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警示標志設置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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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708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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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警示標志設置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警示標志的管理制度為了規范安全標志的設置,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一、安全警示標志的含義與概念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注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境應以黃色表示;(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2、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1)禁止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2)警告標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邊框;(3)指令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圓形邊框;(4)提示標志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邊框。企業應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3、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在廠內道路設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標志。 4、企業應在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安全標志,在檢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場所設置圍欄和警示燈。 5、企業應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設置職業危害警示標識,同時設置告知牌,告知產生職業3、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 6、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基坑邊沿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7、在高壓線路,高壓電線桿,高壓設備,雷擊高危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8、其它設置安全標志的場所。三、法規依據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2849-2008 安全色GB2893-2008消防安全標志GB 13495-92 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GB 15630-1995 安全警示標志表示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四、設置原則1、現場人員密集的作業場所的緊急出口、疏散通道處、層間異位的樓梯間,必須相應地設置“安全通道”標志。在遠離安全通道的地方,應將4、“安全通道”標志的指示箭頭必須指向通往緊急出口的方向。2、臨時用電的標準設置應符合用電有關規范的標準。3、所有機械的標志設置應符合有關專門機械的規定。4、其它有必要設置安全標志的地方。五、設置要求 1、安全標志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位置。標志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公共視線的障礙物。道路上施工設置警示標示時必須考慮道路拐彎和晚間的光線等因素。2、除必須外,標志一般不應設置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也不應設置在經常被其它物體遮擋的地方。3、設置安全標志時,應避免出現內容相互矛盾、重復的現象。盡量用最少的標志把必需的信息表達清楚。4、方向輔助標志應設置在公眾選擇方向的通道處,并接通向目標的最短5、路線設置。5、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6、標志牌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境信息標志牌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7、多個標志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8、安全標志的尺寸應符合標志相關標準的要求。六、設置方法 1、方式 1.1附著式:安全標志牌可以采用釘掛、粘貼、鑲嵌等方式直接附著在建筑物等設施上。 1.2懸掛式:用吊桿、拉鏈等將標志牌懸掛在相應位置上。 1.3柱式:把標志牌固定在標志桿上,豎立于其指示物附6、近。 2、間隙 2.1兩個或更多的正方形安全標志一起設置時,各標志之間至少應留有標志公稱尺寸0.2倍的間隙。2.2兩個相反方向的正方形標志并列設置時,為避免混淆,在兩個標志之間至少應留有一個標志的間隙。 2.3兩個以上標志牌可以設置在一根標志桿上。但最多不能超過4個。 2.4應按照警告標志(三角形)、禁止標志(圓環加斜線)、提示標志(正方形)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 2.5根據設置地點,標志的設置應符合標準的要求。 2.6正方形和其它形狀的標志牌共同設置時,正方形標志牌與標志桿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標志公稱尺寸的0.2倍,其它形狀的標志牌與標志桿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5cm。 2.7兩個或多個7、三角形(圓形)標志牌或三角形、圓形、正方形標志牌共同設置在同一標志桿時,各標志牌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5cm。2.8兩個正方形的標志牌設置在一個標志桿上時,兩者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標志公稱尺寸的0.2倍。3、固定方法3.1附著設置的安全標志牌如用釘子固定,一般情況下圓形和三角形標志牌至少固定三點,正方形和長方形標志牌至少固定四點。固定點宜選在邊緣襯底色部位。用膠粘貼的標志牌應將其背面涂滿膠或將其邊緣、中心點涂上膠固定。 3.2懸掛設置的安全標志牌至少用兩根懸掛桿(線),懸掛后不得傾斜。較輕的標志牌應配備較牢固的支架再懸掛。 3.3柱式設置的安全標志牌應用螺栓、管箍等牢固的固定在標志桿上。七、標志牌的型號選用(型號見附錄A) 7.1 工地、工廠等的入口處設6型或7型。7.2 車間入口處、廠區內和工地內設5型或6型。7.3 車間內設4型或5型。7.4 局部信息標志牌設1型、2型或3型。無論廠區或車間內,所設標志牌其觀察距離不能覆蓋全廠或全車間面積時,應多設幾個標志牌。八、檢查與維修8.1安全標志牌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8.2 在修整或更換安全標志時應有臨時的標志替換,以避免發生意外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