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安全生產項目行政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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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670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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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安全生產項目行政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管理制度一、總則(一)為了加強和規范本公司的安全管理,預防盜竊、火災和減少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規,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自身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三)公司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安全管理工作方針,履行職責,保障安全。(四)公司應落實逐級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安全責任人。二、安全責任(一)公司安全責任人是公司法人,安全管理人為公司各高2、級管理人員及各部門負責人。(二)公司的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1、貫徹執行相關法規,保障公司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安全情況。2、將安全工作與本公司的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3、為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4、定逐級安全責任,批準實施安全制度和相關預防措施。5、組織防火、防盜等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安全管理的重大問題。6、組織制定符合本公司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三)公司可根據需要確定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對公司的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安全管理的工作。貫徹安全責任人的安全管理工作指示,將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議事日程3、,執行安全管理制度,依法糾正違章,提出處理意見。三、安全管理(一)竊盜防范1、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后應放置于安全櫥柜中,由指定專員負責保管。2、前臺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人員攜出物品時,應先出具公司規定的物品攜出證明,前臺人員憑證查驗放行。3、辦公室應提醒夜間加班人員離去后關閉門窗,并確實上鎖。4、竊案發生后,應保護現場,報有關單位偵察。(二)火災防范1、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煙蒂不得亂扔,在禁止吸煙處不得吸煙。不得使用任何高耗能用電器,諸如電爐、電熱杯、電加熱、暖風器等。人員離開時及時關閉用電設備。2、公司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4、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3、公司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馂膿錅绾?,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四、安全管理防范工作規則(一)安全管理承包責任制要以各部門為單位全面實行,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各部門設兼職安全員,并明確職責。(二)公司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兼職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防盜安全檢查;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公司安全管理負責人5、半年組織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三)重點部位落實“四鐵兩器”。重點部位是指部門要害部位:計算機機房、財務部、檔案室、存放物品的庫房及其他應該切實保障安全的部位。落實是指按要求設置,并經常保持在良好狀態下使用?!八蔫F兩器”是指鐵門、鐵窗、鐵柜、保險柜及滅火器、報警器(包括煙霧報警器)。(四)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改變和移作他用。(五)對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業務技能核查,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六)任何人發現火險,都6、要及時、準確地向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七)開展安全管理宣傳教育和培訓,公司保證對每位員工進行一次安全管理培訓,內容包括:1、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流程。2、有關安全防范設施的性能、使用方法。3、報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五、安全管理獎懲(一)公司將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公司安全制度的行為,對有關責任人、管理人給予處分。(二)對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部門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1、敢于與盜竊分子作斗爭,保全了公私財務的;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4、及時發現竊案,減少損失的;5、及時發現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6、其他對消防、安全工作有貢獻的。(三)對無視安全管理工作,違反有關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四)對玩忽職守造成公司財物、資料失竊及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責任人、管理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六、附則(一)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綜合管理部。(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