校支部書記、校長擔任,成員包括副校長、工會主席、黨支部委員、工會委員、團支部書記、職工代表組成。 三、我校教師應當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30日內向教師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訴申請書須寫明申訴人的自然狀況和被申訴人的自然狀況,申訴要求的事實與理由,提出申訴31、的日期。申訴申請書一式三份。書寫申訴申請書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訴,由學校教師申訴委員會進行筆錄,并告之被申訴人。 四、校內教師申訴委員會在收到申訴申請書的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申訴申請書副本須同時送達被申訴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訴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申訴人對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學校的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訴。 五、校內教師申訴委員會成員參與校內申訴案件的審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須回避:(一)是本案當事人的近親屬;(二)與本案申訴事項有利害關系;(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 六、學校教師申訴委員會應當在接到申訴申請書并決32、定受理的30日內,做出處理決定。 七、學校教師申訴委員會受理申訴案件后,對申訴內容進行全面調查核實并做筆錄,并交申請當事人核對無誤后簽字或蓋章。 八、學校教師申訴委員會在處理案件過程中,如果當事人自愿,可以主持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并由當事人簽字,調解書與處理決定具有同等效力。 九、學校教師申訴委員會對受理的申訴案件,經過審理,可以做出如下處理決定:(一)被申訴人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未對申訴人的合法權益構成侵犯的,駁回申訴請求。(二)被申訴人不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責并且對申訴人的合法權益構成侵犯的,責令其限期改正。(三)被申訴人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對申訴人合法33、權益構成侵犯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或適當的行政處分;對申訴人造成財產、人身損害的,根據民事法律的有關條款做出處理,觸犯法律,構成犯罪的,送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學校教師申訴委員會做出申訴處理決定,制出申訴處理決定書,由委員會主任署名,并加蓋學校工會委員會印章。申訴處理決定書與學校行政辦公會議做出的處理決定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申訴當事人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申訴處理決定書的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起申訴,逾期未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的,申訴處理決定即發生效力。十二、申訴途徑:教師申訴,參照教師法第八條,根據學校實際,采取以下形式進行申訴:1、學34、校設有意見箱,教職工有意見可直接投入意見箱,意見箱由工會主席開鎖,書記、校長負責意見處理反饋,涉及書記、校長的問題本人回避。2、建立學校領導接待日制度,規定每月10日、20日為接待日,學校領導負責接待教職工來信來訪、親訪,信訪由學校工會負責分類整理。黨政領導班子召開會議,就職工信訪所提出的問題進行研究,安排相關部門落實并反饋教職工,親訪由接待領導當面給與答復。3、校園網內有論壇空間,建立網上論壇,網上留言制度,教職工有意見和建議,可以直接上網與校長論壇。 4、學校成立由黨組織代表、行政代表、工會代表、職工代表的爭議調解小組,工會主席任組長,調解小組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調解學校發生的聘任、評職、評先、晉級、勞保待遇等。教職工按規定程序提出申訴,學校組織相應部門討論并給與書面答復,將問題在最短時間,以最快方式給與解決,充分化解矛盾。 十三、附則 (1)學校職員、工人及其他在聘人員適用本規定。 (2)本規定解釋權和修改權歸學校教師申訴委員會或教代會。 (3)本規定自xx年4月1日執行。 xx鎮中心小學教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