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質檢部安全管理制度及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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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721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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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質檢部安全管理制度及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化驗工作流程的各個環節安全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質檢部安全制度規定了個人防護、操作規定、安全用電、防火防爆等方面所遵尋的規定和具體要求;本制度未盡條款按質檢部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第三條 質檢部的各管理、技術和操作崗位人員應嚴格執行本制度所規定的內容。第二章 分析實驗操作規定第四條 個人安全防護規定:1、進入實驗間必須穿工作服。2、操作酸堿時,必須戴橡膠手套、防護眼鏡、穿好耐酸堿服。3、從事有毒、有2、害物質操作時必須戴好防毒面具。4、嚴格遵守并規范使用安全帽的使用要求。第五條 進行酸堿操作的注意事項:1、腐蝕性藥品,如強酸、強堿、氫氟酸、冰醋酸和溴水等,取用時應佩戴好必需的防護用品,腐蝕性藥品不得在烘箱內烘烤。2、嚴禁用手接觸氫氟酸,用氫氟酸刻蝕玻璃儀器時,應戴橡皮手套,且在通風柜內進行。3、稀釋硫酸時,要在燒杯等耐熱容器內進行,而且必須用玻璃棒不斷攪拌拌下仔細、緩慢地將濃硫酸加入水中,絕不能將水加入濃硫酸中。 4、在溶解氫氧化鈉(NaOH)、氫氧化鉀(KOH)等放熱物質時也必須在耐熱容器中進行,若需將濃酸或濃堿中和,則需先行稀釋。5、在壓碎研磨苛性堿或其它物質時,要防止碎粒飛濺,以免燒傷3、眼睛、面部或其它部位。6、配重酪酸鉀洗液時,要小心進行,防止濺出傷人。第六條 液化氣體的操作嚴格執行采樣及單項規程的安全規定。第七條 進行有毒有害樣品分析時,必須在通風設施內進行。第八條 水銀漏失,應盡快回收,然后在殘跡處用硫磺粉處理。第九條有毒溶劑及廢液、酸、堿等腐蝕性廢液,不能倒入水槽和其他室外場地。第十條 腐蝕性溶液必須有專門存放地點密閉存放。第十一條 采樣安全操作:1、采樣者要完全了解樣品的危險性及預防措施。2、進行有毒有害物質采樣時,必須穿戴防護用品。3、采樣工具和容器要與待采物料的性質相適應并符合使用要求。4、進行采樣作業時,必須站在上風口處進行作業。5、采樣時必須穿勞動保護工作服4、,嚴禁穿白大褂,必須穿工作鞋。6、采樣時進行采樣作業時嚴禁猛開猛關采樣閥,應隨時限制流出總量和流速。7、樣品容器裝入液體石油產品時必須留下適當的空間,8、任何采樣設施、部件發生泄漏必須立刻報告該處的管理人員。9、上罐、上槽車等登高進行采樣作業時,遇有五級以上(包括五級)大風天氣,嚴禁登高進行采樣作業。如確實因生產急需,必須由安全部門落實必要的防護措施后方可進行。10、進行槽車采樣作業時, 應從棧橋梯子處上下槽車。11、夜間進行采樣作業必須帶防爆手電,執行二人制采樣。12、油罐和槽車進油30分鐘后采樣。13、液化氣體采樣時,采樣人員應避免液化氣直接接觸皮膚,應戴上手套和防護眼鏡,避免吸入蒸氣。15、4、在采樣前直至采樣完,設備應接地或與液化氣系統連接。15、在清洗和排出采樣器內的樣品期間,處理廢液及蒸氣時要注意安全。排放點必須有安全設施并遵守安全及環保規定。第三章 化學試劑的管理規定第十二條 化學試劑必須有包裝標簽,化學試劑要按危險性和非危險性加以分類。第十三條 化學試劑要存放于陰涼、通風場所、注意防火、防潮及防曬。第十四條 相互混合或接觸后可以產生激烈反應、燃燒、爆炸、放出有毒氣體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化合物稱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第十五條 要注意化學藥品的存放期限。 第四章 防火防爆及安全用電的規定第十六條 化驗室內應備有消防器材,化驗員要熟知這些器材使用方法。第十七條加熱操作的要求6、:1、不得把含有易燃易爆溶劑的物品放入烘箱和高溫爐加熱。2、易燃、易揮發有機溶劑加熱時,必須在水浴或電熱板上緩慢加熱,禁止用火焰或電爐直接加熱,并在場監護。3、操作、傾倒易燃液體時應遠離火源,瓶塞打不開時,切忌用火加熱或貿貿然敲打。4、使用酒精燈時,注意酒精切勿裝滿,應不超過容量的2/3。5、在蒸餾、閃點等加熱操作后的油樣冷卻之后再倒入廢油桶內。6、分析人員隨時運行氫火焰檢測器的色譜儀進行確認,看火焰是否熄火,以防氫氣富集發生爆炸。第十八條 嚴禁用輕質油清洗地面和衣物。第十九條 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時,應立即清洗干凈,不得靠近明火;第二十條 嚴禁可燃物與氧化劑混合研磨。第二十一條 燃氣器具點燃7、后,操作人員不準離開崗位。 第二十二條 實驗室內嚴禁吸煙和非試驗用火。第二十三條 安全用電規定:1、不得私自拉接臨時供電線路。2、不準使用絕緣損壞或老化的線路及電氣設備。3、室內不得有裸露的電線。保持電器及電線的干燥。4、實驗間不準超負荷用電,嚴防室內漏電,接地線符合儀器要求。5、新購的電器使用前必須全面檢查,確認沒問題并接好地線后方可使用。6、使用烘箱和高溫爐時,必須確認自動控溫裝置可靠。7、供電設備及線路的故障由專業人員檢修。8、儀器必須斷電方能檢修,檢修過程中應在配電盤和有關電源處掛有明顯標志。第五章 氣瓶的存放及使用第二十四條 氣瓶必須存放在陰涼、干燥、嚴禁明火、遠離熱源的房間,使用中8、的氣瓶要直立固定放置。第二十五條 各種氣瓶必須分類保管,氫、氧、乙炔瓶嚴禁存放在一起。第二十六條 搬運氣瓶要輕拿輕放,防止摔擲、敲擊、滾滑或劇烈震動。搬前要戴上安全帽,以防不慎摔斷瓶咀發生事故。乙炔瓶嚴禁橫臥滾動。第二十七條 易起聚合反應的氣瓶,如乙烯、乙炔等,應在貯存期限內使用。第二十八條 高壓氣瓶的減壓閥要專用,安裝時螺扣要上緊不得漏氣。開啟高壓氣瓶時操作者應站在氣瓶出口的側面,動作要慢,以減少氣流摩擦,防止產生靜電。第二十九條 開關氣瓶時,嚴禁使用能產生火花或靜電的工具。第三十條 瓶內氣體不得用盡,一般應保持0.2-1Mpa的余壓。第三十一條 開關氣瓶時,嚴禁使用能產生火花或靜電的工具。9、第三十二條 氧氣瓶及其專用工具嚴禁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也嚴禁穿用沾有各種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手套的等操作。第三十三條 氧氣瓶及可燃氣的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小于10米。第六章 廢液樣品處理規定第三十四條 分析后的樣品及試劑要按規定統一倒在指定地點的廢液收集桶內,嚴禁將廢液倒入下水道。第三十五條 樣品瓶、廢液桶應當放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以免油氣揮發。第三十六條 回收桶所收集的廢液由中心統一按公司規定處理,不準隨意丟棄。第三十七條 有毒物質要經過無害化處理,見處理方法。第七章 可燃氣及氧含量分析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 取樣點由作業所在單位的安全人員或當班生產負責人提出,并帶領分析人員到現場進行取樣測試。管10、道、設備內取樣要有代表性,要特別注意死角部位及閥門、法蘭間隙等殘存的氣體。取樣長桿插入深度應符合在一般管道、設備中取樣插入深度2米以上;在法蘭間隙或容器、管道上的小孔中取樣插入深度為1米以上;在較大容器和較大管道中取樣插入深度3米以上;在各種氣柜、球罐中取樣插入深度4米以上。第三十九條 測量時,將采樣器具接到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入口導管上,約60秒時讀數穩定,同時顯示出可燃氣和氧氣的含量。第四十條 使用前必須對儀器進行校零、校準。必要時對儀器進行比較校驗,檢驗儀器運行狀態第四十一條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必須每年經具有檢驗認證資格的單位檢定一次。儀器必須在檢定合格有效期內使用。 第四十二條 可燃氣和11、氧含量化驗單一式兩份,化驗部門留檔一份,裝置一份。第四十三條 對帶壓管線內的非大氣環境氣體的檢測,應按裝置的要求或采用色譜法分析。(方法另行規定)第八章 職責 第四十四條質檢部部長是質檢部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對質檢部安全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條質檢部安全工程師負責質檢部安全技術工作,向部長、安全環保部匯報部門安全工作。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參與部門安全檢查,對結果進行分析,提出限期整改通知,反饋到區域負責人。負責部門級安全教育,指導督促班組(崗位)安全教育、安全活動。 第四十六條質檢部班長是班組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是班組的安全員,負責班組級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學習等安全活動。 第四十七條崗位員工要認真遵守公司、部門、班組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積極參與到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中來。 第九章 處罰 第四十八條對發現違反本制度人員,質檢部有權按相關管理規定對其進行處罰,對違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質檢部將報安全環保部和公司按相關管理制度對當事人進行處罰。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于質檢部。 第五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