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及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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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704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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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及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及管理制度第一節 安全措施審批制度為進一步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管理制度工作,使其更規范,程序更嚴格,確保安全措施從設計到審批都嚴格把關,責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根據公司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的實際情況和安全措施方案制定的具體要求,將安全技術措施分為三個類型,并針對各類型制定相應的審批制度。一、工程項目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工程項目設計必須按照“三同時”的原則進行。、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項目設計部門負責人審核,主管部門領導審批。二2、施工作業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一)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安全問題,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時,要向主管部門匯報。(二)施工主管部門要對施工中的安全問題排查,并協同相關技術部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部門主管領導審批。三、生產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隱患整改措施審批制度:根據隱患級別分類,不同級別的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審批規定如下:(一) 級隱患:公司安全環保部、生產規劃部制定的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公司技術負責人和主管安全副總經理審批。(二) 級隱患:公司其它各單位制定的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安全環保部主任審批,報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三) 級隱患:各單位現場班、隊長制定隱患整改措施3、,當班安全員現場監護整改。第二條 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一、從事操作作業的職工,都必須經過安全技術措施學習,并需考試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未經培訓的人員,不許指揮生產,不準上崗操作。二、對從事井下工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時間,規定如下:(一)主管安全、生產、機電、基建的副總經理,公司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工程師、技術員,公司安全環保部長等,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個月。(二)正副主任、工段長、班組長、礦山救護和安全檢查專職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20天。(三)采掘、通風、放炮、采區機電維修、爆破材料管理、提升運輸各類司機、信號等技術工種,培訓時間不少于20天。(四)新進礦的井下工人培訓時間不少于724、小時(包括急救知識教育和井下參觀、現場實習)。新工人培訓并考試合格后,在有經驗的工人帶領下工作1個月,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作業。(五)對技術更新涉及的有關人員以及調換礦井和工種的人員,都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六)公司生產過程中若增添新技術、新材料或新工藝,必須對操作人員進行相應的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行操作。三、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定等;(二)、安全技術理論知識、礦井災害發生規律、預防措施和處理方法;(三)、各操作工要學習礦井安全基礎知識,了解有關的事故發生預兆,學習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學習本工種的操作規程及有關的設備、儀器儀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增添的新技術、新材料或新工藝的認識和掌握學習。(四)、學習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創傷急救的基本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