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生產企業安全環保措施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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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704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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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生產企業安全環保措施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制造公司安全環保管理制度文件號:版本號:生效日期:會簽:編制:審核:核準:第一章 總則1.1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針,保障員工人身安全,以及公司財產安全,保證公司基本建設、生產經營正常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規定。1.2 本規定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結合派麗肯有限公司制造工廠(以下簡稱“工廠“)實際情況制定。1.3 本規定適用于制造公司各部門、外協機構。第二章 安全目標2.1 公司安全目標是“叁零2、零”,即“控制工傷事故,年度輕傷事故(經濟損失200元人民幣以下)不超過3起,造成死亡事故為零,重傷事故為零”。2.2 對公司所屬部門考核:發生重大工傷事故實行一票否決制,各部門安全一把手制。第三章安全培訓和教育3.1 新進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培訓時間為2天。3.2 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3.3 員工崗位調動的,須接受與其新崗位相適應的崗前安全培訓。3.4 特殊崗位上崗前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3.5 公司主導,各部門配合組織3、編制培訓教材(或課件)、做好崗前安全培訓的組織、記錄、考核等各項工作。3.6 管理人員要接受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參加相關的安全培訓班。3.7 特種作業人員(含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依法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及時參加年審,其安全操作合格證由公司核查原件后留下復印件備查。第四章 安全監督檢查制度3.8 實行內部安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監督體系,行使安全監督檢查職能,與安全保證體系,共同保證安全目標的實現。3.9 定期和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包括例行各類安全檢查和其他安全檢查。3.9.1例行各類安全檢查。主要有日常檢查、季節檢查、專業(項)檢查和綜合檢查(每月一次)、4、隱患排查、反違章、重點檢查、抽查、危險源排查等。其他安全檢查:重大節假日、重大事件前后;重復發生同一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生產形勢不好時;抵御可預見的影響安全的自然因素,需要統一采取措施時;3.9.2.4外單位發生嚴重事故,本單位同樣存在隱患時;3.9.2.5上級部門部署的檢查活動;3.9.2.6行業規定、政府要求、其他情況下有必要開展時。3.10 安全檢查要求: 公司所屬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落實安全檢查責任;安全檢查內容以查領導、查思想、查管理、查規章制度、查危害(隱患)、查“三違”、查落實為主;安全檢查前須編制檢查提綱或安全檢查表,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對查出的問題要分析原因,立即處理5、;不能立即處理的,必須制定整改計劃、預防措施并監督執行,整改工作要做到閉環管理,并按規定反饋、上報,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備案,需要處罰的應按規定予以處罰。3.10.4 各類安全檢查后需整理成安全檢查記錄存檔。3.10.5 手持電動工具及移動電氣設備每個季度一次專項檢查,整理手持電動工具安全管理臺賬及移動電氣設備安全管理臺賬存檔。 綜合性安全檢查由公司安全第一負責人負責組織,檢查結束后形成安全檢查記錄。歸檔備查。第五章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5.1 任何員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主管領導或廠部報告,情況危險時有權立即采取相關緊急措施。5.2 各部門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作業現場存在的設備、6、環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要求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上級部門給予處分。5.3 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項目現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設備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各項規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員工是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章、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等。第六章 危險作業管理6.1 危險作業主要包括動火作業、登高作業、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動土作業等。6.2 凡實施危險作業的,須經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同意,并安排專人監護,做好安全措施。6.3 欲實施危險作業的必須事先辦理危險作業申請,經各級批準后才可實施作業。6.4 未辦理危險作業申請,擅7、自進行危險作業的將從重從嚴處理,造成事故損失的將追究其責任。第七章危廢管理公司對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7.1 危險廢物實行分類管理,集中處置的原則,實現危險廢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7.2 公司應當將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公司發展計劃,組織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處置場所和專用設施。7.3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擅自轉移、處置危險廢物和污染環境的行為投訴和舉報。7.4 公司安全環境管理崗應對危險廢物的相關情況及時應向市環保局已申報登記。7.5 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前15日內向原登記部門重新申報登記。7.6 公司生產部應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的運行維護工作。8、7.7 禁止將危險廢物和其它廢物混合收集、貯存。已經混合的,應當全部按照危險廢物處置。7.8 禁止向未經許可的區域內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險廢物。7.9 公司不得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運送和處置。7.10 產廢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向環保部門報送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填寫并領取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在轉移前3日內報告移出地環保部門,同時將到達時間報告移入地環保部門。7.11 危險廢物接受場所的邊界應當用墻體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閉,并在進出口設置明顯的危險廢物標志。7.12 產廢單位、處置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職業防護措施,并制定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方案。7.13 從事危險廢9、物的收集、貯存、經營、運送、接收和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7.14 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經營、運送、接收和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7.15危險廢物焚燒處理的,其排放的煙氣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7.16 危險廢物在收集、運送、貯存、利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污染事故時,應當立即采取防止或者減輕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情況,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環保部門報告。7.17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設施、設備和場所應當保證其正常運行和使用10、,不得擅自關閉、拆除或者停用;確有必要關閉、拆除或者停用的,必須在實施關閉、拆除或者停用前20日內報所在地環保部門批準。環保部門自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應當作出決定。7.18 運送危險廢物應配專用車輛,沒有專運車輛的應當在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場所內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7.19 公司應與運輸單位或個人簽訂防止車輛運輸泄漏、遺撒協議書,對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進行督促檢查。7.20 嚴禁使用不符合條件的車輛運輸。7.21運輸車輛不得超量裝載。裝載工程土石方最高點不得超過槽幫上緣50公分,兩側邊緣低于槽幫10-20公分,其它散體物不得超過槽幫上緣。7.22 運輸車輛必須按公司危廢管理部門和公司保衛部門批11、準的運輸線路和時間運輸,按接收單位指定的場地傾倒。7.23 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密封、包扎、苫蓋,并將車廂槽幫、車輪清洗干凈,保證在運輸線路中不泄漏、遺撒、帶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濘時,禁止車輛進出污染道路。第八章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8.1 發生事故后,所有現場員工都要按照公司應急預案的要求采取措施,并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傷害程度、涉及范圍、傷者姓名、部位、事故經過及初步原因等簡要情況。8.2 發生事故后,安全工作小組必須組織人員奔赴現場進行搶救。搶救過程中要認真保護現場,如果因搶救人員、財產或防止事故擴大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要作出明顯的標12、記或記錄。8.3 對輕傷事故以及未造成傷亡,但造成公司財務損失的事故,由安全工作小組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經總經理同意后,對事故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第八章 員工勞動安全紀律8.4 工作時間必須堅守崗位,并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生產、技術、安全操作規程,工作中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8.5 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集中注意力,不準酒后上崗、脫崗、私自換崗,或干與工作無關的私事。8.6 愛護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在消防栓下方堆放貨物或其他物品。8.7 保證宿舍消防安全,禁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以及從事生火做飯等可能導致火災的行為。8.8 禁止熬夜(如打麻將、撲克熬夜13、)后疲勞上班,發現后責令離崗休息并按曠工處理。第九章 應急救援與救護9.1 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工作。針對潛在的事故、災害和緊急情況,分類制定相應的事故、災害應急救援與處理預案,預案應覆蓋事故發生、發展和處理的全過程。 9.2 為保持應急救援預案的有效性,公司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實際演練情況及時修訂應急救援與處理預案,確保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和銜接性。9.3 公司應當建立由專、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9.4 一旦發生公司事故、災害,自下而上迅速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救援預案第十章 附則10.1 本制度授權由公司安全工作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可由安全工作小組臨時決斷。10.2 本制度未盡事宜逐步完善。10.3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