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校園后勤服務保障基礎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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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723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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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學校園后勤服務保障基礎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小學后勤服務保障管理制度第一條:學校是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要嚴格貫徹落實新會計法,遵守財經紀律和有關法規,根據上級教育財政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實施財務管理。第二條:學校設立財務室,有會計、出納(或報賬員)進行,持證上崗,建立一整套財務審核、財務監督制度。第三條:日常經費報銷管理由經辦人、復核人和審核人三人簽字。重大項目實施與1萬元以上的大額經費使用均應由校領導集體討論決定。第四條:學校按物價局規定與上級有關部門具體規定收費,建立收費的申報、審批、使用2、監督制度,正確使用發票。第五條:凡學生交費由學校統一入帳,學期結束結清代辦費,并告知家長。第六條:預算管理。學校按規定的程序編制年度預算,全部收入納入預算,并根據收入情況統籌安排各項支出。預算外資金必須按規定全部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學校在每個預算年度末,應編制本年度決算草案,并在規定期限內上報。第七條:學校須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計劃,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超預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況需調整后逐級上報。學校的銀行存款帳戶的開設和變更均應報財政部門批準。第八條:收入管理。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預算外收入、事業及經營服務性收入、租賃收入及3、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項收入。第九條: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規定,依法組織各項收入,籌措教育經費。任何部門不得緩交、截留或擅自坐支應交款項,更不得隱匿不報。第十條:學校的一切收費行為須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所有收入都要開列合法的收據,禁止一切亂收費; 第十一條:學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帳,并及時解入學校開設的銀行帳戶。代辦費設立專門帳戶。第十二條:支出管理。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學校須根據支出預算,體現勤儉辦校的原則。第十三條:根據支出計劃,建立申購制度,按金額額度分級審批。支出憑證須有經手人、驗收人、領導簽字方可入帳。注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做到內容完整,憑證合法4、,手續齊全。第十四條:資產管理(現金管理):學校所有一切現金收入,均須及時解入銀行;備用金實行限額管理,一般根據實際按銀行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開支額度,庫存現金超過額度應及時存入銀行;出納人員每日按時記好現金日記帳;會計與出納應定期對帳,保證帳帳相符,帳物相符;任何人不得挪用現金,不得以借據“白條”抵庫。第十五條:資產管理(銀行存款管理):嚴格遵守銀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規定開設銀行帳戶;自覺接受銀行的監督,不準出借銀行帳戶;支票、銀行印鑒必須由出納(會計)、分管領導分開保管;及時與銀行對帳,發現問題立即查詢;按照財務要求做好銀行日記帳;每周將資金運轉情況報校長室。第十六條:資產管理(財產物資管5、理):財產物資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設立固定資產、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帳目,建立專項管理制度,每月由總務處檢查一次。第十七條:所有財產物資均按請購、驗收、領用、保管、登記、使用、維修、處置等制度執行,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執行情況每學期由保管員向總務主任匯報一次。第十八條:學校每學期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按有關規定辦好報損和報廢手續。報損報廢要逐級申報審批。學校不定期對財產物資的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 第十九條:資產管理(票據領用管理): 各種票據由會計人員向有關部門領取,不能混用。領取后,按票據種類分門登記造冊;出納人員使用票據、班主任使用學雜費收據時,依次編號逐一登記。第二十條6、:各班學雜費收據應在期初收費結束后一周內及時上交,收回記帳聯裝訂成冊,并同收費清冊核定有關差錯。各種存根在年末登記造冊存入檔案室。第二十一條:開具收據時,摘要欄內寫明收費項目,金額不得涂改,字跡端正清楚,并加蓋收款人、單位財務章。第二十二條:辦公費主要用于學校添置辦公用品、教師差旅費、學校門窗及臺凳小修理、支付水電費等,不得移作它用。第二十三條:實施大宗辦公用品的定點采購,購置的辦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規定的報銷手續,對校產設備作好詳細的登記,每學年末由保管員將校產設備有關情況報總務處。第二十四條:購置物品在經辦人、保管員簽字驗收入庫后再領取使用。凡上級調撥物資,單位捐贈物資7、均要進倉入帳,校產管理員記好帳。第二十五條:差旅費報銷做到兩個相符:差旅費票價必須與報銷相符,實際車程價與報銷價相符;差旅費報銷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則上為一個月; 簽字順序:經辦人填寫好差旅費報銷單,部門主任復核,校長審批;出市學習、考察等按標準報銷。 第二十六條:向學生收費,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項目、標準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向學生收費;每學期末將學生書本費、代辦費結算一次。清單發至學生家長,多退少不補。任何退款必須辦理以下手續:1、造好清退表冊;2、學生逐個簽字;3、部門主任復核,校長審批,交財務室入帳;4、領取現金退給學生。 第二十七條:購買物品8、應有申請人在事前書面申請,經總務主任復核、校長審批后由專人采購。 2000元以上單件固定資產購買由校務委員會研究決定;第二十八條: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由教務處、總務處落實專人負責訂購,事先須請示校長室;所有物品(購買或調換)均需經驗收后,入庫登記,領用物品須辦理有關手續。第二十九條: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無法修理,可予報廢;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的一半,可予報廢;報廢報損儀器、設備及器材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和分局審核同意方可報廢報損;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及時到財務部門銷帳,同時調整教學儀器、設備帳冊;已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9、材,可拆零件作維修用,或交總務處處理,不得繼續存放在儀器室內。第三十條(會計檔案):按照會計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檔案室負責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每年年終后形成的會計材料,應由會計裝訂立卷,并保存一年備查。次年按上級規定,由會計編造移交清冊,送學校檔案室統一保管;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按規定分永久、定期兩類進行歸檔;、財務人員調離崗位,須辦妥會計資料交換手續,有移交時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進行說明;除上級主管局查帳和物價部門年審外,會計檔案的查閱、憑證的復印,都應征得學校領導的批準方可。第三十一條(資產管理):資產管理員承擔本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10、工作,對所管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負有責任。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實施產權管理;保障資產的安全與完整,降低資產損耗,優化、合理地配置和有效地使用固定資產;加強對經營性資產實行有償使用的管理,并對其保值增值進行監督。第三十三條:學校應建立、健全資產的購置、使用、保管、核銷制度,并將責任落實到人,建立資產賬目,及時、準確記錄資產的存量、增減、分布、核銷情況。實物資產應分類編號,大型、貴重、精密的儀器設備應按件建立技術檔案,對房產權證應嚴格加強管理。對借給給個人使用的學校固定資產或物品,要建立11、領用交還制度,并督促使用人愛護所用資產。工作人員工作調動時,應在其辦理所用資產交還手續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第三十四條:學校應建立相應的總賬、分類賬和分戶明細賬,建卡立檔,完善電腦賬務管理。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實相符,減少和杜絕賬外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設備要建立采購、驗收、登記、領用、報銷等制度。無論以何種經費形式購置的固定資產,未進行資產登記的,財務部門一律不予報銷。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結合半年及年終財務決算,資產年檢等工作,每半年進行一次清查登記。單位負責人換屆或離任時,應結合離任審計,對國有資產進行一次較徹底的清查,資產清查不清的,單位負責人應說明原因,對造成損失的應12、追究責任。第三十六條:校長為學校國有資產第一責任人;總務主任受校長委托,全面負責本單位資產管理;資產管理員在總務主任領導下,開展資產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條:為方便對房屋、重要設備的維護維修,學校應對其建立技術資料檔案。技術資料檔案的內容由圖紙、說明書、保修憑證、合同、隨機軟件等組成。第三十八條(資產領借用): 所有公物(桌、椅、凳、教具、實習工具等)都要登記入帳,學校總務處、管理人員各執一份。 第三十九條:公物一般要進入庫房并有專人保管,貴重物品所放房間要裝防盜門,有報警裝置。總務處對保管人員要明確保管責任,分類存放,務必做好防潮、防腐、防火、防盜工作,安全可靠,經常保養,對教學、辦公、勞動、衛13、生潔具等按嚴格規定手續發放。 第四十條:在領用期內發生責任損壞、遺失、失竊的,由具領人承擔相應賠償,修復的責任。領用、歸還時一律由具領人、接收人本人填寫,不得要求其他人代填。每年末,管理人員應主動向具領人核對情況,了解資產情況;應辦理續借手續的,應由具領人重新簽名。第四十一條:學校資產一般不外借,確有必要外借的,必須經總務主任同意,借用單位必須出具借條(必須明確歸還日期,經辦人簽字,借用單位加蓋單位公章)。一律禁止借給外單位的個人使用。第四十二條:實行使用管理責任制,建立班級和個人承包使用制度,開學初由學校總務處安排保管人員將各班桌椅和教室用具交付班主任立據接收使用,學期結束時經驗收后交還,教14、室、門窗也由使用班級負責管理。在使用過程發現損壞,要及時填書面報修單上報總務處維修。 第四十三條:各部門、班主任要經常檢查本部門所使用的學校資產。學校管理人員定期全面檢查各班、各部門公物使用管理情況并及時反饋。學期末成績顯著的人員或班級給予表揚與適當的獎勵。 第四十四條:要定期和不定期的盤點和維修,每學期結束總務處組織人員對公物進行盤點,匯總使用保管情況。員工要執行公物的領用和借用手續,借用時要有借條,貴重資產須由分管領導批準,并在規定時間內交還,到期不還者,由管理人員負責追回。 第四十五條:學生畢業或工作人員調出前,所借公物要如數收回,不得帶走或轉借他人,損壞缺少,按價賠償。學校總務處要定期15、安排檢查,或對公物作合理調整和維修,及時彌補管理漏洞,確保公物不損壞、不流失。第四十六條(電腦及周邊設備): 電腦類設備包括臺式及筆記本電腦,電腦配件(硬盤、光驅等)、輸入輸出設備(打印機、掃描儀、語音輸入、手寫輸入設備等)、網絡設備(交換機、路由器、光纖接入設備、模塊組等)、投影儀、數碼攝錄設備(照相機、攝像機等)以及其他多媒體設備。第四十七條:用于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教師辦公的電腦及周邊設備,處置必須符合保密要求,處置前必須清空全部相關信息,并統一集中堆放;屬于統一調撥、統一更新淘汰的學生電腦,使用已超過六年或接近六年的,統一在更新淘汰時處置申報。第四十八條:電腦及周邊設備更新淘汰時應先填報16、申報表,分局將指定部門進行審核(必要時對設備的可使用狀況實地檢查),并將情況報分局。同意處置的設備通知電腦公司統一收交(數量少的由學校負責運送)。第四十九條(專用室管理): 階梯教室、多媒體教室、音樂室、美術室、自然常識、體育室、圖書館、閱覽室、電腦房、檔案室等管理制度另訂。第五十條(檔案管理): 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本校的案卷目錄,熱心為教育教學工作服務。借閱檔案,資料以方便工作,滿足利用為目的,但必須嚴格履行手續,凡借閱人員事前必須登記簽字,歸還時清點無誤后銷號。第五十一條:借閱檔案資料由檔案管理人員負責,任何人不能在室內自行查找。借閱者要維護檔案資料的完整與安全,不準涂改、污損、拆散、丟17、失和轉借。檔案管理人員變動,應完好無損地移交檔案資料,移交時,學校領導,檔案管理人員,依據各種檢索工具,清點好各類檔案、資料,無誤后造具移交清單。第五十二條:(校園安全): 學校領導和師生熟悉和掌握安全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總務處負責校舍建設與管理,安全設施的配置、使用和維護,使之處于完好狀態。第五十三條:總務處要配合公安、工商、社區等部門做好學校周邊治安環境的整治工作。制訂學校值班制度、節假日和夜間巡查制度和消防安全制度,做好重點部位防控,確保學校財產安全。第五十四條:總務處要積極參與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治、調查和處理工作,協調和化解矛盾。負責分管區域的安全管理和分管人員的安全崗位職責履行情況的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