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有限公司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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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670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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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有限公司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安全生產責任制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2、,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3、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4、不超過4小時。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四、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 機動車駕駛員管理(1) 駕駛員應是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5、從業人員。(2) 駕駛員必須領取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方可駕駛車輛。 (3) 駕駛員的正常培訓由本人負責,定期培訓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4) 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并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5) 駕駛員應服從調度,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連續行車不準超過 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6) 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7) 車輛正常出車前,應將文明衛生與安全工作結合檢查。 (8) 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駕駛營運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6、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不準轉借、涂改和偽造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打手機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二)機動車輛管理(1) 本道路運輸經營者所屬機動車輛由其駕駛員負責日常具體管理與考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監督與考核,并參與交通事故的處理。 (2) 機動車輛的年檢審,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3) 認真執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項內容要求,嚴格車輛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運行。(4)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維護和車輛換季保養工作,特別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凍、防滑、防事故)工作。(5) 遇有霧、雨、雪等天氣及路況不良,嚴格控制出車,若生產等急需可配備有經驗的2名駕駛員出車,以保安全和處理應急情況。 (6) 禁止私自用車,以車代步或將車輛亂停亂放。 (7) 車輛調配人員要合理安排行車日程,做到行車前有交待,回庫后有檢查,嚴禁“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