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圖書管理規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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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742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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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圖書管理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圖書管理規章制度(試 行)圖書信息中心是為教學和科學研究服務的職能部門。為了便于讀者使用,最大限度地滿足讀者的需要和加強圖書資料的保管,防止破損和丟失,保護大多數讀者權益,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圖書館規程(修訂)的有關規定,特制定以下借閱規則:一、入館須知1、讀者憑借閱卡示證入館; 2、保持肅靜、禁止喧嘩; 3、禁止在館內吸煙; 4、保持衛生、禁止隨地吐痰、亂扔紙屑和瓜果皮核; 5、愛護書刊、設備,損壞賠償; 6、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2、度。 二、藏書借閱制度1、新生入校后以班為單位,集體辦理借閱證,借閱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2、讀者須憑本人借閱證進入流通室或閱覽室,主動接受工作人員的檢查; 3、借閱證如有遺失應及時來館掛失,掛失后再行補辦新證。若不及時來館掛失,在書證丟失期間,如被他人冒借圖書,造成的損失由丟證人按規定賠償;4、本館一般圖書, 教職工每次限借5本,借閱的期限為50天;學生限借2冊,借閱的期限為15天。借書超期按規定罰款;5、讀者所借圖書即將到期但仍需繼續使用,可辦理續借手續;6、讀者及借閱超期,均按借閱管理處罰制度執行; 7、讀者不得攜帶書包和個人書刊進入閱覽室和書庫,讀者必須保持閱覽室和書庫的安靜,3、避免妨礙他人。 三、期刊閱覽室閱覽制度1、閱覽室對本校教職工和在校生提供圖書、期刊、報紙、過刊閱覽服務,所有圖書報刊一律不外借; 2、讀者須憑本人借書卡在室內閱覽。不得攜帶書包和個人書籍雜志,不得擅自將圖書報刊帶出閱覽室; 3、閱覽室實行開架查閱,閱后放回原位; 4、讀者閱覽時要愛護書刊和設施設備,不得在書刊上涂改、勾畫、圈點,不得撕損、剪裁,違者按價加倍賠償; 5、保持室內安靜、整潔,不得大聲喧嘩,不準吸煙,不隨地吐痰、亂扔雜物; 6、讀者入室要衣著整潔,不得穿背心、拖鞋入室。 四、電子閱覽室閱覽制度1 、 本閱覽室實行收費服務,為讀者提供學習視聽光盤、名片欣賞服務、電子文獻查詢服務;2、讀4、者須憑借閱證(學生證)和交費卡(到辦公室交款),本室一律不收現金。登記后方可入室。上機操作的讀者須聽從管理人員的安排,對號入座;3、室內設備由工作人員統一管理,讀者不得私自帶光盤、軟盤入內,讀者應愛護機器設備 ,不隨意扯動接頭、連線,如有問題,應由工作人員解決。 若有損壞均按學校有關規定照價賠償;4、任何讀者不得擅自刪除、更改計算機中的資料;5、讀者如有疑難問題,請向管理人員咨詢,未經同意不得隨意關、開、更換計算機,離開前無須關機,經管理人員檢查無問題后,方可離開;6、讀者在閱覽室應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不許抽煙、吃零食,不許亂扔垃圾、隨地吐痰;7、不得利用國際互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制作、5、復制、查閱和傳播封建迷信、淫穢、色情等違反法規和有關規定的活動;8、本室所有設備和電子文獻僅供讀者在室內自由選擇使用。未經中心主任批準,本室所有設備和電子文獻不得外借。 五、借閱管理處罰制度為了保證我院圖書館圖書資料的系統性、完整性及提高書刊資料的利用率和周轉率,更好的為教學科研工作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1、本館實行借閱(書刊)逾期罰款制度。外借圖書超過借閱期,中文圖書每冊每超過一天需交納超期占用費0.2元,原版外文圖書每冊每超過一天需交納超期占用費0.4元; 2、讀者應在假期前歸還圖書,如有特殊需要,須作好備案可在開學1至2周內還清,超過2周按逾期處理;3、讀者遺失圖書需在應還日期之前向流通6、部報告,賠償原書并繳納圖書管理費(管理費按書價20%收取),超過應還日期,如無法賠償原書,則根據所遺失圖書情況,分別按下列規定進行賠償: (1)中文書刊,區別不同年代,按下列倍率賠款: 、圖書:按出版時間計算,五年以內按圖書原價的5倍賠款;六至十年按圖書原價的8倍賠款;超過十年(不含十年)的出版物按原價的10倍賠款,其中1980年前出版的圖書須重新估價后,按估價的10倍賠款; 、期刊:當年出版的期刊,丟失一期按全年各期之和的 2倍賠款;合訂本刊如有復本,按出版時間計算,參照圖書的賠償倍率計算,另加裝訂費。如無復本按上述辦法計算后,再加倍賠償;(2)外文書刊:區別不同情況,按下列倍率賠償: 、影7、印、復制版視具體情況按原價的 510倍賠款; 、原版書刊按原價的 10倍賠款; (3)賠償后,讀者又找回原書,所賠款項可如數退還本人但應追繳逾期占用費。如超過應還日期仍不還書,也不辦理賠償手續者按逾期處理。即在賠償原書的同時,追繳逾期占用費; 4、讀者在借閱書刊時,請注意當面檢查,如發現污損等情況,應及時報告圖書管理人員,以分清責任。如果故意損毀圖書,按下列規定接受處罰: 、其程度較輕,不影響內容的完整性,按原書定價的30賠償; 、須經整修加工方能繼續使用者,除按原書定價的3倍賠償外,另收管理費(管理費按書價20%收取); 、嚴重損毀時,按遺失圖書賠償; 、讀者任意剪裁、撕割書刊者,按盜竊圖書8、處理。 5、偷竊書刊者,一經發現即賠償所竊書價50倍的金額(賠償額最低不少于100元),收回借閱證,并停止借書權一學期以上,責令本人寫出檢查,存檔備考,在圖書館張榜公布進行批評,并通報本人所在系、部,情節嚴重者報學院嚴肅處理;6、在書庫或閱覽室撕裁、損壞書刊者,一經發現均按偷竊書刊處理; 7、故意毀壞圖書防盜器,情節嚴重者,按偷竊書刊處理;8、故意損壞或撕掉條形碼,使計算機無法讀出條碼號者,將處以10元以上罰款。 六、離校人員清還圖書的規定1、離校人員包括:調離學校工作的人員;出國進修的人員;離、退休人員;畢業生離校及其他原因的離校人員。2、離校人員在離校前,應主動到圖書館還清借書,并交回借書9、證;3、所借圖書如有丟失、污損、超期等情況,應按規定進行處理,否則不予辦理離校手續;4、出國人員無論時間長短,均應在出國前歸還所借圖書;5、離、退休人員在離退休前應還清圖書。如需借書,應重新按離退休人員辦理借書證;6、畢業班辦理離校手續,應首先還清圖書,然后到圖書館辦理離校手續。畢業班如有退學、修學、留級人員,畢業班應持院、系開列的退學、休學、降級學生名單,應注明降級去向,一并報到圖書館辦理借書證注銷手續后才能辦理畢業生離校手續;7、降級、休學人員,如要借書,應重新辦理借書證;七、安全制度1、每日下班前應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注意安全;2、嚴禁在庫房內吸煙;3、庫房內使用的燈管不能超過60瓦;4、庫房內有配備齊全的消防設備;5、專人管理庫房,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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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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