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匯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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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720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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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務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匯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培訓與教育制度為加強員工安全生產的思想意識,熟悉法律法規、職業安全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等相關的知識,貫徹“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特制定本制度。公司、車間及有關部門應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和各種宣傳工具向職工廣泛地進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制度以及安全知識的教育,加強職工法制觀念,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生產安全部負責公司級、四新、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的建立,車間、班組負責車間級、班組級安全培訓教育檔案的建立。公司2、每年對職工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考試,考試不合格者,不準上崗。各車間應根據本車間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教育活動,并利用班前、班后檢查安全情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公司內安全培訓與教育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一、三級安全教育;二、四新安全教育;三、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一、三級安全教育新進公司職工(包括職工、臨時工、培訓、實習人員)必須接受進公司的三級安全教育即廠級安全教育、車間安全教育、班組安全教育,每經過一級教育,均應進行考試,經考試合格后,才準許進入操作崗位。1、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由公司生產安全部組織進行,主要內容有:1.1 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有關規定;13、.2 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和安全生產的內容概要;1.3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和公司安全操作規程;1.4 生產的性質、特點,安全管理情況和傷亡事故情況;1.5 工作場所內特別危險的區域、設備及其防范一般常識;1.6 安全用電的基本知識和方法1.7 有關電氣設備、廠內運輸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基本常識;1.8 防火常識及滅火設備的使用知識;1.9 防爆、防毒、防塵、急救常識等安全知識;1.10 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的作用及使用方法;1.11 典型事故案例;2、二級安全教育(車間級)安全教育由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其主要內容有:2.1 本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和公司安全操作規程;2.2 部門的概況、生產性質、生產工4、藝流程,生產設備狀況特點;2.3 本部門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及其它有關注意事項;2.4 本部門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生產組織管理形式;2.5 本部門危險區域地點及其標識和防范措施;2.6 設備的特點及操作注意事項,事故多發因素和傷亡事故案例等;2.7 車間對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2.8 本公司和部門預防事故的應急預案 2.9 防火常識及滅火設備的使用知識;3、三級安全教育(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進行,其主要內容有:3.1 本班組的生產性質、作業環境、危險區域、設備狀況、消防設施、任務;將要從事的生產崗位的性質、生產責任;3.2 將要使用的機器設備、工具的性能特點及安全裝置、防護設施性能、作用;3.35、 安全操作規程和應遵守的紀律制度;3.4 保持工作場地清潔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應注意的事項;3.5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保管;3.6 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危險因素以及預防事故的措施;3.7 發生事故后應采取的緊急措施;3.8 事故案例及教訓;3.9 防火常識及滅火設備的使用知識;3.10 本公司和部門預防事故的應急預案3.11 介紹各種安全活動以及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和交接班制度。3.12 實行安全操作示范。組織重視安全、技術熟練、富有經驗的職工進行安全操作示范,邊示范、邊講解,重點講安全操作要領4、職工內部工作調動,轉崗、復工等必須重新進行相應的三級安全教育和考試,跨部門應進行車間和班6、組級培訓和考核,部門內部需進行班組級培訓和考核,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5、 對外來參觀、學習人員,接待人員應進行一般安全注意事項的安全教育。二、四新安全教育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前,生產安全部要編制新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生產安全部及部門應對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四新安全教育內容:1、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特點和使用方法;2、四新投產使用后可能導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護方法;3、四新安全生產操作規程;4、四新安全防護裝置及安全設施的特點和使用方法;5、有關四新的規章制度、規定及事故案例等。三、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特殊工種包括:電工、7、司爐鍋爐工(壓力容器)、鍋爐水處理工、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作業人員、焊工等;特殊工種員工需持證上崗,并按要求進行年審,車間應在職工證件到期前一個月提前上報,生產安全部結合安全培訓教育檔案制定培訓計劃。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脫產或半脫產的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由青島市安全監督管理局或青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許可證后,方準持證上崗。職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為了加大職業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完善激勵約束機制,確保職業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公司職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實,保障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強化全員安全責任落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職8、業安全生產懲處細則 1、生產設備、設施,在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時,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安裝使用缺乏防護設施或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或場所的責任者,對隨意拆卸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2、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負責該項目責任人和項目所屬部門責任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負責該項目責任人和項目所屬部門責任人罰款100元。 3、對存有重大事故隱患,即直接危及職工人身或設備安全的隱患,且逾期不解決的部門負責人罰款500元。 4、對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9、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部門負責人罰款200元。 5、職工工作時間不穿絕緣鞋,進入車間不戴安全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50元;班長及管理人員罰款100元;6、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50元。7、對于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5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50-100元。8、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100-200元。9、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混亂或嚴重缺項的部門負責人,罰款50-200元。10、凡不按公司規定辦理各種作業票、證,視情節罰進行作業的部門或個人50-2010、0元/次; 11、違反用火、用電和設備檢修規定的視情節罰:50-100人、次;12、凡違反禁煙規定,在禁煙區吸煙者,罰款200元,在禁煙區內的各單位轄區內,發現煙、煙頭、煙灰等跡象罰責任部門2OO元個、堆,并由責任部門繳納罰款。13、凡由于生產、基建或檢修需臨時破壞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等,完工后未修復的責令修復并扣罰責任部門50-200元處;14、不按規定時間、內容對新工人進行三級四新教育的,每次對責任部門罰款100-200元15、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對責任人罰款100-200元1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職業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對責任人罰款100-200元17、其它11、各種違反職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對責任人罰款100-200元18、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對責任人罰款100-200元19、車間、部門使用臨時工、外來用工在工作中發生的傷亡等責任事故,對使用部門及其使用部門責任人罰款100-200元;外來參觀者在參觀過程中發生傷亡等責任事故,對其接待部門及其接待部門責任人罰款100-200元;外來實習者(含學生)在實習、實驗過程中發生傷亡等責任事故,對其所在的實習部門及其實習部門責任人罰款100-200元。20、被罰者違反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 二、工傷事故 1、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次罰款50-20012、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車間或部門支付。 2、單位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20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車間或部門支付。 3、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500-1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車間或部門支付。4、單位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5、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破壞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三、火災事故 1、火災隱患 (1)一般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第一次給予批評教育,第二次不改者,每項按50元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第一次限期不改者給予批評教育,再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20013、元罰款,對于拒絕執行整改的有關責任者報公安機關處理。 (3)違反消防法規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50-100。 2、火災 對于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50元罰款,并給予批評教育。 (1)對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2)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3)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責任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一年內連續發生兩次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50-200元,影14、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6)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本條有關規定給予合并處罰。 3、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車間和部門,車間和部門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生事故后,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4)部門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生類似事故。 (5)接到“隱患通知”后,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可免予罰款 四、職業安全生產獎勵細則,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部門15、和個人,公司應給于獎勵200-800元:(1)認真貫徹公司的職業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施工過程中做出顯著成績的;(2)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3)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和減少損失的;(4)在職業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消防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成績顯著的;(5)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6)職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扎實,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組織安全檢查,嚴格按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內容要求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的;(7)安全管理人員嚴格按公司要求建立各項安全管理臺帳,基礎資料內容健全,記錄16、完整規范的;(8)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9)積極參加公司、車間、班組組織的各種形式的職業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公司、車間、班組安全先進個人。(10)被上級部門評為安全先進單位或者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給予表彰和獎勵。五、處罰和獎勵程序(1)經濟處罰由職業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執行。(2)先進個人經濟獎勵由職業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執行。(3) 先進車間、班組經濟獎勵由職業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執行。(4)職業安全生產獎勵細則中規定的經濟獎勵由職業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人17、力資源部執行。六、車輛事故處罰規定由辦公室另行制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生產安全部是安全檢查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廠安全檢查管理工作。第二條 各車間、部室安全生產工作由部門負責人和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第二章 檢查方式、組織方法和檢查內容第三條 廠級安全檢查(檢查各車間),由生產安全部組織部門負責人、安全人員、技術人員和設備管理人員進行檢查,每周檢查一次。檢查需填寫安全檢查表。第四條 班組級安全檢查(檢查各班組),由班組長組織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圍內,按時按點進行巡回檢查,并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第五條 日常安全檢查以查違章、查隱患、查管理為主要內容。第六條 季節性安全檢查:(一)18、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中毒、防火、防爆為重點檢查內容;(二)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汛、防暑、防中毒、防火、防爆、防人身傷害為重點檢查內容;(三)秋季安全檢查,以防中毒、防火、防爆為重點檢查內容;(四)冬季安全檢查,以防中毒、防火、防爆、防凍、防滑為重點檢查內容;(五)季節性安全檢查由生產安全部組織各部門、車間進行檢查。第七條 專業性安全檢查:(一)檢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設施;(二)檢查安全設施、人身安全、勞動保護器具、通風、除塵、噪聲等;(三)檢查防爆、防觸電、防雷、防靜電接地、防雷接地等;(四)檢查鍋爐、壓力容器、各種氣瓶、特殊工種及用具等;(五)檢查設備、儀表、安全聯鎖、報警19、儀器、安全狀況;(六)檢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等;(七)檢查車輛等安全狀況;第八條 節假日安全檢查:(一)重要節假日(如: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前,為保證節假日期間的安全生產,應進行安全檢查;(二)節假日安全檢查由生產安全部組織各部門、車間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三)節日前需認真檢查下列情況:1、生產設備維修、保養情況;2、危險化學品的存放保管情況;3、沼氣系統的防火和安全保衛情況;4、假日生產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實情況;5、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以及節前安全教育情況;6、各類設備的安全運行以及隱患整改情況;第九條 不定期安全檢查新、改、擴建設備裝置運行、試運、投產驗收檢查,裝置開停工前、檢修后檢查,臨20、時性專業檢查及生產出現問題必須進行安全檢查。第十條 各級安全檢查,必須認真做好記錄。(一)對查出的隱患應逐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車間、班組兩級管理逐項落實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二)對檢查出的隱患進行登記,落實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負責人、定完成日期),“兩不交”(即: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到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公司);(三)檢查出的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限于物質或技術條件暫不能解決的,必須采取并落實風險消減措施,然后定出計劃,按期解決。部門無力解決的,及時向公司生產安全部寫書面報告,申請安排解決;(四)凡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在未徹底整改前,各有關部門、各車間應采取有21、效的風險消減措施并由生產安全部監督執行;(五)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分別列入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和檢修計劃限期解決;(六)對未按期整改的隱患,實行隱患整改通知單辦法,由安全管理人員填寫,經生產安全部簽發,由車間負責人簽收并在規定時間內負責處理完畢,隱患整改通知單應存檔檢查;(七)各類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和節假日檢查,其檢查結果和整改情況必須認真保存備案;(八)凡查出的各類隱患,因沒及時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隱患發生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勞保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預防事故的發生,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勞動防22、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章制度。第二條 生產安全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和管理情況。第二章 分 類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公司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第四條 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普通勞保服、勞保鞋、勞保手套、普通口罩、洗理物品等。第五條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一)頭部防護類:包括各種材料制作的安全帽;(二)呼吸器官防護類:包括過濾式防毒面具、過濾罐(盒)、防毒防塵口罩、長管面具、空氣呼吸器等;(三)眼部防護類:電焊面罩、護目鏡等;(四)聽覺器官防護類:包括各種材料23、制作的降噪音護具,如:耳罩、耳塞等;(五)防護服裝類:氯氣防護服等;(六)手足防護類:絕緣、耐用、耐酸手套、高壓、耐酸鞋、絕緣防砸靴等;(七)防墜落類防護用品:安全帶、安全繩;(八)經勞動部門確定的其他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第六條 普通崗位配發普通型勞動防護用品。第七條 根據崗位要求配發特種型勞動防護用品。 第三章 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和使用第八條 生產安全部負責制定年度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第九條 生產安全部負責審查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認證工作。按國家規定對發放的各類勞動防護用品抽樣監督。勞動防護用品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堅持“安全、適用、美觀大方”的原則。第十條 生產安全部按24、照各部門經審核后的計劃進行發放。第十一條 員工的個人普通型勞動防護用品,由生產安全部按計劃統一定購,分級發放。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根據實際崗位情況,由生產安全部審批。第十二條 員工在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前應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后方準使用。員工個人防護用品在管理上要求整齊一致,工作服和工作鞋統一式樣、統一色澤、統一制作的標準。第十三條 對因公造成損壞的特種防護用品,由部門申報生產安全部進行更換。對非因公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損失的,按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年限折價賠償。第四章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第十四條 對安全性能高、正常工作時容易損耗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防護鏡 、面罩、呼吸器、絕緣手套等,應按有效防護功能最低25、指標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強制檢驗或報廢。第十五條 特種防護用品中的安全帽、耳罩等應發放到個人,由個人專管專用,其余可發放至班組,班組保管,集體使用,保證應急情況方便使用。第十六條 員工進入車間或作業現場,必須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按照違章處罰。第十七條 各車間對特種防護用品如:空呼器、防毒面具等,要建立臺帳,常用的防護用品應存放在公眾易于取用場所,定點定人專管,做到防潮、防高溫、防銳器等損壞;第十八條 對使用方法比較復雜的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須進行使用前學習培訓,正確掌握其使用方法。第十九條 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防護用品使用時,必須有專人監護。安全生產資金保障管理規定第一條26、 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公司安全生產費用專項管理,維護職工和公司利益,根據安全生產法和青島市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公司安全生產投入及成本列支按照“年度安全生產經營計劃嚴格執行,費用納入公司年度董事會預算。第三條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條件的資金。 第四條 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按月列入生產計劃,按實結算。第五條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公司安全設備設施是指車間、倉庫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27、防靜電、防腐、防滲漏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六條 在本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內,安全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第七條 安全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由生產安全部提出計劃,按裝設備、設施的技術人員根據具體施工情況作出預算,報總經理批準后實行。28、(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由生產安全部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采購。(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由生產安全部上報總經理后,根據實際情況據實列支。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等項目開支,由生產安全部根據實際情況和主管部門要求,報總經理后,據實列支。 第八條 公司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青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九條 公司利用安全費用形成的資產,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第十條 公司安全費用的會計處理,遵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2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第三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依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部門、車間、班組負責人要對本車間、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第二章 消防安全的組織與機構第四條 公司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層層簽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第五條 為確保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此外,各部門、車間、班組成立本部門的消30、防安全領導小組并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消防安全員。公司安全消防組織機構圖生產安全部中控室化驗室葉文匯中央控制室運行車間維修二總指揮現場指揮-人力資源部辦公室司機班食堂維修一運三班運二班運一班第三章 消防安全職責第六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遵守和履行安全消防的責任和義務。第七條 公司消防責任人和各部門、車間、班組的消防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負責。第八條 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3.執行消防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31、,提出處理意見。第九條 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2.制定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度。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主持整改消防與事故隱患。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第十條 各部門、車間、班組的兼職消防安全員在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措施。第四章消防安全措施第十一條 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原則,防患于未然。第十二條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規定,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取具體措施。第十三條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并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及組織演練;第十四條 各部門、車間、班組32、的班長或兼職消防安全員,應在每日上班、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部門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車間應每周組織一次檢查;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第十五條 各部門、車間責任區范圍內的構筑物、建筑物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栓、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若有損壞及減少應及時上報;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第十六條 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動火作業票并按規定進行審批,相關車間應負責監控。全體員工、臨時工不論在值班室或工作區,一律不準使用電爐子等電器取暖。第十七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33、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規定妥善管理。 第十八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都應及時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詳見火災預案(臨時)及演練要求。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第十九條 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消防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2.堅持執行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生產安全的。3.及時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第二十條 對無視消防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必要時可給予經濟處罰。第二十一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消防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法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