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生產企業安全檢查維修項目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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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704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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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學生產企業安全檢查維修項目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檢維修工作的管理,確保檢維修作業的安全,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車間的檢維修工作。第二章 檢維修組織與管理第三條 一切檢維修項目均應在檢維修前制定檢維修計劃,明確檢維修項目負責人,并履行審批手續。第四條 檢維修項目負責人對檢維修中的安全負全面責任,在向參加檢維修人員交好任務的同時,還要落實安全措施,對檢維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維修過程的安全。第五條 檢維修前,檢2、維修項目負責人應詳細檢查并確認工藝處理合格、盲板加堵準確等情況。每次作業前,按要求對現場進行檢查。第六條 與檢維修有關人員的安全職責1、設備交出人員的安全職責 1)、認真檢查待修設備和其他設備、管道的連接情況,正確編制設備交出方案。 2)、做好設備的排放、隔斷、置換等工作,對設備交出安全可靠性負責。3)、向安全、施工人員做好現場交底,講解安全措施及要求。 2、檢維修項目負責人的安全職責1)、檢維修前辦理、檢維修后保存檢維修計劃; 2)、對檢維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嚴格遵守檢維修制度及有關工種的安全技術規程; 3)、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作業中的安全檢查及監護,對檢維修安全及質量負直接和管理責3、任。3、檢維修人員的安全職責1、嚴格按檢維修制度及有關工種的安全技術規程進行檢維修,不得私自變更檢維修內容。2、檢維修作業中經常聯系,如發現跑料、泄漏等事故,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情況嚴重,有權立即停止檢維修,撤離現場并立即向領導報告。 第三章 檢維修前的準備工作準備第七條 根據檢維修計劃的要求,生產部門要為檢維修部門創造安全檢維修條件。沒有辦完交接手續的檢維修部門,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第八條 對檢維修使用的工具、設備應進行詳細檢查,做到工具設備齊備,保證安全可靠。第九條 檢維修轉動設備、轉動設備上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并經兩次起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4、動牌或上安全鎖卡。第十條 檢維修部門要檢查動火證、設備內作業許可證、高處作業許可證和電氣工作票的審批內容與落實情況。第十一條 檢查檢維修中需用防護器具、消防器材準備情況。第四章 檢維修前的工藝處理第十二條 按檢維修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物料。嚴格執行國家工業衛生排放標準,有毒、有害物料不得任意排放。 第十三條 對有毒、有害、可燃、易爆、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必須按規定進行處理,處理方法有蒸氣吹掃、熱水蒸煮、酸堿中和、氮氣置換、空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含殘渣、余氣,取樣分析達到安全技術要求。第十四條 在檢維修中,與檢維修部位相連的設備、容器、管道系統要用盲板隔開,尤其對存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5、害物質的罐槽、塔、管線等設備,應掛上“內有物料,注意安全防火”的警告牌,必要時要指定專人看管。 第十五條 系統置換合格,按抽堵盲板流程圖,將進出的物料管線插上盲板后,要做好明顯標志。盲板的抽堵必須指定專人管理,防止漏抽、漏堵。 第五章 檢維修安全通則第十六條 檢維修項目要做到五定:定檢維修方案;定檢維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維修質量;定檢維修進度。檢維修計劃必須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 第十七條 檢維修計劃中的各項內容必須認真填寫,并在工作中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改變。若在檢維修過程中發現安全措施有問題,必須經原批準人修改后方可改變。第十八條 委托外單位進行的檢維修項目,必須指定6、專人向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在施工過程中隨時掌握施工進度、質量、安全情況,及時協調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在簽訂合同時,要有安全條款。 第十九條 參加檢維修的外單位人員,必須到安全部門接受安全教育,嚴格執行我公司的有關安全規章制度、注意事項,并對其承包的檢維修項目的安全工作負責。 第二十條 檢維修項目負責人在檢維修前,必須全面檢查檢維修計劃中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二十一條 檢維修人員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不準穿涼鞋、釘子鞋。在檢維修施工中,必須嚴格遵守檢維修規程和本工種的安全技術規定。第六章 特殊檢維修作業安全規定第二十二條 電氣設備檢維修必須嚴格執行電氣7、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三條 高處作業時必須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1、在離地面2米以上位置的作業為高處作業; 2、高外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多層、交叉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帽,同時設置安全護體或安全網; 3、有心臟病、高血壓、貧血、眩暈、癜癇病者,不得進行高處作業; 4、禁止從高外往下面亂扔工具、物件及雜物; 5、在易散發有毒氣體的廠房上部及塔罐頂部施工時,要設專人監護。若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工作,人員馬上撤離現場。 6、高處作業要與架空的電線保持二米以上距離,運送導體材料時,要防止觸碰電線,以防觸電; 7、腳手架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在腳手架上堆放物料和作業人員的總重不得超過27 kg/m8、2; 8、腳手架的跳板和斜面上,要做好防滑措施和扎好圍欄。 9、晚間作業要求照明充足,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暴雨和雷電時禁止高處作業。 第二十四條 易燃、易爆、易中毒區域檢維修時,必須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1、設備、容器、貯罐、管道檢維修前,必須進行吹掃、置換,置換后經取樣分析氧含量應在2022%,有毒物質不超過國家允許標準; 2、準備好必要的防毒面具和防護用品; 3、應有兩人以上監護,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加強通風換氣和有害氣體分析。 第二十五條 動火、焊接時,必須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1、凡是動火項目,事先須按規定辦好動火許可證; 2、動火地點周圍的易燃、易爆物質必須清除干凈。含油污水系統的檢9、查井、漏斗要確實封死蓋;明溝、地坑(包括其他下水井)、地面、平臺、設備、管道外表的污油、物料要吹干凈,避免動火發生著火或爆炸;3、高壓線下、管道下、重要設施附近禁止放置乙炔瓶,乙炔瓶、氧氣瓶和動火點之間的距離均應相距10米以上; 4、氧氣瓶勿靠近熱源,不準接觸油脂,夏季禁止在日光下曝曬。氧氣不可用盡,應留有余壓(不低于0.30.5Mpa)。安全附件要齊全,保持良好狀態,搬運時嚴禁碰撞。 5、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從事電焊作業時,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刺傷他人眼睛。 6、在電焊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或拆除防護接地的設施; 7、在潮濕場所焊接時,應采取措施防止觸電; 8、焊接作業中,要佩戴好個人防護用10、;在有害、有毒氣體處檢維修作來時,應備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在等離子切割氬弧焊時,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第七章 檢維修完工后處理第二十六條 檢維修完畢必須做到一切安全設施恢復正常狀態。第二十七條 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閉設備和管道,按抽堵盲板流程圖規定的項目逐個逐項抽堵盲板,不能遺漏。生產負責人必須進行復查確認。第二十八條 檢維修后的壓力容器及貯罐等設備,必須按規定定進行試壓、試漏和氣密性試驗。合格后做好記錄備案,生產和檢維修雙方才能辦理交接手續。第二十九條 生產部門和檢維修部門執行竣工交接驗收手續時,應有安全人員參加,三方人員進行現場檢查,保證質量合格、安全設施齊全。第三十條 安全部組織安全大檢查,對通風、通訊、消防、梯子、平臺、欄桿、照明等一切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后方可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