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產及銷售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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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694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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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生產及銷售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1.目的對產品銷售后發生或可能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或其他原因需召回時,對召回過程進行規范制,從而確保食品安全。2.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生產及銷售食品召回管理。3.職責3.1質管部負責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確定召回級別,啟動召回,并配合追溯、召回和調換。3.2質管部負責提出有關通知和(或)產品召回意見,并對召回產品提出處置措施。3.3銷售部負責產品的跟蹤、信息收集、數據整理、通知相關方、產品召回和產品3.4銷售部有權申請調換貨。3.5質2、管部負責產品檢驗和(或)處理產品意見,并對調換產品提出處置措施。4.正文4.1定義4.1.1召回:是指按照規定程序,對我公司生產銷售的不安全食品或其它原因不合格的食品,通過換貨、退貨、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動。4.1.2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證據證明對人體健康已經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4.1.2.1已經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4.1.2.2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4.1.2.3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確的食品;4.1.2.4有關法3、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4.2公司質量管理部門應通過客戶投訴、相關部門抽檢、企業自查等途徑,對其生產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持續跟蹤,及時收集食品安全風險信息。4.3不安全食品的判定:判定食品是否屬于不安全食品,應當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4.3.1食品安全危害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4.3.1.1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或標準的安全要求;4.3.1.2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輔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4.3.1.3食品的主要消費人群的構成及比例;4.3.1.4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數量、批次或類別及其流通區域和范圍。4.3.2食品安全危害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4.4、3.2.1該食品引發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發上述危害的可能性;4.3.2.2不安全食品對主要消費人群的危害影響;4.3.2.3危害的嚴重和緊急程度;4.3.2.4危害發生的短期和長期后果。4.4公司獲知生產及銷售的食品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安全危害或接到省級監管部門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書面通知,應當立即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同時填寫食品安全風險分析記錄表(參見表1),書面報告企業負責人,并及時通過孝感市食品監督部門向省級質監部門提交食品安全危害調查、評估報告。4.5經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應當確定召回級別,實施召回。4.55、.1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4.5.2食品安全風險評詁結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結論的。4.5.3企業發現其生產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4.5.4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該召回的食品。4.6召回級別的確定:根據食品安全危害的嚴重程度,食品召回級別分為三級:4.6.1一級召回:已經或可能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圍廣、社會影響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4.6.2二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圍較小、社會影響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4.6.3三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6、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輕微的,或者屬于本制度4.1.2.3項規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其他原因導致食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應召回的,按三級召回處理。4.7食品召回的實施4.7.1公司質管部確認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或其它原因不合格應當召回或食品監管部門責令召回的,公司質管部立即啟動召回程序,核實產品的批次、生產數量,并查明庫存量、已銷售數量,查清具體銷售區域、經銷商名單后,制定召回計劃,并同時填寫不合格品評審處置單,通知生產部及銷售部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對確定實施召回的食品,在確定召回的第一時間內通知所有經銷商,交銷售部實施主動召回尚未售出的所有不安全食品。4.7.2自確認食品屬于應當召回7、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級召回應當在1日內,二級召回應當在2日內,三級召回應當在3日內,由銷售部先電話通知有關銷售者停止銷售,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同時填寫召回通知發傳真或電子郵件給顧客或消費者。召回通知包括產品批次、產品名稱、規格、數量、聯系人、聯系電話、召回日期等。4.7.3公司向社會發布食品召回有關信息,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食品監管部門報告。4.8召回食品的處理:4.81召回的不安全食品集中到專用的安全場,做明顯標識并隔離;其它原因召回的食品銷售部安排運輸到倉庫。倉庫保管員對召回產品做明顯標識并隔離存放。4.8.2銷售部對召回食品的后處理應當有詳細的記錄,包括召回產品的批次、數量、比8、例、原因和結果等。屬不安全食品的應向食品監管部門報告,接受監督。4.8.3及時對召回的不安全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根據有關規定應當銷毀的食品,應當及時予以銷毀。其它原因召回的食品由質管部提出處理意見,及時處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予銷毀的不安全食品,可在銷售地直接銷毀(須有公證機構或相關監管部門出具現場確認證明)或運回公司銷毀處理(須經相關監管部門人員在場監督銷毀)。銷毀現場要建立影(像)證據,并填寫不安全食品銷毀記錄表(參見表2)。4.9對因標簽、標識或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方可繼續銷售;銷售時,應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4.10自確9、認食品屬于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級召回應在3日內,二級召回應在5日內,三級召回應在7日內,并向食品監管部門提交食品召回計劃。4.11食品召回計劃主要內容包括:停止生產不安全食品的情況;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不安全食品的情況;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不安全食品的情況;食品安全危害的種類、產生的原因、可能受影響的人群、嚴重和緊急程度;召回措施的內容,包括實施組織、聯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體措施、范圍和時限等;召回的預期效果;召回食品后的處理措施。4.12食品召回過程中,質管部應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食品召回措施報告(參見表3),內容包括:(一)召回食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批次以及涉及的產品數量。10、(二)停止生產的情況。(三)通知生產經營單位的情況。(四)通知消費者的情況。(五)食品安全危害的種類、產生的原因、可能受影響的人群、嚴重和緊急程度。(六)召回通知記錄情況。(七)召回措施的內容,包括實施組織、聯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體措施、范圍和時限等。(八)召回的預期效果及召回食品后的處理措施。4.13根據召回進展情況,自召回實施之日起,一級召回每3日,二級召回每7日,三級召回每15日,及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提交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參見表4)。企業對召回措施有變更的,應當在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中說明。在召回時限期滿15日內,提交食品召回總結報告(參見表5)。4.14公司應保存對不安全食品召回全過程的記錄,主要內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數量、比例、原因、結果、處理方案等;同時,要建立召回檔案,妥善保存召回、銷毀的現場影像和各類書面證明等相關資料。4.15召回食品處理后,如必要由質管部向責任部門發出糾正和預防措施處理單,要求有關部門采取糾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