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塔式起重機使用安全管理制度.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47494
2024-09-08
14頁
27.90KB
1、建設公司塔式起重機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1、現場大型機械(塔吊)安全管理制度12、塔吊檢查制度13、塔吊運行交接班制度24、設備保養、檢修制度25、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36、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37、塔吊指揮人員安全操作規程48、塔式起重機維修保養管理49、塔式起重機維修保養措施5塔式起重機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拆、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等法規、規范、規程和本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規定要求,保證塔式起重機的正2、常運行和安全生產,制定本管理制度1、現場大型機械(塔吊)安全管理制度1、項目經理是大型施工機械及特種設備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塔吊的進場、安裝、使用、維護、保養負全部責任。2、項目部安質部、物質設備部負責塔吊的技術狀況、安全操作和執行制度的具體管理。 3、項目部安質部負責大型施工機械及特種設備管理的安全監督和檢查。 4、安質部對大型機械設備管理要嚴格把好“機械五關”。 機械準入關:塔吊進入施工現場,要經項目部管理人員按機械安全完好標準條件(整機)的驗收檢查、鑒定,不合格不予登記進入現場使用。且塔吊必須取得技術監督部門的安全檢驗合格證;塔吊現場安裝,要經過安裝前的檢查,如有缺陷,需整改后準予安裝(3、向有關部門遞交告知書);安裝竣工,必須經安裝單位自檢合格后,經具有相應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出具檢驗報告書。 機械人員準入關:塔吊操作人員、塔吊安裝維修人員要經項目部安質部審查和登記造冊,不合格不予登記、不得準入上崗工作:機械安裝、拆卸方案審查關:塔吊安裝、拆卸前必須向項目監理部報送安、拆方案,并經審查合格后,方準予安裝或拆卸;凡發生審查意見和方案變更,需編寫單位修改或補充后,應經項目監理部二次復審合格。機械使用單位的機械管理關:建立必要的塔吊維修保養制度、機械檢查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維保記錄,并嚴格執行。機械檢查整改關:項目部安質部應在塔吊使用中應堅持巡檢和月檢,對外包等單位的機械4、管理情況和機械技術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發現管理不到位和機械設備存在缺陷、隱患應及時整改和驗收。2、塔吊檢查制度為了保證塔吊的使用安全和正確運行,能夠及時發現問題,解決設備管理中的問題,項目部施行塔吊定期檢查制度。1、塔吊設備檢查由塔吊租賃單位專業人員進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參加。2、塔吊租賃單位每月進行兩次塔機全面檢查,并做好記錄。3、檢查內容:機容,機況,保養,修理等。4、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重大問題要隨時上報。5、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對塔吊進行日常的運行情況檢查,主要檢查鋼絲繩、螺桿、吊鉤及吊裝作業。3、塔吊運行交接班制度塔吊在交接班時必須履行嚴格的交接班簽認,對設備存在的5、問題做好記錄,及時安排故障處理,確保正常使用。1、交接班制度是機械設備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必須嚴肅認真,一絲不茍。2、接班人員應提前進入施工現場,了解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并對設備進行檢查,認真查閱運行日志,詢問當班人員設備的運行情況。3、交班者應主動向接班者介紹設備運行情況,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隱瞞,否則發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擔。4、接班者在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由交班者處理,如接班者愿意接受處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后繼續處理,一時處理不好的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作詳細說明并報告上級相關領導。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屬于檢查范圍內的設備。6、在開、停機和處理事故以及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接班者應主動離開現場6、,如交班者邀請接班人員幫助處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愿意下可以協助交班者處理。7、交班者在交班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維護,運行日志、工具等物品擺放整齊以便接班人員的查驗。8、交班者應在雙方簽字后離開作業現場。4、設備保養、檢修制度1、操作人員必須執行塔吊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及國家、鐵路總公司有關的法律、法規。項目部應向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塔吊司機應按照規定認真填寫相關運行記錄,記錄每班作業試驗情況,各安全裝置,電氣電路檢查情況,設備作業情況,發現設備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維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進行,同時將具體情況填寫記錄存檔。3、塔吊由操作人員負責日常保養,保持設備整齊,清潔,潤滑和7、安全經濟運行,塔吊零件松動,運行有異響,振動及漏油,漏水現象,要及時維修。4、塔吊設備由租賃單位負責維修保養,并交項目部安全資料管理存檔。5、塔吊設備的大修和中修必須到經國家認證與相應資質的維修廠進行,項目部要和其簽訂合同保證修理質量。6、定期保養:定期保養是指工作時間后進行的停工檢修工作。5、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1、按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地方政府指定培訓機構進行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許可證后方準獨立作業,持證上崗2、每一位特種崗位操作人員必須按照相關部門的規定,在規定要求時間內,做好崗位操作證的復審工作。3、離本操作崗位1年以上,重新上崗的8、人員,必須經過相關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熟悉崗位情況,提高安全意識,加強自身的防護工作,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4、上崗前需經安質部再培訓,培訓主要內容:工程特點、環境特點、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規章制度等。 6、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1、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行,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2、起吊前先鳴鈴,吊物禁止從人的上方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升平穩,操作應盡量避免剎車和沖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同時做兩個動作,左右回轉范圍不應超過90度。起吊重物時,重物及吊索具不得超過相應的幅度起重量。3、應9、根據起吊物和現場的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動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反方向操作或突然制動。4、在變幅小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保持1米得距離。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5、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6、提升重物作水平運動時,應高出其跨越障礙物50厘米以上。7、作業中當停電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下降到安全地帶。8、塔式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檔10、或慢就位速度作業。9、作業中如遇六級以上大風或雨、雪天氣,應立即停止作業,將回轉制動器松開,起升臂應能隨風轉動。10、嚴禁塔吊運行中,進行檢修或保養。11、作業完畢后,起重臂應順風停靠,并松開制動器,小車應在平衡狀態,吊鉤升到距頂端2-3米處。12、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并上鎖,下機后斷開電源總開關。7、塔吊指揮人員安全操作規程1、指揮人員應由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操作證的專職人員擔任、要求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性能和基本知識,并持證上崗;2、指揮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在高處指揮時要系好安全帶;3、患有色盲、耳聾、矯正視力低于1.0、心臟病、高血壓、美尼爾11、癥、癲癇等疾病者,不能從事指揮工作;4、工作時不準喝酒、打鬧、精神要高度集中;5、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全面工作的地點,使用國際統一信號,并做到準確、清楚、笛聲響亮;6、指揮人員在工作中必須位于司機聽力或視力所及的明顯處,不允許進入司機的盲區和隔音區指揮;7、吊裝場地或吊車下方禁止非有關人員入內,不許擅自離崗或由他人代替;8、六級以上大風或惡劣天氣不準指揮作業;9、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停止吊裝、運輸或其他作業,嚴禁違章冒險指揮。8、塔式起重機維修保養管理l、 塔式起重機應當經常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傳動部分應有足夠的滑油,對易損件必須經常檢查、維修或更換,對機械的螺栓,特別是經常振動的零件,12、如塔身連接螺栓應經常進行檢查是否松動,如有松動則必須及時擰緊或更換。 2、安全裝置的維護保養 (1)、應每班要檢查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等安全裝置是否正常,開關是否完好、螺栓是否緊固。(力矩、重量限制可用手動開關檢查,高度限位器起升吊鉤至上限位位置應能自動停止,幅度限位器開動小車至起重臂兩端與塊接觸應能自動停止。 (2)、每半月應對力矩限制器和起重量限制器進行一次吊重檢測。檢查該兩種安全裝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若發現超載,應立即進行調整,檢查調整方法見說明書。 3、機械設備的維護與保養 (1)、各機構的制動器應經常進行檢查及調整制動瓦和制動輪的間隙,保證靈活可靠,其間隙13、保證在0.51mm之間,在磨察面上,不應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須洗掉。 (2)、減速箱、外嚙等各部分的潤滑以及液壓油均按潤滑表中的要求進行。9、塔式起重機維修保養措施1 、對主要受力的結構件應檢查金屬疲勞強度、焊縫裂紋、結構變形、破損等情況,對主要受力結構件的關鍵焊縫及焊接熱影響區的母材應進行檢查,若發現異常,應進行處理。結構件的檢查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日常檢查:塔機每工作80小時應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塔機司機在交接班時,應檢查各連接部位螺栓的緊固情況,如有松動應及時緊固。 (2)當塔機出現異常聲響,或出現過誤操作,或發現塔機安全保護裝置失靈等情況時,應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 (3)當一個14、工程完成,塔機拆卸后,應由工程技術人員和專業維修人員進行詳細檢查,并作好記錄。 2、在運輸過程中應盡量設法防止結構件變形和碰撞損壞。 (1)日常保養 1)經常保持各機構的清潔,及時清掃各部分灰塵; 2)檢查各減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規定油面高度應及時加油; 3)檢查各減速機的透氣塞是否能自由排氣,若阻塞,應及時疏通; 4)檢查各制動器的效能,如不靈敏可靠應及時調整; 5)檢查各連接處的螺栓,如有松動和脫落應及時緊固和增補; 6)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如發現失靈情況應及時調整; 7)檢查各部位鋼絲繩和滑輪,如發現過度磨損情況應及時處理; 8)檢查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及時添加潤滑脂。 (2)小修(塔機工15、作1000小時以后進行) 1)進行日常保養的各項工作; 2)拆檢清洗減速機的齒輪,調整齒側間隙; 3)清洗傳動的齒輪,調整后涂抹潤滑脂; 4)檢查和調整回轉支承裝置; 5)檢查和調整制動器和安全裝置; 6)檢查吊鉤、滑輪和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必要時進行調整、修復和更改。 (3)中修(塔機工作4000小時以后進行) 1)進行小修的各項工作; 2)修復或更改各聯軸器的損壞件; 3)修復或更換制動瓦; 4)更換鋼絲繩、滑輪等; 5)檢查回轉支承部分各連接螺栓,必要時更換,注意:更換時采用高強螺栓; 6)除銹、油漆。 (4)大修(塔機工作8000小時以后進行) 1)進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項工作; 2)修復或16、更換制動輪、制動器等; 3)修復或更換減速機總成; 4)修復或更換回轉支承總成。 (5)其他主要部件的維護和保養 1)制動器零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a、裂紋; b、制動塊摩擦襯墊磨損量達原材料厚度的50%; c、制動輪表面磨損量達5mm 2mm; d、彈簧出現塑性變形; e、杠桿系統空行程超過其額定行程約10%。 2)吊鉤禁止補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a、用20倍放大鏡觀察表面有裂紋及破口; b、鉤尾和螺紋部分等危險斷面及鉤筋有永久性變形; c、掛繩處斷面磨損量超過原高的10%; d、心軸磨損量超過其直徑的5%; e、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3)卷筒和滑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17、予報廢: a、裂紋和輪緣破損; b、卷筒壁磨損量達原壁厚的10%; c、滑輪繩槽底的磨損量超過相應鋼絲繩直徑的25%。 4)車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a、裂紋; b、車輪踏面厚度磨損量達原厚度的15%; c、車輪輪緣厚度磨損量達原厚度的50%。 3、操作司機必須經常檢查安全限制器靈敏程度及有效情況,如發現失靈應及時調整或維修,決不允許將限制器線路拆掉。 4、回轉支承裝置的維護保養 (1)回轉支承的安裝支座(支承齒圈下底面的座子和置于內座圈上表面的座子)必須有足夠的剛性,安裝面要平整。裝配回轉支承以前支座應進行去應力處理,減少回轉支承支座的變形。裝配時支座和回轉支承的接觸面必須清理干凈。 18、(2)使用中應注意噪音的變化和回轉阻力矩的變化,如有不正常現象應拆檢。 (3)回轉支承必須水平起吊或存放,切勿垂直起吊或存放,以免變形。 (4)在螺栓完全擰緊以前,應進行齒輪的嚙合檢查,其嚙合狀況應符合齒輪精度的要求:即齒輪副在輕微的制動下運轉后齒面上分布的接觸斑點在輪齒高度方向上不小于25%,在輪齒長度方向上不小于30%。 (5)齒面工作10個班次應清除一次雜物,并重新涂上潤滑脂。 (6)為確保螺栓工作的可靠性,避免螺栓預緊力的不足,回轉支承工作的第一個100 小時和500小時后,均應分別檢查螺栓的預緊扭矩。此后每工作1000小時應檢查一次預緊扭矩。 (7)連接回轉支承的螺栓和螺母均采用高強螺栓和螺母;采用雙螺母緊固和防松。 (8)擰緊螺母時,應在螺栓的螺紋及螺母端面涂潤滑油,并應該用扭矩扳手在圓周方向對稱均勻多次擰緊。最后一遍擰緊時,每個螺栓上預緊扭矩應大致均勻。 (9)在回轉支承的齒圈上表面對準滾道的部位均布了4個油杯,由此向滾道內添加潤滑脂。在一般情況下,回轉支承運轉50小時潤滑一次。每次加油必須加足,直至從密封處滲出油脂為止。5、感官檢查保養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查很大部分憑檢驗人員通過看、聽、嗅、問、摸來進行。起重機械檢驗規程所規定的起重機械檢驗項目中占總項目70%以上是感官檢驗。通過感官的看、聽、嗅、問、摸對起重機械進行全面的直觀診斷,來獲得所需信息和數據來維修保養。