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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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702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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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管理規定1 適用范圍1.1 為了加強公司員工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規范各施工現場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確保現場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規定。1.2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各單位。2 引用文件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2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2.3 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2.4 建筑施工作業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及使用(JGJ184-2009)2.5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 第1號令)2.2、6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11651-2008)3 術語和定義3.1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防御物理、化學、生物等各種危險、危害因素傷害人體而穿戴和配備的各種裝備,包括安全帽、安全帶、特種作業防護衣、防護鏡、防護罩、防護鞋等。4 管理職責4.1 公司范圍內所使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均由公司勞保庫負責采購,公司辦公室為勞保庫的主管部門。勞保庫必須從國家認定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銷單位進貨,并對采購的產品質量負責。公司辦公室每年初對勞防用品供應商進行資質評審,并發布當年合格供應商名錄,公司下屬單位如獲準可自行采購個人勞防用品,必須到當地政府發布的當年合格供應商處采購。4.3、2 勞保庫設專人負責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驗收、保管、發放及儲存期間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庫房內應保持整潔,不滲水,防止受潮、霉變,設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嚴禁火種,嚴禁吸煙。所有勞防用品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能入庫,入庫后按類登帳有序存放,庫存定期檢查,及時處理失效物品,嚴禁發放不合格或超過規定使用期限的物品。新購置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以出廠合格證為依據,特種勞防用品必須同時持有專業檢測報告和產品合格證,對不符合入庫驗收標準的產品一律拒收,嚴禁入庫。4.3 安全管理部負責對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凡發現購進、發放或使用不合格、劣質、失效、無證生產或經銷的勞動防護用品,應勒令立即停止發放4、和使用,同時查封庫存,并會同有關部門對責任者進行追究查處。4.4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過程中,使用者應經常檢查所使用的防護用品是否完好,一旦發現有損壞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申領程序及時進行更換。5 管理規定5.1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5.1.1 公司及各單位必須采購、使用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標志的產品,并建立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的責任制。5.1.2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及時做好儲存期間的防護工作。新購置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以出廠合格證為依據;不得采購三無產品或假冒偽劣產品。5.1.3 公司辦公室負責對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管理和使用,凡發5、現購進或使用不合格、劣質或無證生產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應責令立即停止使用,并會同有關部門對責任者進行追查。5.1.4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人員每天上班前應認真檢查所使用的安全用具是否完好,如有損壞的應立即停止使用。5.2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5.2.1 安全帽(1) 安全帽的規格、質量及技術性能應符合GB2811-2007的規定。(2) 每頂安全帽的標識由永久標識和和產品說明組成。(3) 永久標識必須包括標準編號、制造廠名稱、生產日期、產品名稱、產品的特殊技術性能。(4) 產品說明必須包括佩帶要求、報廢判別條件和保質期限以及其它使用維護說明等。(5) 安全帽的帽殼應完整、無裂紋或損傷,6、無明顯變形,帽襯組件(包括帽箍、頂襯、后箍、下顎帶等)齊全、牢固。(6) 使用時應保持安全帽的整潔,嚴禁接觸火種,嚴禁當凳子坐。5.2.2 安全帶(1) 安全帶的質量、選用的材料、技術性能應符合GB6095-2009的要求。(2) 安全帶的標識由永久標識和和產品說明組成。(3) 永久標識必須包括產品名稱、標準編號、產品類別、制造廠名、生產日期、伸展長度、產品的特殊技術性能、可更換零部件標識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4) 產品說明必須包括穿戴及使用維護方法、日常檢查的方法和部位、整體報廢或更換零部件的條件和要求、首次破壞負荷測試時間及以后的檢查頻次等。(5) 組件完整,無短缺,無傷殘。(6) 繩索7、編織帶無脆裂、斷股或扭結。(7) 皮革配件完好、無傷殘。(8) 金屬配件無裂紋、無焊接缺陷、無嚴重銹蝕。(9) 掛鉤的鉤舌咬口平整不錯位,保險裝置完整可靠。(10) 活梁卡子的活梁靈活,表面滾花良好,與框邊間距符合要求。(11) 鉚釘無明顯偏位,表面平整。(12) 安全帶使用兩年后,應進行抽查檢驗,對檢驗不合格的應予以報廢。(13) 使用時安全帶應系牢于腰部,保險繩應掛在人體上方的牢固構件上,并扣好保險鉤。5.2.3 其他專用個人勞防用品焊接、電工、防毒、防塵、登高、鉚焊、探傷以及接觸化學腐蝕物質的人員等,應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5.3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申購和發放5.3.1 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人員和數量,并填寫勞動防護用品審購單,報公司辦公室審核批準。5.3.2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公司本部人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公司辦公室負責,各單位辦公室根據作業人員動態管理進行發放,并進行登記。5.3.3 安全帶使用兩年后,應由各單位現場項目安全管理部負責進行抽查檢驗,對檢驗不合格的應予以報廢。5.3.4 特種作業防護衣、防護鏡、防護罩及防護鞋等防護用品的發放周期可參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11651-2008)。5.3.5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在使用過程中有損壞按規定不能使用的,施工負責人必須予以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