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門安全生產違章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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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703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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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部門安全生產違章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生產違章管理制度1 目的規范安全生產管理行為和作業行為,提高員工遵章守紀意識,做到有章必循、違章必究,有效預防人身和設備事故。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中電大豐風力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3 規定和程序3.1 違章分類和分級3.1.1 按照違章性質分為三類:作業類違章、管理類違章和裝置類違章。3.1.2 根據違章情節及可能引起后果的嚴重程度分為三級:一般違章、較嚴重違章和嚴重違章。3.2 反違章工作是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的職責之一2、。中電新能源大力倡導遵章守紀,堅決反對違章違紀。公司應發動全體員工積極查禁違章,鼓勵自查自糾和互相監督。3.3 反違章工作應結合安全健康環境體系建設工作,針對管理過程和作業過程的危險因素(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估的結果,落實反違章措施。3.4 各部門、班組均應建立“違章統計分析臺帳”,如實記錄各級人員的違章及考核情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違章曝光欄”,形成“經驗反饋”,對員工進行警示教育。3.5 公司在反違章工作中,必須克服“以罰代管”或“只罰不管”的傾向,對各類違章都要通過“教育、曝光、處罰、整改”四個步驟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找出原因,分清責任,提出并落實防范措施。3.6 反作業類違3、章3.6.1 公司領導、各級管理人員要從保護和愛護員工的角度出發,教育員工正確認識作業類違章的危害性,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反作業類違章工作重點是防止觸電、高空墜落和高空落物、防火防爆、物體打擊與機械傷害。3.6.2 公司、部門、班組應該結合工作性質,制定出作業類違章范例,組織學習,并納入每年安全規程考試范圍。3.6.3 公司領導、安全生產監督、生產技術管理部門負責人(經理、專工、安全員等)應經常深入現場,對作業類違章進行監督檢查。3.6.4 反作業性違章實行分級負責, 逐級考核。3.6.4.1 工作負責人、操作監護人等,對作業人員、操作人員違章負責檢查、監督和考核。3.6.4.2 班組負4、責人(班長、安全員等)對本班組人員違章負責檢查、監督和考核。3.6.4.3 部門負責人(經理、專工、安全員等)對本部門人員違章負責檢查、監督和考核, 并對違章班組負責人進行考核。3.6.4.4 公司領導對部門負責人違章負責檢查、監督和考核。并對違章部門負責人進行考核。3.6.5 任何人都有制止作業類違章行為的權利和責任。當發現作業類違章行為時,應當立即制止,并匯報有關領導和部門及時處理。3.7 反管理類違章3.7.1 公司應建立以主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管理崗位和職責。主管領導定期組織檢查每個管理崗位工作質量。3.7.2 制定管理崗位的各種標準和管理制度,按標準要求安排管理5、工作,完善管理崗位的考核制度。3.7.3 公司領導和各級管理人員發現違章指揮應立即制止。3.7.4 任何人都有權力拒絕違章指揮。當接到違章指揮的指令時,應拒絕執行,并應向下令人說明原因,同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時調查處理。3.7.5 黨委、工會、內控、監察等相關管理部門要經常搜集員工對違章指揮的反映,并建立違章舉報信箱,及時向主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反饋意見。3.8 反裝置類違章3.8.1 定期組織排查設備、設施,發現裝置性違章應及時消除,暫時不能消除的應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制定整改計劃。3.8.2 嚴格控制選型、采購、驗收等環節,嚴禁購置和使用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各類裝置和工器具。3.6、9 獎懲3.9.1 公司應制定安全生產違章獎懲制度,對發現、制止或抵制違章的人員給予榮譽和經濟獎勵,對違章者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3.9.2 公司應該開展無違章個人、無違章班組、無違章部門創建活動,并進行獎勵。全年通報和處罰的安全生產違章事件超過5項的部門(車間、分廠、分公司)和班組不能參加中電新能源安全生產先進集體評選,發生安全生產違章的個人不能參加中電新能源安全生產先進個人評選。 3.9.3 實行違章責任追究制,對違章者及其主管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對負有監督、監護、檢查、驗收不到位的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3.9.4 鼓勵員工自主開展反違章工作,部門、班組和員工主動查處違章并及時糾正的,可根7、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處罰標準。3.9.5 公司對違章實行分級處罰和聯責處罰。3.9.5.1 班組負責人(班長、技術員等)對本班組人員違章負責檢查、監督和考核,發現違章行為處罰違章者。3.9.5.2 部門負責人(經理、專工、安全員等)對本部門人員違章負責檢查、監督和考核,發現違章行為處罰違章者及違章班組負責人(班長、技術員等)。3.9.5.3 公司領導和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負責人(經理、專工等)對各部門人員違章負責檢查、監督和考核,發現違章行為處罰違章者、違章部門負責人(經理、專工、安全員等)。3.9.6 違章導致事故者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集團公司、中電國際、中電新能源相關制度進行處理。違章未構成事故者8、,根據違章情節輕重,應給予經濟處罰、離崗培訓、降低崗級等處分。3.9.6.1 一般作業類違章,每次扣發違章者當月業績獎金1020%。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者,扣發當月業績獎金的510%。3.9.6.2 較嚴重作業類違章,扣發違章者當月業績獎金的50100%。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者,扣發當月業績獎金的25%。3.9.6.3 嚴重作業類違章,對違章者實行13個月的待崗處理。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者,扣發當月業績獎金的50%。3.9.6.4 一年內累計發生2次以上作業類違章,對違章者實行不少于一個月的待崗處理。3.9.6.5 一般裝置類違章或管理類違章,扣發相關責任管理部門負責人和分管技術人員當月業績獎金的19、0%。3.9.6.6 對較嚴重裝置類違章或管理類違章,扣發主管領導、責任管理部門負責人當月業績獎金的20%。3.9.6.7 對嚴重裝置類違章或管理類違章,處罰單位主管領導、責任管理部門負責人當月業績獎金的30%。3.9.6.8 一年內超過三次違章受到處罰者(不含聯責處罰)應該離崗培訓,同時給予經濟處罰。離崗培訓內容要有針對性,經考試合格后恢復工作。離崗培訓后仍不能滿足崗位要求的人員,應該調整其崗位。3.9.6.9 違章性質嚴重、行為惡劣,雖未構成事故,但對安全生產工作及社會造成重大影響者。或一年內因違章離崗培訓超過兩次,應該降低崗級,同時給予經濟處罰。3.10 公司每月應進行違章統計分析,并在10、月度安全生產例會上進行通報。安全生產違章統計分析報告于每月2日前報送中電新能源安全生產部。4 職責4.1 制度負責人:中電大豐風力發電安全主管崗。4.1.1 制定和完善本制度,并確保制度實施的有效性。4.1.2 監督檢查公司執行本制度的符合性和有效性。4.2 制度執行人: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4.2.1 執行本制度,保證本制度在本單位全面落實和宣傳學習。4.2.2 組織制定安全生產違章管理制度。4.2.3 監督檢查本制度的執行情況,并定期向中電新能源安環部反饋。4.3工程建設部:負責檢查指導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違章管理工作。4.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4.4.1 監督檢查本制度在本單位落11、實情況,并及時向本單位總經理反饋。4.4.2 組織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違章管理工作。4.4.3 監督、檢查、考核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的違章行為。4.4.4 統計分析公司違章情況,每月2日向中電新能源安全生產報送安全生產違章統計分析報告。4.5 綜合部:落實對違章者的經濟處罰、離崗培訓、降低崗級。建立違章舉報信箱,搜集違章信息,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饋意見。5 持續改善5.1 檢查與評價遵照中電新能源制度體系管理規則(ZDXNY-16-04)規定,記錄、檢查、評價、反饋本制度執行情況,并及時修訂本制度。5.2 反饋制度負責人應做到制度的反饋閉環,及時收集制度執行過程中的反饋信息。5.3 修正制度負責12、人根據反饋的意見,適時對制度修訂、升版。6 定義和縮略語6.1 違章:在檢修、維護、運行、工程建設過程中,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程、規定、措施以及正確的安全作業習慣,而構成的一切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6.2 作業類違章:指在檢修、維護、運行、施工作業過程中,不遵守國家法律、行業條例規定、違反上級以及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標準、規程、規定、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為。作業類違章的主體是作業負責人和直接作業人員。6.3 管理類違章:各級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人員,工作票簽發人,工作(施工)負責人等,違反國家、行業、企業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而進行生產組織和指揮的行為。管理類違章的主體是生產指揮人員和負責制定、組織落實規程制度的管理人員。6.4 裝置類違章:指工作現場的環境、設備、設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國家、行業、企業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不符合反事故措施和保證人身安全的技術措施要求而存在的不安全狀態。裝置類違章的責任主體是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